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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68-2019 | www.GB-GB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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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机车、车辆车轴用钢

Axles steel for railway locomotive and wagon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车轴用钢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铁路机车、车辆车轴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及合金结构钢方钢、圆钢(以下简称车轴钢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7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3.7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非化合碳含量的测定

GB/T 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7736 钢的低倍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3 分类、代号

3.1 分类

车轴钢坯按用途分为铁路机车用车轴钢坯和车辆用车轴钢坯两类。

3.2 代号

机车用车轴钢坯代号:JZ(JZ为机车车轴的汉语拼音字头);

车辆用车轴钢坯代号:LZ(LZ为车辆车轴的汉语拼音字头)。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尺寸及允许偏差

4.1.1 方钢的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圆钢的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3 车轴钢坯的定尺或倍尺长度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0mm~80mm。

4.1.4 边长不小于320mm的方钢采用锻材,边长320mm以下的方钢采用轧材或锻材。

4.1.5 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规格与偏差的车轴钢坯。

4.2 外形

4.2.1 方钢截面的棱角应为圆弧形,其圆角半径r应为截面边长的0.1倍~0.2倍。经供需双方协议,

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圆角半径的车轴钢坯。

4.2.2 方钢表面的凸凹度,截面尺寸不大于230mm×230mm 的车轴钢坯,每面凸凹度应不大于

4.0mm;截面尺寸大于230mm×230mm的车轴钢坯,每面凸凹度应不大于4.5mm。方钢的对角线

差见表1。

4.2.3 圆钢的不圆度,直径小于270mm的圆钢,不圆度应不大于5.0mm;直径不小于270mm的圆

钢,不圆度应不大于4.5mm。

4.2.4 方钢两端切斜度应不大于截面边长的1/5,圆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应大于圆钢公称直径的30%。

4.2.5 用剪切机剪切的圆钢或方钢,端部的压扁值应不大于圆钢直径或方钢截面边长的15%。

4.2.6 方钢不应有显著扭转。

4.3 重量

4.3.1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车轴钢坯可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4.3.2 按理论重量交货时,方钢理论重量按式(1)计算或参照表3,圆钢理论重量按式(2)计算或参照

表3。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a 钢中氢含量应不大于2.0×10-4%,氢含量为真空处理后在线测定结果。

b 优质碳素结构钢氧含量应不大于20×10-4%,优质合金结构钢氧含量应不大于15×10-4%,氧含量在车轴钢坯上取样分析,取样位置见附录A中图A.4。

注:国内外牌号对照参见附录B。

5.1.2 车轴钢坯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1.3 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的车轴钢坯。

5.2 冶炼及轧制、锻造

5.2.1 制造车轴的钢坯应采用电弧炉或转炉冶炼,并经炉外精炼和真空脱气处理。

5.2.2 热轧或锻造后的钢坯应堆垛冷却或入坑缓冷、退火。

5.2.3 从钢锭到车轴钢坯的轧制比应不小于6∶1,锻造比应不小于3∶1;连铸钢坯到车轴钢坯的轧制

比或锻造比应不小于3∶1。对于LZ50,允许连铸钢坯到车轴的轧制比或锻造比不小于3∶1。

5.3 交货状态

车轴钢坯以热轧或锻造状态交货。需方有特殊需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4 低倍组织

车轴钢坯的横向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白点、裂纹、残余缩孔、分层、皮下气泡、内部气泡、夹杂(非金属和异金属)、翻皮、晶间裂纹、白亮带等。酸浸低倍组织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

5.5 非金属夹杂物

车轴钢坯中非金属夹杂物检验按GB/T 10561-2005中 A法进行评定,检验结果应符合表6的

规定。

5.6 力学性能

5.6.1 优质碳素结构钢车轴钢坯力学性能

对于模铸车轴钢坯,应在A节车轴钢坯相当于钢锭头部的标记端锯切样坯;对于连铸车轴钢坯,应

在任一流次车轴钢坯相当于头部的标记端锯切样坯,样坯长度不小于200mm。

用经一次正火热处理的样坯制成的试样(见图A.1),测出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5.6.2 合金结构钢车轴钢坯力学性能

