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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1-2013 | www.GB-GB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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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Coke -- Determination of proximate analysi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炭全水分、空气干燥基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焦炭全水分、空气干燥基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和固定碳的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水分的测定

3.1 通则

本章规定了焦炭的全水分和空气干燥基水分的测定方法。

3.2 原理

称取一定质量的焦炭试样,置于预先鼓风的干燥箱中,在一定的温度下干燥至质量恒定,以焦炭试

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3.3 试剂

3.3.1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3.3.2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3.4 仪器设备

3.4.1 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并能保持温度在170℃~180℃和105℃~110℃范围内。

3.4.2 浅盘: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样品,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2,浅盘深约20mm。

3.4.3 玻璃称量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形状和尺寸见图1。

3.4.4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3.4.5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3.4.6 工业天平:感量0.1g。

3.5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 1997中规定进行。

3.6 试验步骤

3.6.1 全水分的测定

3.6.1.1 用已知质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见3.4.2)称取粒度小于13mm的焦炭试样(500±10)g,精确

到0.1g,平摊在浅盘中。

3.6.1.2 将装有试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70℃~180℃的干燥箱中(见3.4.1)。在鼓风条

件下,干燥1h。

3.6.1.3 将浅盘取出,冷却5min,称量,精确到0.1g。

3.6.1.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10min,直到连续两次试样的质量差不超过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计

算时取最后一次的质量,若有增重则取增重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3.6.2 空气干燥基水分的测定

3.6.2.1 在预先干燥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 的分析试样1g±0.05g,精确到

0.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3.6.2.2 将盛有试样的称量瓶开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

条件下,干燥1h。

注:预先鼓风是为了使干燥箱内温度均匀,可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前3min~5min就开始鼓风。

3.6.2.3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3.6.2.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15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试样的质量差不超过0.001g或质量增加时

为止,计算时取最后一次的质量,若有增重则取增重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3.7 结果的计算

3.7.1 全水分按式(1)计算:

3.7.2 焦炭的空气干燥基水分按式(2)计算:

3.7.3 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3.7.4 精密度:水分测定的重复性,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值。

4 灰分的测定

4.1 通则

本章规定了两种测定焦炭灰分的方法---方法一和方法二。方法一为仲裁法。

4.2 原理

称取一定质量的焦炭试样,逐渐送入预先升至(815±10)℃的马弗炉中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以

残留物的质量占焦炭试样质量的质量分数作为焦炭的灰分含量。

4.3 试剂

4.3.1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4.3.2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4.4 仪器和设备

4.4.1 马弗炉:带有测温和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815℃±10℃。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炉后壁的

上部带有直径25mm~30mm、高400mm的烟囱,下部带有插入热电偶的小孔,孔的位置距炉膛底部

20mm~30mm,使插入热电偶的热接点位于恒温区的中间,炉门上有一直径为20mm的通气小孔,见

图2。

4.4.2 灰皿:瓷质,形状和内径尺寸见图3。

注:新购置的灰皿应该灼烧至质量恒定后才可以使用。

4.4.3 灰皿夹:由耐热金属丝制成,形状见图4,也可使用坩埚钳。

4.4.4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干燥剂。

4.4.5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4.4.6 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4.5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 1997中规定进行。

4.6 试验步骤

4.6.1 方法一(仲裁法)

4.6.1.1 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并搅拌均匀的焦炭试样(1±0.05)g,

精确到0.0001g,均匀地铺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0g。

4.6.1.2 将装有试样的灰皿放在温度为815℃±10℃的马弗炉炉门口,在10min内逐渐将其推入炉

膛恒温区,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约15mm 的缝隙,同时打开炉门上的通气小孔和炉后烟囱。在

815℃±10℃温度下灼烧1h。

4.6.1.3 用灰皿夹或坩埚钳从炉中取出灰皿,置于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放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将

灰皿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6.1.4 进行检查性灼烧,温度为815℃±10℃,每次15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

0.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计算时取最后一次的质量,若有增重则取增重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4.6.2 方法二

4.6.2.1 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 并搅拌均匀的焦炭试样0.5g±

0.05g,精确到0.0001g,均匀地铺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0g。

4.6.2.2 将装有试样的灰皿放在温度为815℃±10℃的马弗炉炉门口,在10min内逐渐将其推入炉

膛恒温区,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约15mm 的缝隙,同时打开炉门上的通气小孔和炉后烟囱。在

