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GB/T 20575-2019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0575-2019 英文版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Specification of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for fresh and frozen meat process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肉生产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生产原料要求、检验检疫、生产过程控制、包装、贮存与运输、产品标识、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卫生管理及控制、记录和文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类消费的鲜、冻猪、牛、羊、家禽等产品(包括直接或经进一步加工后供食用的鲜、冻猪、牛、羊、家禽等产品)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 18393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GB/T 19538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GB 50317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 51219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 51225 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第27号 附件1)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第27号 附件2)

牛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第27号 附件3)

羊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第27号 附件4)

病死及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12694-2016、GB 14881-2013、GB/T 19480、GB/T 195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屠宰厂

由政府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用于可食用猪、牛、羊、禽等畜禽屠宰与加工的场所。

3.2

肉品企业

除屠宰厂之外,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进行鲜、冻肉加工、包装、运输或贮存的企业。

3.3

屠宰畜禽 

法律允许在屠宰厂屠宰的畜禽,如猪、牛、羊、禽等。

3.4

屠体

活畜禽经宰杀、放血后的躯体。

3.5

鲜、冻肉

屠宰畜禽加工后获得的肉品,包括热鲜肉、冷却肉和冷冻肉。

3.6

屠宰加工

将屠宰畜禽加工成胴体(或分割肉)及其他副产品的过程。

3.7

清洗

去除肉品表面(胴体)污染物的过程。

4 选址及厂区环境

应符合 GB 12694-2016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

5 厂房和车间

5.1 设计和布局

5.1.1 厂房和设施结构应合理、坚固,通风良好,有充足的天然或人工光源,易于清洁。

5.1.2 车间布局与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应满足工艺流程要求,不造成交叉污染。

5.1.3 待宰圈(区)应有足够的圈舍容量,有顶棚(如果气候条件允许可以不设),有足够的围栏便于进

行宰前检验检疫。待宰圈的结构应合理,便于维修;地面的铺设和排水良好;供水充足,供水管道的设置便于对待宰圈(区)、通道、装卸台和运输工具进行清洗。

5.1.4 应有合适的隔离圈便于对畜禽进行仔细的检查。隔离圈应能够上锁,有单独的排污管道,并且不与流经其他圈舍的排污管道相连,如果环境条件有要求应设有顶棚。

5.1.5 应设有与屠宰和加工相适应的畜禽屠宰加工车间。不同畜禽屠宰加工车间应分开。车间清洁区、非清洁区之间应完全隔离。

5.1.6 畜禽屠宰加工车间应设有足够的空间分别进行浸烫、脱毛等相关操作,每个加工区域应和其他区域分开。应设有内脏处理间、适宜的冷却间、冻结间和冷藏库,以及皮、角、蹄和非食用畜禽脂肪的储存间。

5.1.7 畜类急宰间应和隔离圈相连,应带锁,且只用于急宰畜类的屠宰加工。

5.1.8 应设有病害肉的储存间,设计上应防止病害肉的交叉污染。不适于食用的肉应单独存放。

5.1.9 剔骨分割和包装区域应分开,且应能进行温度控制。

5.1.10 车间布局和设施应利于进行肉品检验检疫。

5.1.11 车间内应有足够宽的通道,便于通行。所有的专用电梯能避免肉遭受污染,且易于进行有效的清洁。

5.1.12 可食用产品处理间的门应牢固并采用双向自由门,关闭时密闭性好,并且宜使用自动门。可食用产品处理间的楼梯应易于清洁。

5.1.13 厂房和车间应设有防虫、防鼠、防蝇和防鸟等设施。

5.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4.2的要求。

6 设施与设备

6.1 基本要求

6.1.1 应符合GB 12694-2016中第5章的要求。

6.1.2 应设有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的设施,以及对畜禽粪便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6.1.3 与畜禽的可食用部分直接接触的设施和设备,其设计和构造应易于有效的清洁,并能对其卫生状况进行有效监控。

6.1.4 畜禽屠宰加工车间的设施应用防水、防渗和耐腐蚀的材料建造,便于清洗,其设计、建造和安装应能保证肉品不接触地面。

6.1.5 肉不应与地面、墙面和6.1.3规定之外的设施表面接触。

6.1.6 运输肉的轨道不应对肉造成污染。

6.1.7 如需要,应设有对可食用脂肪进行处理和贮存的专用设施设备。

6.1.8 车间内应有适宜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加工物的本色,生产车间和宰前检验检疫区域照明强度应在220lx以上,生产车间内检验检疫区域的照明强度应在540lx以上,预冷间、通道等其他场所应在110lx以上。