对于模铸车轴钢坯,应在A节车轴钢坯相当于钢锭头部的标记端锯切样坯;对于连铸车轴钢坯,应

在任一流次车轴钢坯相当于头部的标记端锯切样坯,样坯长度不小于200mm。对于截面尺寸大于

230mm×230mm的方钢,应按图A.2所示锯切截面尺寸200mm×200mm的样坯;对于截面尺寸小

于或等于230mm×230mm的方钢,样坯截面尺寸应与原钢坯截面尺寸相同;对于圆钢,应按图A.2所

示锯切200mm长圆面尺寸的样坯。具体取样位置见图A.2。

样坯通常应经过“正火+淬火+回火”热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具体热处理工艺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样坯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5.7 晶粒度

5.7.1 取样位置

晶粒度试样应取自拉伸试样未变形的大端或在热处理后的样坯上按图A.1、图A.2所示拉伸试样

的位置取样。

5.7.2 优质碳素结构钢晶粒度

用经一次正火热处理的拉伸试样未变形的大端或样坯制成的试样,其晶粒度级应为5级或更细。

5.7.3 合金结构钢晶粒度

按GB/T 6394要求对车轴钢坯进行奥氏体晶粒度检验,晶粒级别应为6级或更细,且最高与最低

级别差不超过3级。

5.8 超声波探伤

车辆用车轴钢坯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车轴钢坯可进行超声探伤。机车

用车轴钢坯出厂应逐支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按GB/T 7736进行超声波检测并评定。对于机车用车轴钢坯缺陷当量值≤ϕ3.2mm,对于车辆用车轴钢坯缺陷当量值应根据需方要求。质量证明书注明探伤合格。

5.9 表面质量

5.9.1 车轴钢坯端面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缩孔、夹杂和分层。

5.9.2 车轴钢坯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应采用机械方法清除。

允许有深度不超过2mm压痕、氧化皮脱落造成的麻点。清理的深度从车轴钢坯实际尺寸算起应符合表10的规定。清理时要沿车轴钢坯的长度方向进行,其边缘应平滑过渡,清理宽度与深度比应不小于6∶1,同一截面达到最大清除深度应不多于1处。

6 试验方法

每批车轴钢坯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与验收

车轴钢坯的检查与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7.2 组批规则

车轴钢坯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车轴钢坯组成。

7.3 复验与判定规则

对模铸车轴钢坯,如果初次试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条件要求时,则将该支车轴钢坯挑出

报废(如果热处理性能不合,允许重新调整热处理一次检验力学性能,检验合格后该支钢坯判定合格)。

另从该批剩余车轴钢坯中任选两支A节车轴钢坯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白点不准许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该批剩余车轴钢坯合格,当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所有A节车轴钢坯判为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任意两支A节车轴钢坯的非标记端或B节坯标记端取样进行全项目试验,当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该批车轴钢坯判为不合格;当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则除A节车轴钢坯外的车轴钢坯全部合格。

对连铸车轴钢坯,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条件要求时,则该支车轴钢坯判废(如果热

处理性能不合,允许重新调整热处理一次检验力学性能,检验合格后该支钢坯判定合格)。再从同批另两支车轴钢坯上取样坯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白点不准许复验)。其中一块复验样坯应在同一铸流次铸坯所轧制的车轴钢坯上取样,另一块复验样坯应在其他铸流次铸坯所轧制的车轴钢坯上取样。两块复验样的复验结果都符合规定时,该批车轴钢坯应判合格。否则,该批车轴钢坯应予判废。

如果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从同一取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样的平

均值不小于表5的规定值,允许其中有2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但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一个。

