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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106-2019

GB/T 38106-2019: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 plates and sheets for pressure vessel
ICS 77.150.10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
2019-10-18发布
2020-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分析检测中心、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昆明冶金研究院、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帅、席欢、徐涛、高新宇、张义、李锡武、谢延翠、肖永通、杨吉、宋晓霖、胥福顺、廖明顺、傅冰霜、李恒、王强、宋江红。
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3880.3-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 6519-2013 变形铝、镁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ISO 15614-2:2005 金属材料焊接工艺规范及资格评定 焊接工艺性试验 第2部分:铝和铝合
金的弧焊(Specificationandqualificationofweldingproceduresformetalicmaterials-Weldingproce-
duretest-Part2:Arcweldingofaluminiumanditsaloys)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板材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3.1.2 标记及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
示例:5083牌号、O状态、厚度为30.00mm、宽度为2000mm、长度为6000mm的板材,标记为:
板 GB/T 38106-5083O-30.00×2000×6000
3.2 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3.3 尺寸偏差
3.3.1 厚度
板材的厚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普通级的规定。
3.3.2 宽度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 GB/T 3880.3-2012中表6的规定。热轧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
GB/T 3880.3-2012中表7的切边供应热轧板的规定。
3.3.3 长度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表10的规定。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
GB/T 3880.3-2012中表11的切边供应热轧板的规定。
3.3.4 不平度
板材的不平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不平度普通级的规定。
3.3.5 侧边弯曲度
板材的侧边弯曲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板材侧边弯曲度高精级的规定。
3.3.6 对角线
板材的对角线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板材对角线高精级的规定。
3.4 力学性能
板材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t为板材厚度。
3.5 弯曲性能
需方有弯曲性能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板材弯曲性能应符合
表2的规定,按表2规定参数进行弯曲试验后,板材表面不应出现目视可见的裂纹。
3.6 冲击性能
3.6.1 需方有冲击性能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6.2 5083合金板材冲击功参考值(常温、V形缺口)见表3。
表3 5083合金板材冲击功参考值
3.7 超声波探伤性能
厚度大于10.0mm的板材超声波探伤应符合GB/T 6519-2013中A级的要求。
3.8 低倍组织
板材的低倍组织中不准许有夹杂、裂纹、分层或目视可见的氧化膜缺陷。
3.9 显微组织
经淬火处理的板材显微组织不准许有过烧。
3.10 外观质量
3.10.1 板材应具有光滑清洁表面。表面不准许有腐蚀、裂纹、气孔、夹渣。
3.10.2 表面无明显浮油、油污和油斑。
3.10.3 表面允许存在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擦划伤、磕碰伤、印痕。
3.10.4 板材表面缺陷允许用砂纸进行检验性修磨,其修磨深度不应超过板材厚度允许的负偏差值,并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
3.11 其他
3.11.1 板材的许用应力、热膨胀系数及弹性模量参见附录A。
3.11.2 板材焊接后,焊接的接头性能及评价见ISO 15614-2:2005。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板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 GB/T 20975或 GB/T 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方法应采用
GB/T 20975规定的方法。“Al”含量的计算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计算“Al”含量时,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值作为“元素含量总和”。
4.1.2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位数应与GB/T 3190规定的极限位数一致。
4.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按GB/T 3880.3-2012的规定进行。
4.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试验按GB/T 16865的规定进行。
4.4 弯曲性能
弯曲性能试验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
4.5 冲击性能
冲击性能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进行。
4.6 超声波探伤性能
超声波探伤性能试验应按GB/T 6519-2013的规定进行。
4.7 低倍组织
低倍组织检验应按GB/T 3246.2的规定进行。
4.8 显微组织
显微组织检验应按GB/T 3246.1的规定进行。
4.9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以目视检验。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尺寸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箱)重量不限,有要求时,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5.3 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
5.4 检验项目
5.4.1 每批板材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低倍组织、外观质量的检验。
5.4.2 对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弯曲性能”的产品,应检验弯曲性能。
5.4.3 对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冲击性能”的产品,应检验冲击性能。
5.4.4 厚度为10mm以上的板材,每批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性能检验。
5.4.5 淬火板材应每批检验显微组织。
5.4.6 板材的焊接接头性能由供方工艺保证,不作出厂检验。
5.5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3.4 4.3
弯曲性能 板材每批取2张板材,每张取2个横向试样;单批单张取2个横向试样 3.5 4.4
冲击性能 板材每批取2张板材,每张取3个横向试样;单批单张取3个横向试样 3.6 4.5
超声波探伤性能 逐张检验 3.7 4.6
低倍组织 每批至少切取2个试样 3.8 4.7
显微组织 每批取2张板材,每张板材取1个试样;单批单张取2个试样 3.9 4.8
外观质量 逐张检验 3.10 4.9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 任一板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张产品不合格。
5.6.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4 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5 任一试样的冲击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但允许对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6 任一板材的超声波探伤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判该张不合格。
5.6.7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6.8 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9 任一板材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应在检验合格的板材短边上表面或侧面标记如下(或贴标签):
a) 牌号;
b) 状态;
c) 规格;
d) 产品批号;
e)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6.1.2 包装箱标志
产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6.1.3 包装、运输、贮存
板材不涂油,板间垫纸包装。如有其他要求,应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其他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按GB/T 3199规定。
6.1.4 质量证明书
每批板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状态及规格;
d) 批号;
e) 净重或箱(张)、卷数;
f) 本标准编号;
g) 分析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h)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
e) 重量(或张数);
f) 对厚度超出规定的板材有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注明具体指标值;
g) 有弯曲性能检验要求的产品,应注明“弯曲性能检验”;对表2力学性能中既有90°弯曲,也有
180°弯曲的产品,应注明“90°弯曲或180°弯曲”,未注明时由供方任选一种;
h) 有冲击功性能检验要求的产品,应注明“冲击功性能检验”;
i) 包装时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j) 其他特殊要求;
k) 本标准编号。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板材许用应力、热膨胀系数、弹性模量
A.1 最高许用应力
由于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许用应力,表A.1给出了部分板材的最高许用应力,作为资
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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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012-2019: Footwear - Test methods for whole shoe - Impact shock attenuating property ICS 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2019-08-30发布 2020-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小波、李苏、王小刚、李斌。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鞋及鞋底缓震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鞋号235及以上的整鞋及鞋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49-201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缓震 shockattenuating 随时间的增加,作用力峰值减小的过程。 3.2 能量 energy 做功和克服阻力的能力,通过力和力所产生的位移积分计算得到。 注:单位为焦(J)。 3.3 冲击能量 impactenergy 在样品受到冲击压缩过程中作用于样品上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4 返回能量 energyreturn 达到最大压缩形变后,回复过程中返回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5 吸收能量 energyabsorption 在压缩循环过程中损失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6 能量吸收率 energyabsorbratio 吸收能量(3.5)与冲击能量(3.3)的百分比。 3.7 能量回归率 energyreturnratio 返回能...