6.2 供水设施

6.2.1 应在足够的压力下保证供应符合GB 5749的生活饮用水,水的储存和使用应能避免虹吸,且保

证其不受到污染。

6.2.2 宜设有相应的设备提供非饮用水,非饮用水的供应与饮用水完全分开,非饮用水管道和容器应用不同的颜色或主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区分。

6.2.3 应供应足够的冷热水,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

6.3 排水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

6.3.1 所有的管道,包括下水道,应满足排放的要求。

6.3.2 所有的管道均应不漏水,水流顺畅。

6.3.3 来自卫生间的下水管道与生产排水系统分开。

6.3.4 排水系统和废弃物处理系统应与鲜、冻肉加工和储存间完全隔离。

6.3.5 废弃物处理应避免对生活饮用水造成污染。

6.4 清洁消毒设施

6.4.1 用于屠宰、开膛、剔骨分割、包装和其他处理的车间应安装足够的洗手设施。洗手设施安装地点应便于使用,应有下水道将废水及时排出,应能够供应热水。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应设有提供皂液和其他洗手剂的装置。应具备干手设施,如必须使用一次性纸巾,应提供放置废弃纸巾的容器。

6.4.2 用于屠宰、开膛、剔骨、分割、包装和其他处理的车间应配备足够的对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的设施或设备,专门用于对刀、磨刀器具、钩、锯和其他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这些设施或设备应有下水管道将废水及时排出,安装或存放地点应便于使用,应易于清洁消毒。

6.5 个人卫生设施

6.5.1 更衣室、餐厅、水冲式厕所和淋浴室规模应与员工的数量相适应。

6.5.2 厕所应有洗手设施,并能够提供热水,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有能够提供液体肥皂或其他洗手剂的装置,配备干手设施。

6.5.3 个人卫生设施应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设施,必要时能够提供取暖设施。

6.5.4 个人卫生设施出入口应不直接通向工作区域。

6.6 贮存、温控设施

6.6.1 所有对胴体、分割胴体、分割肉和可食用副产品进行冷却、冷藏和冷冻的车间应有合适的温度记录装置。

6.6.2 所有胴体、分割胴体、分割肉和可食用副产品冷却间的墙和屋顶应隔热。如安装悬挂式冷却排管,应配备隔热滴水盘;如安装落地式冷却器,若未紧邻地面排水管道,应安装于具有独立排水设施的边缘区域。

6.6.3 冷却间、冻结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GB 50317、GB 51225和GB 51219的要求。

6.7 设备

6.7.1 屠宰厂或肉品企业使用的所有与肉品接触的设备、工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应易于清洗,表面光滑、耐磨损、防渗、无凹陷和裂缝;应耐腐蚀、无毒、无异味,可经反复清洗和消毒。

6.7.2 固定设备的安装方式应易于进行全面的清洗。

6.7.3 滑槽和类似设备应便于检查,必要时应有清洁开口以保证能够进行有效的清洁。

6.7.4 用于处理不可食用或不合格肉品的设备和工具应单独清洗、消毒、存放。

6.7.5 应具有对肉品特定加工要求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因子进行控制的设备。

6.8 运输工具

6.8.1 用于运输肉品的工具,其设计和制造应能防止或抑制微生物的生长。

6.8.2 运输工具接触产品表面应用耐腐蚀的原材料制成,且应光滑、防渗、易于清洗和消毒。运输工具应有密封的门和接缝,能够防止昆虫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侵入。运输工具在设计、制造和装备上应能满足肉品运输所需的温度,保证肉品不会和车厢底面接触。

7 生产原料要求

7.1 用于生产鲜、冻肉的畜禽饲养要求

7.1.1 畜禽养殖场所的设立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1.2 养殖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控制化学物质(如兽药、杀虫剂和其他农药等)的使用。

7.1.3 饲养用于屠宰的畜禽应按照良好的饲养管理规范进行。饲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7.1.4 集约化养殖生产系统中的饲养或废弃物处理方式不应对公共卫生和畜禽健康造成危害,不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7.2 屠宰畜禽的运输要求

7.2.1 运输车辆应便于装卸畜禽,且对畜禽的伤害风险最小。

7.2.2 应将可能发生彼此伤害的不同种类畜禽或同种畜禽分开。

7.2.3 运输车辆应保证适当的通风,便于清洁和消毒。

7.2.4 采用两层或多层的运输车辆时,每层都应具有防渗漏隔板。

7.2.5 运输时应最大程度降低排泄物造成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7.2.6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不引入新的危害,避免对畜禽造成不适当的应激。

