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106-2019: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 plates and sheets for pressure vessel
ICS 77.150.10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
2019-10-18发布
2020-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分析检测中心、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昆明冶金研究院、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帅、席欢、徐涛、高新宇、张义、李锡武、谢延翠、肖永通、杨吉、宋晓霖、胥福顺、廖明顺、傅冰霜、李恒、王强、宋江红。
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3880.3-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 6519-2013 变形铝、镁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ISO 15614-2:2005 金属材料焊接工艺规范及资格评定 焊接工艺性试验 第2部分:铝和铝合
金的弧焊(Specificationandqualificationofweldingproceduresformetalicmaterials-Weldingproce-
duretest-Part2:Arcweldingofaluminiumanditsaloys)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板材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3.1.2 标记及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
示例:5083牌号、O状态、厚度为30.00mm、宽度为2000mm、长度为6000mm的板材,标记为:
板 GB/T 38106-5083O-30.00×2000×6000
3.2 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3.3 尺寸偏差
3.3.1 厚度
板材的厚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普通级的规定。
3.3.2 宽度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 GB/T 3880.3-2012中表6的规定。热轧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
GB/T 3880.3-2012中表7的切边供应热轧板的规定。
3.3.3 长度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表10的规定。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
GB/T 3880.3-2012中表11的切边供应热轧板的规定。
3.3.4 不平度
板材的不平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不平度普通级的规定。
3.3.5 侧边弯曲度
板材的侧边弯曲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板材侧边弯曲度高精级的规定。
3.3.6 对角线
板材的对角线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板材对角线高精级的规定。
3.4 力学性能
板材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t为板材厚度。
3.5 弯曲性能
需方有弯曲性能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板材弯曲性能应符合
表2的规定,按表2规定参数进行弯曲试验后,板材表面不应出现目视可见的裂纹。
3.6 冲击性能
3.6.1 需方有冲击性能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6.2 5083合金板材冲击功参考值(常温、V形缺口)见表3。
表3 5083合金板材冲击功参考值
3.7 超声波探伤性能
厚度大于10.0mm的板材超声波探伤应符合GB/T 6519-2013中A级的要求。
3.8 低倍组织
板材的低倍组织中不准许有夹杂、裂纹、分层或目视可见的氧化膜缺陷。
3.9 显微组织
经淬火处理的板材显微组织不准许有过烧。
3.10 外观质量
3.10.1 板材应具有光滑清洁表面。表面不准许有腐蚀、裂纹、气孔、夹渣。
3.10.2 表面无明显浮油、油污和油斑。
3.10.3 表面允许存在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擦划伤、磕碰伤、印痕。
3.10.4 板材表面缺陷允许用砂纸进行检验性修磨,其修磨深度不应超过板材厚度允许的负偏差值,并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
3.11 其他
3.11.1 板材的许用应力、热膨胀系数及弹性模量参见附录A。
3.11.2 板材焊接后,焊接的接头性能及评价见ISO 15614-2:2005。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板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 GB/T 20975或 GB/T 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方法应采用
GB/T 20975规定的方法。“Al”含量的计算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计算“Al”含量时,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值作为“元素含量总和”。
4.1.2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位数应与GB/T 3190规定的极限位数一致。
4.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按GB/T 3880.3-2012的规定进行。
4.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试验按GB/T 16865的规定进行。
4.4 弯曲性能
弯曲性能试验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
4.5 冲击性能
冲击性能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进行。
4.6 超声波探伤性能
超声波探伤性能试验应按GB/T 6519-2013的规定进行。
4.7 低倍组织
低倍组织检验应按GB/T 3246.2的规定进行。
4.8 显微组织
显微组织检验应按GB/T 3246.1的规定进行。
4.9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以目视检验。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尺寸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箱)重量不限,有要求时,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5.3 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
5.4 检验项目
5.4.1 每批板材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低倍组织、外观质量的检验。
5.4.2 对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弯曲性能”的产品,应检验弯曲性能。
5.4.3 对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冲击性能”的产品,应检验冲击性能。
