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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2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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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 盲区监测(BSD)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Road vehicles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blind spot detection (BSD) syste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盲区监测(BSD)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盲区监测系统的 M和N类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列车、铰接式客车和专用作业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6606-2018 人类工效学 车辆驾驶员眼睛位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盲区监测

实时监测驾驶员视野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他道路使用者时发出提示或警告信息。

3.2

试验车辆 

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BSD系统试验的被测车辆。

3.3

相邻区域

位于试验车辆左右两侧并与其相接的区域。

注:相邻区域是指试验车辆周围车道的区域。相邻区域的位置和大小根据试验车辆界定(不考虑车道标记)。

3.4

目标车辆

位于试验车辆相邻区域内的车辆。

3.5

盲区监测范围 

由左侧与右侧相邻区域组成的BSD系统监测区域。

3.6

横向距离

试验车辆车身最外缘(近目标车辆侧,不包括外后视镜)与目标车辆车身最外缘(近试验车辆侧,不

包括外后视镜)之间横向的距离。

3.7

纵向距离

试验车辆前部位于第九十五百分位眼椭圆的中心与目标车辆最前端之间纵向的距离。

3.8

右转盲区监测 

在车辆右转过程中,实时监测驾驶员右侧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他道路使用者时发出警告

信息。

3.9

自检 

系统对自身故障进行检查的功能。

4 一般要求

4.1 概述

4.1.1 在试验车辆直线行驶状态时,M、N类车辆盲区监测系统应能探测试验车辆左、右相邻区域内的

目标车辆,并在其进入监测范围时发出警告。

4.1.2 在试验车辆右转行驶时,M2、M3、N2、N3 类车辆的盲区监测系统能够探测试验车辆右相邻区域的目标车辆,并在可能发生碰撞危险时发出警告。

4.2 系统开启与关闭

BSD系统应具备手动开启或关闭的功能。

手动关闭时,应以符合4.4.2规定的指示信号发出状态指示。

4.3 激活要求

BSD系统开启且处于非激活状态时,系统可检测目标车辆,但不应向驾驶员发出警告。BSD系统

激活时,系统至少能通过下列方式之一激活:

a) 启动激活:车辆启动后,系统自动启动并进入激活状态;

b) 最低速度激活:车辆速度达到系统设计的最低激活车速时系统自动激活;

c) 转向信号激活:系统接收到车辆发出的转向信号或判定其即将或正在进行转向操作时,自动激

活目标转向区域一侧的系统功能。

4.4 人机交互要求

4.4.1 警告方式

系统应采用易被驾驶员感知的方式发出警告信息,并能清晰地指示目标车辆出现的一侧。警告指

示信息应明显区分于车辆中其他系统的警告信息。

4.4.2 开启/关闭指示要求

系统应具有开启状态/关闭状态的指示。该指示应目视可见。

4.4.3 系统故障指示要求

系统应具有系统故障指示提醒功能,其提醒状态标识应能被驾驶员清晰观测。

4.5 自检要求

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自检功能:

---检查相关电气部件是否正常运行;

---检查相关传感元件是否正常运行。

自检时,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迟;在发生电子、电器故障时,故障指示也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迟。

4.6 其他

盲区监测系统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 4094的相关要求。

盲区监测系统的效能不应受电磁场的不利影响,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34660的要求。

5 性能要求

5.1 概述

5.1.1 M1、N1 类车辆盲区监测范围

M1、N1 类车辆盲区监测范围如图4所示,图中线条旨在更准确说明盲区监测警告要求,右侧、左侧

和后部等描述参考试验车辆的行驶方向,图中所给出的所有尺寸均相对试验车辆而言,具体各线条含义

如下所示:

---线A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30.0m处;

---线B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3.0m处;

---线C平行于试验车辆前缘,并位于第九十五百分位眼椭圆的中心;

---线D为试验车辆前缘的双向延长线;

