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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741-2019

GB/T 37741-2019: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Cloud computing - Cloud service delivery requirements
ICS 35.240.01
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交付要求
2019-08-30发布
2020-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山东浪潮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产业互联网研究院股份公司、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舰船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俊刚、陈坚、刘娜、韩梅、田海荣、张卫中、贾立国、张凯、周平、杨恩众、邓俊峰、梁钢、王向东、许彦冰、王志鹏、张易、程海旭、张大江、陈志峰、马毅波、徐雷鸣、宋瑞、刘云龙、付兴磊、崔玲、史京京、熊爱国、陈欣炜、谭思敏、朱至正、蒋清亮、张铁、杨玉丽、易晶晶、李宁、程剑豪、白静杰、谭红梅。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交付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云服务交付的方式、内容、过程、质量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a) CSP评估和改进自身的交付能力;
b) CSC及第三方机构评价和认定CSP的交付能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400-2015 信息技术 云计算 概览与词汇
GB/T 36326-2018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运营通用要求
GB/T 37738-2019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40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云服务交付 cloudservicedelivery
CSP将云计算所包含基本服务及其配套的服务工具提供给CSC使用的一系列过程。
注:包括业务上云、服务供给、客户服务和服务终止。
3.2
云服务交付质量 cloudservicedeliveryquality
CSC对CSP提供的云服务的满意程度。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SC:云服务客户(CloudServiceCustomer)
CSP:云服务提供者(CloudServiceProvider)
CSLA:云服务级别协议(CloudServiceLevelAgreement)
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asaService)
P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asaService)
SaaS: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
5 交付方式
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根据CSC的需求,CSP交付云服务的方式有以下两种或两种
的组合:
a) 基础交付:CSP提供服务入口、服务手册等必要工具,CSC根据服务目录、服务流程向导自主
采购并开通所需云服务;
b) 定制式交付:CSP根据CSC的需求,制定云服务规划设计方案,以主动服务的方式协助CSC
完成复杂云服务整体方案的开通。
6 交付内容
CSP所交付的云服务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提供至少一种云服务接入方式,CSC可以访问并使用云服务。
b) 提供稳定、安全、弹性伸缩的云服务。
c) 提供完整的云服务目录,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格、价格等内容。
d) 提供云服务内容应有明确的CSLA定义。
e) 提供自助服务功能,CSC可以自主进行服务选购、开通、变更和终止操作。
f) 提供账户管理功能,CSC可以自主进行消费充值、余额查询、消费审计、发票索取、申请合同等商务活动。
g) 提供完整的云服务帮助文档。
h) 提供迁入迁出流程,包括流程规范、技术支持、数据清除等内容。
i) 提供CSC服务通道,提供咨询、技术支持、投诉处理等服务,如呼叫中心、网上系统等。
j) CSP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还可以提供各类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咨询与设计服务;
2) 迁移与部署服务;
3) 运维和管理服务;
4) 优化与提升服务。
k) 增值服务,提供差异化服务,如提供产品月度使用报告、资源优化配置建议。
7 交付过程
7.1 业务上云
7.1.1 信息收集
收集现有业务系统信息,结合前期的需求分析成果,为交付方案的设计提供充分的依据。CSP应:
a) 明确信息收集内容,满足交付方案设计需求;
b) 制定信息收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方式、参与人员、各环节所需时间等;
c) 识别需求落地过程中潜在风险,如兼容性、性能及容量风险、过程风险、合规风险等。
7.1.2 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活动阶段,以合同、CSC需求及所收集的信息为依据,CSP应:
a) 明确资源需求,如资源类别、型号、数量等,编制资源配置表;
