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锂
Lithium carbona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锂矿石或卤水为原料生产的碳酸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11064(所有部分)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Li2CO3-0、Li2CO3-1、Li2CO3-2。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水分
产品的水分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按GB/T 11064的规定进行。
4.2 产品的水分测定按GB/T 6284的规定进行。
4.3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
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碳酸锂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混合料组成。每批产品净重不大于2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
的规定。
5.4 取样
5.4.1 取样数量
按GB/T 6678-2003中7.6的规定进行取样。
5.4.2 取样方法
采用不锈钢管或硬聚氯乙烯取样器,取样管沿袋中心插至袋2/3处,所取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
至约200g。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5.2 产品水分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重复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5.3 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
a) 产品名称;
b) 执行标准;
c) 主含量;
d) 批号;
e) 净重、毛重;
f) 供方名称;
g) GB/T 191中“怕湿”标志。
6.2 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袋,外套塑料编织袋的包装方式,每袋净重20kg~1000kg。
6.3 运输
产品搬运时应防止包装袋破损,并注意防潮。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无酸腐蚀气氛处。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
d) 产品批号;
e) 净重和件数;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h) 检验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净重和件数;
d) 包装要求;
e) 交货日期;
f) 本标准编号;
g) 合同(或订货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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