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GB/T 39265-2020

GB/T 39265-2020 | www.GB-GBT.com

道路车辆 盲区监测(BSD)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Road vehicles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blind spot detection (BSD) syste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盲区监测(BSD)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盲区监测系统的 M和N类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列车、铰接式客车和专用作业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6606-2018 人类工效学 车辆驾驶员眼睛位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盲区监测

实时监测驾驶员视野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他道路使用者时发出提示或警告信息。

3.2

试验车辆 

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BSD系统试验的被测车辆。

3.3

相邻区域

位于试验车辆左右两侧并与其相接的区域。

注:相邻区域是指试验车辆周围车道的区域。相邻区域的位置和大小根据试验车辆界定(不考虑车道标记)。

3.4

目标车辆

位于试验车辆相邻区域内的车辆。

3.5

盲区监测范围 

由左侧与右侧相邻区域组成的BSD系统监测区域。

3.6

横向距离

试验车辆车身最外缘(近目标车辆侧,不包括外后视镜)与目标车辆车身最外缘(近试验车辆侧,不

包括外后视镜)之间横向的距离。

3.7

纵向距离

试验车辆前部位于第九十五百分位眼椭圆的中心与目标车辆最前端之间纵向的距离。

3.8

右转盲区监测 

在车辆右转过程中,实时监测驾驶员右侧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他道路使用者时发出警告

信息。

3.9

自检 

系统对自身故障进行检查的功能。

4 一般要求

4.1 概述

4.1.1 在试验车辆直线行驶状态时,M、N类车辆盲区监测系统应能探测试验车辆左、右相邻区域内的

目标车辆,并在其进入监测范围时发出警告。

4.1.2 在试验车辆右转行驶时,M2、M3、N2、N3 类车辆的盲区监测系统能够探测试验车辆右相邻区域的目标车辆,并在可能发生碰撞危险时发出警告。

4.2 系统开启与关闭

BSD系统应具备手动开启或关闭的功能。

手动关闭时,应以符合4.4.2规定的指示信号发出状态指示。

4.3 激活要求

BSD系统开启且处于非激活状态时,系统可检测目标车辆,但不应向驾驶员发出警告。BSD系统

激活时,系统至少能通过下列方式之一激活:

a) 启动激活:车辆启动后,系统自动启动并进入激活状态;

b) 最低速度激活:车辆速度达到系统设计的最低激活车速时系统自动激活;

c) 转向信号激活:系统接收到车辆发出的转向信号或判定其即将或正在进行转向操作时,自动激

活目标转向区域一侧的系统功能。

4.4 人机交互要求

4.4.1 警告方式

系统应采用易被驾驶员感知的方式发出警告信息,并能清晰地指示目标车辆出现的一侧。警告指

示信息应明显区分于车辆中其他系统的警告信息。

4.4.2 开启/关闭指示要求

系统应具有开启状态/关闭状态的指示。该指示应目视可见。

4.4.3 系统故障指示要求

系统应具有系统故障指示提醒功能,其提醒状态标识应能被驾驶员清晰观测。

4.5 自检要求

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自检功能:

---检查相关电气部件是否正常运行;

---检查相关传感元件是否正常运行。

自检时,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迟;在发生电子、电器故障时,故障指示也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迟。

4.6 其他

盲区监测系统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 4094的相关要求。

盲区监测系统的效能不应受电磁场的不利影响,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34660的要求。

5 性能要求

5.1 概述

5.1.1 M1、N1 类车辆盲区监测范围

M1、N1 类车辆盲区监测范围如图4所示,图中线条旨在更准确说明盲区监测警告要求,右侧、左侧

和后部等描述参考试验车辆的行驶方向,图中所给出的所有尺寸均相对试验车辆而言,具体各线条含义

如下所示:

---线A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30.0m处;

---线B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3.0m处;

---线C平行于试验车辆前缘,并位于第九十五百分位眼椭圆的中心;

---线D为试验车辆前缘的双向延长线;

---线E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不包括外后视镜)左侧的最外缘;

---线F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0.5m;

---线G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3.0m;

---线H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6.0m;

