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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时间同步基本规定
Rules of time synchronization for power system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时间同步系统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建设要求、运行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变电站、发电厂及用户侧的电力系统时间同步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1100.1 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 第1部分:技术规范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14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力系统时间同步系统
为电力系统的各种应用系统和设备提供标准时间信号的系统。
注:电力系统时间同步系统包括时钟源、主时钟、从时钟、传输媒介等。
3.2
天基授时
以卫星导航及定位系统为时钟源的授时方式。
3.3
地基授时
以通信网络等提供时间基准的授时方式。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RIG-B:靶场仪器组串行时间码B格式
NTP:网络时间协议
PTP:高精确时钟同步协议
5 总则
5.1 调度机构、变电站、发电厂应配置电力系统时间同步系统,为调度、生产控制等系统提供统一的时间信号。电力用户侧应满足用电和计量等业务对时间同步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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