b) 设计合理的云上网络、数据和应用架构、安全框架、混合云连接方案等,考虑冗余设计;
c) 设计云资源配置方案,包括IaaS和PaaS资源准备,及SaaS相关参数调整等;
d) 设计应用及数据上线的实施步骤;
e) 针对信息收集阶段识别的潜在风险,设计规避方案;
f) 设计上云后的验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性能和安全性验证等;
g) 对于复杂业务或关键业务,进行交付方案验证。
对于传统业务系统迁移上云的情况,CSP还应:
a) 分析业务系统关联影响,确定业务系统上云先后顺序;
b) 结合业务连续性需求,设计迁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和数据迁移等;
c) 设计应急预案,尤其关注识别出来的风险;
d) 设计上云流程,如迁移计划、回退方案等。
7.1.3 云上部署
云上部署是设计方案落地的过程。CSP应:
a) 检视服务资源,确保满足CSC方案的容量设计要求;
b) 按方案分配资源、配置连接,进行必要的连通性和基本功能等验证;
c) 协助CSC部署业务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对于传统业务系统迁移上云的情况,该过程还应包括如下活动:
a) 上云前对传统业务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验证;
b) 依据迁移方案,进行应用及数据等迁移;
c) 迁移失败的情况下,按回退方案恢复到不影响业务的状态。
7.1.4 效果验证
云上部署完成后,CSP应:
a) 检查服务就绪状态,确保CSC所采购的云服务及其状态符合规划及合同要求;
b) 确认云上体系架构,确保完全匹配部署方案的设计要求,包括网络拓扑、连通性等,对于混合云情形还应确认是否符合混合云连接方案;
c) 验证业务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处理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业务运行状态正常;
d) 完成部署验证报告,对业务状态进行确认。
7.2 服务供给
7.2.1 服务提供
合同存续期间,CSP应:
a) 提供云服务申请、分配、运行、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的自动化管理能力;
b) 根据CSC业务规模的动态变化提供及时的、灵活的、弹性伸缩的服务能力;
c) 采用高可用架构及安全防护设计,确保云服务稳定可靠,具备持续交付能力,满足CSC业务连
续性要求;
d) 保证不同租户之间资源的隔离,确保CSC私有空间不被非法访问;
e) 保证CSC的个人信息安全;
f) 提供便于互联互通的开放性接口,有利于CSC方便地使用云服务;
g) 满足合同中CSLA要求,提供云服务交付CSLA达成率分析报告。
7.2.2 服务变更
CSC需求变更时,CSP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提供服务变更通道,便于CSC自助提交变更要求;
b) 根据变更要求,及时调整资源配给或参数,并按调整后的配置提供服务;
c) 对于重大或复杂变更,由CSP配合实施变更;
d) 记录服务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应查询和通知途径。
7.2.3 计量计费
CSP应满足:
a) 提供明确的云服务计量方式和费率;
b) 对CSC实际使用的云服务进行计量计费;
c) 根据计量值及相应云服务费率计算CSC总计费用及明细清单;
d) 提供明确的查询方式便于CSC查询服务使用量及相应的费用;
e) 保留云服务使用历史记录,便于CSC事后审计;
f) 根据合同条款,结合CSLA达成率收取费用。
7.2.4 运维管理
运维管理是了解云服务运行情况,保证服务持续交付的基本条件。CSP应:
a) 具备完善的运维监控系统,监控云服务的运行情况;
b) 实现云服务流程定义和管理的标准化;
c) 具备自动化运维工具;
d) 为CSC提供运维监控工具和管理入口,满足其运维需求;
e) 记录云服务的状态并生成报告,具备服务过程的自监控和可追溯;
f) 具备账号和权限管理功能;
g) 提供日志审计功能。
7.3 客户服务
7.3.1 请求受理
CSP应:
a) 提供至少一种客户服务请求集中受理途径,每种受理途径具备合适的受理流程;
b) 根据紧急度及影响程度划分服务请求的级别;
c) 配备相应的团队受理CSC咨询或问题处理请求。
7.3.2 服务响应
CSP应:
a) 根据请求级别构建相应的响应标准;
b) 制定完善的客户服务流程和规范;
c) 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处理进展;
d) 建立客户服务请求处理闭环制度;
e) 响应时间、处理时间等满足CSLA。
7.3.3 投诉处理
CSP应:
a) 至少具备一种CSC投诉渠道,如呼叫中心等;
b)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c) 提供反馈渠道将投诉处理情况通告CSC;
d) 按照CSLA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对CSC的投诉事件进行处理。
7.3.4 服务监督
CSP应建立服务监督和处理机制。
7.3.5 服务报告
CSP应遵循 GB/T 36326-2018中6.1.4的要求。
7.4 服务终止
7.4.1 停止服务
CSP应:
a) 在合同到期前以有效通信方式提醒CSC服务终止日期;
b) 以有效通信方式告知CSC因其自身因素可能导致服务终止的风险;
c) 以有效通信方式告知CSC因服务提供者因素可能导致服务终止的风险;
d) 提供云服务使用计量和计费报告,便于后续费用结算,包括补缴费用或余额返还等;
e) 与CSC协商确认CSC数据保存时间。
7.4.2 迁出协助
CSP应:
a) 在CSC请求业务迁出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b) 与CSC确认业务数据迁出完成。
7.4.3 数据销毁
CSP应:
a) 提供CSC自助销毁数据的功能;
b) 在CSC业务数据被销毁前后,保证其数据不被非授权访问;
