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881-2019:
Plastics - Long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olypropylene(PP)compound for automotive
ICS 83.080.20
G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塑料 汽车用长玻璃纤维增强
聚丙烯(PP)专用料
2019-08-30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标准化学会、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天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兰军、袁绍彦、王飞、蒋顶军、王与华、吴凤祥、周俊贵、胡仁其、张超、叶南飚、夏建盟、朱纯金、宋玉兴、黄志杰、姚晨光、杨桂生、李尚禹、刘岩、支海波、王敏、郑雯、刘发国。
塑料 汽车用长玻璃纤维增强
聚丙烯(PP)专用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长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PP)专用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为基体,加入连续玻璃纤维和其他添加剂,采用挤出牵引工艺制备的汽车用长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PP)专用料(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40.2-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 1634.2-2019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2部分:塑料和硬橡胶
GB/T 1843-2008 塑料 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GB/T 1844.1-2008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
GB/T 2035-2008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2546.1-2006 塑料 聚丙烯(PP)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
GB/T 2547-2008 塑料 取样方法
GB/T 2918-20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7141-2008 塑料 热老化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9341-2008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 9345.1-2008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 17037.1-2019 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 第1部分:一般原理及多用途试样和长
条形试样的制备
GB/T 18374-2008 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SH/T 1541-2006 热塑性塑料颗粒外观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5-2008、GB/T 2546.1-2006和GB/T 18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长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 longglassfiberreinforcedpolypropylenecompound
以聚丙烯为基体,加入连续玻璃纤维和其他添加剂,采用挤出牵引工艺制备的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粒料及其与聚丙烯树脂的混合物料,颗粒中玻璃纤维平均长度不小于6mm。
3.2
拉伸强度保持率 tensilestrengthretention
试样老化后的拉伸强度与试样老化前的拉伸强度的比值,用“%”表示。
3.3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保持率 izodnotchedimpactstrengthretention
试样老化后的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与试样老化前的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的比值,用“%”表示。
4 分类与命名
4.1 总则
汽车用长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PP)专用料按照 GB/T 2546.1-2006规定,并按以下方法进行
命名:
5 要求
<22 .5="" br=""><27 .5="" br=""><32 .5="" br=""><37 .5="" br=""><42 .5="" br=""><47 .5="" br=""><52 .5="" br=""> 5.1 外观
产品为增强颗粒或其与聚丙烯树脂的混合颗粒,其中增强颗粒平均长度为6mm~25mm。
规则或不规则的,其中长颗粒平均长度为6mm~25mm的颗粒。
5.2 技术要求
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22 .5="" br=""><27 .5="" br=""><32 .5="" br=""><37 .5="" br=""><42 .5="" br=""><47 .5="" br=""><52 .5="" br="">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的制备
6.1.1 按GB/T 17037.1-2019的规定制备注塑试样,宜采用锁模力不小于90t的注塑机(螺杆类型为
B型),宜使用表4规定的注塑条件。
表4 试样的注塑条件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7.2 检验项目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所有项目。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b)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产品出厂检验至少应包含颗粒外观、灰分、拉伸强度、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和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7.3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7.3.1 组批规则
产品由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批。生产厂也可按一定生产 周期或储存料仓为一批对产品进行组批。
7.3.2 抽样方案
产品可在包装后的产品内抽样,也可根据生产周期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案。
包装后产品的取样应按GB/T 2547-2008规定进行。
7.4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7.4.1 判定规则
试验结果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按GB/T 8170-2008规定执行。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本标准中 的要求对产品作出质量判定,并提出证明。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执行 标准。
7.4.2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GB/T 2547-2008重新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
以复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质量判定依据。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示内容可包括: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商标、执行标准号、产品 名称、牌号、生产日期、批号、净重等。
8.2 包装
产品采用无内衬编织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袋的封口应保证产品在贮存、运输时不被污染。包 装袋要防尘、防潮。
8.3 运输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和抛掷。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运输时不得 与沙土、碎金属、煤渣及玻璃等混合装运,不得与有毒及腐蚀性或易燃物混装。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远离火源,干燥、整洁的仓库内,不应与腐蚀品、易燃品混合贮存。贮存时,应远离热 源,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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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3.080.20
