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382-2008
Specification for optical requirements of photoluminescent(phosphorescent) safety marking
ICS 93.080.30
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382-2008
光致发光(磷光)安全标记
光学性能要求
2008-02-13发布
200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ASTME2072-2002《光致发光(磷光)安全标记标准技术条件》。本标准与ASTME2072-200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中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东华、张高强。
GB/T 21382-2008
光致发光(磷光)安全标记
光学性能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致发光(磷光)材料的光学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光谱能量在515nm~535nm之间的光致发光(磷光)标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STME2073 光致发光(磷光)标记光学亮度测试方法
3 光学性能要求及测试条件
3.1 实验室亮度
所有标记的亮度在激活停止10min时应不低于20.2mcd/m2,在激活停止60min时应不低于2.8mcd/m2。
3.2 现场亮度
通过现场光照进行激活,标记的宽度W 为40mm~100mm,在任何时段,其单位宽度的亮度应:
a) 激活停止10min时,不低于(1500/W)mcd/m2;
b) 激活停止60min时,不低于(220/W)mcd/m2。
注:W 的单位为毫米(mm)。
3.3 测试条件
应符合ASTME2073。
GB/T 21382-2008
Specification for optical requirements of photoluminescent(phosphorescent) safety marking
ICS 93.080.30
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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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致发光(磷光)安全标记
光学性能要求
2008-02-13发布
200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ASTME2072-2002《光致发光(磷光)安全标记标准技术条件》。本标准与ASTME2072-200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中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东华、张高强。
GB/T 21382-2008
光致发光(磷光)安全标记
光学性能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致发光(磷光)材料的光学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光谱能量在515nm~535nm之间的光致发光(磷光)标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STME2073 光致发光(磷光)标记光学亮度测试方法
3 光学性能要求及测试条件
3.1 实验室亮度
所有标记的亮度在激活停止10min时应不低于20.2mcd/m2,在激活停止60min时应不低于2.8mcd/m2。
3.2 现场亮度
通过现场光照进行激活,标记的宽度W 为40mm~100mm,在任何时段,其单位宽度的亮度应:
a) 激活停止10min时,不低于(1500/W)mcd/m2;
b) 激活停止60min时,不低于(220/W)mcd/m2。
注:W 的单位为毫米(mm)。
3.3 测试条件
应符合ASTME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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