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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68-2019 | www.GB-GB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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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机车、车辆车轴用钢

Axles steel for railway locomotive and wagon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车轴用钢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铁路机车、车辆车轴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及合金结构钢方钢、圆钢(以下简称车轴钢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7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3.7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非化合碳含量的测定

GB/T 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7736 钢的低倍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3 分类、代号

3.1 分类

车轴钢坯按用途分为铁路机车用车轴钢坯和车辆用车轴钢坯两类。

3.2 代号

机车用车轴钢坯代号:JZ(JZ为机车车轴的汉语拼音字头);

车辆用车轴钢坯代号:LZ(LZ为车辆车轴的汉语拼音字头)。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尺寸及允许偏差

4.1.1 方钢的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圆钢的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3 车轴钢坯的定尺或倍尺长度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0mm~80mm。

4.1.4 边长不小于320mm的方钢采用锻材,边长320mm以下的方钢采用轧材或锻材。

4.1.5 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规格与偏差的车轴钢坯。

4.2 外形

4.2.1 方钢截面的棱角应为圆弧形,其圆角半径r应为截面边长的0.1倍~0.2倍。经供需双方协议,

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圆角半径的车轴钢坯。

4.2.2 方钢表面的凸凹度,截面尺寸不大于230mm×230mm 的车轴钢坯,每面凸凹度应不大于

4.0mm;截面尺寸大于230mm×230mm的车轴钢坯,每面凸凹度应不大于4.5mm。方钢的对角线

差见表1。

4.2.3 圆钢的不圆度,直径小于270mm的圆钢,不圆度应不大于5.0mm;直径不小于270mm的圆

钢,不圆度应不大于4.5mm。

4.2.4 方钢两端切斜度应不大于截面边长的1/5,圆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应大于圆钢公称直径的30%。

4.2.5 用剪切机剪切的圆钢或方钢,端部的压扁值应不大于圆钢直径或方钢截面边长的15%。

4.2.6 方钢不应有显著扭转。

4.3 重量

4.3.1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车轴钢坯可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4.3.2 按理论重量交货时,方钢理论重量按式(1)计算或参照表3,圆钢理论重量按式(2)计算或参照

表3。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a 钢中氢含量应不大于2.0×10-4%,氢含量为真空处理后在线测定结果。

b 优质碳素结构钢氧含量应不大于20×10-4%,优质合金结构钢氧含量应不大于15×10-4%,氧含量在车轴钢坯上取样分析,取样位置见附录A中图A.4。

注:国内外牌号对照参见附录B。

5.1.2 车轴钢坯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1.3 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的车轴钢坯。

5.2 冶炼及轧制、锻造

5.2.1 制造车轴的钢坯应采用电弧炉或转炉冶炼,并经炉外精炼和真空脱气处理。

5.2.2 热轧或锻造后的钢坯应堆垛冷却或入坑缓冷、退火。

5.2.3 从钢锭到车轴钢坯的轧制比应不小于6∶1,锻造比应不小于3∶1;连铸钢坯到车轴钢坯的轧制

比或锻造比应不小于3∶1。对于LZ50,允许连铸钢坯到车轴的轧制比或锻造比不小于3∶1。

5.3 交货状态

车轴钢坯以热轧或锻造状态交货。需方有特殊需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4 低倍组织

车轴钢坯的横向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白点、裂纹、残余缩孔、分层、皮下气泡、内部气泡、夹杂(非金属和异金属)、翻皮、晶间裂纹、白亮带等。酸浸低倍组织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

5.5 非金属夹杂物

车轴钢坯中非金属夹杂物检验按GB/T 10561-2005中 A法进行评定,检验结果应符合表6的

规定。

5.6 力学性能

5.6.1 优质碳素结构钢车轴钢坯力学性能

对于模铸车轴钢坯,应在A节车轴钢坯相当于钢锭头部的标记端锯切样坯;对于连铸车轴钢坯,应

在任一流次车轴钢坯相当于头部的标记端锯切样坯,样坯长度不小于200mm。

用经一次正火热处理的样坯制成的试样(见图A.1),测出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5.6.2 合金结构钢车轴钢坯力学性能