c) 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业务数据销毁。
8 交付质量
云服务交付质量关系到CSC的基本权益。CSP应:
a) 提供明确的质量指标及考核办法;
b) 相关指标及考核标准应遵循GB/T 37738-2019的要求。
9 交付管理
9.1 概述
交付管理是指CSP为确保向CSC持续交付质量可接受的云服务,围绕云服务的交付方式、交付内容、交付过程及交付质量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策划、执行、检查及改进四个阶段。
9.2 策划
CSP基于自身的云服务能力,结合CSC的需求,对云服务交付进行策划,形成交付方案及执行计
划。CSP应:
a) 基于服务目录,为CSC提供准确且完整的云服务信息;
b) 对CSC的需求进行识别和确认,为云服务交付设定明确的CSLA指标;
c) 确认交付内容、交付方式,制定满足功能性需求及非功能性需求的交付方案及执行计划;
d) 基于CSC需求及交付质量要求,制定云服务交付检查计划;
e) 建立CSP与CSC之间明确的信息沟通机制。
9.3 执行
CSP按照策划阶段产出的交付方案及执行计划,管理并组织云服务交付的实施。CSP应:
a) 对云服务交付的执行及实际达成情况进行监测,以确保按交付方案及执行计划交付完成;
b) 根据服务目录与服务级别管理的要求,记录、统计、测量CSLA所需信息,如响应时间、现场支持时间等;
c) 保留运行记录等文档;
d) 在执行阶段,CSC应为CSP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如提供资源配置、故障信息、审批相关申
请等。
9.4 检查
CSP对云服务交付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及评审,必要时由CSP与CSC协商进行。检查、总
结及评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 客户满意度调查;
b) 设置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评审流程,对云服务交付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c) 检查云服务交付执行阶段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9.5 改进
CSP依据检查阶段的产出,提出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提升客户满意度。改进计划至少应
包括:
a) 针对CSC的投诉或满意度低分项,确认具体内容,调查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计划,并对改进实
施进行跟踪,并反馈给CSC;
b) 针对云服务交付中不符合CSLA的具体内容,总结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计划,并对改进实施
进行跟踪,并反馈给CSC;
c) 在必要的前提下,CSP与CSC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中的CSLA进行修订。
参 考 文 献
[1] GB/T 32399-2015 信息技术 云计算 参考架构
[2] GB/T 36325-2018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级别协议基本要求
[3] GB/T 37734-2019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采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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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131-2019: Acquisition method of datum points for clothing anthropometry ICS 61.020 Y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服装用人体测量基准点的获取方法 2019-10-17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大学、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有限公司、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利郎(中国)有限公司、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笑梅、杨秀月、卢业虎、金菊根、周双喜、葛东瑛、曹海辉、叶谋锦、张兰兰、赵国华、朱建龙、徐京云、陈笑英、贺萍、陈海龙、陈学军、杨冠草。 服装用人体测量基准点的获取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人体测量基准点的术语和定义、内容和获取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成人服装用的人体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3 用于技术设计的人体测量基础项目 GB/T 16160 服装用人体测量的尺寸定义与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703和GB/T 161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准点 datumpoint 人体测量时作为测量对位的点。 3.2 胸宽点 bustwidthpoint/chestwidthpoint 人体臂根围正面的垂直切点最外点。 3.3 背宽点 backwidthpoint 人体臂根围背面的最外点。 3.4 腰际线 waistline 人体肋骨下缘与胯骨上端之间的腰部最细处围量一周的线。 3.5 ...