车轴钢坯复验与判定的其他规定按GB/T 17505执行。

8 标志、质量证明书和包装

8.1 标志

8.1.1 连铸车轴钢的端面应标记流号(如:1、2、)、支号(从首支钢坯开始依次用01、02、表示),

允许将流号、支号连续编写(如:101、102、)。模铸车轴钢所有相当于钢锭头部的车轴钢靠近帽口的端面应标记“A”。一个钢锭轧(锻)两支以上车轴钢时,从第二支车轴钢起,在靠近钢锭帽口的端面上依次标记“B”“C”等,最后一支(相当于钢锭尾部)标记为“Z”,具体标记图示见图1。

8.1.2 车轴钢坯端面应清晰标记以下内容:

a) 炉(罐)号;

b) 牌号和(或)代号;

c) 模铸车轴钢坯应标记A、B、C、D等节号,连铸车轴钢坯应标记流号、支号。

8.2 质量证明书

车轴钢坯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1的有关规定。

8.3 包装及标志的其他要求

车轴钢坯的包装、标志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1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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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109-2019: Application guidance forsafety accessories and instruments on pressure equipment ICS 13.240 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2019-10-17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选用原则 2 6 设置基本要求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航天石化技术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上海凯科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天正阀门有限公司、沈阳新光航宇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成航分公司、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保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瑞控阀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张家港富瑞阀门有限公司、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储特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惠虎、周伟明、徐锋、靳伟、王笑梅、丁春辉、李姜楠、王玉、张志毅、徐维普、王海忠、于新海、朱学智、张俊策、徐炘、杨昌军、顾雪铭、徐忠慧、张晓忠、戴贤波、贡学刚、王君、王红霞、李泞、魏勇彪、耿婉懿。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附件及仪表选用原则和设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及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承压设备: ---锅炉、气瓶、氧舱、非金属承压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的承压设备; ---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承压设备。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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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80.3-2012 英文版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plates, sheets and strips for general engineering -- Part 3: Tolerances on forms and dimensions 1 范围 GB/T 3880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偏差。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带材。 2 分类及分级 2.1 铝或铝合金类别 铝及铝合金分为A、B两类,如表1所示。 3 要求 3.1 厚度偏差 3.1.1 冷轧板、带材的厚度偏差普通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高精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 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 3.1.2 热轧板、带材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3.2 宽度偏差 3.2.1 板材的宽度偏差 3.2.1.1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当需方要求正、负对称偏差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值为表6中数值的一半。 3.2.1.2 热轧板材的宽度偏差 切边供应的热轧板材,其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不切边供应的热轧板材,其板材的宽 度允许偏差为+150mm,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3 长度偏差 3.3.1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 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3.2 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 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 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4 不平度 3.4.1 除O、F状态外,其他状态板材的不平度普通级应符合表12的规定,高精级应符合表...

GB/T 24533-2019

GB/T 24533-201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Q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533-200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2019-03-25发布 2020-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4533-2009《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本标准与GB/T 24533-2009相 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定义,将定义中的“碳负极”修改为“石墨类负极”(见3.1); ---将“中间相类碳微球人造石墨”改为“中间相炭微球人造石墨”,将“针状焦类人造石墨”改为“针 状焦人造石墨”,将“石油焦类人造石墨”修改为“石油普焦人造石墨”,增加了复合石墨的解释 (见4.1.1); ---修改了部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等级,增加了石墨化度指标(见4.1.2); ---删除产品代号示例中的“AG-PAG-Ⅰ-18-340”(见2009年版的4.2); ---修改了典型产品技术指标内容,将“表3~表11”修改为“表3, 表4, 表5”(见5.2); ---水分测定修改为:按照附录B或GB/T 3521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3); ---比表面积测定修改为:按照GB/T 19587进行测定(见6.6); ---增加石墨取向性(参考性指标)测定方法,按照附录F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9); ---删除NO2-, PO43-的测定(见2009年版的6.12); ---修改了有机物含量测定方法(见6.17); ---修改了限用物质含量测定方法(见6.18); ---取样和制样修改为按照GB/T 1427规定进行(见7.1.1); ---删除“作为检验和保留的样品,至少保留500g以上”(见2009年版的7.1.4); ---出厂检验中增加首次放电比容量, 首次库仑效率,删除pH值(见7.2.1); ---删除型式检验中的“原材料批号”(见2009年版的7.2.2); ---删除了验收规则中“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有权拒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 品”(见2009年版...

