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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265-2020

GB/T 39265-2020 | www.GB-GBT.com

道路车辆 盲区监测(BSD)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Road vehicles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blind spot detection (BSD) syste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盲区监测(BSD)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盲区监测系统的 M和N类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列车、铰接式客车和专用作业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6606-2018 人类工效学 车辆驾驶员眼睛位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盲区监测

实时监测驾驶员视野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他道路使用者时发出提示或警告信息。

3.2

试验车辆 

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BSD系统试验的被测车辆。

3.3

相邻区域

位于试验车辆左右两侧并与其相接的区域。

注:相邻区域是指试验车辆周围车道的区域。相邻区域的位置和大小根据试验车辆界定(不考虑车道标记)。

3.4

目标车辆

位于试验车辆相邻区域内的车辆。

3.5

盲区监测范围 

由左侧与右侧相邻区域组成的BSD系统监测区域。

3.6

横向距离

试验车辆车身最外缘(近目标车辆侧,不包括外后视镜)与目标车辆车身最外缘(近试验车辆侧,不

包括外后视镜)之间横向的距离。

3.7

纵向距离

试验车辆前部位于第九十五百分位眼椭圆的中心与目标车辆最前端之间纵向的距离。

3.8

右转盲区监测 

在车辆右转过程中,实时监测驾驶员右侧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他道路使用者时发出警告

信息。

3.9

自检 

系统对自身故障进行检查的功能。

4 一般要求

4.1 概述

4.1.1 在试验车辆直线行驶状态时,M、N类车辆盲区监测系统应能探测试验车辆左、右相邻区域内的

目标车辆,并在其进入监测范围时发出警告。

4.1.2 在试验车辆右转行驶时,M2、M3、N2、N3 类车辆的盲区监测系统能够探测试验车辆右相邻区域的目标车辆,并在可能发生碰撞危险时发出警告。

4.2 系统开启与关闭

BSD系统应具备手动开启或关闭的功能。

手动关闭时,应以符合4.4.2规定的指示信号发出状态指示。

4.3 激活要求

BSD系统开启且处于非激活状态时,系统可检测目标车辆,但不应向驾驶员发出警告。BSD系统

激活时,系统至少能通过下列方式之一激活:

a) 启动激活:车辆启动后,系统自动启动并进入激活状态;

b) 最低速度激活:车辆速度达到系统设计的最低激活车速时系统自动激活;

c) 转向信号激活:系统接收到车辆发出的转向信号或判定其即将或正在进行转向操作时,自动激

活目标转向区域一侧的系统功能。

4.4 人机交互要求

4.4.1 警告方式

系统应采用易被驾驶员感知的方式发出警告信息,并能清晰地指示目标车辆出现的一侧。警告指

示信息应明显区分于车辆中其他系统的警告信息。

4.4.2 开启/关闭指示要求

系统应具有开启状态/关闭状态的指示。该指示应目视可见。

4.4.3 系统故障指示要求

系统应具有系统故障指示提醒功能,其提醒状态标识应能被驾驶员清晰观测。

4.5 自检要求

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自检功能:

---检查相关电气部件是否正常运行;

---检查相关传感元件是否正常运行。

自检时,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迟;在发生电子、电器故障时,故障指示也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迟。

4.6 其他

盲区监测系统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 4094的相关要求。

盲区监测系统的效能不应受电磁场的不利影响,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34660的要求。

5 性能要求

5.1 概述

5.1.1 M1、N1 类车辆盲区监测范围

M1、N1 类车辆盲区监测范围如图4所示,图中线条旨在更准确说明盲区监测警告要求,右侧、左侧

和后部等描述参考试验车辆的行驶方向,图中所给出的所有尺寸均相对试验车辆而言,具体各线条含义

如下所示:

---线A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30.0m处;

---线B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3.0m处;

---线C平行于试验车辆前缘,并位于第九十五百分位眼椭圆的中心;

---线D为试验车辆前缘的双向延长线;

---线E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不包括外后视镜)左侧的最外缘;