5.4.4 厚度为10mm以上的板材,每批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性能检验。
5.4.5 淬火板材应每批检验显微组织。
5.4.6 板材的焊接接头性能由供方工艺保证,不作出厂检验。
5.5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3.4 4.3
弯曲性能 板材每批取2张板材,每张取2个横向试样;单批单张取2个横向试样 3.5 4.4
冲击性能 板材每批取2张板材,每张取3个横向试样;单批单张取3个横向试样 3.6 4.5
超声波探伤性能 逐张检验 3.7 4.6
低倍组织 每批至少切取2个试样 3.8 4.7
显微组织 每批取2张板材,每张板材取1个试样;单批单张取2个试样 3.9 4.8
外观质量 逐张检验 3.10 4.9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 任一板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张产品不合格。
5.6.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4 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5 任一试样的冲击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但允许对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6 任一板材的超声波探伤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判该张不合格。
5.6.7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6.8 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9 任一板材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应在检验合格的板材短边上表面或侧面标记如下(或贴标签):
a) 牌号;
b) 状态;
c) 规格;
d) 产品批号;
e)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6.1.2 包装箱标志
产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6.1.3 包装、运输、贮存
板材不涂油,板间垫纸包装。如有其他要求,应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其他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按GB/T 3199规定。
6.1.4 质量证明书
每批板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状态及规格;
d) 批号;
e) 净重或箱(张)、卷数;
f) 本标准编号;
g) 分析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h)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
e) 重量(或张数);
f) 对厚度超出规定的板材有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注明具体指标值;
g) 有弯曲性能检验要求的产品,应注明“弯曲性能检验”;对表2力学性能中既有90°弯曲,也有
180°弯曲的产品,应注明“90°弯曲或180°弯曲”,未注明时由供方任选一种;
h) 有冲击功性能检验要求的产品,应注明“冲击功性能检验”;
i) 包装时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j) 其他特殊要求;
k) 本标准编号。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板材许用应力、热膨胀系数、弹性模量
A.1 最高许用应力
由于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许用应力,表A.1给出了部分板材的最高许用应力,作为资
料供参考。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106-2019英文版
ICS 77.150.10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
2019-10-18发布
2020-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分析检测中心、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昆明冶金研究院、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帅、席欢、徐涛、高新宇、张义、李锡武、谢延翠、肖永通、杨吉、宋晓霖、胥福顺、廖明顺、傅冰霜、李恒、王强、宋江红。
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3880.3-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 6519-2013 变形铝、镁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ISO 15614-2:2005 金属材料焊接工艺规范及资格评定 焊接工艺性试验 第2部分:铝和铝合
金的弧焊(Specificationandqualificationofweldingproceduresformetalicmaterials-Weldingproce-
duretest-Part2:Arcweldingofaluminiumanditsaloys)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板材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3.1.2 标记及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
示例:5083牌号、O状态、厚度为30.00mm、宽度为2000mm、长度为6000mm的板材,标记为:
板 GB/T 38106-5083O-30.00×2000×6000
3.2 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3.3 尺寸偏差
3.3.1 厚度
板材的厚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普通级的规定。
3.3.2 宽度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 GB/T 3880.3-2012中表6的规定。热轧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
GB/T 3880.3-2012中表7的切边供应热轧板的规定。
3.3.3 长度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表10的规定。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
GB/T 3880.3-2012中表11的切边供应热轧板的规定。
3.3.4 不平度
板材的不平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不平度普通级的规定。
3.3.5 侧边弯曲度
板材的侧边弯曲度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板材侧边弯曲度高精级的规定。
3.3.6 对角线
板材的对角线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板材对角线高精级的规定。
3.4 力学性能
板材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t为板材厚度。
3.5 弯曲性能
需方有弯曲性能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板材弯曲性能应符合
表2的规定,按表2规定参数进行弯曲试验后,板材表面不应出现目视可见的裂纹。
3.6 冲击性能
3.6.1 需方有冲击性能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6.2 5083合金板材冲击功参考值(常温、V形缺口)见表3。
