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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86-2020 | www.GB-GB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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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空玻璃

Vacuum insulating glas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玻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家电用真空玻璃,其他用途的真空玻璃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验方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9889.3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 22476 中空玻璃稳态U 值(传热系数)的计算及测定

GB/T 22523 塞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两片或两片以上玻璃以支撑物隔开,周边密封,在玻璃间形成真空腔的玻璃制品。

注:真空玻璃介绍参见附录A。

3.2

支撑物 pilar

在真空玻璃腔体内起支撑作用的材料。

4 要求

4.1 尺寸偏差

4.1.1 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

真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厚度允许偏差

真空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真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公称厚度与真空腔厚度之和。

4.1.3 对角线差

矩形平面真空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曲面和异形真空玻璃对角线差由

供需双方商定。

4.1.4 叠差

对于基片尺寸相同的平面真空玻璃制品,其最大叠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于基片尺寸不同的真

空玻璃或曲面真空玻璃制品,其叠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2 外观质量

真空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4的规定。

4.3 弓形弯曲度

真空玻璃的弓形弯曲度应不大于0.3%。

4.4 保温性能

真空玻璃的保温性能应满足表5的规定。

4.5 隔声性能

建筑用真空玻璃计权隔声量Rw 应不小于35dB,其他用途的真空玻璃计权隔声量Rw 由供需双方

商定。

4.6 耐久性试验

试验后传热系数变化量(率)的平均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有排气口的样品,试验后排气口保护装

置或保护材料应不脱落。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测定

5.1.1 边长偏差测定

以制品为试样,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用测量值减去标称值。

5.1.2 厚度偏差测定

以制品为试样,使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在距玻璃板边

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其厚度值,用实测值减去公称厚度,并按照

GB/T 8170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5.1.3 对角线差测定

以制品为试样,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矩形真空玻璃的两条对角线长度,其差

的绝对值即为对角线差。

5.1.4 叠差测定

以制品为试样,用最小刻度为0.5mm的钢直尺沿玻璃周边测量,读取叠差最大值。如图1所示。

5.2 外观质量测定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正面约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

陷大小用最小刻度为0.5mm的钢直尺及精度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

5.3 弓形弯曲度测定

5.3.1 测量工具

测量工具为符合GB/T 22523规定的塞尺或最小刻度为0.5mm的钢直尺及最小刻度为1mm的

钢卷尺。

5.3.2 弓形弯曲度的测量

以制品为试样。把试样竖直放置,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用金属线紧贴制品的

四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或钢直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用钢卷尺测量制品的弦长,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弯曲度。如图2、图3所示。

5.4 保温性能

5.4.1 传热系数(U 值)---热流计法

试样为与制品采用相同材料、相同结构、相同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平型真空玻璃,试样尺寸不小于

300mm。

按照附录B方法测量传热系数。

5.4.2 传热系数(K 值)---标定热箱法

以制品为试样,按照GB/T 8484进行测量。

5.5 隔声性能

试样为制品或与制品相同材料、相同厚度、相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1000mm×1000mm的平型真

空玻璃。

按GB/T 19889.3测量试样的隔声性能。

5.6 耐久性试验

5.6.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材料、相同结构、相同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平型真空玻璃,试样尺寸不小于

300mm。

5.6.2 试验设备

能够提供下述三个阶段试验的试验箱,试验箱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1阶段:耐紫外线辐照试验。光源为功率300 W、在315nm~380nm 波长范围内辐照强

度≥40W/m2 的紫外灯。试验箱内温度控制在50℃±3℃。辐照强度达不到时应更换紫外灯。

第2阶段:高低温循环试验。可控制温度范围:(-18℃±2℃)~(53℃±1℃);可控制升降温速

度:14℃/h±2℃/h。

第3阶段:恒温恒湿试验。可控制温度:58℃±1℃;相对湿度:>95%。

5.6.3 试验程序

5.6.3.1 取3块试样,按5.4.1测量真空玻璃试样的传热系数。每块试样的U 值与3块试样U 值平均

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该平均值的10.0%,否则应重新取样。

5.6.3.2 在耐紫外线试验箱内放入试样,试样中心与光源相距300mm。连续照射168h。将试样移出

试验箱。

5.6.3.3 将试样垂直放入高低温循环试验箱,试样间距离应不小于15mm,进行第2阶段高低温循环试

验。试验共56个循环,每个循环周期为12h,每个周期有4个阶段:加热阶段,从-18℃±2℃升温至

53℃±1℃,升温速度为14℃/h±2℃/h,时间为5h±1min;保温阶段,在53℃±1℃维持1h±

1min;制冷阶段,从53℃±1℃降温至-18℃±2℃,降温速度为14℃/h±2℃/h,时间为5h±

1min;保温阶段,在-18℃±2℃维持1h±1min。试验箱温度大于23℃时湿度应≥95%。

5.6.3.4 第3阶段恒温恒湿试验,在温度为58℃±1℃,相对湿度大于95%的环境条件下保持7周。

用不同试验箱时,将试样从第2阶段试验箱移到第3阶段试验箱的最大时间间隔为4h。

5.6.3.5 将试样移出恒温恒湿试验箱。按5.4.1测量真空玻璃试样的传热系数。

5.6.3.6 分别计算每块试样的传热系数变化量(率),并计算平均值。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弓形弯曲度。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6.3 出厂检验

6.3.1 组批

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的真空玻璃500块为一批,不足500块时按一批计。

6.3.2 抽样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弓形弯曲度按表7从交货批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6.3.3 判定规则

6.3.3.1 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弓形弯曲度检验时,如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7中的合格判定数,该项目合格;如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7中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

6.3.3.2 全部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6.4 型式检验

6.4.1 总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试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满2年时;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2 组批

