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793.2-2008
Furniture.Children's high chair.Part 2: Test methods
ICS 97.140
Y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793.2-2008/ISO 9221-2:1992
家具 儿童高椅 第2部分:试验方法
(ISO 9221-2:1992,IDT)
2008-12-3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试验要求 1
4 试验设备 1
5 试验程序 3
6 试验报告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外观检验方法 9
GB/T 22793.2-2008/ISO 9221-2:1992
前言
GB 22793《家具 儿童高椅》分为两个部分:
---GB 22793.1《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 22793.2《家具 儿童高椅 第2部分: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 2279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9221-2:1992《家具 儿童高椅 第2部分:试验方法》,与原国际标准的技术
内容和文本结构完全相同,仅做如下编辑性修改: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按GB/T 1.1-2000的规定;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用“本标准本部分”代替“本国际标准本部分”;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佛山市顺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罗菊芬、刘曜国、梁米加、古鸣、游飞飙、张友全、罗岳泰、杨毅宁、沈炳富。
GB/T 22793.2-2008/ISO 9221-2:1992
家具 儿童高椅 第2部分:试验方法
1 范围
GB 22793的本部分规定了评定GB 22793.1-2008《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中家
用儿童高椅和多功能椅的安全性要求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可变换成矮椅,矮椅和矮桌以及具有婴儿学步架、推椅、摇椅、汽车椅和可躺的低椅等高椅的附加功能。
本部分描述了高椅不同部分在模拟正常使用及可预见合理性误用时的一系列加载试验。
这些试验的设计是为了评价产品的性能,并不考虑材料、设计/结构或制造工艺。
本试验的设计适用于已装配完毕并准备投入使用的产品。
试验结果仅对受试样品有效。当试验结果拟用于其他类似产品,试样应具有该类产品的代表性。
如果试件的设计结构不适合于本标准的试验程序,则试验应尽可能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列表指出与规定程序的差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227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2793.1-2008 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ISO 9221-1:1992,IDT)
ISO 554 调质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规范
ISO 2812-2 色漆和清漆耐液测定法 第2部分:浸水法
ISO 4628-3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定 缺陷的数量、大小以及表面均匀变化的强度标识
第3部分:生锈等级的评定
3 一般试验要求
如无其他规定,所有力值的测量精度应为±0.5%,所有质量的测量精度应为±0.5%,所有尺寸的测量精度应为±0.5mm。
在试验前,试件应存放一段时间,以保证其形成足够的强度,若试件以木材或其类似材料胶合而成,则产品制造好后至少应在正常的室内环境中存放四个星期后,才能进行试验。
试验开始前,根据ISO 554的规定,试件应放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的标准环境中至少存放一个星期。
高椅应按交付状态进行试验,对于拆装式,应根据随高椅交付的说明进行装配。如果高椅有不同的装配或结合方式,对于每一项试验,应采用最不利的结合方式。
试验前,拆装式五金件应进行紧固。
若高椅结构具有角度可调的靠背,则所有强度和稳定性试验都应在靠背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上进行,一般是使靠背完全后倾。
4 试验设备
4.1 试验模块
一个直径为200mm,高为300mm的刚性圆柱体,其质量为15kg,重心位于底部上方150mm处,
GB/T 22793.2-2008/ISO 9221-2:1992
Furniture.Children's high chair.Part 2: Test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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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793.2-2008/ISO 9221-2:1992
家具 儿童高椅 第2部分:试验方法
(ISO 9221-2:1992,IDT)
2008-12-3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试验要求 1
4 试验设备 1
5 试验程序 3
6 试验报告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外观检验方法 9
GB/T 22793.2-2008/ISO 9221-2:1992
前言
GB 22793《家具 儿童高椅》分为两个部分:
---GB 22793.1《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 22793.2《家具 儿童高椅 第2部分: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 2279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9221-2:1992《家具 儿童高椅 第2部分:试验方法》,与原国际标准的技术
内容和文本结构完全相同,仅做如下编辑性修改: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按GB/T 1.1-2000的规定;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用“本标准本部分”代替“本国际标准本部分”;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佛山市顺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罗菊芬、刘曜国、梁米加、古鸣、游飞飙、张友全、罗岳泰、杨毅宁、沈炳富。
GB/T 22793.2-2008/ISO 9221-2:1992
家具 儿童高椅 第2部分:试验方法
1 范围
GB 22793的本部分规定了评定GB 22793.1-2008《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中家
用儿童高椅和多功能椅的安全性要求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可变换成矮椅,矮椅和矮桌以及具有婴儿学步架、推椅、摇椅、汽车椅和可躺的低椅等高椅的附加功能。
本部分描述了高椅不同部分在模拟正常使用及可预见合理性误用时的一系列加载试验。
这些试验的设计是为了评价产品的性能,并不考虑材料、设计/结构或制造工艺。
本试验的设计适用于已装配完毕并准备投入使用的产品。
试验结果仅对受试样品有效。当试验结果拟用于其他类似产品,试样应具有该类产品的代表性。
如果试件的设计结构不适合于本标准的试验程序,则试验应尽可能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列表指出与规定程序的差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227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2793.1-2008 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ISO 9221-1:1992,IDT)
ISO 554 调质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规范
ISO 2812-2 色漆和清漆耐液测定法 第2部分:浸水法
ISO 4628-3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定 缺陷的数量、大小以及表面均匀变化的强度标识
第3部分:生锈等级的评定
3 一般试验要求
如无其他规定,所有力值的测量精度应为±0.5%,所有质量的测量精度应为±0.5%,所有尺寸的测量精度应为±0.5mm。
在试验前,试件应存放一段时间,以保证其形成足够的强度,若试件以木材或其类似材料胶合而成,则产品制造好后至少应在正常的室内环境中存放四个星期后,才能进行试验。
试验开始前,根据ISO 554的规定,试件应放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的标准环境中至少存放一个星期。
高椅应按交付状态进行试验,对于拆装式,应根据随高椅交付的说明进行装配。如果高椅有不同的装配或结合方式,对于每一项试验,应采用最不利的结合方式。
试验前,拆装式五金件应进行紧固。
若高椅结构具有角度可调的靠背,则所有强度和稳定性试验都应在靠背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上进行,一般是使靠背完全后倾。
4 试验设备
4.1 试验模块
一个直径为200mm,高为300mm的刚性圆柱体,其质量为15kg,重心位于底部上方150mm处,
GB/T 22793.2-2008/ISO 9221-2: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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