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钐
Samarium meta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热还原法制得的金属钐,主要供作稀土永磁材料及金属添加剂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90(所有部分)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18115.5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钐中镧、铈、镨、钕、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和钇量的测定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Sm-4N、Sm-3N5、Sm-3N、Sm-2N5、Sm-2N五个牌号,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17803的规定。
3.2 化学成分
产品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3.3 外观质量
3.3.1 产品为结晶丝块状,呈银灰色。
3.3.2 产品表面应清洁,目视无可见的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8115.5的规定进行。
4.1.2 非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1.3 主稀土元素量(Sm)由差减法求得,即元素总量(100%)与杂质元素总量(稀土杂质量与非稀土杂质合量)的差值。
4.1.4 稀土(RE)总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4635的规定进行。当测得稀土总量在99%以上,以差减法计算稀土总量的实际值,即元素总量(100%)与非稀土杂质量的差值。
4.1.5 主稀土元素的相对纯度(Sm/RE)由计算得出,即主稀土元素量与稀土总量的百分比。
4.2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4.3 外观质量
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5.4 取样与制样
5.4.1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件数按表2的规定进行。
5.4.2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方法:取样时,去除样锭表面氧化层,取金属洁净面,用直径5mm~
10mm的钻头在样锭上下两面等距离处各钻3点以上,弃去距样锭表面0.5mm~1.0mm的钻屑,然后钻取试样,取样量不少于10g,将所得试样迅速混匀缩分至所需数量,将试样迅速密封保存。
5.4.3 外观质量的仲裁取样方法:表面颜色检测直接取样。
5.5 检验结果判断
5.5.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样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 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桶(箱)外应标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
d) 净重、毛重;
e) 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 。
6.2 包装
产品抽真空装于双层塑料袋中,每袋净重5kg、10kg、25kg、50kg。再将袋置于铁桶(箱)内,每桶(箱)净重为10kg、15kg、30kg、55kg。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则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6.3 运输、贮存
运输时严防受潮,产品需存放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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