---线F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0.5m;

---线G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3.0m;

---线H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左侧最外缘的左边,与左侧最外缘相距

6.0m;

---线J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不包括外后视镜)右侧的最外缘;

---线K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右侧最外缘的右边,与右侧最外缘相距

0.5m;

---线L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右侧最外缘的右边,与右侧最外缘相距

3.0m;

---线 M平行于试验车辆的中心线,并位于试验车辆车身右侧最外缘的右边,与右侧最外缘相距

6.0m;

---线N为试验车辆后缘的双向延长线;

---线O平行于试验车辆后缘,并位于试验车辆后缘后部10.0m处。

5.2 技术要求

5.2.1 目标车辆测试要求

盲区监测功能应覆盖左右两侧相邻区域,在直线工况下盲区监测系统应能识别普通大批量生产的

汽车和摩托车。当目标车辆为汽车时,轴距应满足2.0m~2.5m,作为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

代表车辆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性目标。当目标车辆为摩托车时,目标车辆的长度应为2.0m~2.5m,最

宽点(不包括侧视镜)的宽度应为0.7m~0.9m,高度(不包括挡风玻璃和驾驶员)应为1.1m~1.5m,作为

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代表摩托车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性目标。

在右转弯工况下盲区监测系统应能识别普通大批量生产的自行车,其长度为(1.8±0.2)m,高度(包

含成年骑行者)为(1.7±0.2)m,作为替代,也可以采用表征参数能够代表自行车且适应系统传感器的柔

性目标。

5.2.2 盲区监测功能的警告要求

5.2.2.1 左侧盲区警告要求

按6.3.2进行直线行驶工况试验,当目标车辆处于以下条件所列范围内时(见图4、图5),系统应发

出左侧盲区警告: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B线前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C线后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F线的左侧;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G线的右侧。

如果目标车辆任何部位均未处于 A、D、E和 H 四条直线交叉覆盖区域内,则不应发出左侧盲区

警告。

5.2.2.2 右侧盲区警告要求

按6.3.2进行直线行驶工况试验,当目标车辆处于以下条件所列范围内时(见图4、图5),系统应发

出右侧盲区警告: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B线前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C线后面;

---目标车辆完全位于K线的右侧;

---目标车辆的任何部位位于L线的左侧。

如果目标车辆任何部位均未处于 A、D、J和 M 四条直线交叉覆盖区域内,则不应发出右侧盲区

警告。

5.2.2.3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盲区警告要求

按6.3.3进行转向行驶状态试验,在试验车辆右转、目标车辆直线驶入KCSB围成右转盲区监测区

域的过程中,当试验车辆前缘到达6.3.3所描述的最晚警告线R线时,盲区监测系统应发出警告。

5.2.3 系统响应

5.2.3.1 系统响应时间

当目标车辆从侧后方进入盲区监测范围时,从目标车辆进入盲区监测范围到系统发出警告的时间

应不大于300ms。

5.2.3.2 可选盲区警告抑制

如果试验车辆正在超越目标车辆,且目标车辆从前方进入了监测范围,则可将盲区警告抑制一段时

间,警告抑制时间不应大于2s。

6 试验方法

6.1 测试环境条件

6.1.1 试验应在水平、干燥、具有良好附着能力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6.1.2 测试时的环境温度应为-20℃~40℃。

6.1.3 水平可视范围应确保能够在整个试验中清晰观察目标。

6.2 试验测量系统

6.2.1 试验测量系统要求

试验测量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完全独立于盲区监测系统;

---能测量试验车辆后缘与目标车辆前缘之间的纵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后方);

---能测量试验车辆前缘与目标车辆后缘之间的纵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前方);

---能测量试验车辆最左边缘与目标车辆最右边缘之间的横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

左侧);

---能测量试验车辆最右边缘与目标车辆最左边缘之间的横向距离(假设目标车辆位于试验车辆

右侧);