GB/T 5223-2014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5223-2014 英文版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Steel wire for prestressing of concre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及标记、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用冷拉或消除应力的低松弛光圆、螺旋肋和刻痕钢丝,其中冷拉钢丝仅用于压力管道。依据设计和施工方法适宜先张法和后张法制造高效能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839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GB/T 24238 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 GB/T 24242.2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拉钢丝 盘条通过拔丝等减径工艺经冷加工而形成的产品,以盘卷供货的钢丝。 3.2 消除应力钢丝  按下述一次性连续处理方法之一生产的钢丝: ---钢丝在塑性变形下(轴应变)进行的短时热处理,得到的应是低松弛钢丝; ---钢丝通过矫直工序后在适当的温度下进行的短时热处理,得到的应是普通松弛钢丝。 3.3 松弛 在恒定长度下应力随时间而减小的现象。 3.4 螺旋肋钢丝  钢丝表面沿着长度方向上具有连续、规则的螺旋肋条(见图1)。 3.5 刻痕钢丝 钢丝表面沿着长度方向上具有规则间隔的压痕(见图2)。 4 分类、代号及标记 4.1 分类及代号 4.1.1 钢丝按加工状态分为冷拉钢丝和消除应力钢丝两类。 4.1.2 钢丝按外形分为光圆、螺旋肋、刻痕三种,其代号为: 4.2 标记 4.2.1 标记内容 按本标准交货的产品标记应包含下列内容: a) 预应力钢丝; b) 公称直径; c) 抗拉强度等级; d) 加工状态代号; e) 外形代号; f) 标准编号。 4.2.2 标记示例 ...

GB/T 28560-2012

GB/T 28560-2012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mall vessels ICS 47.020.60 U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电气设备 小船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要求 6 5 配电系统 15 6 电压大于50V的交流系统的触电防护 17 7 过电流和故障电流的防护 17 8 不同时(需求)系数 19 9 电缆 20 10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端头 24 11 试验 26 12 长度超过24m的船 2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岸电供电要求 30 参考文献 34 图A.1 与一个单相主电源的直接连接 31 图A.2 与船舶上有隔离变压器的单相主电源供电的直接连接 32 图A.3 与一个三相电源直接连接 32 图A.4 船舶有隔离变压器的三相主电源直接连接 33 图A.5 通过岸上隔离变压器与单相供电电源连接 33 表1 设计参数---温度 7 表2 角度偏离和运动 7 表3 小船供电系统的交流电压和频率 8 表4 符合IEC 60529要求的防护等级 11 表5 裸露汇流排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 表6 计算最小通风的参考电流 13 表7 推荐单芯电缆连续工作的额定电流(环境温度45℃) 22 表8 各种环境温度的修正系数 23 表9 半小时和一小时工作的修正系数 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092-507:2008《船舶电气设备 第507篇 小船》。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10250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GB/T 10250-2007,IEC 60533:1999,IDT) ---GB/T 10963.1 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场所用过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 器(GB...

GB/T 38046-2019

GB/T 38046-2019: Reflective vest for motor vehicle passengers ICS 03.220.2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2019-10-18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4 6 检验规则 6 7 放置要求 7 8 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反光背心逆反射材料布置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潘汉中、马静洁、王宏、黄磊、孙飞、丁正林、董葵、郑嘉麒、许俊。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放置要求、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职业专用的高可视性警示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2008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4669-2008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