对于模铸车轴钢坯,应在A节车轴钢坯相当于钢锭头部的标记端锯切样坯;对于连铸车轴钢坯,应

在任一流次车轴钢坯相当于头部的标记端锯切样坯,样坯长度不小于200mm。对于截面尺寸大于

230mm×230mm的方钢,应按图A.2所示锯切截面尺寸200mm×200mm的样坯;对于截面尺寸小

于或等于230mm×230mm的方钢,样坯截面尺寸应与原钢坯截面尺寸相同;对于圆钢,应按图A.2所

示锯切200mm长圆面尺寸的样坯。具体取样位置见图A.2。

样坯通常应经过“正火+淬火+回火”热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具体热处理工艺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样坯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5.7 晶粒度

5.7.1 取样位置

晶粒度试样应取自拉伸试样未变形的大端或在热处理后的样坯上按图A.1、图A.2所示拉伸试样

的位置取样。

5.7.2 优质碳素结构钢晶粒度

用经一次正火热处理的拉伸试样未变形的大端或样坯制成的试样,其晶粒度级应为5级或更细。

5.7.3 合金结构钢晶粒度

按GB/T 6394要求对车轴钢坯进行奥氏体晶粒度检验,晶粒级别应为6级或更细,且最高与最低

级别差不超过3级。

5.8 超声波探伤

车辆用车轴钢坯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车轴钢坯可进行超声探伤。机车

用车轴钢坯出厂应逐支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按GB/T 7736进行超声波检测并评定。对于机车用车轴钢坯缺陷当量值≤ϕ3.2mm,对于车辆用车轴钢坯缺陷当量值应根据需方要求。质量证明书注明探伤合格。

5.9 表面质量

5.9.1 车轴钢坯端面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缩孔、夹杂和分层。

5.9.2 车轴钢坯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应采用机械方法清除。

允许有深度不超过2mm压痕、氧化皮脱落造成的麻点。清理的深度从车轴钢坯实际尺寸算起应符合表10的规定。清理时要沿车轴钢坯的长度方向进行,其边缘应平滑过渡,清理宽度与深度比应不小于6∶1,同一截面达到最大清除深度应不多于1处。

6 试验方法

每批车轴钢坯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与验收

车轴钢坯的检查与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7.2 组批规则

车轴钢坯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车轴钢坯组成。

7.3 复验与判定规则

对模铸车轴钢坯,如果初次试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条件要求时,则将该支车轴钢坯挑出

报废(如果热处理性能不合,允许重新调整热处理一次检验力学性能,检验合格后该支钢坯判定合格)。

另从该批剩余车轴钢坯中任选两支A节车轴钢坯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白点不准许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该批剩余车轴钢坯合格,当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所有A节车轴钢坯判为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任意两支A节车轴钢坯的非标记端或B节坯标记端取样进行全项目试验,当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该批车轴钢坯判为不合格;当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则除A节车轴钢坯外的车轴钢坯全部合格。

对连铸车轴钢坯,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条件要求时,则该支车轴钢坯判废(如果热

处理性能不合,允许重新调整热处理一次检验力学性能,检验合格后该支钢坯判定合格)。再从同批另两支车轴钢坯上取样坯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白点不准许复验)。其中一块复验样坯应在同一铸流次铸坯所轧制的车轴钢坯上取样,另一块复验样坯应在其他铸流次铸坯所轧制的车轴钢坯上取样。两块复验样的复验结果都符合规定时,该批车轴钢坯应判合格。否则,该批车轴钢坯应予判废。

如果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从同一取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样的平

均值不小于表5的规定值,允许其中有2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但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一个。

车轴钢坯复验与判定的其他规定按GB/T 17505执行。

8 标志、质量证明书和包装

8.1 标志

8.1.1 连铸车轴钢的端面应标记流号(如:1、2、)、支号(从首支钢坯开始依次用01、02、表示),

允许将流号、支号连续编写(如:101、102、)。模铸车轴钢所有相当于钢锭头部的车轴钢靠近帽口的端面应标记“A”。一个钢锭轧(锻)两支以上车轴钢时,从第二支车轴钢起,在靠近钢锭帽口的端面上依次标记“B”“C”等,最后一支(相当于钢锭尾部)标记为“Z”,具体标记图示见图1。

