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GB/T 2001-2013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001-2013 英文版

 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Coke -- Determination of proximate analysi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炭全水分、空气干燥基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焦炭全水分、空气干燥基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和固定碳的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水分的测定

3.1 通则

本章规定了焦炭的全水分和空气干燥基水分的测定方法。

3.2 原理

称取一定质量的焦炭试样,置于预先鼓风的干燥箱中,在一定的温度下干燥至质量恒定,以焦炭试

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3.3 试剂

3.3.1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3.3.2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3.4 仪器设备

3.4.1 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并能保持温度在170℃~180℃和105℃~110℃范围内。

3.4.2 浅盘: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样品,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2,浅盘深约20mm。

3.4.3 玻璃称量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形状和尺寸见图1。

3.4.4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3.4.5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3.4.6 工业天平:感量0.1g。

3.5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 1997中规定进行。

3.6 试验步骤

3.6.1 全水分的测定

3.6.1.1 用已知质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见3.4.2)称取粒度小于13mm的焦炭试样(500±10)g,精确

到0.1g,平摊在浅盘中。

3.6.1.2 将装有试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70℃~180℃的干燥箱中(见3.4.1)。在鼓风条

件下,干燥1h。

3.6.1.3 将浅盘取出,冷却5min,称量,精确到0.1g。

3.6.1.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10min,直到连续两次试样的质量差不超过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计

算时取最后一次的质量,若有增重则取增重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3.6.2 空气干燥基水分的测定

3.6.2.1 在预先干燥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 的分析试样1g±0.05g,精确到

0.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3.6.2.2 将盛有试样的称量瓶开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

条件下,干燥1h。

注:预先鼓风是为了使干燥箱内温度均匀,可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前3min~5min就开始鼓风。

3.6.2.3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3.6.2.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15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试样的质量差不超过0.001g或质量增加时

为止,计算时取最后一次的质量,若有增重则取增重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3.7 结果的计算

3.7.1 全水分按式(1)计算:

3.7.2 焦炭的空气干燥基水分按式(2)计算:

3.7.3 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3.7.4 精密度:水分测定的重复性,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值。

4 灰分的测定

4.1 通则

本章规定了两种测定焦炭灰分的方法---方法一和方法二。方法一为仲裁法。

4.2 原理

称取一定质量的焦炭试样,逐渐送入预先升至(815±10)℃的马弗炉中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以

残留物的质量占焦炭试样质量的质量分数作为焦炭的灰分含量。

4.3 试剂

4.3.1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4.3.2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4.4 仪器和设备

4.4.1 马弗炉:带有测温和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815℃±10℃。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炉后壁的

上部带有直径25mm~30mm、高400mm的烟囱,下部带有插入热电偶的小孔,孔的位置距炉膛底部

20mm~30mm,使插入热电偶的热接点位于恒温区的中间,炉门上有一直径为20mm的通气小孔,见

图2。

4.4.2 灰皿:瓷质,形状和内径尺寸见图3。

注:新购置的灰皿应该灼烧至质量恒定后才可以使用。

4.4.3 灰皿夹:由耐热金属丝制成,形状见图4,也可使用坩埚钳。

4.4.4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干燥剂。

4.4.5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4.4.6 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4.5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 1997中规定进行。

4.6 试验步骤

4.6.1 方法一(仲裁法)

4.6.1.1 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并搅拌均匀的焦炭试样(1±0.05)g,

精确到0.0001g,均匀地铺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0g。

4.6.1.2 将装有试样的灰皿放在温度为815℃±10℃的马弗炉炉门口,在10min内逐渐将其推入炉

膛恒温区,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约15mm 的缝隙,同时打开炉门上的通气小孔和炉后烟囱。在

815℃±10℃温度下灼烧1h。

4.6.1.3 用灰皿夹或坩埚钳从炉中取出灰皿,置于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放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将

灰皿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6.1.4 进行检查性灼烧,温度为815℃±10℃,每次15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

