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用铜带
Copper strips for cab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缆用铜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通讯电缆产品用铜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351 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方法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26303.3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第3部分:板带材
YS/T 347 铜及铜合金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YS/T 478 铜及铜合金导电率涡流检测方法
YS/T 482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光电发射光谱法
YS/T 668 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
YS/T 815 铜及铜合金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备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规格
带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或代号)、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用T2(T11050)制造的、软化退火(O60)状态、厚度为0.25mm、宽度为86mm的带材标记为:
电缆带GB/T 11091-T2O60-0.25×86
或 电缆带GB/T 11091-T11050O60-0.25×86
3.2 化学成分
TUP0.003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中相应牌号的
规定。
3.3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3.3.1 带材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3.3.2 带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3.3.3 带材的外形应平直。宽度不大于100mm的带材,其侧边弯曲度应不超过1.5mm/m;宽度大于
100mm的带材,其侧边弯曲度应不超过2.0mm/m。
3.3.4 带材的两边应切齐,无毛刺、裂边和卷边。带卷任意相邻两层的不齐度应不超过1mm,任意两层的不齐度应不超过5mm。
3.4 力学性能
带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规定塑性延伸强度、维氏硬度试验结果仅供参考。
3.5 晶粒度
带材应进行晶粒度的检验,带材的晶粒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注:a是指完全再结晶后的最小晶粒尺寸。
3.6 电性能
在20℃的温度下测试,带材的电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3.7 表面质量
3.7.1 带材的表面应光滑、清洁,端面不应有氧化变色,同时不允许有任何影响使用的缺陷。
3.7.2 每卷带材应有内衬,且应卷紧,卷齐。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5121(所有部分)或YS/T 482的规定进行,仲裁时按GB/T 5121(所
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带材的外形尺寸检测按GB/T 26303.3的规定进行。
4.3 力学性能
带材的拉伸试验按 GB/T 228.1-2010的规定进行。试样号为 GB/T 228.1-2010附录B中的
P02。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4.4 晶粒度
带材的晶粒度检验按YS/T 347的规定进行。
4.5 电性能
带材的电性能试验按GB/T 351或YS/T 478的规定进行。仲裁试验按GB/T 351的规定进行。
4.6 表面质量
带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带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其他质量异议,应在收到产品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带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4500kg(如为同
一熔次,可不限定组批量)。
5.3 检验项目
每批带材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拉伸试验(除规定塑性延伸强度外)、电性能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如需方有要求,还应进行维氏硬度、晶粒度和规定塑性延伸强度试验。
5.4 取样
带材取样应符合表8的规定。取样方法按 YS/T 668的规定进行。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带材不合格。
5.5.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卷带材不合格。
5.5.3 当拉伸试验、维氏硬度、晶粒度和电性能的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带材(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那卷带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带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带材不合格,或由供方逐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8888的规定。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
e) 重量(或卷数);
f) 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有要求时);
g) 维氏硬度(有要求时);
h) 晶粒度(有要求时);
i) 本标准编号;
j) 其他。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