---线E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不包括外后视镜)左侧的最外缘;

---线F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0.5m;

---线G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3.0m;

---线H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6.0m;

---线J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不包括外后视镜)右侧的最外缘;

---线K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右侧最外缘的右边,与右侧最外缘相距

0.5m;

---线L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右侧最外缘的右边,与右侧最外缘相距

3.0m;

---线 M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右侧最外缘的右边,与右侧最外缘相距

6.0m;

---线N为试验车辆后缘的双向延长线;

---线O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10.0m处。

5.2 技术要求

5.2.1 目标车辆测试要求

盲区监测功能应覆盖左右两侧相邻区域,在直线工况下盲区监测系统应能识别普通大批量生产的

汽车和摩托车。当目标车辆为汽车时,轴距应满足2.0m~2.5m,作为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

代表车辆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性目标。当目标车辆为摩托车时,目标车辆的长度应为2.0m~2.5m,最

宽点(不包括侧视镜)的宽度应为0.7m~0.9m,高度(不包括挡风玻璃和驾驶员)应为1.1m~1.5m,作为

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代表摩托车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性目标。

在右转弯工况下盲区监测系统应能识别普通大批量生产的自行车,其长度为(1.8±0.2)m,高度(包

含成年骑行者)为(1.7±0.2)m,作为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代表自行车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

性目标。

5.2.2 盲区监测功能的警告要求

5.2.2.1 左侧盲区警告要求

按6.3.2进行直线行驶工况试验,当目标车辆处于以下条件所列范围内时(见图4、图5),系统应发

出左侧盲区警告: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B线前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C线后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F线的左侧;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G线的右侧。

如果目标车辆任何部位均未处于 A、D、E和 H 四条直线交叉覆盖区域内,则不应发出左侧盲区

警告。

5.2.2.2 右侧盲区警告要求

按6.3.2进行直线行驶工况试验,当目标车辆处于以下条件所列范围内时(见图4、图5),系统应发

出右侧盲区警告: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B线前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C线后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K线的右侧;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L线的左侧。

如果目标车辆任何部位均未处于 A、D、J和 M 四条直线交叉覆盖区域内,则不应发出右侧盲区

警告。

5.2.2.3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盲区警告要求

按6.3.3进行转向行驶状态试验,在试验车辆右转、目标车辆直线驶入KCSB围成右转盲区监测区

域的过程中,当试验车辆前缘到达6.3.3所描述的最晚警告线R线时,盲区监测系统应发出警告。

5.2.3 系统响应

5.2.3.1 系统响应时间

当目标车辆从侧后方进入盲区监测范围时,从目标车辆进入盲区监测范围到系统发出警告的时间

应不大于300ms。

5.2.3.2 可选盲区警告抑制

如果试验车辆正在超越目标车辆,且目标车辆从前方进入了监测范围,则可将盲区警告抑制一段时

间,警告抑制时间不应大于2s。

6 试验方法

6.1 测试环境条件

6.1.1 试验应在水平、干燥、具有良好附着能力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6.1.2 测试时的环境温度应为-20℃~40℃。

6.1.3 水平可视范围应确保能够在整个试验中清晰观察目标。

6.2 试验测量系统

6.2.1 试验测量系统要求

试验测量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完全独立于盲区监测系统;

---能测量试验车辆后缘与目标车辆前缘之间的纵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后方);

---能测量试验车辆前缘与目标车辆后缘之间的纵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前方);

---能测量试验车辆最左边缘与目标车辆最右边缘之间的横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

左侧);

---能测量试验车辆最右边缘与目标车辆最左边缘之间的横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

右侧);

---能测量从目标车辆满足警告条件到发出警告的时间延迟。

6.2.2 试验测量系统精度要求

试验测量系统应能达到如下精度:

a) 距离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距离小于2m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0.1m;

---距离大于或等于2m且小于或等于10m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测量距离的5%;