0.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计算时取最后一次的质量,若有增重则取增重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4.6.2 方法二

4.6.2.1 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 并搅拌均匀的焦炭试样0.5g±

0.05g,精确到0.0001g,均匀地铺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0g。

4.6.2.2 将装有试样的灰皿放在温度为815℃±10℃的马弗炉炉门口,在10min内逐渐将其推入炉

膛恒温区,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约15mm 的缝隙,同时打开炉门上的通气小孔和炉后烟囱。在

815℃±10℃温度下灼烧30min。

4.6.2.3 用灰皿夹或坩埚钳从炉中取出灰皿,置于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放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将

灰皿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6.2.4 进行检查性灼烧,温度为815℃±10℃,每次15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

0.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计算时取最后一次的质量,若有增重则取增重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4.7 结果计算

4.7.1 焦炭的空气干燥基灰分按式(3)计算:

4.7.2 焦炭的干基灰分按式(4)计算:

4.7.3 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注:每次测定灰分时,应先进行空气干燥试样的水分测定,水分试样与灰分测定试样应该同时采取。

4.8 精密度

灰分测定的重复性和再现性,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值。

5 焦炭挥发分的测定

5.1 原理

称取一定质量的焦炭试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以减少

的质量占焦炭试样质量的质量分数,减去该焦炭试样的空气干燥基水分含量作为焦炭的挥发分含量。

5.2 试剂

5.2.1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5.2.2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5.3 仪器设备

5.3.1 挥发分坩埚:带有配合严密盖的瓷坩埚,形状和尺寸见图5。坩埚总质量为18g~22g,其中盖

的质量为5g~6g。挥发分坩埚和坩埚盖配合要严密,坩埚盖的选择要使盖与坩埚的垂直向间隙不超过0.5mm,坩埚和坩埚盖应该同一编号配套使用,不允许混用。

5.3.2 马弗炉:带有测温和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900℃±10℃。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炉后壁的

上部带有直径25mm~30mm、高400mm的烟囱,下部带有插入热电偶的小孔,孔的位置距马弗炉炉

底20mm~30mm,使插入热电偶的热接点位于恒温区的中间,见图2。

马弗炉的热容量应该是:当起始温度为900℃时,放入室温下的坩埚架和若干坩埚,关闭炉门后,在

3min内炉温恢复到900℃±10℃。

马弗炉的恒温区应在关闭炉门下测定,并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热电偶至少每年校准一次。

5.3.3 坩埚架:用镍铬丝或其他耐热金属丝制成,形状和尺寸见图6。其规格尺寸以能使所有的坩埚都在恒温区内,放在坩埚架上的坩埚底部距炉底间的距离应为30mm~40mm。

5.3.4 坩埚架夹:由镍铬丝或耐热金属丝制成,形状见图7,也可用坩埚钳。

5.3.5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5.3.6 秒表。

5.3.7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5.4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 1997中规定进行。

5.5 试验步骤

5.5.1 在预先于900℃±10℃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带盖瓷坩埚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搅拌均

匀的焦炭试样1g±0.01g,精确到0.0001g,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试样摊平,盖上盖子,放在坩埚架

上。如果测定试样不足6个,则在坩埚架的空位上放上空坩埚补位。

5.5.2 将马弗炉预先升温至900℃±10℃,打开炉门,迅速将放有坩埚的坩埚架送入马弗炉的恒温区

内,立即关上炉门并开始计时,准确加热7min。坩埚和坩埚架放入后,炉温会有所下降,要求炉温必须在3min内恢复到900℃±10℃,并继续保持此温度到试验结束,否则此次试验作废。

注: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加热过程中炉门小孔一直处于关闭状态。

5.5.3 加热到7min立即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

20min)后称量。

5.6 结果计算

5.6.1 焦炭的空气干燥基挥发分按式(5)计算:

5.6.2 焦炭的干基挥发分按式(6)计算:

5.6.4 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5.7 精密度

焦炭挥发分测定的重复性和再现性,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值。

6 焦炭固定碳的计算

6.1 焦炭的空气干燥基固定碳按式(8)计算:

6.2 焦炭的干基固定碳按式(9)计算:

7 自动工业分析仪测定方法

详见附录A,此方法不作为仲裁方法。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试样编号;

b) 依据的标准;

c) 结果计算及测定结果;

d) 试验中观察到的异常情况;

e) 试验日期。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GB/T 24533-2019

GB/T 24533-201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Q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533-200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2019-03-25发布 2020-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4533-2009《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本标准与GB/T 24533-2009相 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定义,将定义中的“碳负极”修改为“石墨类负极”(见3.1); ---将“中间相类碳微球人造石墨”改为“中间相炭微球人造石墨”,将“针状焦类人造石墨”改为“针 状焦人造石墨”,将“石油焦类人造石墨”修改为“石油普焦人造石墨”,增加了复合石墨的解释 (见4.1.1); ---修改了部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等级,增加了石墨化度指标(见4.1.2); ---删除产品代号示例中的“AG-PAG-Ⅰ-18-340”(见2009年版的4.2); ---修改了典型产品技术指标内容,将“表3~表11”修改为“表3, 表4, 表5”(见5.2); ---水分测定修改为:按照附录B或GB/T 3521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3); ---比表面积测定修改为:按照GB/T 19587进行测定(见6.6); ---增加石墨取向性(参考性指标)测定方法,按照附录F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9); ---删除NO2-, PO43-的测定(见2009年版的6.12); ---修改了有机物含量测定方法(见6.17); ---修改了限用物质含量测定方法(见6.18); ---取样和制样修改为按照GB/T 1427规定进行(见7.1.1); ---删除“作为检验和保留的样品,至少保留500g以上”(见2009年版的7.1.4); ---出厂检验中增加首次放电比容量, 首次库仑效率,删除pH值(见7.2.1); ---删除型式检验中的“原材料批号”(见2009年版的7.2.2); ---删除了验收规则中“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有权拒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 品”(见2009年版...

GB/T 22239-2019

GB/T 22239-2019: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Baseline for classified protection of cybersecurity ICS 35.040 L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2019-05-10发布 2019-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3 5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3 5.1 等级保护对象 3 5.2 不同级别的安全保护能力 4 5.3 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 4 6 第一级安全要求 4 6.1 安全通用要求 4 6.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9 6.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10 6.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10 6.5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11 7 第二级安全要求 12 7.1 安全通用要求 12 7.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21 7.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23 7.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24 7.5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24 8 第三级安全要求 26 8.1 安全通用要求 26 8.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38 8.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40 8.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42 8.5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43 9 第四级安全要求 45 9.1 安全通用要求 45 9.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57 9.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60 9.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61 9.5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63 10 第五级安全要求 6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关于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的选择和使用 6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关于等级保护对象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要求 6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等级保护安全框架和关键技术使用要求 7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云计算应用场景说明 72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移动互联应用场景说明 73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物联网应用场景说明 74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工业控制系统应...

GB/T 5494-2019

GB/T 5494-2019: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ls--Determination of foreign matter and unsound kernels of grain and oilseeds ICS 67.040 X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2019-05-10发布 2019-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494-2008《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本标准与GB/T 549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检验试样用量规定表(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小米中粟米检验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见6.2.1、7.2.3); ---修改了米类不完善粒的计算公式(见7.2.4,2008年版的7.2.6); ---删除了带壳稗粒、稻谷粒检验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见2008年版的6.2.2、7.2.4、7.2.5); ---增加了操作过程中筛层规格的规定(见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河南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市粮食科学研究所、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成华、孙巍巍、李敏、张艳、黄昌郡、崔阳、胡纪鹏、王莉莉、陈寅、牛梦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494-1985、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 不完善粒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的仪器和用具、照明要求、样品制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GB/T 22049-2008

