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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plates, sheets and strips for general engineering -- 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delivery
1 范围
GB/T 3880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以下简称板材)、铝及铝合金带材(以下简称带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 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 6398 金属材料疲劳裂纹扩展速率试验方法
GB/T 6519 变形铝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966 铝合金电导率涡流测试方法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 (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39 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方法
GB/T 22640 铝合金加工产品的环形试样 应力腐蚀试验方法
HB5261 金属板材KR 曲线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铝或铝合金类别
铝及铝合金分为A、B两类,如表1所示。
3.1.2 尺寸偏差等级
板、带材的尺寸偏差等级如表2所示。
3.1.3 牌号、状态、尺寸
板、带材的牌号、相应的铝或铝合金类别、状态及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与厚度对应的宽度和长度应符合表4规定。需要其他牌号、状态、尺寸的板、带材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板、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按GB/T 20975或GB/T 7999进行,仲裁分析应按GB/T 20975规
定的方法进行。
4.2 包覆层
应按GB/T 3246.1的规定,采用金相测厚法测量包覆层的厚度。
4.3 尺寸偏差
板材的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其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按GB/T 3880.3的规定进行。
4.4 力学性能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的试样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6865的规定。
4.5 弯曲性能
弯曲试验应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
4.6 电导率
应按GB/T 12966的规定测试电导率。
4.7 抗应力腐蚀性能
抗应力腐蚀试验方法应按GB/T 22640的规定进行。
4.8 抗剥落腐蚀性能
4.8.1 5×××系合金的抗剥落腐蚀性能
4.8.1.1 剥落腐蚀试验可采用快速金相法或按 GB/T 22639规定的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方法应按
GB/T 22639进行。
4.8.1.2 对5086、5083、5383合金的 H116和 H321状态产品,采用快速金相法检测抗剥落腐蚀性能
时,应对垂直于轧制表面,且与轧制方向平行的一个试样截面进行抛光处理(宜电解抛光),然后用
35℃±5℃的磷酸溶液(即将40mL浓度为85%的磷酸溶入60mL蒸馏水中)微蚀3min,检查其
500X的金相显微组织,其显微组织中铝镁相(Al3Mg2)组成的连续晶界网应不超过供需双方签订的标准显微照片要求。当显微组织显示其铝镁相(Al3Mg2)超过了供需双方签订的标准显微照片的限定时,应按GB/T 22639的规定检测产品的抗剥落腐蚀性能。
4.8.1.3 对5086、5083、5383合金的H116和H321状态产品,采用GB/T 22639规定的方法检测抗剥
落腐蚀性能时,对于厚度小于2.5mm 的板、带材,应在全截面试样上进行试验;对于厚度不小于
2.5mm的板、带材,应在全截面试样上通过机加工从一个轧制表面上除去厚度的10%后进行试验。其他应符合GB/T 22639的规定。
4.8.2 7×××系合金的抗剥落腐蚀性能
7075、7475、7010合金的T76、T761状态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方法应按GB/T 22639的规定进行。
4.9 断裂韧性
断裂韧性应按HB5261的规定进行测试。
4.10 超声波探伤性能
超声波探伤应按GB/T 6519规定的方法进行。
4.11 抗疲劳腐蚀性能
抗疲劳腐蚀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T 6398的规定进行。
4.12 低倍组织
低倍组织应按GB/T 324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13 显微组织
显微组织应按GB/T 3246.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14 外观质量
4.14.1 板、带材的外观质量以目视检验。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4.14.2 硝盐痕检验方法如下:
a) 二苯胺硫酸溶液的配制:取0.5g二苯胺,倒入用10mL的蒸馏水和25mL硫酸(ρ1.84g/
mL)配制的溶液中,待二苯胺溶解后,加入硫酸(ρ1.84g/mL),使溶液达到100mL。
b) 用一滴体积浓度为0.5%的二苯胺硫酸溶液滴在板面上,10s~15s后若滴定处急剧变蓝,则
表示该处有硝盐存在。试验后用滤纸吸干滴液,受检部分用水仔细冲洗擦干。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部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复验。检验结果与本部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卷、盘、箱)重量不限,有要求时,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5.3 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
5.4 检验项目
5.4.1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4.2 包覆层厚度由供方工艺保证,不作出厂检验。若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包覆层厚度”时,
应检验包覆层厚度。
5.4.3 对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弯曲性能”的产品,应检验弯曲性能。
5.4.4 7075合金的T73、T76状态,7475合金的T76、T761状态及7010合金的T73、T74和T76状态
的板材应检验电导率。
5.4.5 对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7075、7010合金的T73、T76状态板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检验抗应力腐蚀性能”时,应检验抗应力腐蚀性能。
5.4.6 对5086、5083、5383合金H116状态和H321状态的产品,以及7075、7475、7010合金T76状态
和T761状态的板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剥落腐蚀性能”时,应检验抗剥落腐蚀性能。
5.4.7 对于包铝7475或7475合金的板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断裂韧性”时,应检验断裂
韧性。
5.4.8 对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检验及检验级别”的板材,应进行超声波检验。
5.4.9 对包铝2E12或2E12合金T3状态的板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疲劳腐蚀性能”的
产品,应进行抗疲劳腐蚀性能的检验。
5.4.10 产品的低倍组织由供方工艺保证,不作出厂检验。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低倍特殊要求”
的包铝2E12、2E12、包铝7475和7475合金的板材,应进行低倍组织检验。
5.4.11 对淬火状态的产品应进行显微组织检验。
5.5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11、表12的规定。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 有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 有任一试样的包覆层厚度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逐张检验,合格者
交货。
5.6.3 任一板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任一带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
5.6.4 有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5 有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
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6 有任一试样的电导率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
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7 有任一试样的抗应力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热处理后重新检验力学性能和抗应力腐蚀性能。要求电导率的还应检验电导率。
5.6.8 有任一试样的抗剥落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热处理后重新检验力学性能和抗剥落腐蚀性能,要求电导率和抗应力腐蚀性能的还应检验电导率和抗应力腐蚀性能。
5.6.9 有任一试样的断裂韧性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6.10 有任一板材的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逐张检验的,判该张不合格。非逐张检验的,判该批不合
格,但允许对其余板材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11 有任一板材试样的抗疲劳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6.12 有任一板材试样的低倍组织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13 有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热处理炉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炉次不合格,其他炉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炉次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14 有任一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卷)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应在检验合格的板垛上、下三张板材上,或每卷带材上标记如下(或贴标签):
a) 牌号;
b) 状态;
c) 规格;
d) 产品批号;
e)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6.1.2 包装箱标志
产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6.2 包装、运输、贮存
板材不涂油,板间不垫纸包装。需方要求垫纸或垫油纸时,应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带材的
包装方式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其他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按GB/T 319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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