8.1.2 车轴钢坯端面应清晰标记以下内容:

a) 炉(罐)号;

b) 牌号和(或)代号;

c) 模铸车轴钢坯应标记A、B、C、D等节号,连铸车轴钢坯应标记流号、支号。

8.2 质量证明书

车轴钢坯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1的有关规定。

8.3 包装及标志的其他要求

车轴钢坯的包装、标志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1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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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196-2015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edible fat and oil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2015-11-13发布 2016-11-13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和GB 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7402-2003和GB 1519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营养强化剂使用要求; ---增加了反式脂肪酸标识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食用油脂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用油脂制品 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包括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 2.2 食用氢化油 以食用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氢化和精炼等工艺处理后制得的食品工业用原料油。 2.3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 以食用动、植物油脂及氢化、分提、酯交换油脂中的一种或几种油脂的混合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和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或不经急冷捏合而制成的具有类似天然奶油特色的可塑性或流动性的食用油脂制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规定。 3.1.2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规定。 3.1.3 其他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

GB/T 38131-2019

GB/T 38131-2019: Acquisition method of datum points for clothing anthropometry ICS 61.020 Y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服装用人体测量基准点的获取方法 2019-10-17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大学、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有限公司、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利郎(中国)有限公司、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笑梅、杨秀月、卢业虎、金菊根、周双喜、葛东瑛、曹海辉、叶谋锦、张兰兰、赵国华、朱建龙、徐京云、陈笑英、贺萍、陈海龙、陈学军、杨冠草。 服装用人体测量基准点的获取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人体测量基准点的术语和定义、内容和获取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成人服装用的人体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3 用于技术设计的人体测量基础项目 GB/T 16160 服装用人体测量的尺寸定义与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703和GB/T 161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准点 datumpoint 人体测量时作为测量对位的点。 3.2 胸宽点 bustwidthpoint/chestwidthpoint 人体臂根围正面的垂直切点最外点。 3.3 背宽点 backwidthpoint 人体臂根围背面的最外点。 3.4 腰际线 waistline 人体肋骨下缘与胯骨上端之间的腰部最细处围量一周的线。 3.5 ...

GB/T 38012-2019

GB/T 38012-2019: Footwear - Test methods for whole shoe - Impact shock attenuating property ICS 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2019-08-30发布 2020-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小波、李苏、王小刚、李斌。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鞋及鞋底缓震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鞋号235及以上的整鞋及鞋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49-201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缓震 shockattenuating 随时间的增加,作用力峰值减小的过程。 3.2 能量 energy 做功和克服阻力的能力,通过力和力所产生的位移积分计算得到。 注:单位为焦(J)。 3.3 冲击能量 impactenergy 在样品受到冲击压缩过程中作用于样品上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4 返回能量 energyreturn 达到最大压缩形变后,回复过程中返回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5 吸收能量 energyabsorption 在压缩循环过程中损失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6 能量吸收率 energyabsorbratio 吸收能量(3.5)与冲击能量(3.3)的百分比。 3.7 能量回归率 energyreturnratio 返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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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84.1-2012 英文版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 碘量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copper concentrates -- Part 1: Determination of copper content -- Iodine titration method 1 范围 GB/T 3884的本部分规定了铜精矿中铜含量测定的方法:长碘量法(方法1)和短碘量法(方法2), 以下简称方法1和方法2。 本部分适用于铜精矿中铜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13.00%~50.00%。 2 方法提要 2.1 方法1 试料经盐酸、硝酸和硫酸分解,在稀硫酸溶液中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使铜离子以硫化铜状态从溶液中分离。沉淀用混合酸溶解,调节溶液的pH值为3.0~4.0,用氟化氢铵掩蔽铁,加入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分离铜后的滤液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量。 2.2 方法2 试料经盐酸、硝酸分解后,用乙酸铵溶液调节溶液的pH值为3.0~4.0,用氟化氢铵掩蔽铁,加入 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3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3.1 纯铜(wCu≥99.999%):将纯铜放入微沸的乙酸(3.14)中,微沸1min,取出后用水和无水乙醇 (3.4)分别冲洗二次以上,在100℃烘箱中烘4min,冷却,置于磨口瓶中备用。 3.2 碘化钾。 3.3 氟化氢铵。 3.4 无水乙醇。 3.5 三氯甲烷。 3.6 溴。 3.7 盐酸(ρ1.19g/mL)。 3.8 硝酸(ρ1.42g/mL)。 3.9 硝酸(1+1)。 3.10 硫酸(ρ1.84g/mL)。 3.11 硫酸(1+1)。 3.12 高氯酸(ρ1.67g/mL)。 3.13 冰乙酸(ρ1.05g/mL)。 3.14 乙酸(1+3)。 3.15 硝硫混酸:将700mL硝酸(3.8)和300mL硫酸(3.10)混合。 3.16 混合酸:将1500mL硝酸(3.8)与500mL高氯酸(3.12)混合后,再加入300mL硫酸(3.10),充 分混匀。 3.17 氨水(ρ0.90g/mL)。 3...

