纺织品 基于消费者体验的通用技术要求
Textiles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based on consumer experience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根据消费者使用纺织产品时的体验提出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服用和家用等终端纺织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4802.2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改型马丁代尔法
GB/T 4802.3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起球箱法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629-2017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12490-2014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
GB/T 12704.1 纺织品 织物透湿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吸湿法
GB/T 13772.2 纺织品 机织物接缝处纱线抗滑移的测定 第2部分:定负荷法
GB/T 13773.1 纺织品 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1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976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GB/T 19981.2 纺织品 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 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干洗和
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
GB/T 3066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黄变色牢度
GB/T 31128-2014 毛巾产品毛圈钩拉力测试方法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372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棉摩擦布
FZ/T 01031-2016 针织物和弹性机织物 接缝强力及伸长率的测定 抓样法
FZ/T 30005-2009 苎麻织物刺痒感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费者体验
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产生的感觉和认识。
3.2
视觉感知特性
人的视觉系统感知的产品质量信息特性。
3.3
触觉感知特性
人的触觉系统感知的产品质量信息特性。
3.4
嗅觉感知特性
人的嗅觉系统感知的产品质量信息特性。
4 要求
4.1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8401或GB 31701的规定。
4.2 纺织产品的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3 纺织产品的视觉感知特性应符合表1给出的特性值。
4.4 纺织产品的触觉感知特性应符合表2给出的特性值。
4.5 纺织产品的嗅觉感知特性要求:不应有刺激性气味。
5 试验方法
5.1 掉毛程度的测定按附录A描述的方法执行。
5.2 起球的测定。毛针织类产品起球的测定按GB/T 4802.3描述的方法执行,翻动7200转。其他产品按GB/T 4802.2描述的方法执行,摩擦次数2000转,取与试样相同的织物作为磨料。
5.3 毛圈钩拉力的测定按GB/T 31128-2014描述的定毛圈法执行。
5.4 袋布接缝性能的测定。从每个样品上剪取2个试样(取口袋底缝,如无底缝则取侧边缝),试样长
度方向尽量与袋布经向或纬向(纵向或横向)平行。对于机织口袋按GB/T 13773.1描述的方法执行。
对于针织口袋按FZ/T 01031-2016描述的方法B执行。当拉力达到150N时停止试验,观察试样的
情况。测试过程中若试样出现缝线断裂、织物破裂等现象停止试验。
5.5 袋布接缝处纱线滑移的试样准备按照GB/T 13773.1的规定,从每个样品上剪取2个试样(取口袋底缝,如无底缝则取侧边缝),试样长度方向尽量与袋布经向或纬向平行。袋布接缝处纱线滑移测定程序按GB/T 13772.2执行,定负荷值为120N,以两个试样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5.6 袜头顶破强力的测定按GB/T 19976描述的方法执行,钢球直径采用(25±0.02)mm。从样品上剪取袜尖部位约60mm作为试样,夹在环形夹持器内,保证袜尖无张力并处于环形夹持器中心。
5.7 洗液沾色程度的测定。按GB/T 12490-2014中描述的方法A1S进行制样和洗涤,洗涤剂采用
ECE含磷洗涤剂。洗涤结束后,将经过滤后洗液与未洗涤试样的洗液分别倒入直径为25mm的比色管,在自然光条件下,将比色管放置在不含荧光增白剂的白纸前,在洗液倒入比色管10min内按
GB/T 251评定洗液的沾色。
5.8 耐光黄变的测定按GB/T 30669描述的方法执行,辐照时间为6h。
5.9 亮粉脱落的测定采用手摸法。应有2人独立检测,将样品平放在检验台上,台面上方(80±5)cm
处有照度不低于600lx的白光灯或正常北光照射。右小臂落在台面上,检测样品固定在右手腕前,用干净且干燥的右手食指指腹自然压在样品亮粉印花部位,自然转动手腕,让食指指腹分别沿产品的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各横擦3次,每次横擦距离为(5±1)cm。然后在目测距离约30cm处检查手指上是否有易察觉的亮粉,记录“有”或者“无”。如果2人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洗前洗后均要测试,洗涤程序按5.10规定执行。平常手汗多的人不可执行本测试。
5.10 洗后外观试验方法。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lx。如果在室内采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取整件产品进行一次水洗或干洗。水洗程序按GB/T 8629-2017规定执行,机织类和针织类产品采用GB/T 8629-2017中A型洗衣机4N程序洗涤和悬挂晾干,毛针织类采用GB/T 8629-2017中A型洗衣机4G程序洗涤和平摊晾干。干洗程序按GB/T 19981.2规定执行。将完成水洗或干洗的产品平铺在平滑的台面上,依次观察和记录外观变化。面料变色按GB/T 250评定,面料沾色按GB/T 251评定。
5.11 刺痒感的测定按FZ/T 30005-2009描述的分类法执行,应有2人对样品的贴肤面进行独立检
测,记录“有”或者“无”。如果2人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5.12 透湿率的测定按 GB/T 12704.1描述的方法执行,试验温度采用(38±2)℃,相对湿度采
用(90±2)%。
5.13 表2中除刺痒感和透湿率以外的项目采用目测或手摸法检查,其中浮线长度采用钢尺测量。
5.14 刺激性气味的检测采用嗅觉法。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对开封后的样品立即进行检测。
试验人员洗净双手后戴手套(手套本身应无异常气味),双手拿起样品靠近鼻孔,仔细嗅闻样品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刺激性气味,则判为“有刺激性气味”,否则判为“无刺激性气味”。应有2人独立检测,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如2人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最终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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