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鉴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ynamic performance assessment and testing verification of rolling stock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轨距机车车辆在线路上进行动力学性能试验鉴定的方法和评定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机车车辆的线路运行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城市轨道车辆及工矿用电力、内燃机车的动力学性能试验鉴定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特种车辆(长大货物车和有、无动力的轨行车辆)以及工程机械(架桥机、铺轨机、轨道起重机等)、工务养路机械(清筛机、捣固机等)等轨行机械的动力学性能试验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B/T 3332-2013 铁路应用 确定轮轨等效锥度的方法
TB/T 3355-2014 轨道几何状态动态检测及评定
UIC513:1994 铁道车辆旅客乘坐舒适度评估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最高运营速度
机车车辆能够适应长期持续运行的最高速度。
注:最高运营速度用千米每小时(km/h)表示。
3.2
运营速度
运输组织、线路、信号和机车车辆综合决定的运用速度。
注:运营速度用千米每小时(km/h)表示。
3.3
允许欠超高
机车车辆通过曲线时允许最大未被平衡的超高。
注:允许欠超高用毫米(mm)表示。
3.4
轮轨力
车轮和钢轨之间的相互作用力。
注:轮轨力分为轮轨垂向力P 和轮轨横向力Q,在每个车轮上测量。轮轨力用千牛(kN)表示。
3.5
轮轴横向力
左右轮轨横向力的向量和。
注:轮轴横向力用千牛(kN)表示。
3.6
振动加速度
在轴箱、转向架和车体等部件上测得的线性加速度。
注:振动加速度用米每二次方秒(m/s2)表示。
4 符号
符号及单位见表1。
5 机车车辆坐标系
5.1 机车车辆动力学试验的坐标系
机车车辆动力学试验的坐标系为右手坐标系,列车前进方向为x 轴正方向,车辆向上为z轴正方
向。图1为坐标系的示例。
在试验中,被试车辆试验运行方向应唯一规定,进而可以分为正向运行和反向运行。
图1 机车车辆动力学试验的坐标系
5.2 测点命名规则
首先沿运行方向依次进行顺位命名,如图1中的j。进而依xOz平面对称,命名车侧,如图1中
的k。
动力学试验中,每个测点都以测点符号和下标jk命名。如P12、Q12。
6 总则
6.1 机车车辆动力学性能的鉴定应通过线路试验的方法进行。
6.2 机车车辆出厂应经不少于5×103km的磨合运行后,经检查走行部技术状态正常,方可进行动力学性能试验鉴定,供需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6.3 试验前应确认下列参数:
a) 线路等级、维修养护等级和几何质量特性。试验线路的几何状态应符合TB/T 3355-2014中
Ⅲ级及以上的要求。
b) 机车车辆技术参数。
c) 运行试验区段特性,如直线、大半径曲线和小半径曲线。
d) 机车车辆实际状态,如整备状态、空车、重车等。
6.4 钢轨表面宜处于干燥状态。钢轨的状态、气候条件、试验时间都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7 试验条件
7.1 一般规则
试验运行条件应考虑线路等级、试验速度、欠超高、曲线半径、编组和运行方向等因素。
7.2 试验区段和采样要求
7.2.1 试验区段分类
试验区段分为直线、大半径曲线、小半径曲线、直向通过道岔和侧向通过道岔。
7.2.2 直线区段
7.2.2.1 最高试验速度Vmax为1.1倍的vmopr或vmopr+10km/h,取两者大值。试验应在最高试验速度下分若干速度级,速度级增量推荐为10km/h或20km/h。速度控制容许偏差为±5km/h。
7.2.2.2 每个速度级采样段数N≥25。
7.2.2.3 每段采样长度:若Vmopr≤220km/h,则l=250m;若Vmopr>220km/h,则l=500m。每段采样长度容差为10%。
7.2.3 大半径曲线区段
7.2.3.1 大半径曲线的曲线半径根据不同运用条件、车种、速度级、常用线路的实际工况,参考表2和表3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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