GB/T 549-2017

GB/T 549-2017 Electro-welded anchor chains ICS 47.020.50 U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549-2008 电焊锚链 2017-02-28发布 201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标记 2 4.1 分类 2 4.2 组成 3 4.3 型式及尺寸 6 4.4 标记 26 5 要求 27 5.1 材料 27 5.2 破断 27 5.3 拉力 30 5.4 加工质量 30 5.5 链节环数 31 5.6 尺寸和公差 31 5.7 热处理 32 5.8 力学性能 32 6 试验方法 32 6.1 试验条件 32 6.2 破断 32 6.3 拉力 33 6.4 加工质量 33 6.5 尺寸和公差 33 6.6 力学性能 33 7 检验规则 34 7.1 检验分类 34 7.2 型式检验 34 7.3 出厂检验 35 8 标志 3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49-2008《电焊锚链》。本标准与GB/T 549-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 M4有档锚链和无档锚链的要求(见表1、表12、表13); ---修改了无档普通链环的规格尺寸和负荷(见表1、表11、表13,2008年版的表1、表12、表13); ---修改了加大链环的尺寸(见表3,2008年版的表3); ---修改了“D”型连接卸扣的尺寸(见表5,2008年版的表5); ---修改了肯特卸扣宽度的尺寸(见表6,2008年版的表6); ---修改了末端卸扣宽度的尺寸(见图8,2008年版的图8); ---修改了Ⅰ型和Ⅱ型转环卸扣的尺寸和重量(见表9和表10,2008年版的表9和表10); ---修改了普通链环的制造公差(见5.6,2008年版的5.5)。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9)归口。 本标准...

GB/T 28560-2012

GB/T 28560-2012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mall vessels ICS 47.020.60 U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电气设备 小船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要求 6 5 配电系统 15 6 电压大于50V的交流系统的触电防护 17 7 过电流和故障电流的防护 17 8 不同时(需求)系数 19 9 电缆 20 10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端头 24 11 试验 26 12 长度超过24m的船 2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岸电供电要求 30 参考文献 34 图A.1 与一个单相主电源的直接连接 31 图A.2 与船舶上有隔离变压器的单相主电源供电的直接连接 32 图A.3 与一个三相电源直接连接 32 图A.4 船舶有隔离变压器的三相主电源直接连接 33 图A.5 通过岸上隔离变压器与单相供电电源连接 33 表1 设计参数---温度 7 表2 角度偏离和运动 7 表3 小船供电系统的交流电压和频率 8 表4 符合IEC 60529要求的防护等级 11 表5 裸露汇流排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 表6 计算最小通风的参考电流 13 表7 推荐单芯电缆连续工作的额定电流(环境温度45℃) 22 表8 各种环境温度的修正系数 23 表9 半小时和一小时工作的修正系数 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092-507:2008《船舶电气设备 第507篇 小船》。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10250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GB/T 10250-2007,IEC 60533:1999,IDT) ---GB/T 10963.1 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场所用过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 器(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