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766.7-2009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After-sales service.Part 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leaner
ICS 97.080
Y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766.7-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7部分: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2009-11-30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276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饮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T 22766的第7部分。
本部分应与 GB/T 22766.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T 22766.1-2008形成的,GB/T 22766.1-2008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提及的,表示GB/T 22766.1-2008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
示GB/T 22766.1-200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T 22766.1-2008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对GB/T 22766.1-2008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海尔集团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季晓健、贾洪涛、赵张宁、闫凌。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GB/T 22766.7-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7部分: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T 2276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吸尘器的售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吸尘器的售后服务中有关文件的编制、实施及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27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276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部分:通用要求
QB/T 1562-1992 真空吸尘器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766.1-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22766的本部分。
3.1
利用电动机驱动风机而产生负压进行除尘的吸尘器。
3.2
用于吸除可能含有泡沫洗涤剂或类似物质的液体的吸尘器。
3.3
用于吸除可能含有泡沫洗涤剂水溶液的吸尘器。
4 售后服务方的基本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GB/T 22766.1-2008中的该章均适用。
4.2 售后服务方的基本要求
4.2.101 服务方应是吸尘器生产企业设立的或吸尘器生产企业委托的或是代理经销商委托的公司或企业,应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协议。
4.2.102 服务方的服务人员数量应达到生产企业的服务要求。
4.3 经营场所的要求
4.3.101 经营场所应具备220V/50Hz电源,插座应有可靠接地并完好无损,要有空气保护开关。
4.3.102 经营场所应具有灭火设备。
4.4 设备的基本要求
4.4.101 服务方应配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工具,具体参见附录A的表A.1。
GB/T 22766.7-2009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After-sales service.Part 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leaner
ICS 97.080
Y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766.7-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7部分: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2009-11-30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276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饮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T 22766的第7部分。
本部分应与 GB/T 22766.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T 22766.1-2008形成的,GB/T 22766.1-2008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提及的,表示GB/T 22766.1-2008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
示GB/T 22766.1-200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T 22766.1-2008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对GB/T 22766.1-2008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海尔集团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季晓健、贾洪涛、赵张宁、闫凌。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GB/T 22766.7-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7部分: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T 2276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吸尘器的售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吸尘器的售后服务中有关文件的编制、实施及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27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276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部分:通用要求
QB/T 1562-1992 真空吸尘器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766.1-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22766的本部分。
3.1
利用电动机驱动风机而产生负压进行除尘的吸尘器。
3.2
用于吸除可能含有泡沫洗涤剂或类似物质的液体的吸尘器。
3.3
用于吸除可能含有泡沫洗涤剂水溶液的吸尘器。
4 售后服务方的基本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GB/T 22766.1-2008中的该章均适用。
4.2 售后服务方的基本要求
4.2.101 服务方应是吸尘器生产企业设立的或吸尘器生产企业委托的或是代理经销商委托的公司或企业,应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协议。
4.2.102 服务方的服务人员数量应达到生产企业的服务要求。
4.3 经营场所的要求
4.3.101 经营场所应具备220V/50Hz电源,插座应有可靠接地并完好无损,要有空气保护开关。
4.3.102 经营场所应具有灭火设备。
4.4 设备的基本要求
4.4.101 服务方应配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工具,具体参见附录A的表A.1。
GB/T 22766.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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