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 隔离衣用非织造布
Textiles -- Nonwoven fabrics for isolation gown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隔离衣用非织造布的产品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医护及探视人员穿用的一次性隔离衣用非织造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性能 第1部分:胀破强力和胀破扩张度的测定 液压法
GB/T 12703.4 纺织品 静电性能的评定 第4部分:电阻率
GB/T 12704.1-2009 纺织品 织物透湿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吸湿法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9082-2009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T 24218.1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24218.3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3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24218.16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16部分:抗渗水性测定(静水压法)
GB/T 24218.17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抗渗水性的测定(喷淋冲击法)
YY/T 0689-2008 血液和体液防护装备 防护服材料抗血液传播病原体穿透性能测试 Phi-
X174噬菌体试验方法
3 产品的分级
隔离衣用非织造布按其内在质量要求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防护性能逐级提高。
4 技术要求
4.1 内在质量
隔离衣用非织造布内在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微生物
隔离衣用非织造布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外观质量
4.3.1 布面均匀、平整,无微孔和晶点,无明显折痕、破边破洞、油污斑渍,卷装整齐。
4.3.2 幅宽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3 染色布或印花布的布面色差、同批色差和同匹色差,均不应低于3-4级。
4.3.4 对于其他疵点,买卖双方可根据产品的用途,就疵点的范围和许可限度达成协议。
5 试验方法
5.1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按照GB/T 24218.1规定执行。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按公式(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2 喷淋冲击渗水量的测定按照GB/T 24218.17执行,以最小值作为测试结果。
5.3 静水压的测定按照GB/T 24218.16执行,水压上升速率为(1±0.05)kPa[(10±0.5)cmH2O/min],以
最小值作为测试结果。
注:测试过程中某一位置出现两滴以上水珠但不影响对其他部位水滴的判断时可继续加压,直到测试结束。
5.4 阻微生物穿透的测定按YY/T 0689-2008程序A或者程序B执行,以最小值作为测试结果。
5.5 抗合成血液穿透性的测定按GB 19082-2009附录A进行,以最小值作为测试结果。
5.6 胀破强度的测定按GB/T 7742.1执行,试验面积为7.3cm2。
5.7 断裂强力的测定按照GB/T 24218.3规定执行。
5.8 透湿率的测定按照GB/T 12704.1-2009中a)条件执行。
5.9 抗静电性(表面电阻率)的测定按照GB/T 12703.4执行。
5.10 微生物的测定按照GB 15979-2002附录B规定执行。
5.11 幅宽的测定按GB/T 4666的规定。
5.12 色差按GB/T 250评定。
5.13 外观疵点检验以产品正面为主。检验应在水平检验台上进行,采用正常白昼北光或日光灯照明,台面照度不低于600lx,目光与台面距离60cm左右。
6 检验规则
6.1 分批规定
按交货批号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
6.2 抽样
6.2.1 内在质量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卷,距头端至少5m剪取样品,其尺寸应满足所有内在质量指标的性能
试验。
6.2.2 微生物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卷,距头端至少5m剪取样品,其尺寸应满足微生物指标的性能试验。
6.2.3 外观质量
从检验批中按表4规定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卷数。
6.3 判定规则
6.3.1 内在质量
按4.1对样品进行内在质量评定,符合4.1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内在
质量不合格。
6.3.2 微生物指标
按4.2对样品微生物指标进行评定,符合4.2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微生物指标合格,否则该批产品微
生物指标不合格。
6.3.3 外观质量
按4.3对样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符合4.3要求,则判该批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从该批产品中按
6.2.3规定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果复验样品均符合4.3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如果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卷时,则判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
6.3.4 结果判定
按6.3.1、6.3.2和6.3.3判定均为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包装、标志和储运
7.1 产品应至少用两层防护材料进行密封包装。
7.2 每个包装单元的明显部位应附有标志,包含下列内容:
a)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b) 产品名称(隔离衣用非织造布);
c) 产品主要规格(例如,幅宽、卷长/净重、单位面积质量等);
d) 产品防护等级(如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e) 执行标准编号;
f)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g) 产品有效日期;
h) 检验合格证。
7.3 产品在储运中,应保证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防雨淋,不得长期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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