GB/T 38012-2019

GB/T 38012-2019: Footwear - Test methods for whole shoe - Impact shock attenuating property ICS 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2019-08-30发布 2020-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小波、李苏、王小刚、李斌。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鞋及鞋底缓震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鞋号235及以上的整鞋及鞋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49-201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缓震 shockattenuating 随时间的增加,作用力峰值减小的过程。 3.2 能量 energy 做功和克服阻力的能力,通过力和力所产生的位移积分计算得到。 注:单位为焦(J)。 3.3 冲击能量 impactenergy 在样品受到冲击压缩过程中作用于样品上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4 返回能量 energyreturn 达到最大压缩形变后,回复过程中返回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5 吸收能量 energyabsorption 在压缩循环过程中损失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6 能量吸收率 energyabsorbratio 吸收能量(3.5)与冲击能量(3.3)的百分比。 3.7 能量回归率 energyreturnratio 返回能...

GB/T 3884.1-2012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84.1-2012 英文版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 碘量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copper concentrates -- Part 1: Determination of copper content -- Iodine titration method 1 范围 GB/T 3884的本部分规定了铜精矿中铜含量测定的方法:长碘量法(方法1)和短碘量法(方法2), 以下简称方法1和方法2。 本部分适用于铜精矿中铜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13.00%~50.00%。 2 方法提要 2.1 方法1 试料经盐酸、硝酸和硫酸分解,在稀硫酸溶液中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使铜离子以硫化铜状态从溶液中分离。沉淀用混合酸溶解,调节溶液的pH值为3.0~4.0,用氟化氢铵掩蔽铁,加入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分离铜后的滤液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量。 2.2 方法2 试料经盐酸、硝酸分解后,用乙酸铵溶液调节溶液的pH值为3.0~4.0,用氟化氢铵掩蔽铁,加入 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3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3.1 纯铜(wCu≥99.999%):将纯铜放入微沸的乙酸(3.14)中,微沸1min,取出后用水和无水乙醇 (3.4)分别冲洗二次以上,在100℃烘箱中烘4min,冷却,置于磨口瓶中备用。 3.2 碘化钾。 3.3 氟化氢铵。 3.4 无水乙醇。 3.5 三氯甲烷。 3.6 溴。 3.7 盐酸(ρ1.19g/mL)。 3.8 硝酸(ρ1.42g/mL)。 3.9 硝酸(1+1)。 3.10 硫酸(ρ1.84g/mL)。 3.11 硫酸(1+1)。 3.12 高氯酸(ρ1.67g/mL)。 3.13 冰乙酸(ρ1.05g/mL)。 3.14 乙酸(1+3)。 3.15 硝硫混酸:将700mL硝酸(3.8)和300mL硫酸(3.10)混合。 3.16 混合酸:将1500mL硝酸(3.8)与500mL高氯酸(3.12)混合后,再加入300mL硫酸(3.10),充 分混匀。 3.17 氨水(ρ0.90g/mL)。 3...

GB/T 549-2017

GB/T 549-2017 Electro-welded anchor chains ICS 47.020.50 U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549-2008 电焊锚链 2017-02-28发布 201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标记 2 4.1 分类 2 4.2 组成 3 4.3 型式及尺寸 6 4.4 标记 26 5 要求 27 5.1 材料 27 5.2 破断 27 5.3 拉力 30 5.4 加工质量 30 5.5 链节环数 31 5.6 尺寸和公差 31 5.7 热处理 32 5.8 力学性能 32 6 试验方法 32 6.1 试验条件 32 6.2 破断 32 6.3 拉力 33 6.4 加工质量 33 6.5 尺寸和公差 33 6.6 力学性能 33 7 检验规则 34 7.1 检验分类 34 7.2 型式检验 34 7.3 出厂检验 35 8 标志 3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49-2008《电焊锚链》。本标准与GB/T 549-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 M4有档锚链和无档锚链的要求(见表1、表12、表13); ---修改了无档普通链环的规格尺寸和负荷(见表1、表11、表13,2008年版的表1、表12、表13); ---修改了加大链环的尺寸(见表3,2008年版的表3); ---修改了“D”型连接卸扣的尺寸(见表5,2008年版的表5); ---修改了肯特卸扣宽度的尺寸(见表6,2008年版的表6); ---修改了末端卸扣宽度的尺寸(见图8,2008年版的图8); ---修改了Ⅰ型和Ⅱ型转环卸扣的尺寸和重量(见表9和表10,2008年版的表9和表10); ---修改了普通链环的制造公差(见5.6,2008年版的5.5)。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9)归口。 本标准...

GB/T 28560-2012

GB/T 28560-2012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mall vessels ICS 47.020.60 U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电气设备 小船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要求 6 5 配电系统 15 6 电压大于50V的交流系统的触电防护 17 7 过电流和故障电流的防护 17 8 不同时(需求)系数 19 9 电缆 20 10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端头 24 11 试验 26 12 长度超过24m的船 2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岸电供电要求 30 参考文献 34 图A.1 与一个单相主电源的直接连接 31 图A.2 与船舶上有隔离变压器的单相主电源供电的直接连接 32 图A.3 与一个三相电源直接连接 32 图A.4 船舶有隔离变压器的三相主电源直接连接 33 图A.5 通过岸上隔离变压器与单相供电电源连接 33 表1 设计参数---温度 7 表2 角度偏离和运动 7 表3 小船供电系统的交流电压和频率 8 表4 符合IEC 60529要求的防护等级 11 表5 裸露汇流排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 表6 计算最小通风的参考电流 13 表7 推荐单芯电缆连续工作的额定电流(环境温度45℃) 22 表8 各种环境温度的修正系数 23 表9 半小时和一小时工作的修正系数 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092-507:2008《船舶电气设备 第507篇 小船》。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10250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GB/T 10250-2007,IEC 60533:1999,IDT) ---GB/T 10963.1 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场所用过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 器(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