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766.9-2009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After-sales service.Part 9: Particular requirement for air cleaner
ICS 97.170
Y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766.9-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9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2009-11-30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276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饮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T 22766的第9部分。
本部分应与 GB/T 22766.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 GB/T 22766.1-2008形成的。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T 22766.1-2008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款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T 22766.1-2008中的相应条款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款。
本部分对GB/T 22766.1-2008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尔集团公司、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卉、申丽双、朱伟涛、高俊、闫凌。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GB/T 22766.9-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9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T 2276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售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的售后服务中有关文件的编制、实施及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27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784-2008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 总则
GB/T 16784.2-1998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 第2部分:维修
GB/T 2276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766.1-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22766的本部分。
3.1
对室内空气中的固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等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电器装置。
[GB/T 18801-2008,3.1]
3.2
售后服务方所拥有的为顾客提供维修服务的场所。
4 基本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GB/T 2276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4.1 总则
代替:
售后服务方的售后服务活动应符合GB/T 16784-2008和 GB/T 16784.2-1998中第4章内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分要求。
4.2 售后服务方的基本要求
增加:
售后服务方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售后服务人员以及服务能力,确保产品生产企业与售后服务方正式约定的相关要求能得到满足。
4.3 经营场所的基本要求
增加:
4.3.101 售后服务方应具有独立的办公、维修场所。
GB/T 22766.9-2009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After-sales service.Part 9: Particular requirement for air cleaner
ICS 97.170
Y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766.9-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9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2009-11-30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276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饮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T 22766的第9部分。
本部分应与 GB/T 22766.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 GB/T 22766.1-2008形成的。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T 22766.1-2008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款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T 22766.1-2008中的相应条款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款。
本部分对GB/T 22766.1-2008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尔集团公司、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卉、申丽双、朱伟涛、高俊、闫凌。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GB/T 22766.9-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9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T 2276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售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的售后服务中有关文件的编制、实施及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27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784-2008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 总则
GB/T 16784.2-1998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 第2部分:维修
GB/T 2276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766.1-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22766的本部分。
3.1
对室内空气中的固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等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电器装置。
[GB/T 18801-2008,3.1]
3.2
售后服务方所拥有的为顾客提供维修服务的场所。
4 基本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GB/T 2276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4.1 总则
代替:
售后服务方的售后服务活动应符合GB/T 16784-2008和 GB/T 16784.2-1998中第4章内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分要求。
4.2 售后服务方的基本要求
增加:
售后服务方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售后服务人员以及服务能力,确保产品生产企业与售后服务方正式约定的相关要求能得到满足。
4.3 经营场所的基本要求
增加:
4.3.101 售后服务方应具有独立的办公、维修场所。
GB/T 22766.9-2009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