---线J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不包括外后视镜)右侧的最外缘;

---线K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右侧最外缘的右边,与右侧最外缘相距

0.5m;

---线L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右侧最外缘的右边,与右侧最外缘相距

3.0m;

---线 M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右侧最外缘的右边,与右侧最外缘相距

6.0m;

---线N为试验车辆后缘的双向延长线;

---线O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10.0m处。

5.2 技术要求

5.2.1 目标车辆测试要求

盲区监测功能应覆盖左右两侧相邻区域,在直线工况下盲区监测系统应能识别普通大批量生产的

汽车和摩托车。当目标车辆为汽车时,轴距应满足2.0m~2.5m,作为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

代表车辆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性目标。当目标车辆为摩托车时,目标车辆的长度应为2.0m~2.5m,最

宽点(不包括侧视镜)的宽度应为0.7m~0.9m,高度(不包括挡风玻璃和驾驶员)应为1.1m~1.5m,作为

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代表摩托车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性目标。

在右转弯工况下盲区监测系统应能识别普通大批量生产的自行车,其长度为(1.8±0.2)m,高度(包

含成年骑行者)为(1.7±0.2)m,作为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代表自行车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

性目标。

5.2.2 盲区监测功能的警告要求

5.2.2.1 左侧盲区警告要求

按6.3.2进行直线行驶工况试验,当目标车辆处于以下条件所列范围内时(见图4、图5),系统应发

出左侧盲区警告: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B线前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C线后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F线的左侧;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G线的右侧。

如果目标车辆任何部位均未处于 A、D、E和 H 四条直线交叉覆盖区域内,则不应发出左侧盲区

警告。

5.2.2.2 右侧盲区警告要求

按6.3.2进行直线行驶工况试验,当目标车辆处于以下条件所列范围内时(见图4、图5),系统应发

出右侧盲区警告: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B线前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C线后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K线的右侧;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L线的左侧。

如果目标车辆任何部位均未处于 A、D、J和 M 四条直线交叉覆盖区域内,则不应发出右侧盲区

警告。

5.2.2.3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盲区警告要求

按6.3.3进行转向行驶状态试验,在试验车辆右转、目标车辆直线驶入KCSB围成右转盲区监测区

域的过程中,当试验车辆前缘到达6.3.3所描述的最晚警告线R线时,盲区监测系统应发出警告。

5.2.3 系统响应

5.2.3.1 系统响应时间

当目标车辆从侧后方进入盲区监测范围时,从目标车辆进入盲区监测范围到系统发出警告的时间

应不大于300ms。

5.2.3.2 可选盲区警告抑制

如果试验车辆正在超越目标车辆,且目标车辆从前方进入了监测范围,则可将盲区警告抑制一段时

间,警告抑制时间不应大于2s。

6 试验方法

6.1 测试环境条件

6.1.1 试验应在水平、干燥、具有良好附着能力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6.1.2 测试时的环境温度应为-20℃~40℃。

6.1.3 水平可视范围应确保能够在整个试验中清晰观察目标。

6.2 试验测量系统

6.2.1 试验测量系统要求

试验测量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完全独立于盲区监测系统;

---能测量试验车辆后缘与目标车辆前缘之间的纵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后方);

---能测量试验车辆前缘与目标车辆后缘之间的纵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前方);

---能测量试验车辆最左边缘与目标车辆最右边缘之间的横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

左侧);

---能测量试验车辆最右边缘与目标车辆最左边缘之间的横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

右侧);

---能测量从目标车辆满足警告条件到发出警告的时间延迟。

6.2.2 试验测量系统精度要求

试验测量系统应能达到如下精度:

a) 距离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距离小于2m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0.1m;

---距离大于或等于2m且小于或等于10m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测量距离的5%;

---距离大于10m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0.5m。

b) 时间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时间小于200ms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20ms;

---时间大于或等于200ms且小于或等于1s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测量时间的10%;