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的真空玻璃500块为一批,不足500块时按一批计。

6.4.3 抽样

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弓形弯曲度的检验时,抽样数量见表7。

6.4.4 判定规则

6.4.4.1 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弓形弯曲度检验时,如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7中的合格判定数,该项目合格;如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7中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

6.4.4.2 进行保温性能检验时,取1块试样进行检验,U 值或K 值满足表5中Ⅱ级或Ⅰ级要求,该项目

合格。

6.4.4.3 进行隔声性能检验时,取1块试样进行检验,满足要求,该项目合格。

6.4.4.4 进行耐久性试验时,取3块试样进行检验,样品全部满足要求该项目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6.4.4.5 全部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等方式包装。玻璃之间以及玻璃与包装箱之间应用不易划伤玻璃的间隔材料隔开。

7.2 标志

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包括产品名称、厚度、厂名、厂址、商标、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执行标准,且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等字样。

7.3 运输

运输时,产品应竖直放置,长度方向应与车辆运动方向一致,应有防雨措施。

7.4 贮存

产品应竖直放置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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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695.21-2008 Meat and meat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magnesium ICS 67.040 X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695.21-2008 代替GB/T 9695.21-1990 肉与肉制品 镁含量测定 2008-06-25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9695由以下部分组成: ---GB/T 9695.1《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 ---GB/T 9695.2《肉与肉制品 脂肪酸测定》; ---GB/T 9695.3《肉与肉制品 铁含量测定》; ---GB/T 9695.4《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测定》; ---GB/T 9695.5《肉与肉制品 pH测定》; ---GB/T 9695.6《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 ---GB/T 9695.7《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 ---GB/T 9695.8《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9695.9《肉与肉制品 聚磷酸盐测定》; ---GB/T 9695.10《肉与肉制品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测定》; ---GB/T 9695.11《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 ---GB/T 9695.13《肉与肉制品 钙含量测定》; ---GB/T 9695.14《肉制品 淀粉含量测定》; ---GB/T 9695.15《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GB/T 9695.17《肉与肉制品 葡糖酸-δ-内酯含量的测定》; ---GB/T 9695.18《肉与肉制品 灰分测定》; ---GB/T 9695.19《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T 9695.20《肉与肉制品 锌的测定》; ---GB/T 9695.21《肉与肉制品 镁含量测定》; ---GB/T 9695.22《肉与肉制品 铜含量测定》; ---GB/T 9695.23《肉与肉制品 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T 9695.24《肉与肉制品 胆固醇含量测定》; ---GB/T 9695.25《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PP含量测定》; ---GB/T 9695.26《肉...

GB/T 33939-2017

GB/T 33939-2017 Vertical roller mill--Casting liner of the grinding roller and the grinding tab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73.120 D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立式辊磨机 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 技术条件 2017-07-12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暨南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裕融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机械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宁国新宁装备制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海天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润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国市东方碾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宁国耐磨配件总厂、重庆罗曼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华达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暨南大学韶关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李来龙、宋量、周道宏、张路明、孙爱民、汪德发、顾龙元、赵金斌、李成虎、牟元全、马勇、刘中益、关成君。 立式辊磨机 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辊磨机(以下简称“立磨”)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的术语和定义、牌号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立磨关键耐磨件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以下简称“衬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

GB/T 20234.2-2015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0234.2-2015 英文版 GB/T 20234.2-2015  | www.GB-GBT.com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Connection set for conductive charging of electric vehicles -- Part 2: AC charging coupler 1 范围 GB/T 2023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交流充电接口的通用要求、功能定义、型式结 构、参数和尺寸。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的交流充电接口,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AC),频率50Hz, 额定电流不超过63A(AC)。 注:如果交流充电接口的供电接口使用了符合GB 2099.1和GB 1002的标准化插头插座,则本部分不适用于这些插头插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23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交流充电接口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满足GB/T 20234.1的要求。 5 交流充电接口的额定值 6 充电接口的功能 6.1 电气参数值及功能 车辆接口和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分别包含7对触头,其电气参数值及功能定义见表2。 6.2 触头布置方式 车辆接口和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的触头布置方式如图1和图2所示。 6.3 充电连接界面 在充电连接过程中,首先接通保护接地触头,最后接通控制导引触头与充电连接确认触头。在脱开 的过程中,首先断开控制导引触头与充电连接确认触头,最后断开保护接地触头。车辆接口的电气连接 界面如图3所示,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的电气连接界面如图4所示。交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 原理见GB/T 18487.1。 注:R4和RC电阻值见GB/T 18487.1。 7 尺寸 交流充电接口的结构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安装尺寸参见附录B,插头空间尺寸应符合附录C。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充电接口结构尺寸 A....

GB/T 30536-2014

GB/T 30536-2014 Document imaging applications.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reation of original documents ICS 37.080 A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文献成像应用 对原始文件制作的建议 2014-05-06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0196:2003《文献成像应用 对原件制作的建议》(英文版)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与ISO 10196:2003的技术差异如下: ---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1-2003代替ISO 6196-1;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2-2011代替ISO 6196-2;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3-2003代替ISO 6196-3;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4-2003代替ISO 6196-4;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5-2011代替ISO 6196-5;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6-2003代替ISO 6196-6;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0225-2006代替ISO 12651; ● 以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48-1997代替ISO 216; ● 以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7974-2002代替ISO 2470。 本标准与ISO 10196:2003相比,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用“本标准”代替了“本国际标准”;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次;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引言; ---重新编写了本标准的前言; ---改正了国际标准中的两个编辑性错误[将表D.1中的“dp”改为“dpi”,将注(5)中的“dpi”改为 “100dpi”];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国际标准改为与之对应的国家标准或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将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由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6)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