表3 5083合金板材冲击功参考值
3.7 超声波探伤性能
厚度大于10.0mm的板材超声波探伤应符合GB/T 6519-2013中A级的要求。
3.8 低倍组织
板材的低倍组织中不准许有夹杂、裂纹、分层或目视可见的氧化膜缺陷。
3.9 显微组织
经淬火处理的板材显微组织不准许有过烧。
3.10 外观质量
3.10.1 板材应具有光滑清洁表面。表面不准许有腐蚀、裂纹、气孔、夹渣。
3.10.2 表面无明显浮油、油污和油斑。
3.10.3 表面允许存在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擦划伤、磕碰伤、印痕。
3.10.4 板材表面缺陷允许用砂纸进行检验性修磨,其修磨深度不应超过板材厚度允许的负偏差值,并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
3.11 其他
3.11.1 板材的许用应力、热膨胀系数及弹性模量参见附录A。
3.11.2 板材焊接后,焊接的接头性能及评价见ISO 15614-2:2005。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板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 GB/T 20975或 GB/T 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方法应采用
GB/T 20975规定的方法。“Al”含量的计算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计算“Al”含量时,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值作为“元素含量总和”。
4.1.2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位数应与GB/T 3190规定的极限位数一致。
4.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按GB/T 3880.3-2012的规定进行。
4.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试验按GB/T 16865的规定进行。
4.4 弯曲性能
弯曲性能试验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
4.5 冲击性能
冲击性能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进行。
4.6 超声波探伤性能
超声波探伤性能试验应按GB/T 6519-2013的规定进行。
4.7 低倍组织
低倍组织检验应按GB/T 3246.2的规定进行。
4.8 显微组织
显微组织检验应按GB/T 3246.1的规定进行。
4.9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以目视检验。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尺寸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箱)重量不限,有要求时,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5.3 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
5.4 检验项目
5.4.1 每批板材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低倍组织、外观质量的检验。
5.4.2 对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弯曲性能”的产品,应检验弯曲性能。
5.4.3 对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冲击性能”的产品,应检验冲击性能。
5.4.4 厚度为10mm以上的板材,每批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性能检验。
5.4.5 淬火板材应每批检验显微组织。
5.4.6 板材的焊接接头性能由供方工艺保证,不作出厂检验。
5.5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3.4 4.3
弯曲性能 板材每批取2张板材,每张取2个横向试样;单批单张取2个横向试样 3.5 4.4
冲击性能 板材每批取2张板材,每张取3个横向试样;单批单张取3个横向试样 3.6 4.5
超声波探伤性能 逐张检验 3.7 4.6
低倍组织 每批至少切取2个试样 3.8 4.7
显微组织 每批取2张板材,每张板材取1个试样;单批单张取2个试样 3.9 4.8
外观质量 逐张检验 3.10 4.9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 任一板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张产品不合格。
5.6.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4 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5 任一试样的冲击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但允许对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6 任一板材的超声波探伤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判该张不合格。
5.6.7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6.8 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9 任一板材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应在检验合格的板材短边上表面或侧面标记如下(或贴标签):
a) 牌号;
b) 状态;
c) 规格;
d) 产品批号;
e)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6.1.2 包装箱标志
产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6.1.3 包装、运输、贮存
板材不涂油,板间垫纸包装。如有其他要求,应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其他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按GB/T 3199规定。
6.1.4 质量证明书
每批板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状态及规格;
d) 批号;
e) 净重或箱(张)、卷数;
f) 本标准编号;
g) 分析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h)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
e) 重量(或张数);
f) 对厚度超出规定的板材有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注明具体指标值;
g) 有弯曲性能检验要求的产品,应注明“弯曲性能检验”;对表2力学性能中既有90°弯曲,也有
180°弯曲的产品,应注明“90°弯曲或180°弯曲”,未注明时由供方任选一种;
h) 有冲击功性能检验要求的产品,应注明“冲击功性能检验”;
i) 包装时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j) 其他特殊要求;
k) 本标准编号。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板材许用应力、热膨胀系数、弹性模量
A.1 最高许用应力
由于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许用应力,表A.1给出了部分板材的最高许用应力,作为资
料供参考。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106-2019英文版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