GB/T 22049-2008 Footwear.Standard atmospheres for conditioning and testing of footwear and components for footwear ICS 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049-2008/ISO 18454:2001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 试验用标准环境 (ISO 18454:2001,IDT) 2008-06-18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8454:2001《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英文版),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仅作如下编辑性修改: a)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c) 删除国际标准的目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戚晓霞、欧海龙、蔡泽伟、田旺。 GB/T 22049-2008/ISO 18454:2001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 试验用标准环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评定鞋类和鞋类部件性能的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本标准定义了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两种标准环境。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由一个或多个参数定义的周围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RH)。 2.2 试验前的整体操作,即把样品或试样放置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并放置一定的时间。 2.3 试验前用于放置样品或试样的环境。此环境由规定数值的一个或多个参数如温度、相对湿度等所定义,这些数值在一定允差内保持稳定。 注1:环境调节可在实验室、专用密封的“调节室”或试验箱中进行。 注2:温度、湿度和调节时间取决于待测样品或试样的性质。 2.4 样品或试样进行试验时所处的环境。此环境由规定数值的一个或多个参数如温度、相对湿度或压力等定义,这些数值在一定允差内保持稳定。 注:根据样品或试样本身的特性,状态调节可在实验室、专用的“...

GB/T 351-2019

GB/T 351-2019: H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51-1995 金属材料 电阻率测量方法 2019-03-25发布 2020-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GB/T 351-1995《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方法》,与GB/T 351-1995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跨线电阻和引线电阻的定义; ---增加了电导率, 导电率和直流电阻比率的定义及计算方法; ---修改了生产检验为常规检验; ---修改了常规检验的温度控制,由10℃~35℃修改为(20±5)℃; ---修改了仲裁检验的温度控制,由(20±5)℃修改为(20±1)℃; ---增加了长度测量工具游标卡尺; ---增加了试验结果及计算的数值修约; ---增加了常见导体夹持工装示意图(见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王军, 苏建锋, 龚坚, 王玉婕, 郭淼, 尹亚豪, 石建锐, 郭继飞, 刘宝石, 王文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51-1995. 金属材料 电阻率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材料电阻率测量的术语和定义, 试验设备, 试样, 试验, 试验结果及计算, 试验记录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金属材料的体积电阻率, 质量电阻率, 电导率及直流电阻比率等电性能的测量. 本标准所提供的方法为测定标准条件下电阻率在0.01Ω·mm2/m~2.0Ω·mm2/m范围内的仲 裁测量方法和常规测量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2886-2008

GB/T 22886-2008 Leather.Tests for colour fastness.Colour fastness to water spotting ICS 59.140.30 Y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886-2008 皮革 色牢度试验 耐水渍色牢度 (ISO 15700:1998,MOD) 2008-12-3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5700:1998《皮革 色牢度试验 耐水渍色牢度》(英文版)。 ISO 15700:1998所使用的方法基于国际皮革工艺师和化学师联合会(IULTCS)的方法标准 IUF420。 本标准与ISO 15700:1998的技术性差异主要表现在: a)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国际标准引用的ISO 标准,改写为引用我国的相关标准并增加了对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便于我国使用; b) 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原理中的说明性引用文件ISO 105-A01:1994《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通则》; c) 增加了对试样空气调节和试验条件的规定,便于统一操作; d) “试验报告”中增加“试验人员”。 本标准还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a) 删除了ISO 标准的前言; b) 将“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c)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浙江卡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三星皮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忠、周晓松、俞立峰、祝妙凤、程伟。 GB/T 22886-2008 皮革 色牢度试验 耐水渍色牢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对由水滴引起皮革表面物理变化的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皮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08-2019