---时间大于1s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s。

6.3 盲区监测试验

6.3.1 概述

M、N类试验车辆应按6.3.2所述分别进行直线行驶工况左侧盲区监测警告、右侧盲区监测警告试

验并符合相应要求。

M2、M3、N2、N3 类试验车辆按6.3.3进行右转试验并符合相应要求。

6.3.2 直线行驶工况下的试验

6.3.2.1 目标车辆(摩托车)识别试验

试验车辆以(4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摩托车)以(55±5)km/h由侧后方驶向并超越

试验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保持目标车辆(摩托车)车身的最外缘与试验车辆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为2.0m~

3.5m,见图6。当目标车辆从侧后方行驶进入试验车辆盲区监测范围时,系统应发出警告,警告发出的

时间不得晚于目标车辆前缘穿过图4、图5所示C线。

6.3.2.2 直线道路并道试验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50±2)km/h匀速行驶并保持与试验车辆的横

向距离为6.0m~7.0m,见图7。当目标车辆越过图4、图5所示B线,完全在C线之后时,以0.25m/s~

0.75m/s的侧向速度分别从试验车辆侧后方进行变道,直至两车的横向距离为(1.5±0.3)m。变道完

成后,确保目标车辆仍然越过B线并且完全在C线之后,目标车辆至少保持直线行驶300ms,然后变道

返回最初车道线,试验结束。

测试完成后应由试验车辆另一侧重复进行该试验。

当目标车辆并道接近试验车辆时,盲区监测系统应满足:

a) 当目标车辆完全位于图4、图5所示H线或 M线外时,BSD系统不能发出警告;

b) 当目标车辆的任何部分位于试验车辆的盲区时,系统应发出警告,警告发出的时间不得晚于目

标车辆外缘穿过图4、图5所示L/G线后300ms。

6.3.2.3 直线道路目标车辆超越试验车辆试验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在相邻车道匀速直线行驶并保持与试验车辆的

横向距离为(1.5±0.3)m,目标车辆以高于试验车辆的速度匀速行驶并超越试验车辆,见图8。目标车

辆按照表1规定场景的车速行驶于试验车辆侧后方,当两车达到试验开始两车纵向距离时,试验开始;

当目标车辆的前缘超越试验车辆图4、图5所示C线3m时,试验结束。

测试完成后应由试验车辆另一侧重复进行该试验。

6.3.2.4 目标车辆变道超越试验车辆测试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60±2)km/h同车道驶向测试车辆,见图9。

开始测试时,目标车辆与试验车辆相距大于20m,当目标车辆距试验车辆图4、图5所示B线10m时,

目标车辆以0.55m/s~0.85m/s的侧向速度从试验车辆侧后方进行变道至两车的横向距离在(1.5±

0.3)m。变道完成后,目标车辆保持直线行驶,直至目标车辆完全超越试验车辆的前缘,当目标车辆的

前缘超越试验车辆图4、图5所示C线3m时,试验结束。

当目标车辆的任何部分进入试验车辆的盲区时,系统应发出警告,且警告发出的时间不得晚于目标

车辆外缘穿过图4、图5所示B线或F线后300ms。

6.3.2.5 直线道路双目标车辆超越试验车辆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60±2)km/h在相邻车道匀速直线行驶并保

持与试验车辆的横向距离为(1.5±0.3)m,如图10所示。开始测试时,目标车辆距试验车辆图4、图5

所示B线纵向距离大于11m;当最前缘超越试验车辆C线3m时,试验结束。

a) 当目标车辆完全位于图4、图5所示A线之后时,BSD系统不应发出警告;

