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定额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Norm of water intake -- Part 39: Coal to synthetic natural gas
1 范围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煤制合成天然气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取合成天然气的现有、新建和改扩建煤制合成天然气企业取水量的
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1428 煤化工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GB/T 21534和GB/T 314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制合成天然气
以煤为原料,经过气化、变换、净化和甲烷化工序处理后气化、甲烷化工艺制备的天然气。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
煤制合成天然气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备煤、空分、气化、变换、净化、甲烷化、干燥等)、辅助生产(机修、运输、空压站、化验等)和附属生产(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不包括自备电站。
4.1.3 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 煤制合成天然气取水量
煤制合成天然气取水量按式(1)计算:
4.3 单位产品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式(2)计算:
5 取水定额
5.1 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煤制合成天然气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8.0m3/103m3。
5.2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煤制合成天然气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7.0m3/103m3。
5.3 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煤制合成天然气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7.0m3/103m3。
6 定额使用说明
6.1 取水定额管理中,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 12452的要求。
6.2 煤制合成天然气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 24789的要求。
6.3 煤制合成天然气产品气体体积的参比条件为101.325kPa,20℃。
6.4 新建和改扩建煤制合成天然气企业装置负荷率达到80%以上。
6.5 外购水量或外供水量的计算,参见附录A;软化水、除盐水及蒸汽制取(折算)系数的计算,参见附
录B。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