---能测量从目标车辆满足警告条件到发出警告的时间延迟。

6.2.2 试验测量系统精度要求

试验测量系统应能达到如下精度:

a) 距离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距离小于2m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0.1m;

---距离大于或等于2m且小于或等于10m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测量距离的5%;

---距离大于10m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0.5m。

b) 时间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时间小于200ms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20ms;

---时间大于或等于200ms且小于或等于1s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测量时间的10%;

---时间大于1s时,测量精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s。

6.3 盲区监测试验

6.3.1 概述

M、N类试验车辆应按6.3.2所述分别进行直线行驶工况左侧盲区监测警告、右侧盲区监测警告试

验并符合相应要求。

M2、M3、N2、N3 类试验车辆按6.3.3进行右转试验并符合相应要求。

6.3.2 直线行驶工况下的试验

6.3.2.1 目标车辆(摩托车)识别试验

试验车辆以(4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摩托车)以(55±5)km/h由侧后方驶向并超越

试验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保持目标车辆(摩托车)车身的最外缘与试验车辆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为2.0m~

3.5m,见图6。当目标车辆从侧后方行驶进入试验车辆盲区监测范围时,系统应发出警告,警告发出的

时间不得晚于目标车辆前缘穿过图4、图5所示C线。

6.3.2.2 直线道路并道试验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50±2)km/h匀速行驶并保持与试验车辆的横

向距离为6.0m~7.0m,见图7。当目标车辆越过图4、图5所示B线,完全在C线之后时,以0.25m/s~

0.75m/s的侧向速度分别从试验车辆侧后方进行变道,直至两车的横向距离为(1.5±0.3)m。变道完

成后,确保目标车辆仍然越过B线并且完全在C线之后,目标车辆至少保持直线行驶300ms,然后变道

返回最初车道线,试验结束。

测试完成后应由试验车辆另一侧重复进行该试验。

当目标车辆并道接近试验车辆时,盲区监测系统应满足:

a) 当目标车辆完全位于图4、图5所示H线或 M线外时,BSD系统不能发出警告;

b) 当目标车辆的任何部分位于试验车辆的盲区时,系统应发出警告,警告发出的时间不得晚于目

标车辆外缘穿过图4、图5所示L/G线后300ms。

6.3.2.3 直线道路目标车辆超越试验车辆试验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在相邻车道匀速直线行驶并保持与试验车辆的

横向距离为(1.5±0.3)m,目标车辆以高于试验车辆的速度匀速行驶并超越试验车辆,见图8。目标车

辆按照表1规定场景的车速行驶于试验车辆侧后方,当两车达到试验开始两车纵向距离时,试验开始;

当目标车辆的前缘超越试验车辆图4、图5所示C线3m时,试验结束。

测试完成后应由试验车辆另一侧重复进行该试验。

6.3.2.4 目标车辆变道超越试验车辆测试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60±2)km/h同车道驶向测试车辆,见图9。

开始测试时,目标车辆与试验车辆相距大于20m,当目标车辆距试验车辆图4、图5所示B线10m时,

目标车辆以0.55m/s~0.85m/s的侧向速度从试验车辆侧后方进行变道至两车的横向距离在(1.5±

0.3)m。变道完成后,目标车辆保持直线行驶,直至目标车辆完全超越试验车辆的前缘,当目标车辆的

前缘超越试验车辆图4、图5所示C线3m时,试验结束。

当目标车辆的任何部分进入试验车辆的盲区时,系统应发出警告,且警告发出的时间不得晚于目标

车辆外缘穿过图4、图5所示B线或F线后300ms。

6.3.2.5 直线道路双目标车辆超越试验车辆

试验车辆以(50±2)km/h匀速直线行驶,目标车辆以(60±2)km/h在相邻车道匀速直线行驶并保

持与试验车辆的横向距离为(1.5±0.3)m,如图10所示。开始测试时,目标车辆距试验车辆图4、图5

所示B线纵向距离大于11m;当最前缘超越试验车辆C线3m时,试验结束。

a) 当目标车辆完全位于图4、图5所示A线之后时,BSD系统不应发出警告;