b) 当双目标车辆的任何部分位于试验车辆的盲区时,系统应发出警告,警告发出的时间不得晚于

目标车辆前缘穿过B线后300ms。

6.3.3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盲区测试

6.3.3.1 测试场景和车速设置

使用标记线和自行车假人按照图11和表2规定的试验设施布置、尺寸参数建立一个 M2、M3、N2、

N3 类车辆右转盲区监测报警测试场景。

6.3.3.2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弯测试

将试验车辆和自行车假人从各自的起始位置按照规定的试验车速进行测试,试验要求试验车辆前

缘在通过图11中Q线(误差在0.5m以内)的同时自行车假人通过图11中P线(误差在0.5m以内),

试验车辆在规定车速(±2km/h的范围内)向右转向,朝设定的碰撞点行驶。自行车假人以规定的速

度,至少保证自行车假人车速稳定8s以上,沿着规定的路线向预定的碰撞点移动。

当试验车辆前缘穿过R线时,盲区监测系统应发出警告。300ms后结束试验。根据表2规定的参

数,重复上述试验,验证 M2、M3、N2、N3 类车辆盲区监测系统性能。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9265-2020 英文版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GB/T 2975-2018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975-2018 英文版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Steel and steel products -- Location and preparation of samples and test pieces for mechanical test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T 15574中定义的型钢、棒材、盘条、钢板和管材的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的标识、取样位置和制备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及钢产品的力学性能取样和试样制备。如果合同中注明,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金 属产品。这些试料和试样可根据相关的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或试验标准开展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GB/T 15574-2016,ISO 6929:2013,IDT) GB/T 20832 金属材料 试样轴线相对于产品织构的标识(GB/T 20832-2007,ISO 3785:2006,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验单元 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基于产品抽样试验的结果,全部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吨数。 3.2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如棒、板、盘条等)。 3.3 试料  为了制备一个或多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料可以是抽样产品。 3.4 样坯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加工处理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3.5 试样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样可以是试料或样坯。 3.6 标准状态 试料、样坯或试样经热处理后的状态,代表产品预期的最终状态。 注:这种情况下,试料、样坯或试样就称为标准试料、标准样坯或标准试样。 4 一般要求 4.1 代表性试验 按照附录A选取的试料、样坯和试样应认为具有产品代表性。 注:由于如熔炼、铸造、热或冷成形(或两者)、热处理等生产方式不同,导致钢产品不均匀,所以从其他位置...

GB/T 3884.1-2012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84.1-2012 英文版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 碘量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copper concentrates -- Part 1: Determination of copper content -- Iodine titration method 1 范围 GB/T 3884的本部分规定了铜精矿中铜含量测定的方法:长碘量法(方法1)和短碘量法(方法2), 以下简称方法1和方法2。 本部分适用于铜精矿中铜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13.00%~50.00%。 2 方法提要 2.1 方法1 试料经盐酸、硝酸和硫酸分解,在稀硫酸溶液中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使铜离子以硫化铜状态从溶液中分离。沉淀用混合酸溶解,调节溶液的pH值为3.0~4.0,用氟化氢铵掩蔽铁,加入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分离铜后的滤液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量。 2.2 方法2 试料经盐酸、硝酸分解后,用乙酸铵溶液调节溶液的pH值为3.0~4.0,用氟化氢铵掩蔽铁,加入 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3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3.1 纯铜(wCu≥99.999%):将纯铜放入微沸的乙酸(3.14)中,微沸1min,取出后用水和无水乙醇 (3.4)分别冲洗二次以上,在100℃烘箱中烘4min,冷却,置于磨口瓶中备用。 3.2 碘化钾。 3.3 氟化氢铵。 3.4 无水乙醇。 3.5 三氯甲烷。 3.6 溴。 3.7 盐酸(ρ1.19g/mL)。 3.8 硝酸(ρ1.42g/mL)。 3.9 硝酸(1+1)。 3.10 硫酸(ρ1.84g/mL)。 3.11 硫酸(1+1)。 3.12 高氯酸(ρ1.67g/mL)。 3.13 冰乙酸(ρ1.05g/mL)。 3.14 乙酸(1+3)。 3.15 硝硫混酸:将700mL硝酸(3.8)和300mL硫酸(3.10)混合。 3.16 混合酸:将1500mL硝酸(3.8)与500mL高氯酸(3.12)混合后,再加入300mL硫酸(3.10),充 分混匀。 3.17 氨水(ρ0.90g/mL)。 3...

