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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01-2017 | www.GB-GB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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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eneral requirement of acceptance, packaging, marking and certification for section stee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型钢(钢坯、钢棒、钢筋和盘条等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轧、冷拉(轧)、锻制及热处理型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包装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采用材料及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的操作活动。

3.2

标签

固定在包装件或产品上的纸质或其他材料制品,上面标有产品名称、炉/批号、牌号、规格、生产厂等内容。

3.3

吊牌 

用铁丝、U形钉、平头钉等固定在包装件或产品上的一种活动标签。

注:常用纸质、硬质塑料、金属等材料制造。

3.4

标志 

标识钢材特性的方法或内容。

注:常用的方法有喷印、盖印、滚印、打印、粘贴印记或贴(挂)标签、吊牌。

3.5

捆扎材料 

用来捆扎型钢或包装件的挠性材料。

注:常采用的挠性材料有钢带、盘条、铁丝等。

3.6

捆扎保护材料 

放置在型钢之间或型钢与捆扎材料之间的,防止型钢损坏和防止包装捆扎材料被切断的材料。

注:常采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塑料等材料。

3.7

试验单元 testunit

根据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以在抽样产品上所进行的试验为依据,一次接收和拒收产品的件数或

吨数。

3.8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例如:一根型钢)。

3.9

试料 

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上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在某些情况下,试料就是抽样产品。

3.10

样坯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处理加工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3.11

试样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

注:在某些情况下,试样可以是试料,也可以是样坯。

3.12

成品分析

在交货产品上进行的化学成分分析。

3.13

序贯试验 

一组或一系列试验(例如冲击试验),由该试验得到的平均值和单个值来判定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

准和(或)合同的要求。

4 检验规则

4.1 检查和验收

4.1.1 型钢的质量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4.1.2 交货的型钢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需方可以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4.1.3 需方应在拆捆前按照型钢每捆的标志检查该捆型钢的长度、重量、每捆根数等内容,对上述内容有质量异议时不应拆捆。

4.2 组批规则

型钢应成批检验和验收,组批规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3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

型钢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4 化学成分的检验

产品标准对化学成分检验有规定时,执行相应产品标准规定;产品标准对化学成分检验未规定时,

采用成品分析检验。

4.5 冲击试验结果的评定

4.5.1 当产品标准无规定时,从抽样产品上切取一组3个试样,其平均值应符合规定值的要求,允许其

中一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4.5.2 如果没有满足4.5.1要求,但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且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

1个,生产厂可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一组3个试样,在第二组试样试验后,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其试验单元判为合格:

a) 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

b) 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

c) 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1个。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该试验单元判为不合格。

4.6 复验与判定规则

4.6.1 序贯试验(冲击试验等)

按4.5所规定的冲击试验结果的评定方法,结果不合格时,应将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抽样产品挑出报

废,再从该试验单元的剩余部分取2个抽样产品,在每个抽样产品上各选取新的一组3个试样,这两组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应合格,否则该试验单元应拒收。

4.6.2 非序贯试验(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等)

4.6.2.1 如果不合格的结果不是由平均值计算出的,而是从试验中测得的,如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等,应采用下列方法:

a) 试验单元是单件产品时,应对不合格项目做相同类型的双倍试验,双倍试验应全部合格,否则,

产品应拒收;

b) 试验单元不是单件产品时,除非另有协议,供方可以将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也可不

挑出:

1) 如果抽样产品不从试验单元中挑出,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

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2) 如果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应随机从同一试验单元中选出另外两个抽样产品。然

后从两个抽样产品中分别制取的试样,在与第一次试验相同的条件下再做一次同类型的

试验,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4.6.2.2 产品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试验单元产品逐个进行检验,合格的单件产品允许交货。