GB/T 28560-2012

GB/T 28560-2012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mall vessels ICS 47.020.60 U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电气设备 小船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要求 6 5 配电系统 15 6 电压大于50V的交流系统的触电防护 17 7 过电流和故障电流的防护 17 8 不同时(需求)系数 19 9 电缆 20 10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端头 24 11 试验 26 12 长度超过24m的船 2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岸电供电要求 30 参考文献 34 图A.1 与一个单相主电源的直接连接 31 图A.2 与船舶上有隔离变压器的单相主电源供电的直接连接 32 图A.3 与一个三相电源直接连接 32 图A.4 船舶有隔离变压器的三相主电源直接连接 33 图A.5 通过岸上隔离变压器与单相供电电源连接 33 表1 设计参数---温度 7 表2 角度偏离和运动 7 表3 小船供电系统的交流电压和频率 8 表4 符合IEC 60529要求的防护等级 11 表5 裸露汇流排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 表6 计算最小通风的参考电流 13 表7 推荐单芯电缆连续工作的额定电流(环境温度45℃) 22 表8 各种环境温度的修正系数 23 表9 半小时和一小时工作的修正系数 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092-507:2008《船舶电气设备 第507篇 小船》。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10250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GB/T 10250-2007,IEC 60533:1999,IDT) ---GB/T 10963.1 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场所用过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 器(GB...

