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电用铜板和条
Copper sheets and bars for electrical conduction purpos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导电用铜板和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冶炼、电力、化工、电镀等工业部门导电用铜板和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ISO 6892-1:2009,MOD)
GB/T 230.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51 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方法
GB/T 4340.1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ISO 6507-1:2005,MOD)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26303.3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第3部分:板带材
YS/T 478 铜及铜合金导电率涡流检验法
YS/T 482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光电发射光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纵边直度
任意纵向表面或棱边之绝对直度的偏差,包括侧边弯曲度和平直度两层含义。
4 要求
4.1 产品分类
4.1.1 牌号、状态、规格
4.1.1.1 板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1.2 条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1:用T2制造的,供应状态为 H04,尺寸精度为较高级,厚度为10mm,宽度为200mm,长度为6000mm的铜板,标记为:
4.2 化学成分
板、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中相应牌号的规定。
4.3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4.3.1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4.3.1.1 热轧板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1.2 冷轧板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4.3.1.3 条材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注: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
4.3.2 宽度及其允许偏差
4.3.2.1 板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4.3.2.2 条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注1: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
注2:厚度>20mm的热轧板可不切边交货。
4.3.3 长度及其允许偏差
4.3.3.1 板材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4.3.3.2 条材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4.3.4 纵边直度
板材应平直,允许有轻微的波浪,M25、H02、H04状态的板、条材的纵边直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4.3.5 棱边外形
4.3.5.1 直角
当条材的棱边外形为直角时,其边部应无裂边、皱折,最大允许倒角半径应符合表11的规定。
4.3.5.2 圆角
当板、条材的棱边外形为如图1所示的圆角时,其圆角半径应符合表12的规定。
4.3.5.3 圆边
当板、条材的棱边外形为如图2所示的圆边时,其圆边半径应符合表13的规定。
4.3.5.4 全圆边
当用户要求时,板、条材的棱边外形可以最终加工成如图3所示的均匀的全圆边,其全圆边半径约
为产品厚度的一半,半径允许偏差不应超出产品厚度一半的25%。
4.3.5.5 用户对板、条材的棱边外形有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相应的棱边外形的具体形状,如未注明者,板材边部应为剪切或锯切边形状。
4.4 力学性能
厚度不大于10mm的产品,应进行室温拉伸试验,厚度大于10mm的产品,应进行维氏或洛氏硬
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4的规定。
注:厚度超出规定范围的板、条材,其主要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4.5 弯曲性能
厚度不大于10mm的板、条材的弯曲性能应符合表15的规定。
4.6 电性能
板、条材的导电率应符合表16的规定。
4.7 表面质量
4.7.1 板材的边部应切齐,无裂边和塌边。板材和条材还应符合工业生产要求,不应有锐角、毛刺或凸边。
4.7.2 板、条材的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裂缝、起皮、夹杂、气泡和压折等影响使用的缺陷。板、条材端面不应有分层、气孔。
4.7.3 热轧板、条材应酸洗,但长度大于3000mm者可不酸洗。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
板 、条材的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T 5121或YS/T 482的规定进行,仲裁时按GB/T 5121的规定
进行。
5.2 外形尺寸测量方法
板、条材的外形尺寸按GB/T 26303.3的规定进行测量。
5.3 室温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板、条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执行,试样按GB/T 228.1附录A表A1中的P04
和附录B表B2中的P01的规定。硬度试验按GB/T 230.1、GB/T 4340.1的规定执行。
5.4 弯曲性能检验方法
板、条材的弯曲性能按GB/T 232的规定执行。
5.5 电性能检验方法
板、条材的导电率试验按GB/T 351或YS/T 478,仲裁时采用GB/T 351的规定执行。
5.6 表面质量检查方法
板、条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板、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6.2 组批
板、条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板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8000kg;
条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5000kg。
6.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力学性能、弯曲性能、电性能、表面质量的检验。
6.4 取样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2 产品外形尺寸、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6.5.3 当力学性能、弯曲性能、电性能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那件产品或该不合格试样代表的那件产品上)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或由供方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书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书应符合GB/T 8888的规定。
8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尺寸规格;
e) 重量或张(件)数;
f) 尺寸精度;
g) 棱边外形(圆角、圆边、全圆边)(需要时);
h) 硬(H04)状态的弯曲性能(需要时);
i) 本标准编号;
j)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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