GB/T 24533-2019

GB/T 24533-201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Q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533-200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2019-03-25发布 2020-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4533-2009《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本标准与GB/T 24533-2009相 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定义,将定义中的“碳负极”修改为“石墨类负极”(见3.1); ---将“中间相类碳微球人造石墨”改为“中间相炭微球人造石墨”,将“针状焦类人造石墨”改为“针 状焦人造石墨”,将“石油焦类人造石墨”修改为“石油普焦人造石墨”,增加了复合石墨的解释 (见4.1.1); ---修改了部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等级,增加了石墨化度指标(见4.1.2); ---删除产品代号示例中的“AG-PAG-Ⅰ-18-340”(见2009年版的4.2); ---修改了典型产品技术指标内容,将“表3~表11”修改为“表3, 表4, 表5”(见5.2); ---水分测定修改为:按照附录B或GB/T 3521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3); ---比表面积测定修改为:按照GB/T 19587进行测定(见6.6); ---增加石墨取向性(参考性指标)测定方法,按照附录F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9); ---删除NO2-, PO43-的测定(见2009年版的6.12); ---修改了有机物含量测定方法(见6.17); ---修改了限用物质含量测定方法(见6.18); ---取样和制样修改为按照GB/T 1427规定进行(见7.1.1); ---删除“作为检验和保留的样品,至少保留500g以上”(见2009年版的7.1.4); ---出厂检验中增加首次放电比容量, 首次库仑效率,删除pH值(见7.2.1); ---删除型式检验中的“原材料批号”(见2009年版的7.2.2); ---删除了验收规则中“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有权拒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 品”(见2009年版...

GB/T 38012-2019

GB/T 38012-2019: Footwear - Test methods for whole shoe - Impact shock attenuating property ICS 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2019-08-30发布 2020-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小波、李苏、王小刚、李斌。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鞋及鞋底缓震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鞋号235及以上的整鞋及鞋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49-201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缓震 shockattenuating 随时间的增加,作用力峰值减小的过程。 3.2 能量 energy 做功和克服阻力的能力,通过力和力所产生的位移积分计算得到。 注:单位为焦(J)。 3.3 冲击能量 impactenergy 在样品受到冲击压缩过程中作用于样品上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4 返回能量 energyreturn 达到最大压缩形变后,回复过程中返回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5 吸收能量 energyabsorption 在压缩循环过程中损失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6 能量吸收率 energyabsorbratio 吸收能量(3.5)与冲击能量(3.3)的百分比。 3.7 能量回归率 energyreturnratio 返回能...

GB/T 546-2016

GB/T 546-2016 Hall anchor ICS 47.020.50 U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46-1997 霍 尔 锚 Halanchor 2016-12-13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46-1997《霍尔锚》。本标准与GB/T 546-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补充了“要求”的内容(见第4章,1997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内容(见第5章、第6章、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美玲、曹进超、龚永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46-1997。 霍 尔 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霍尔锚的型式、结构和基本尺寸、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和水上建筑物用霍尔锚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7-1994 锚卸扣 GB/T 548-1996 锚技术条件 GB/T 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 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测规定 CB/T 4299-2013 船用碳钢和碳锰钢铸件 3 型式、结构和基本尺寸及标记 3.1 型式 霍尔锚按锚杆形式分为三种型式: a) A型---矩形杆霍尔锚; b) B型---圆形杆霍尔锚; c) C型---矩形短杆霍尔锚。 3.2 结构和基本尺寸 3.2.1 A型霍尔锚的结构和基本尺寸按图1和表1的规定。

GB/T 2101-2017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101-2017 英文版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eneral requirement of acceptance, packaging, marking and certification for section stee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型钢(钢坯、钢棒、钢筋和盘条等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轧、冷拉(轧)、锻制及热处理型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包装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采用材料及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的操作活动。 3.2 标签 固定在包装件或产品上的纸质或其他材料制品,上面标有产品名称、炉/批号、牌号、规格、生产厂等内容。 3.3 吊牌  用铁丝、U形钉、平头钉等固定在包装件或产品上的一种活动标签。 注:常用纸质、硬质塑料、金属等材料制造。 3.4 标志  标识钢材特性的方法或内容。 注:常用的方法有喷印、盖印、滚印、打印、粘贴印记或贴(挂)标签、吊牌。 3.5 捆扎材料  用来捆扎型钢或包装件的挠性材料。 注:常采用的挠性材料有钢带、盘条、铁丝等。 3.6 捆扎保护材料  放置在型钢之间或型钢与捆扎材料之间的,防止型钢损坏和防止包装捆扎材料被切断的材料。 注:常采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塑料等材料。 3.7 试验单元 testunit 根据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以在抽样产品上所进行的试验为依据,一次接收和拒收产品的件数或 吨数。 3.8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例如:一根型钢)。 3.9 试料  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上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在某些情况下,试料就是抽样产品。 3.10 样坯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处理加工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3.11 试样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