7.3 屠宰畜禽的要求

7.3.1 畜禽的识别

待宰畜禽标识应完整。

7.3.2 需特殊处理畜禽的识别

当屠宰畜禽在运输、宰前、宰中和宰后过程中被判定为需要特殊处理时,应确保畜禽或胴体及其相关信息的正确传递。

7.3.3 屠宰厂的信息传递和隔离

屠宰厂应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保证畜禽到达屠宰厂以前及宰前、宰后检验检疫信息的传递;

对有特殊要求的屠宰畜禽的相关信息,应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3.4 畜禽屠宰前要求

7.3.4.1 畜禽临宰前应停食静养。

7.3.4.2 应将患有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鲜、冻肉安全性的疾病或缺陷的畜禽同其他畜禽隔离。

7.3.4.3 不同畜种应在不同的屠宰线上屠宰。

7.3.4.4 待宰家畜临宰前应喷淋冲洗。

8 检验检疫

8.1 检验检疫的要求

8.1.1 屠宰厂和肉品企业的布局和设备应便于检验检疫。

8.1.2 屠宰厂和肉品企业应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与生产相适应的专门检验室和办公设备。

8.1.3 应提供适当的实验室设施,建立文件化的实验室管理程序,并有效运行。

8.2 隔离屠宰的操作要求

8.2.1 经兽医检疫后认为需要隔离屠宰的畜禽应按相应的操作规范进行屠宰。

8.2.2 隔离屠宰加工生产的肉品,对其是否可食用应进行判断,对其食用性有怀疑的应分开存放,防止污染其他可食用肉,防止与其他肉品混淆。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GB/T 22239-2019

GB/T 22239-2019: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Baseline for classified protection of cybersecurity ICS 35.040 L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2019-05-10发布 2019-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3 5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3 5.1 等级保护对象 3 5.2 不同级别的安全保护能力 4 5.3 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 4 6 第一级安全要求 4 6.1 安全通用要求 4 6.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9 6.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10 6.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10 6.5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11 7 第二级安全要求 12 7.1 安全通用要求 12 7.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21 7.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23 7.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24 7.5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24 8 第三级安全要求 26 8.1 安全通用要求 26 8.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38 8.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40 8.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42 8.5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43 9 第四级安全要求 45 9.1 安全通用要求 45 9.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57 9.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60 9.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61 9.5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63 10 第五级安全要求 6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关于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的选择和使用 6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关于等级保护对象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要求 6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等级保护安全框架和关键技术使用要求 7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云计算应用场景说明 72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移动互联应用场景说明 73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物联网应用场景说明 74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工业控制系统应...

GB/T 620-2011

GB/T 620-2011 Chemical reagent.Hydrofluoric acid ICS 71.040.30 G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620-1993 化学试剂 氢氟酸 2011-05-12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ISO 6353-3:1987《化学分析试剂 第3部分:规格 第2系列》中R67“氢氟酸”的一致性 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620-1993《化学试剂 氢氟酸》,与GB/T 620-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硫酸盐和亚硫酸盐化学纯测定的取样量(1993年版的4.2.3,本版的5.5); ---重金属的测定增加了硫化钠-丙三醇比色法(1993年版的4.2.7,本版的5.9); ---修改了包装及标志(1993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63/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试四赫维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20-1965、GB/T 620-1977、GB/T 620-1993。 化学试剂 氢氟酸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分子式:HF 相对分子质量:20.01(根据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氢氟酸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氢氟酸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2-2002,ISO 6353-1:1982,NEQ)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

GB/T 2975-2018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975-2018 英文版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Steel and steel products -- Location and preparation of samples and test pieces for mechanical test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T 15574中定义的型钢、棒材、盘条、钢板和管材的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的标识、取样位置和制备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及钢产品的力学性能取样和试样制备。如果合同中注明,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金 属产品。这些试料和试样可根据相关的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或试验标准开展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GB/T 15574-2016,ISO 6929:2013,IDT) GB/T 20832 金属材料 试样轴线相对于产品织构的标识(GB/T 20832-2007,ISO 3785:2006,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验单元 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基于产品抽样试验的结果,全部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吨数。 3.2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如棒、板、盘条等)。 3.3 试料  为了制备一个或多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料可以是抽样产品。 3.4 样坯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加工处理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3.5 试样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样可以是试料或样坯。 3.6 标准状态 试料、样坯或试样经热处理后的状态,代表产品预期的最终状态。 注:这种情况下,试料、样坯或试样就称为标准试料、标准样坯或标准试样。 4 一般要求 4.1 代表性试验 按照附录A选取的试料、样坯和试样应认为具有产品代表性。 注:由于如熔炼、铸造、热或冷成形(或两者)、热处理等生产方式不同,导致钢产品不均匀,所以从其他位置...