---距离大于10m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0.5m。

b) 时间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时间小于200ms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20ms;

---时间大于或等于200ms且小于或等于1s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测量时间的10%;

---时间大于1s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s。

6.3 盲区监测试验

6.3.1 概述

M、N类试验车辆应按6.3.2所述分别进行直线行驶工况左侧盲区监测警告、右侧盲区监测警告试

验并符合相应要求。

M2、M3、N2、N3 类试验车辆按6.3.3进行右转试验并符合相应要求。

6.3.2 直线行驶工况下的试验

6.3.2.1 目标车辆(摩托车)识别试验

试验车辆以(4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摩托车)以(55±5)km/h由侧后方驶向并超越

试验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保持目标车辆(摩托车)车身的最外缘与试验车辆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为2.0m~

3.5m,见图6。当目标车辆从侧后方行驶进入试验车辆盲区监测范围时,系统应发出警告,警告发出的

时间不得晚于目标车辆前缘穿过图4、图5所示C线。

6.3.2.2 直线道路并道试验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50±2)km/h匀速行驶并保持与试验车辆的横

向距离为6.0m~7.0m,见图7。当目标车辆越过图4、图5所示B线,完全在C线之后时,以0.25m/s~

0.75m/s的侧向速度分别从试验车辆侧后方进行变道,直至两车的横向距离为(1.5±0.3)m。变道完

成后,确保目标车辆仍然越过B线并且完全在C线之后,目标车辆至少保持直线行驶300ms,然后变道

返回最初车道线,试验结束。

测试完成后应由试验车辆另一侧重复进行该试验。

当目标车辆并道接近试验车辆时,盲区监测系统应满足:

a) 当目标车辆完全位于图4、图5所示H线或 M线外时,BSD系统不能发出警告;

b) 当目标车辆的任何部分位于试验车辆的盲区时,系统应发出警告,警告发出的时间不得晚于目

标车辆外缘穿过图4、图5所示L/G线后300ms。

6.3.2.3 直线道路目标车辆超越试验车辆试验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在相邻车道匀速直线行驶并保持与试验车辆的

横向距离为(1.5±0.3)m,目标车辆以高于试验车辆的速度匀速行驶并超越试验车辆,见图8。目标车

辆按照表1规定场景的车速行驶于试验车辆侧后方,当两车达到试验开始两车纵向距离时,试验开始;

当目标车辆的前缘超越试验车辆图4、图5所示C线3m时,试验结束。

测试完成后应由试验车辆另一侧重复进行该试验。

6.3.2.4 目标车辆变道超越试验车辆测试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60±2)km/h同车道驶向测试车辆,见图9。

开始测试时,目标车辆与试验车辆相距大于20m,当目标车辆距试验车辆图4、图5所示B线10m时,

目标车辆以0.55m/s~0.85m/s的侧向速度从试验车辆侧后方进行变道至两车的横向距离在(1.5±

0.3)m。变道完成后,目标车辆保持直线行驶,直至目标车辆完全超越试验车辆的前缘,当目标车辆的

前缘超越试验车辆图4、图5所示C线3m时,试验结束。

当目标车辆的任何部分进入试验车辆的盲区时,系统应发出警告,且警告发出的时间不得晚于目标

车辆外缘穿过图4、图5所示B线或F线后300ms。

6.3.2.5 直线道路双目标车辆超越试验车辆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60±2)km/h在相邻车道匀速直线行驶并保