815℃±10℃温度下灼烧30min。

4.6.2.3 用灰皿夹或坩埚钳从炉中取出灰皿,置于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放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将

灰皿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6.2.4 进行检查性灼烧,温度为815℃±10℃,每次15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

0.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计算时取最后一次的质量,若有增重则取增重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4.7 结果计算

4.7.1 焦炭的空气干燥基灰分按式(3)计算:

4.7.2 焦炭的干基灰分按式(4)计算:

4.7.3 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注:每次测定灰分时,应先进行空气干燥试样的水分测定,水分试样与灰分测定试样应该同时采取。

4.8 精密度

灰分测定的重复性和再现性,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值。

5 焦炭挥发分的测定

5.1 原理

称取一定质量的焦炭试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以减少

的质量占焦炭试样质量的质量分数,减去该焦炭试样的空气干燥基水分含量作为焦炭的挥发分含量。

5.2 试剂

5.2.1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5.2.2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5.3 仪器设备

5.3.1 挥发分坩埚:带有配合严密盖的瓷坩埚,形状和尺寸见图5。坩埚总质量为18g~22g,其中盖

的质量为5g~6g。挥发分坩埚和坩埚盖配合要严密,坩埚盖的选择要使盖与坩埚的垂直向间隙不超过0.5mm,坩埚和坩埚盖应该同一编号配套使用,不允许混用。

5.3.2 马弗炉:带有测温和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900℃±10℃。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炉后壁的

上部带有直径25mm~30mm、高400mm的烟囱,下部带有插入热电偶的小孔,孔的位置距马弗炉炉

底20mm~30mm,使插入热电偶的热接点位于恒温区的中间,见图2。

马弗炉的热容量应该是:当起始温度为900℃时,放入室温下的坩埚架和若干坩埚,关闭炉门后,在

3min内炉温恢复到900℃±10℃。

马弗炉的恒温区应在关闭炉门下测定,并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热电偶至少每年校准一次。

5.3.3 坩埚架:用镍铬丝或其他耐热金属丝制成,形状和尺寸见图6。其规格尺寸以能使所有的坩埚都在恒温区内,放在坩埚架上的坩埚底部距炉底间的距离应为30mm~40mm。

5.3.4 坩埚架夹:由镍铬丝或耐热金属丝制成,形状见图7,也可用坩埚钳。

5.3.5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5.3.6 秒表。

5.3.7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5.4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 1997中规定进行。

5.5 试验步骤

5.5.1 在预先于900℃±10℃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带盖瓷坩埚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搅拌均

匀的焦炭试样1g±0.01g,精确到0.0001g,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试样摊平,盖上盖子,放在坩埚架

上。如果测定试样不足6个,则在坩埚架的空位上放上空坩埚补位。

5.5.2 将马弗炉预先升温至900℃±10℃,打开炉门,迅速将放有坩埚的坩埚架送入马弗炉的恒温区

内,立即关上炉门并开始计时,准确加热7min。坩埚和坩埚架放入后,炉温会有所下降,要求炉温必须在3min内恢复到900℃±10℃,并继续保持此温度到试验结束,否则此次试验作废。

注: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加热过程中炉门小孔一直处于关闭状态。

5.5.3 加热到7min立即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

20min)后称量。

5.6 结果计算

5.6.1 焦炭的空气干燥基挥发分按式(5)计算:

5.6.2 焦炭的干基挥发分按式(6)计算:

5.6.4 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5.7 精密度

焦炭挥发分测定的重复性和再现性,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值。

6 焦炭固定碳的计算

6.1 焦炭的空气干燥基固定碳按式(8)计算:

6.2 焦炭的干基固定碳按式(9)计算:

7 自动工业分析仪测定方法

详见附录A,此方法不作为仲裁方法。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试样编号;

b) 依据的标准;

c) 结果计算及测定结果;

d) 试验中观察到的异常情况;

e) 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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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695.21-2008 Meat and meat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magnesium ICS 67.040 X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695.21-2008 代替GB/T 9695.21-1990 肉与肉制品 镁含量测定 2008-06-25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9695由以下部分组成: ---GB/T 9695.1《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 ---GB/T 9695.2《肉与肉制品 脂肪酸测定》; ---GB/T 9695.3《肉与肉制品 铁含量测定》; ---GB/T 9695.4《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测定》; ---GB/T 9695.5《肉与肉制品 pH测定》; ---GB/T 9695.6《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 ---GB/T 9695.7《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 ---GB/T 9695.8《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9695.9《肉与肉制品 聚磷酸盐测定》; ---GB/T 9695.10《肉与肉制品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测定》; ---GB/T 9695.11《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 ---GB/T 9695.13《肉与肉制品 钙含量测定》; ---GB/T 9695.14《肉制品 淀粉含量测定》; ---GB/T 9695.15《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GB/T 9695.17《肉与肉制品 葡糖酸-δ-内酯含量的测定》; ---GB/T 9695.18《肉与肉制品 灰分测定》; ---GB/T 9695.19《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T 9695.20《肉与肉制品 锌的测定》; ---GB/T 9695.21《肉与肉制品 镁含量测定》; ---GB/T 9695.22《肉与肉制品 铜含量测定》; ---GB/T 9695.23《肉与肉制品 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T 9695.24《肉与肉制品 胆固醇含量测定》; ---GB/T 9695.25《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PP含量测定》; ---GB/T 9695.26《肉...

GB/T 33939-2017

GB/T 33939-2017 Vertical roller mill--Casting liner of the grinding roller and the grinding tab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73.120 D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立式辊磨机 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 技术条件 2017-07-12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暨南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裕融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机械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宁国新宁装备制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海天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润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国市东方碾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宁国耐磨配件总厂、重庆罗曼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华达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暨南大学韶关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李来龙、宋量、周道宏、张路明、孙爱民、汪德发、顾龙元、赵金斌、李成虎、牟元全、马勇、刘中益、关成君。 立式辊磨机 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辊磨机(以下简称“立磨”)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的术语和定义、牌号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立磨关键耐磨件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以下简称“衬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

GB/T 20234.2-2015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0234.2-2015 英文版 GB/T 20234.2-2015  | www.GB-GBT.com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Connection set for conductive charging of electric vehicles -- Part 2: AC charging coupler 1 范围 GB/T 2023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交流充电接口的通用要求、功能定义、型式结 构、参数和尺寸。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的交流充电接口,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AC),频率50Hz, 额定电流不超过63A(AC)。 注:如果交流充电接口的供电接口使用了符合GB 2099.1和GB 1002的标准化插头插座,则本部分不适用于这些插头插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23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交流充电接口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满足GB/T 20234.1的要求。 5 交流充电接口的额定值 6 充电接口的功能 6.1 电气参数值及功能 车辆接口和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分别包含7对触头,其电气参数值及功能定义见表2。 6.2 触头布置方式 车辆接口和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的触头布置方式如图1和图2所示。 6.3 充电连接界面 在充电连接过程中,首先接通保护接地触头,最后接通控制导引触头与充电连接确认触头。在脱开 的过程中,首先断开控制导引触头与充电连接确认触头,最后断开保护接地触头。车辆接口的电气连接 界面如图3所示,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的电气连接界面如图4所示。交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 原理见GB/T 18487.1。 注:R4和RC电阻值见GB/T 18487.1。 7 尺寸 交流充电接口的结构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安装尺寸参见附录B,插头空间尺寸应符合附录C。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充电接口结构尺寸 A....

GB/T 30536-2014

GB/T 30536-2014 Document imaging applications.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reation of original documents ICS 37.080 A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文献成像应用 对原始文件制作的建议 2014-05-06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0196:2003《文献成像应用 对原件制作的建议》(英文版)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与ISO 10196:2003的技术差异如下: ---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1-2003代替ISO 6196-1;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2-2011代替ISO 6196-2;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3-2003代替ISO 6196-3;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4-2003代替ISO 6196-4;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5-2011代替ISO 6196-5;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6-2003代替ISO 6196-6;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0225-2006代替ISO 12651; ● 以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48-1997代替ISO 216; ● 以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7974-2002代替ISO 2470。 本标准与ISO 10196:2003相比,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用“本标准”代替了“本国际标准”;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次;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引言; ---重新编写了本标准的前言; ---改正了国际标准中的两个编辑性错误[将表D.1中的“dp”改为“dpi”,将注(5)中的“dpi”改为 “100dpi”];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国际标准改为与之对应的国家标准或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将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由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6)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