GB/T 22807-2019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2807-2019 英文版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Leather and fur -- Chemical tests -- Determination of chromium Ⅵ conten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光光度法测定皮革、毛皮中六价铬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GB/T 3840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色谱法(GB/T 38402-2019,ISO 17075- 2:2017,MOD) QB/T 1267 毛皮 化学、物理和机械、色牢度试验 取样部位(QB/T 1267-2012,ISO 2418: 2002,MOD) QB/T 1272 毛皮 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QB/T 1272-2012,ISO 4044:2008,MOD) QB/T 1273 毛皮 化学试验 挥发物的测定(QB/T 1273-2012,ISO 4684:2005,MOD) QB/T 2706 皮革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 取样部位(QB/T 2706-2005,ISO 2418: 2002,MOD) QB/T 2716 皮革 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QB/T 2716-2018,ISO 4044:2008,MOD) QB/T 2717 皮革 化学试验 挥发物的测定(QB/T 2717-2018,ISO 4684:2005,MOD) 3 原理 用磷酸盐缓冲液萃取试样中的可溶性六价铬,必要时,可使用固相萃取除去对试验有干扰的共萃取 有色物质,过滤后将滤液中的六价铬在酸性条件下与1,5-二苯卡巴肼反应,生成紫红色络合物,在规定波长处测定络合物的吸光度,计算得到六价铬的含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4.1 水,试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 4.2 磷酸盐缓冲液(0.1mol/L):将22.8g磷酸氢二钾(...

GB/T 538-2018

GB/T 538-2018 Boric acid for industrial use ICS 71.060.30 G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38-2006 工 业 硼 酸 2018-06-0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38-2006《工业硼酸》,与GB/T 538-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增加了工业硼酸的分类(见第4章); ---调整了一般工业用硼酸合格品的硫酸盐含量指标要求(见5.2,2006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一般工业用硼酸的氨含量指标要求和对应表的脚注(见2006年版的第4章); ---增设了核工业用硼酸对应的要求(见5.3)。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青海中天硼锂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仲文、苑国栋、张晨曦、魏明、李学斌、胡文清、张茂、王敏、王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38-1965、GB/T 538-1982、GB/T 538-1990、GB/T 538-2006。 工 业 硼 酸 警示---按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的规定,硼酸属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应小心谨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硼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硼酸。该产品主要用于玻璃、搪瓷、化工、建材、核工业和光学玻璃等工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

GB/T 38046-2019

GB/T 38046-2019: Reflective vest for motor vehicle passengers ICS 03.220.2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2019-10-18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4 6 检验规则 6 7 放置要求 7 8 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反光背心逆反射材料布置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潘汉中、马静洁、王宏、黄磊、孙飞、丁正林、董葵、郑嘉麒、许俊。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放置要求、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职业专用的高可视性警示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2008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4669-2008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

GB/T 38109-2019

GB/T 38109-2019: Application guidance forsafety accessories and instruments on pressure equipment ICS 13.240 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2019-10-17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选用原则 2 6 设置基本要求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航天石化技术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上海凯科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天正阀门有限公司、沈阳新光航宇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成航分公司、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保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瑞控阀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张家港富瑞阀门有限公司、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储特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惠虎、周伟明、徐锋、靳伟、王笑梅、丁春辉、李姜楠、王玉、张志毅、徐维普、王海忠、于新海、朱学智、张俊策、徐炘、杨昌军、顾雪铭、徐忠慧、张晓忠、戴贤波、贡学刚、王君、王红霞、李泞、魏勇彪、耿婉懿。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附件及仪表选用原则和设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及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承压设备: ---锅炉、气瓶、氧舱、非金属承压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的承压设备; ---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承压设备。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