持与试验车辆的横向距离为(1.5±0.3)m,如图10所示。开始测试时,目标车辆距试验车辆图4、图5

所示B线纵向距离大于11m;当最前缘超越试验车辆C线3m时,试验结束。

a) 当目标车辆完全位于图4、图5所示A线之后时,BSD系统不应发出警告;

b) 当双目标车辆的任何部分位于试验车辆的盲区时,系统应发出警告,警告发出的时间不得晚于

目标车辆前缘穿过B线后300ms。

6.3.3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盲区测试

6.3.3.1 测试场景和车速设置

使用标记线和自行车假人按照图11和表2规定的试验设施布置、尺寸参数建立一个 M2、M3、N2、

N3 类车辆右转盲区监测报警测试场景。

6.3.3.2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弯测试

将试验车辆和自行车假人从各自的起始位置按照规定的试验车速进行测试,试验要求试验车辆前

缘在通过图11中Q线(误差在0.5m以内)的同时自行车假人通过图11中P线(误差在0.5m以内),

试验车辆在规定车速(±2km/h的范围内)向右转向,朝设定的碰撞点行驶。自行车假人以规定的速

度,至少保证自行车假人车速稳定8s以上,沿着规定的路线向预定的碰撞点移动。

当试验车辆前缘穿过R线时,盲区监测系统应发出警告。300ms后结束试验。根据表2规定的参

数,重复上述试验,验证 M2、M3、N2、N3 类车辆盲区监测系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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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109-2019: Application guidance forsafety accessories and instruments on pressure equipment ICS 13.240 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2019-10-17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选用原则 2 6 设置基本要求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航天石化技术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上海凯科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天正阀门有限公司、沈阳新光航宇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成航分公司、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保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瑞控阀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张家港富瑞阀门有限公司、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储特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惠虎、周伟明、徐锋、靳伟、王笑梅、丁春辉、李姜楠、王玉、张志毅、徐维普、王海忠、于新海、朱学智、张俊策、徐炘、杨昌军、顾雪铭、徐忠慧、张晓忠、戴贤波、贡学刚、王君、王红霞、李泞、魏勇彪、耿婉懿。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附件及仪表选用原则和设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及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承压设备: ---锅炉、气瓶、氧舱、非金属承压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的承压设备; ---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承压设备。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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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80.3-2012 英文版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plates, sheets and strips for general engineering -- Part 3: Tolerances on forms and dimensions 1 范围 GB/T 3880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偏差。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带材。 2 分类及分级 2.1 铝或铝合金类别 铝及铝合金分为A、B两类,如表1所示。 3 要求 3.1 厚度偏差 3.1.1 冷轧板、带材的厚度偏差普通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高精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 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 3.1.2 热轧板、带材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3.2 宽度偏差 3.2.1 板材的宽度偏差 3.2.1.1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当需方要求正、负对称偏差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值为表6中数值的一半。 3.2.1.2 热轧板材的宽度偏差 切边供应的热轧板材,其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不切边供应的热轧板材,其板材的宽 度允许偏差为+150mm,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3 长度偏差 3.3.1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 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3.2 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 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 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4 不平度 3.4.1 除O、F状态外,其他状态板材的不平度普通级应符合表12的规定,高精级应符合表...

GB/T 24533-2019

GB/T 24533-201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Q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533-200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2019-03-25发布 2020-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4533-2009《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本标准与GB/T 24533-2009相 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定义,将定义中的“碳负极”修改为“石墨类负极”(见3.1); ---将“中间相类碳微球人造石墨”改为“中间相炭微球人造石墨”,将“针状焦类人造石墨”改为“针 状焦人造石墨”,将“石油焦类人造石墨”修改为“石油普焦人造石墨”,增加了复合石墨的解释 (见4.1.1); ---修改了部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等级,增加了石墨化度指标(见4.1.2); ---删除产品代号示例中的“AG-PAG-Ⅰ-18-340”(见2009年版的4.2); ---修改了典型产品技术指标内容,将“表3~表11”修改为“表3, 表4, 表5”(见5.2); ---水分测定修改为:按照附录B或GB/T 3521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3); ---比表面积测定修改为:按照GB/T 19587进行测定(见6.6); ---增加石墨取向性(参考性指标)测定方法,按照附录F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9); ---删除NO2-, PO43-的测定(见2009年版的6.12); ---修改了有机物含量测定方法(见6.17); ---修改了限用物质含量测定方法(见6.18); ---取样和制样修改为按照GB/T 1427规定进行(见7.1.1); ---删除“作为检验和保留的样品,至少保留500g以上”(见2009年版的7.1.4); ---出厂检验中增加首次放电比容量, 首次库仑效率,删除pH值(见7.2.1); ---删除型式检验中的“原材料批号”(见2009年版的7.2.2); ---删除了验收规则中“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有权拒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 品”(见2009年版...