GB/T 2101-2017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101-2017 英文版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eneral requirement of acceptance, packaging, marking and certification for section stee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型钢(钢坯、钢棒、钢筋和盘条等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轧、冷拉(轧)、锻制及热处理型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包装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采用材料及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的操作活动。 3.2 标签 固定在包装件或产品上的纸质或其他材料制品,上面标有产品名称、炉/批号、牌号、规格、生产厂等内容。 3.3 吊牌  用铁丝、U形钉、平头钉等固定在包装件或产品上的一种活动标签。 注:常用纸质、硬质塑料、金属等材料制造。 3.4 标志  标识钢材特性的方法或内容。 注:常用的方法有喷印、盖印、滚印、打印、粘贴印记或贴(挂)标签、吊牌。 3.5 捆扎材料  用来捆扎型钢或包装件的挠性材料。 注:常采用的挠性材料有钢带、盘条、铁丝等。 3.6 捆扎保护材料  放置在型钢之间或型钢与捆扎材料之间的,防止型钢损坏和防止包装捆扎材料被切断的材料。 注:常采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塑料等材料。 3.7 试验单元 testunit 根据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以在抽样产品上所进行的试验为依据,一次接收和拒收产品的件数或 吨数。 3.8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例如:一根型钢)。 3.9 试料  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上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在某些情况下,试料就是抽样产品。 3.10 样坯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处理加工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3.11 试样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

GB 15196-2015

GB 15196-2015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edible fat and oil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2015-11-13发布 2016-11-13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和GB 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7402-2003和GB 1519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营养强化剂使用要求; ---增加了反式脂肪酸标识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食用油脂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用油脂制品 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包括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 2.2 食用氢化油 以食用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氢化和精炼等工艺处理后制得的食品工业用原料油。 2.3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 以食用动、植物油脂及氢化、分提、酯交换油脂中的一种或几种油脂的混合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和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或不经急冷捏合而制成的具有类似天然奶油特色的可塑性或流动性的食用油脂制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规定。 3.1.2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规定。 3.1.3 其他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

GB/T 38131-2019

GB/T 38131-2019: Acquisition method of datum points for clothing anthropometry ICS 61.020 Y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服装用人体测量基准点的获取方法 2019-10-17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大学、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有限公司、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利郎(中国)有限公司、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笑梅、杨秀月、卢业虎、金菊根、周双喜、葛东瑛、曹海辉、叶谋锦、张兰兰、赵国华、朱建龙、徐京云、陈笑英、贺萍、陈海龙、陈学军、杨冠草。 服装用人体测量基准点的获取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人体测量基准点的术语和定义、内容和获取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成人服装用的人体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3 用于技术设计的人体测量基础项目 GB/T 16160 服装用人体测量的尺寸定义与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703和GB/T 161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准点 datumpoint 人体测量时作为测量对位的点。 3.2 胸宽点 bustwidthpoint/chestwidthpoint 人体臂根围正面的垂直切点最外点。 3.3 背宽点 backwidthpoint 人体臂根围背面的最外点。 3.4 腰际线 waistline 人体肋骨下缘与胯骨上端之间的腰部最细处围量一周的线。 3.5 ...

GB/T 38012-2019

GB/T 38012-2019: Footwear - Test methods for whole shoe - Impact shock attenuating property ICS 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2019-08-30发布 2020-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小波、李苏、王小刚、李斌。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鞋及鞋底缓震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鞋号235及以上的整鞋及鞋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49-201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缓震 shockattenuating 随时间的增加,作用力峰值减小的过程。 3.2 能量 energy 做功和克服阻力的能力,通过力和力所产生的位移积分计算得到。 注:单位为焦(J)。 3.3 冲击能量 impactenergy 在样品受到冲击压缩过程中作用于样品上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4 返回能量 energyreturn 达到最大压缩形变后,回复过程中返回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5 吸收能量 energyabsorption 在压缩循环过程中损失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6 能量吸收率 energyabsorbratio 吸收能量(3.5)与冲击能量(3.3)的百分比。 3.7 能量回归率 energyreturnratio 返回能...