4.6.3 不准许复验项目

出现白点时不准许复验。

4.6.4 其他要求

产品标准中有规定时,按产品标准规定,产品标准中未规定时,按4.6.1、4.6.2、4.6.3的规定。

5 包装

5.1 一般规定

5.1.1 成捆型钢应保持端部平齐。

5.1.2 产品的包装在贮存和运输期间不应松散、变形和损坏。

5.1.3 需方对型钢的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如防潮)的应在合同中注明。若未注明,捆扎材料和包装方式由供方选择。

5.1.4 型钢产品的分类应符合GB/T 15574的规定。

5.2 包装材料

5.2.1 成捆型钢应采用捆扎材料捆扎牢固。

5.2.2 根据需方要求,为保护型钢不受损坏和捆扎材料不被切断,可在型钢间、型钢与捆扎材料间使用捆扎保护材料。

5.2.3 根据需方要求,包装可使用防护包装材料。常用的防护包装材料有牛皮纸、气相防锈纸、塑料薄膜、防油纸等。

5.3 捆扎包装

5.3.1 热轧型钢

5.3.1.1 尺寸小于或等于90mm的方钢、钢棒、钢筋、六角钢、八角钢和其他小型型钢以及边宽小于200mm 的等边角钢、边宽小于200mm×125mm的不等边角钢、宽度小于150mm的扁钢、每米重量不大于60kg的其他型钢应成捆交货,超出以上规格范围的型钢也可以选择成捆交货;H型钢和剖分T型钢可成捆交货,也可单根交货。

5.3.1.2 成捆交货的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包装应符合表1的规定;成捆交货的其他型钢的包装应符

合表2的规定。包装类别通常由供方选择,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包装类别。

注:倍尺交货的型钢同捆长度差不受表2限制。

5.3.1.3 同一批中的短尺应集中捆扎,少量短尺集中捆扎后可并入大捆中,与大捆的长度差不受表2

限制。

5.3.1.4 采用人工进行装卸的型钢,需在合同中注明,每捆重量不得大于80kg,长度大于或等于6000mm,捆扎不少于3道;长度小于6000mm,捆扎不少于2道。

5.3.1.5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成捆交货的型钢亦可先捆扎成小捆,然后将数小捆再捆成大

捆。见图1示例。

图1 由小捆捆成大捆包装示意图

5.3.1.6 成捆交货的工字钢、角钢、槽钢、方钢、扁钢等应采用咬合法或堆垛法包装,见图2和图3。

5.3.1.7 热轧盘条应成盘或成捆(可由数盘组成)交货。盘和捆均用铁丝、盘条或钢带捆扎牢固,不少于4道。

5.3.1.8 对于钢帘线用钢等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根据需方要求可增加防锈和防碰伤包装。

5.3.2 冷拉钢

冷拉钢应成捆或成盘交货。成捆交货时包装应符合表2的规定,成盘交货时应符合5.3.1.7的规

定。根据需要可涂防锈油、防锈涂剂等,并用中性防潮纸和包装材料依次包裹,铁丝捆牢。捆重不得大于2t。

5.3.3 冷弯型钢

冷弯型钢一般采用成捆交货,也可单根交货,成捆包装应符合表3的规定。

6 标志

6.1 标志应醒目、牢固,字迹应清晰、规范、不易褪色。

6.2 标志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牌号、炉/批号、产品规格或型号、长度、重量或每捆根数。根据需求,也可增加主要性能指标、尺寸精度级别、条码或二维码等内容。

6.3 标志可采用热轧印、喷印、盖印、打印、贴(挂)标签、挂吊牌等方法。供方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标志方法。

6.4 单根交货的型钢(冷拉钢除外),应在型钢端面或靠端部处做上标志。

6.5 成捆(盘)交货的型钢,每捆(盘)至少贴(挂)两个标签或挂两个吊牌。每根型钢做有标志时,可不

贴(挂)标签或挂吊牌。

6.6 型钢涂色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 贮存

7.1 型钢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地方。

7.2 型钢附近不得有腐蚀性化学物品。

8 运输

8.1 运输过程中型钢应避免碰撞。

8.2 运输过程中应进行防水防潮的有效防护。

8.3 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吊具(如无油钢丝绳防止油污等)装卸。

9 质量证明书

9.1 每批交货的型钢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9.2 质量证明书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盖章。

