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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Steel and steel products -- Location and preparation of samples and test pieces for mechanical test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T 15574中定义的型钢、棒材、盘条、钢板和管材的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的标识、取样位置和制备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及钢产品的力学性能取样和试样制备。如果合同中注明,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金
属产品。这些试料和试样可根据相关的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或试验标准开展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GB/T 15574-2016,ISO 6929:2013,IDT)
GB/T 20832 金属材料 试样轴线相对于产品织构的标识(GB/T 20832-2007,ISO 3785:2006,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验单元
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基于产品抽样试验的结果,全部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吨数。
3.2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如棒、板、盘条等)。
3.3
试料
为了制备一个或多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料可以是抽样产品。
3.4
样坯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加工处理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3.5
试样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样可以是试料或样坯。
3.6
标准状态
试料、样坯或试样经热处理后的状态,代表产品预期的最终状态。
注:这种情况下,试料、样坯或试样就称为标准试料、标准样坯或标准试样。
4 一般要求
4.1 代表性试验
按照附录A选取的试料、样坯和试样应认为具有产品代表性。
注:由于如熔炼、铸造、热或冷成形(或两者)、热处理等生产方式不同,导致钢产品不均匀,所以从其他位置选取的试料的力学性能可能有差异。
4.2 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的标识
4.2.1 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应做标记以确保可追溯至原产品以及它们在原产品中的位置和方向。为此,如果在抽样过程中无法避免要将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一个或多个)的标记去除,应在这些标记去除前或在试样从自动制样设备中取出前做好标记转移。在规定检验和需方要求的情况下,标记转移须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2.2 对于全自动的在线制样和测试系统,若配置了完备的控制系统,在系统故障发生时能按设定程序响应,则无需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进行标记。
5 试料的准备和试样选择
5.1 试料的选择和尺寸及试样的位置
试料的选择应按附录A中所示位置进行。试料应具有足够尺寸,以保证能取出足够的试样进行规
定的试验及必要的复验。
5.2 试样的轴线方向
试样轴线的方向与产品加工主方向的关系应在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合同中规定。试样轴线的确定应符合GB/T 20832的要求。
5.3 试料的状态和制备
5.3.1 概述
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试料状态分为:
a) 交货状态试验(见5.3.2);
b) 标准状态试验(见5.3.3)。
5.3.2 交货状态试验
5.3.2.1 用于交货状态试验的试料应从下列两种状态中任选一种:
a) 成型或热处理(或两者)完成以后的产品;
b) 如在热处理之前取样,切取的试料应在与交货产品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热处理。
5.3.2.2 所采用的试料切割方式应不能改变用于制作试样的那部分试料的特性。当试料需要压平或矫直时,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压平或矫直试料应在冷状态下进行。
5.3.3 标准状态试验
5.3.3.1 试料
5.3.3.1.1 用于标准状态试验的试料,应按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生产阶段取样。
5.3.3.1.2 所采用的试料切割方式应不改变用于提供后续热处理试样那部分试料的特性。如果试料应压平或矫直,可在热处理前进行热加工或冷加工。采用热加工时,加热温度应低于最终热处理温度。
5.3.3.2 样坯
用于标准状态试验的样坯应按如下方法制备:
a) 热处理前的机加工:当热处理要求试料尺寸较小时,产品标准应规定需减小的样坯尺寸及对应
加工方法如锻、轧、机加工等。
b) 热处理:样坯的热处理应在温度均匀的环境下进行,并用校准过的仪器测量温度。热处理应
按照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进行。
6 试样的制备
6.1 切取和机加工
用于制备试样的试料和样坯的切取和机加工,应避免产生表面加工硬化及热影响改变材料的力学
性能。用烧割法和冷剪法取样所加工余量可参考附录B。机加工后,应去除任何工具留下的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痕迹,可采用研磨(提供充足的冷却液)或抛光。采用的最终加工方法应保证试样的尺寸和形状处于相应试验标准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试样的尺寸公差应符合相应试验方法的规定。
6.2 标准状态热处理
当需要对试样进行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其热处理状态应与样坯的要求相同[见5.3.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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