GB/T 538-2018

GB/T 538-2018 Boric acid for industrial use ICS 71.060.30 G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38-2006 工 业 硼 酸 2018-06-0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38-2006《工业硼酸》,与GB/T 538-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增加了工业硼酸的分类(见第4章); ---调整了一般工业用硼酸合格品的硫酸盐含量指标要求(见5.2,2006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一般工业用硼酸的氨含量指标要求和对应表的脚注(见2006年版的第4章); ---增设了核工业用硼酸对应的要求(见5.3)。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青海中天硼锂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仲文、苑国栋、张晨曦、魏明、李学斌、胡文清、张茂、王敏、王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38-1965、GB/T 538-1982、GB/T 538-1990、GB/T 538-2006。 工 业 硼 酸 警示---按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的规定,硼酸属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应小心谨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硼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硼酸。该产品主要用于玻璃、搪瓷、化工、建材、核工业和光学玻璃等工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

GB 15196-2015

GB 15196-2015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edible fat and oil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2015-11-13发布 2016-11-13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和GB 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7402-2003和GB 1519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营养强化剂使用要求; ---增加了反式脂肪酸标识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食用油脂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用油脂制品 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包括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 2.2 食用氢化油 以食用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氢化和精炼等工艺处理后制得的食品工业用原料油。 2.3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 以食用动、植物油脂及氢化、分提、酯交换油脂中的一种或几种油脂的混合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和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或不经急冷捏合而制成的具有类似天然奶油特色的可塑性或流动性的食用油脂制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规定。 3.1.2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规定。 3.1.3 其他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

GB/T 30508-2014

GB/T 30508-2014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Hydraulic oil systems.Guidance for grades of cleanliness and flushing ICS 47.020.99 U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和海上技术 液压油系统 清洁度等级和冲洗导则 2014-02-1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28521:2009《船舶和海上技术 液压油系统 清洁度等级和冲洗 导则》(英文版)。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3141-1994 工业液体润滑剂 ISO 黏度分类(eqv ISO 3448:1992) GB/T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 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ISO 8501-1:2007,IDT) GB/T 14039-2002 液压传动 油液 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ISO 4406:1999,MOD) GB/T 17489-1998 液压颗粒污染分析 从工作系统管路中提取液样(idt ISO 4021:1992) GB/T 19848-2005 液压元件从制造到安装达到和控制清洁度的指南(ISO/T R10949:2002, IDT) GB/T 20110-2006 液压传动 零件和元件的清洁度 与污染物的收集、分析和数据报告相关的 检验文件和准则(ISO 18413:2002,IDT) GB/T 30507-2014 船舶和海上技术 润滑油系统和液压油系统 颗粒污染物取样和清洁度判 定导则(ISO 28523:2009,IDT)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ISO 28521:2009的12.3.2中的“过滤特性和冲洗时间的关系(见12.4)”,修正为“过滤特性 和冲洗时间的关系(见12.5)”; ---将ISO 28521:2009的表1中的压力“>16MPa”,修正为“≥16MPa”;...

GB/T 638-2018

GB/T 638-2018 Chemical reagent--Stannous chloride dihydrate ICS 71.040.30 G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638-2007 化学试剂 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 2018-06-0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638-2007《化学试剂 二水合氯化亚锡(Ⅱ)(氯化亚锡)》,与GB/T 638-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钠、钾、钙三项规格及测定方法(见第4章、5.6、5.7、5.8); ---修改了包装及标志(见第7章,2007年版的第7章); ---取消硫化氢不沉淀物(2007年版的第4章、5.11)。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 6353-2:1983《化学分析试剂 第2部分:规格 第1系列》中R38 “二水合氯化亚锡”编制,与ISO 6353-2:198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一朗、张民、张建锋、陈群清、张志斌、王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38-1965、GB/T 638-1978、GB/T 638-1988、GB/T 638-2007。 化学试剂 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10-2008 化学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