9.3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或商标;

b) 需方名称;

c) 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或发货日期;

d) 产品标准号;

e) 牌号;

f) 炉(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根数或件数;

g) 品种名称、尺寸(型号或规格)和级别;

h) 产品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i)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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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2807-2019 英文版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Leather and fur -- Chemical tests -- Determination of chromium Ⅵ conten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光光度法测定皮革、毛皮中六价铬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GB/T 3840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色谱法(GB/T 38402-2019,ISO 17075- 2:2017,MOD) QB/T 1267 毛皮 化学、物理和机械、色牢度试验 取样部位(QB/T 1267-2012,ISO 2418: 2002,MOD) QB/T 1272 毛皮 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QB/T 1272-2012,ISO 4044:2008,MOD) QB/T 1273 毛皮 化学试验 挥发物的测定(QB/T 1273-2012,ISO 4684:2005,MOD) QB/T 2706 皮革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 取样部位(QB/T 2706-2005,ISO 2418: 2002,MOD) QB/T 2716 皮革 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QB/T 2716-2018,ISO 4044:2008,MOD) QB/T 2717 皮革 化学试验 挥发物的测定(QB/T 2717-2018,ISO 4684:2005,MOD) 3 原理 用磷酸盐缓冲液萃取试样中的可溶性六价铬,必要时,可使用固相萃取除去对试验有干扰的共萃取 有色物质,过滤后将滤液中的六价铬在酸性条件下与1,5-二苯卡巴肼反应,生成紫红色络合物,在规定波长处测定络合物的吸光度,计算得到六价铬的含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4.1 水,试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 4.2 磷酸盐缓冲液(0.1mol/L):将22.8g磷酸氢二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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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38-2018 Boric acid for industrial use ICS 71.060.30 G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38-2006 工 业 硼 酸 2018-06-0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38-2006《工业硼酸》,与GB/T 538-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增加了工业硼酸的分类(见第4章); ---调整了一般工业用硼酸合格品的硫酸盐含量指标要求(见5.2,2006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一般工业用硼酸的氨含量指标要求和对应表的脚注(见2006年版的第4章); ---增设了核工业用硼酸对应的要求(见5.3)。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青海中天硼锂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仲文、苑国栋、张晨曦、魏明、李学斌、胡文清、张茂、王敏、王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38-1965、GB/T 538-1982、GB/T 538-1990、GB/T 538-2006。 工 业 硼 酸 警示---按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的规定,硼酸属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应小心谨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硼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硼酸。该产品主要用于玻璃、搪瓷、化工、建材、核工业和光学玻璃等工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

GB/T 38046-2019

GB/T 38046-2019: Reflective vest for motor vehicle passengers ICS 03.220.2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2019-10-18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4 6 检验规则 6 7 放置要求 7 8 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反光背心逆反射材料布置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潘汉中、马静洁、王宏、黄磊、孙飞、丁正林、董葵、郑嘉麒、许俊。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放置要求、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职业专用的高可视性警示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2008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4669-2008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

GB/T 38109-2019

GB/T 38109-2019: Application guidance forsafety accessories and instruments on pressure equipment ICS 13.240 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2019-10-17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选用原则 2 6 设置基本要求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航天石化技术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上海凯科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天正阀门有限公司、沈阳新光航宇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成航分公司、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保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瑞控阀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张家港富瑞阀门有限公司、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储特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惠虎、周伟明、徐锋、靳伟、王笑梅、丁春辉、李姜楠、王玉、张志毅、徐维普、王海忠、于新海、朱学智、张俊策、徐炘、杨昌军、顾雪铭、徐忠慧、张晓忠、戴贤波、贡学刚、王君、王红霞、李泞、魏勇彪、耿婉懿。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附件及仪表选用原则和设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及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承压设备: ---锅炉、气瓶、氧舱、非金属承压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的承压设备; ---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承压设备。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