b) 当双目标车辆的任何部分位于试验车辆的盲区时,系统应发出警告,警告发出的时间不得晚于

目标车辆前缘穿过B线后300ms。

6.3.3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盲区测试

6.3.3.1 测试场景和车速设置

使用标记线和自行车假人按照图11和表2规定的试验设施布置、尺寸参数建立一个 M2、M3、N2、

N3 类车辆右转盲区监测报警测试场景。

6.3.3.2 M2、M3、N2、N3 类车辆右转弯测试

将试验车辆和自行车假人从各自的起始位置按照规定的试验车速进行测试,试验要求试验车辆前

缘在通过图11中Q线(误差在0.5m以内)的同时自行车假人通过图11中P线(误差在0.5m以内),

试验车辆在规定车速(±2km/h的范围内)向右转向,朝设定的碰撞点行驶。自行车假人以规定的速

度,至少保证自行车假人车速稳定8s以上,沿着规定的路线向预定的碰撞点移动。

当试验车辆前缘穿过R线时,盲区监测系统应发出警告。300ms后结束试验。根据表2规定的参

数,重复上述试验,验证 M2、M3、N2、N3 类车辆盲区监测系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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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1-2019: H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51-1995 金属材料 电阻率测量方法 2019-03-25发布 2020-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GB/T 351-1995《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方法》,与GB/T 351-1995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跨线电阻和引线电阻的定义; ---增加了电导率, 导电率和直流电阻比率的定义及计算方法; ---修改了生产检验为常规检验; ---修改了常规检验的温度控制,由10℃~35℃修改为(20±5)℃; ---修改了仲裁检验的温度控制,由(20±5)℃修改为(20±1)℃; ---增加了长度测量工具游标卡尺; ---增加了试验结果及计算的数值修约; ---增加了常见导体夹持工装示意图(见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王军, 苏建锋, 龚坚, 王玉婕, 郭淼, 尹亚豪, 石建锐, 郭继飞, 刘宝石, 王文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51-1995. 金属材料 电阻率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材料电阻率测量的术语和定义, 试验设备, 试样, 试验, 试验结果及计算, 试验记录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金属材料的体积电阻率, 质量电阻率, 电导率及直流电阻比率等电性能的测量. 本标准所提供的方法为测定标准条件下电阻率在0.01Ω·mm2/m~2.0Ω·mm2/m范围内的仲 裁测量方法和常规测量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GB/T 5494-2019

GB/T 5494-2019: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ls--Determination of foreign matter and unsound kernels of grain and oilseeds ICS 67.040 X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2019-05-10发布 2019-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494-2008《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本标准与GB/T 549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检验试样用量规定表(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小米中粟米检验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见6.2.1、7.2.3); ---修改了米类不完善粒的计算公式(见7.2.4,2008年版的7.2.6); ---删除了带壳稗粒、稻谷粒检验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见2008年版的6.2.2、7.2.4、7.2.5); ---增加了操作过程中筛层规格的规定(见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河南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市粮食科学研究所、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成华、孙巍巍、李敏、张艳、黄昌郡、崔阳、胡纪鹏、王莉莉、陈寅、牛梦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494-1985、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 不完善粒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的仪器和用具、照明要求、样品制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GB/T 9695.21-2008