G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塑料 汽车用长玻璃纤维增强
聚丙烯(PP)专用料
2019-08-30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标准化学会、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天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兰军、袁绍彦、王飞、蒋顶军、王与华、吴凤祥、周俊贵、胡仁其、张超、叶南飚、夏建盟、朱纯金、宋玉兴、黄志杰、姚晨光、杨桂生、李尚禹、刘岩、支海波、王敏、郑雯、刘发国。
塑料 汽车用长玻璃纤维增强
聚丙烯(PP)专用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长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PP)专用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为基体,加入连续玻璃纤维和其他添加剂,采用挤出牵引工艺制备的汽车用长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PP)专用料(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40.2-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 1634.2-2019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2部分:塑料和硬橡胶
GB/T 1843-2008 塑料 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GB/T 1844.1-2008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
GB/T 2035-2008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2546.1-2006 塑料 聚丙烯(PP)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
GB/T 2547-2008 塑料 取样方法
GB/T 2918-20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7141-2008 塑料 热老化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9341-2008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 9345.1-2008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 17037.1-2019 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 第1部分:一般原理及多用途试样和长
条形试样的制备
GB/T 18374-2008 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SH/T 1541-2006 热塑性塑料颗粒外观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5-2008、GB/T 2546.1-2006和GB/T 18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长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 longglassfiberreinforcedpolypropylenecompound
以聚丙烯为基体,加入连续玻璃纤维和其他添加剂,采用挤出牵引工艺制备的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粒料及其与聚丙烯树脂的混合物料,颗粒中玻璃纤维平均长度不小于6mm。
3.2
拉伸强度保持率 tensilestrengthretention
试样老化后的拉伸强度与试样老化前的拉伸强度的比值,用“%”表示。
3.3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保持率 izodnotchedimpactstrengthretention
试样老化后的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与试样老化前的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的比值,用“%”表示。
4 分类与命名
4.1 总则
汽车用长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PP)专用料按照 GB/T 2546.1-2006规定,并按以下方法进行
命名:
5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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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为增强颗粒或其与聚丙烯树脂的混合颗粒,其中增强颗粒平均长度为6mm~25mm。
规则或不规则的,其中长颗粒平均长度为6mm~25mm的颗粒。
5.2 技术要求
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22 .5="" br=""><27 .5="" br=""><32 .5="" br=""><37 .5="" br=""><42 .5="" br=""><47 .5="" br=""><52 .5="" br="">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的制备
6.1.1 按GB/T 17037.1-2019的规定制备注塑试样,宜采用锁模力不小于90t的注塑机(螺杆类型为
B型),宜使用表4规定的注塑条件。
表4 试样的注塑条件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7.2 检验项目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所有项目。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b)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产品出厂检验至少应包含颗粒外观、灰分、拉伸强度、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和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7.3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7.3.1 组批规则
产品由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批。生产厂也可按一定生产 周期或储存料仓为一批对产品进行组批。
7.3.2 抽样方案
产品可在包装后的产品内抽样,也可根据生产周期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案。
包装后产品的取样应按GB/T 2547-2008规定进行。
7.4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7.4.1 判定规则
试验结果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按GB/T 8170-2008规定执行。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本标准中 的要求对产品作出质量判定,并提出证明。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执行 标准。
7.4.2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GB/T 2547-2008重新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
以复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质量判定依据。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示内容可包括: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商标、执行标准号、产品 名称、牌号、生产日期、批号、净重等。
8.2 包装
产品采用无内衬编织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袋的封口应保证产品在贮存、运输时不被污染。包 装袋要防尘、防潮。
8.3 运输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和抛掷。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运输时不得 与沙土、碎金属、煤渣及玻璃等混合装运,不得与有毒及腐蚀性或易燃物混装。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远离火源,干燥、整洁的仓库内,不应与腐蚀品、易燃品混合贮存。贮存时,应远离热 源,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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