GB/T 908-2019: (Forged steel bar size, shape, weight and tolerance) ICS 77.140.60 H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908-2008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2019-06-04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908-2008《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与GB/T 90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圆钢最大公称直径由400mm 增加至1000mm,方钢最大公称边长由400mm 增加至 1000mm,并相应增加规定了尺寸允许偏差(见表1,2008年版表1); ---扁钢最大公称厚度由160mm增加至800mm,最大公称宽度由300mm增加至1500mm,并 相应增加规定了尺寸允许偏差(见表2,2008年版表2); ---增加了磨光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规定(见表1); ---增加了机加工钢棒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规定(见表3); ---加严了钢棒弯曲度的规定(见4.4,2008年版2.5); ---增加了钢棒两端锯切交货要求和切斜度的规定(见表6); ---删除了标记示例(见2008年版第4章)。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特钢集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西王特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谷强、于宗洋、王玉婕、张庆生、陈庆新、刘宝石、李文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08-1972、GB/T 908-1987、GB/T 908-2008; ---GB/T 16761-1997。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锻制钢棒(圆钢、方钢、扁钢)的截面形状、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长度及允许偏差、外形等。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40mm~1000mm的锻制圆钢,边长为40mm~1000mm的锻制方钢,以 及厚度为20mm~800mm、宽度为40mm~150...

GB/T 623-2011

GB/T 623-2011 Chemical reagent.Perchloric acid ICS 71.040.30 G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623-1992 化学试剂 高氯酸 2011-05-12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ISO 6353-2:1983《化学分析试剂 第2部分:规格 第1系列》中R21“高氯酸”的一致性 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623-1992《化学试剂 高氯酸》,与GB/T 623-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乙醇不溶物和灼烧残渣测定的取样量(1992年版的4.3.1、4.3.2,本版的5.4、5.5); ---完善了锰的测定方法(1992年版的4.3.10,本版的5.14)。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63/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化学试剂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琦颖、盛晓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23-1965、GB/T 623-1977、GB/T 623-1992。 化学试剂 高氯酸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分子式:HClO4 相对分子质量:100.46(根据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高氯酸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高氯酸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2-2002,ISO 6353-1:1982,NEQ)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3-2002,ISO 63...

GB/T 12706.1-2020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12706.1-2020 英文版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 kV(Um=1.2 kV)和3 kV(Um=3.6 kV)电缆 Power cables with extruded insulation and their accessories for rated voltages from 1 kV (Um=1.2 kV) up to 35 kV (Um=40.5 kV) -- Part 1: Cables for rated voltage of 1 kV (Um=1.2 kV) and 3 kV (Um=3.6 kV) 1 范围 GB/T 12706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电 缆的结构、尺寸和试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配电网或工业装置中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固定安装的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本部分不适用于特殊安装和运行条件的电缆,例如架空线路、采矿工业、核电厂(安全壳内及其附 近)以及水下或船舶的电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 (GB/T 156-2017,IEC 60038:2009,MOD) GB/T 2951.1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 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IEC 60811-1-1:2001,IDT) GB/T 2951.12-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2部分:通用试验方 法---热老化试验方法 (IEC 60811-1-2:1985,IDT) GB/T 2951.13-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3部分:通用试验方 法---密度测定方法---吸水试验---收缩试验 (IEC 60811-1-3:2001,IDT) GB/T 2951.14-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通用试验方 法-...

GB/T 21308-2007

GB/T 21308-2007 Lint cleaner ICS 65.040.020 B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308-2007 皮 棉 清 理 机 2007-11-23发布 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产品分类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4 7 标志、包装和贮存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转子许用不平衡量的计算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试验用仪器、工具 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7 GB/T 21308-2007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花加工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金狮棉机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丙生、高莉、李久喜、王瑞霞、魏华、韩淑萍、胡玉山。 GB/T 21308-2007 皮 棉 清 理 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棉清理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锯齿轧花机轧出的皮棉进行清理的刺辊式皮棉清理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03-2007 棉花 细绒棉 GB/T 6075.1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1部分:总则(idt ISO 10816-1:1995) GB/T 9239.1-2006 机械振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3 产品分类 3.1 基本参数 3.1.1 最低台时处理量不小于800kg。 3.1.2 刺辊线速度不大于25m/s。 3.2 产品型号 M Q P □-□□□×xxxx 产品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