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Method of measuring the color rendering properties of light sourc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源显色性评价的一般要求、光源光谱功率分布的测量和显色性的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白光光源规定的光源显色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T 7922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CIE127 LED测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源显色性
光源光谱对于物体色貌的影响。这种影响是观察者有意或无意地将它与参考照明体下的色貌相比较产生的。
3.2
显色指数
反映光源显色性的颜色保真度。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照明体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3.3
一般显色指数
Ra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1号~第8号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4 一般要求
4.1 光源显色性应使用显色指数来定量评价,还可参照附录A对光源的色域指数、彩度指数等进行定量评价。
4.2 被测光源与参考照明体的色品差Δc应小于5.4×10-3。
4.3 光源显色性评价用的颜色样品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颜色样品根据附录B的规定确定;
b) 一般显色指数应根据表B.1规定的标准颜色样品确定。
4.4 光源显色性评价用的颜色样品可见光光谱反射比应根据附录B确定,且可通过插值运算减小波长间隔。
5 光源(相对)光谱功率分布的测量
5.1 光谱辐射计性能要求
5.1.1 光谱辐射计波长范围应为380nm~780nm。
5.1.2 光谱辐射计的波长准确度不应低于±0.5nm。
5.1.3 光谱辐射计的带宽不应大于5nm。
5.1.4 探测器应在线性范围内工作。
5.1.5 光谱辐射计的测量光重复性应优于1%。
5.2 测量方法
5.2.1 实验室测量光源显色性时,光源(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应符合CIE127规定的光谱辐射照度、总光谱辐射通量、部分光谱辐射通量和光谱辐射亮度的测量方法。
5.2.2 现场测量光源显色性时,光源(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应符合GB/T 5700规定的光谱辐射照度、光谱辐射亮度的测量方法。
5.3 实验室测试条件
5.3.1 环境温度应为(23±2)℃,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65%。
5.3.2 被测光源应在额定条件下进行测试,供电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交流输入电压谐波含量应小于3%,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偏差不应超过0.5%;
b) 输入电压、电流监测设备不确定度不应超过0.2%。
5.3.3 在测量光源显色性前,光源应进行预热。
5.3.4 测试场所应没有影响测试结果的环境光。
6 显色性的计算
6.1 光源显色性计算流程
应按图1规定的计算流程进行计算。
图1 光源显色性计算流程
6.2 参考照明体的确定
6.2.1 应根据GB/T 7922计算被测光源的相关色温。
6.2.2 参考照明体的色温或相关色温应与被测光源相同,参考照明体光谱功率分布应按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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