GB/T 5223-2014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5223-2014 英文版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Steel wire for prestressing of concre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及标记、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用冷拉或消除应力的低松弛光圆、螺旋肋和刻痕钢丝,其中冷拉钢丝仅用于压力管道。依据设计和施工方法适宜先张法和后张法制造高效能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839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GB/T 24238 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 GB/T 24242.2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拉钢丝 盘条通过拔丝等减径工艺经冷加工而形成的产品,以盘卷供货的钢丝。 3.2 消除应力钢丝  按下述一次性连续处理方法之一生产的钢丝: ---钢丝在塑性变形下(轴应变)进行的短时热处理,得到的应是低松弛钢丝; ---钢丝通过矫直工序后在适当的温度下进行的短时热处理,得到的应是普通松弛钢丝。 3.3 松弛 在恒定长度下应力随时间而减小的现象。 3.4 螺旋肋钢丝  钢丝表面沿着长度方向上具有连续、规则的螺旋肋条(见图1)。 3.5 刻痕钢丝 钢丝表面沿着长度方向上具有规则间隔的压痕(见图2)。 4 分类、代号及标记 4.1 分类及代号 4.1.1 钢丝按加工状态分为冷拉钢丝和消除应力钢丝两类。 4.1.2 钢丝按外形分为光圆、螺旋肋、刻痕三种,其代号为: 4.2 标记 4.2.1 标记内容 按本标准交货的产品标记应包含下列内容: a) 预应力钢丝; b) 公称直径; c) 抗拉强度等级; d) 加工状态代号; e) 外形代号; f) 标准编号。 4.2.2 标记示例 ...

GB/T 28560-2012

GB/T 28560-2012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mall vessels ICS 47.020.60 U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电气设备 小船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要求 6 5 配电系统 15 6 电压大于50V的交流系统的触电防护 17 7 过电流和故障电流的防护 17 8 不同时(需求)系数 19 9 电缆 20 10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端头 24 11 试验 26 12 长度超过24m的船 2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岸电供电要求 30 参考文献 34 图A.1 与一个单相主电源的直接连接 31 图A.2 与船舶上有隔离变压器的单相主电源供电的直接连接 32 图A.3 与一个三相电源直接连接 32 图A.4 船舶有隔离变压器的三相主电源直接连接 33 图A.5 通过岸上隔离变压器与单相供电电源连接 33 表1 设计参数---温度 7 表2 角度偏离和运动 7 表3 小船供电系统的交流电压和频率 8 表4 符合IEC 60529要求的防护等级 11 表5 裸露汇流排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 表6 计算最小通风的参考电流 13 表7 推荐单芯电缆连续工作的额定电流(环境温度45℃) 22 表8 各种环境温度的修正系数 23 表9 半小时和一小时工作的修正系数 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092-507:2008《船舶电气设备 第507篇 小船》。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10250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GB/T 10250-2007,IEC 60533:1999,IDT) ---GB/T 10963.1 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场所用过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 器(GB...

GB/T 38046-2019

GB/T 38046-2019: Reflective vest for motor vehicle passengers ICS 03.220.2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2019-10-18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4 6 检验规则 6 7 放置要求 7 8 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反光背心逆反射材料布置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潘汉中、马静洁、王宏、黄磊、孙飞、丁正林、董葵、郑嘉麒、许俊。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放置要求、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职业专用的高可视性警示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2008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4669-2008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