GB/T 3884.1-2012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84.1-2012 英文版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 碘量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copper concentrates -- Part 1: Determination of copper content -- Iodine titration method 1 范围 GB/T 3884的本部分规定了铜精矿中铜含量测定的方法:长碘量法(方法1)和短碘量法(方法2), 以下简称方法1和方法2。 本部分适用于铜精矿中铜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13.00%~50.00%。 2 方法提要 2.1 方法1 试料经盐酸、硝酸和硫酸分解,在稀硫酸溶液中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使铜离子以硫化铜状态从溶液中分离。沉淀用混合酸溶解,调节溶液的pH值为3.0~4.0,用氟化氢铵掩蔽铁,加入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分离铜后的滤液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量。 2.2 方法2 试料经盐酸、硝酸分解后,用乙酸铵溶液调节溶液的pH值为3.0~4.0,用氟化氢铵掩蔽铁,加入 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3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3.1 纯铜(wCu≥99.999%):将纯铜放入微沸的乙酸(3.14)中,微沸1min,取出后用水和无水乙醇 (3.4)分别冲洗二次以上,在100℃烘箱中烘4min,冷却,置于磨口瓶中备用。 3.2 碘化钾。 3.3 氟化氢铵。 3.4 无水乙醇。 3.5 三氯甲烷。 3.6 溴。 3.7 盐酸(ρ1.19g/mL)。 3.8 硝酸(ρ1.42g/mL)。 3.9 硝酸(1+1)。 3.10 硫酸(ρ1.84g/mL)。 3.11 硫酸(1+1)。 3.12 高氯酸(ρ1.67g/mL)。 3.13 冰乙酸(ρ1.05g/mL)。 3.14 乙酸(1+3)。 3.15 硝硫混酸:将700mL硝酸(3.8)和300mL硫酸(3.10)混合。 3.16 混合酸:将1500mL硝酸(3.8)与500mL高氯酸(3.12)混合后,再加入300mL硫酸(3.10),充 分混匀。 3.17 氨水(ρ0.90g/mL)。 3...

GB/T 549-2017

GB/T 549-2017 Electro-welded anchor chains ICS 47.020.50 U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549-2008 电焊锚链 2017-02-28发布 201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标记 2 4.1 分类 2 4.2 组成 3 4.3 型式及尺寸 6 4.4 标记 26 5 要求 27 5.1 材料 27 5.2 破断 27 5.3 拉力 30 5.4 加工质量 30 5.5 链节环数 31 5.6 尺寸和公差 31 5.7 热处理 32 5.8 力学性能 32 6 试验方法 32 6.1 试验条件 32 6.2 破断 32 6.3 拉力 33 6.4 加工质量 33 6.5 尺寸和公差 33 6.6 力学性能 33 7 检验规则 34 7.1 检验分类 34 7.2 型式检验 34 7.3 出厂检验 35 8 标志 3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49-2008《电焊锚链》。本标准与GB/T 549-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 M4有档锚链和无档锚链的要求(见表1、表12、表13); ---修改了无档普通链环的规格尺寸和负荷(见表1、表11、表13,2008年版的表1、表12、表13); ---修改了加大链环的尺寸(见表3,2008年版的表3); ---修改了“D”型连接卸扣的尺寸(见表5,2008年版的表5); ---修改了肯特卸扣宽度的尺寸(见表6,2008年版的表6); ---修改了末端卸扣宽度的尺寸(见图8,2008年版的图8); ---修改了Ⅰ型和Ⅱ型转环卸扣的尺寸和重量(见表9和表10,2008年版的表9和表10); ---修改了普通链环的制造公差(见5.6,2008年版的5.5)。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9)归口。 本标准...

GB/T 28560-2012

GB/T 28560-2012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mall vessels ICS 47.020.60 U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电气设备 小船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要求 6 5 配电系统 15 6 电压大于50V的交流系统的触电防护 17 7 过电流和故障电流的防护 17 8 不同时(需求)系数 19 9 电缆 20 10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端头 24 11 试验 26 12 长度超过24m的船 2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岸电供电要求 30 参考文献 34 图A.1 与一个单相主电源的直接连接 31 图A.2 与船舶上有隔离变压器的单相主电源供电的直接连接 32 图A.3 与一个三相电源直接连接 32 图A.4 船舶有隔离变压器的三相主电源直接连接 33 图A.5 通过岸上隔离变压器与单相供电电源连接 33 表1 设计参数---温度 7 表2 角度偏离和运动 7 表3 小船供电系统的交流电压和频率 8 表4 符合IEC 60529要求的防护等级 11 表5 裸露汇流排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 表6 计算最小通风的参考电流 13 表7 推荐单芯电缆连续工作的额定电流(环境温度45℃) 22 表8 各种环境温度的修正系数 23 表9 半小时和一小时工作的修正系数 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092-507:2008《船舶电气设备 第507篇 小船》。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10250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GB/T 10250-2007,IEC 60533:1999,IDT) ---GB/T 10963.1 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场所用过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 器(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