GB/T 9695.21-2008 Meat and meat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magnesium ICS 67.040 X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695.21-2008 代替GB/T 9695.21-1990 肉与肉制品 镁含量测定 2008-06-25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9695由以下部分组成: ---GB/T 9695.1《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 ---GB/T 9695.2《肉与肉制品 脂肪酸测定》; ---GB/T 9695.3《肉与肉制品 铁含量测定》; ---GB/T 9695.4《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测定》; ---GB/T 9695.5《肉与肉制品 pH测定》; ---GB/T 9695.6《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 ---GB/T 9695.7《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 ---GB/T 9695.8《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9695.9《肉与肉制品 聚磷酸盐测定》; ---GB/T 9695.10《肉与肉制品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测定》; ---GB/T 9695.11《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 ---GB/T 9695.13《肉与肉制品 钙含量测定》; ---GB/T 9695.14《肉制品 淀粉含量测定》; ---GB/T 9695.15《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GB/T 9695.17《肉与肉制品 葡糖酸-δ-内酯含量的测定》; ---GB/T 9695.18《肉与肉制品 灰分测定》; ---GB/T 9695.19《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T 9695.20《肉与肉制品 锌的测定》; ---GB/T 9695.21《肉与肉制品 镁含量测定》; ---GB/T 9695.22《肉与肉制品 铜含量测定》; ---GB/T 9695.23《肉与肉制品 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T 9695.24《肉与肉制品 胆固醇含量测定》; ---GB/T 9695.25《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PP含量测定》; ---GB/T 9695.26《肉...

GB/T 33939-2017

GB/T 33939-2017 Vertical roller mill--Casting liner of the grinding roller and the grinding tab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73.120 D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立式辊磨机 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 技术条件 2017-07-12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暨南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裕融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机械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宁国新宁装备制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海天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润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国市东方碾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宁国耐磨配件总厂、重庆罗曼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华达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暨南大学韶关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李来龙、宋量、周道宏、张路明、孙爱民、汪德发、顾龙元、赵金斌、李成虎、牟元全、马勇、刘中益、关成君。 立式辊磨机 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辊磨机(以下简称“立磨”)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的术语和定义、牌号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立磨关键耐磨件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以下简称“衬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

GB/T 20234.2-2015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0234.2-2015 英文版 GB/T 20234.2-2015  | www.GB-GBT.com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Connection set for conductive charging of electric vehicles -- Part 2: AC charging coupler 1 范围 GB/T 2023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交流充电接口的通用要求、功能定义、型式结 构、参数和尺寸。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的交流充电接口,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AC),频率50Hz, 额定电流不超过63A(AC)。 注:如果交流充电接口的供电接口使用了符合GB 2099.1和GB 1002的标准化插头插座,则本部分不适用于这些插头插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23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交流充电接口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满足GB/T 20234.1的要求。 5 交流充电接口的额定值 6 充电接口的功能 6.1 电气参数值及功能 车辆接口和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分别包含7对触头,其电气参数值及功能定义见表2。 6.2 触头布置方式 车辆接口和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的触头布置方式如图1和图2所示。 6.3 充电连接界面 在充电连接过程中,首先接通保护接地触头,最后接通控制导引触头与充电连接确认触头。在脱开 的过程中,首先断开控制导引触头与充电连接确认触头,最后断开保护接地触头。车辆接口的电气连接 界面如图3所示,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的电气连接界面如图4所示。交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 原理见GB/T 18487.1。 注:R4和RC电阻值见GB/T 18487.1。 7 尺寸 交流充电接口的结构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安装尺寸参见附录B,插头空间尺寸应符合附录C。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充电接口结构尺寸 A....

GB/T 30536-2014

GB/T 30536-2014 Document imaging applications.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reation of original documents ICS 37.080 A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文献成像应用 对原始文件制作的建议 2014-05-06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0196:2003《文献成像应用 对原件制作的建议》(英文版)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与ISO 10196:2003的技术差异如下: ---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1-2003代替ISO 6196-1;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2-2011代替ISO 6196-2;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3-2003代替ISO 6196-3;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4-2003代替ISO 6196-4;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5-2011代替ISO 6196-5;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6-2003代替ISO 6196-6;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0225-2006代替ISO 12651; ● 以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48-1997代替ISO 216; ● 以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7974-2002代替ISO 2470。 本标准与ISO 10196:2003相比,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用“本标准”代替了“本国际标准”;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次;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引言; ---重新编写了本标准的前言; ---改正了国际标准中的两个编辑性错误[将表D.1中的“dp”改为“dpi”,将注(5)中的“dpi”改为 “100dpi”];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国际标准改为与之对应的国家标准或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将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由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6)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