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266-2009
Sports beverage
ICS 67.160.20
X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266-2009
代替GB 15266-2000
运 动 饮 料
2009-04-14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1.2、4.2、4.3、4.4.1、4.5及7.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15266-2000《运动饮料》。
本标准与GB 15266-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对运动饮料的定义进行了修订,首次强调了运动饮料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
b) 取消产品分类;
c) 取消了净含量的要求;
d) 对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了调整(如删除了钙、镁指标等);
e) 取消“国际奥委会禁用物质”的附录,在本标准中仅要求“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饮料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北京大学第三医学院运动医学研究所、百事(中国)佳得乐运动科学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运动营养研究中心、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康师傅(控)有限公司饮品研发中心、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农夫山泉有限公司、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卡夫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有限公司、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艾华、史小才、李羽楠、伊木清、翟鹏贵、孙伟、陈志明、赵雪梅、姚毓才、李雪驼、
李滢、赵文玲、吴镇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266-1994、GB 15266-2000。
GB 15266-2009
运 动 饮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动饮料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运动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9.2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84 食品中硫胺素(维生素B1)的测定
GB/T 5009.85 食品中核黄素的测定
GB/T 5009.91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6322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营养素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饮料。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 应符合相应原辅材料的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 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参见附录A)。
4.2 感官要求
产品应具有应有的色泽、滋味,不得有异味、异臭,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4.3.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 15266-2009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 3.0~8.0
钠/(mg/L) 50~1200
钾/(mg/L) 50~250
4.3.2 需稀释或冲溶饮用的产品,按标签标注的稀释或冲溶倍数加水混匀后,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4.1 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4.4.2 抗坏血酸、硫胺素及其衍生物、核黄素及其衍生物为或可添加成分,在直接饮用产品中,抗坏血酸不超过120mg/L;硫胺素及其衍生物为3mg/L~5mg/L;核黄素及其衍生物为2mg/L~4mg/L。
4.5 卫生指标
固体产品应符合GB 7101、不含气液体产品应符合GB 16322、含气液体产品应符合GB 2759.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和澄清度,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5.2 理化检验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钠和钾
按GB/T 5009.91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抗坏血酸
按GB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4 硫胺素
按GB/T 5009.84规定的方法检验。
5.2.5 核黄素
按GB/T 5009.85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出厂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12个最小独立包装,6个供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2个供微生物检验,另4个备用。型式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12个最小独立包装,6个供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2个供微生物检验,另4个备用。
6.2 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性状、可溶性固形物、钠、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验。
6.3 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GB 15266-2009
---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6.4 判定规则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7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
应符合GB 7718、GB 13432等相关规定;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
7.2 包装、贮存和运输
7.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
7.2.2 贮存、运输过程中应远离热源、防止暴晒及冰冻。
GB 15266-2009
书GB 15266-200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可在如下网站查询: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网站:http://www.wada-ama.org/;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网站:http://www.cocadc.cn/。
Sports be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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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1.2、4.2、4.3、4.4.1、4.5及7.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15266-2000《运动饮料》。
本标准与GB 15266-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对运动饮料的定义进行了修订,首次强调了运动饮料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
b) 取消产品分类;
c) 取消了净含量的要求;
d) 对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了调整(如删除了钙、镁指标等);
e) 取消“国际奥委会禁用物质”的附录,在本标准中仅要求“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饮料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北京大学第三医学院运动医学研究所、百事(中国)佳得乐运动科学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运动营养研究中心、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康师傅(控)有限公司饮品研发中心、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农夫山泉有限公司、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卡夫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有限公司、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艾华、史小才、李羽楠、伊木清、翟鹏贵、孙伟、陈志明、赵雪梅、姚毓才、李雪驼、
李滢、赵文玲、吴镇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266-1994、GB 15266-2000。
GB 15266-2009
运 动 饮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动饮料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运动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9.2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84 食品中硫胺素(维生素B1)的测定
GB/T 5009.85 食品中核黄素的测定
GB/T 5009.91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6322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营养素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饮料。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 应符合相应原辅材料的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 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参见附录A)。
4.2 感官要求
产品应具有应有的色泽、滋味,不得有异味、异臭,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4.3.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 15266-2009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 3.0~8.0
钠/(mg/L) 50~1200
钾/(mg/L) 50~250
4.3.2 需稀释或冲溶饮用的产品,按标签标注的稀释或冲溶倍数加水混匀后,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4.1 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4.4.2 抗坏血酸、硫胺素及其衍生物、核黄素及其衍生物为或可添加成分,在直接饮用产品中,抗坏血酸不超过120mg/L;硫胺素及其衍生物为3mg/L~5mg/L;核黄素及其衍生物为2mg/L~4mg/L。
4.5 卫生指标
固体产品应符合GB 7101、不含气液体产品应符合GB 16322、含气液体产品应符合GB 2759.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和澄清度,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5.2 理化检验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钠和钾
按GB/T 5009.91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抗坏血酸
按GB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4 硫胺素
按GB/T 5009.84规定的方法检验。
5.2.5 核黄素
按GB/T 5009.85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出厂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12个最小独立包装,6个供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2个供微生物检验,另4个备用。型式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12个最小独立包装,6个供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2个供微生物检验,另4个备用。
6.2 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性状、可溶性固形物、钠、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验。
6.3 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GB 15266-2009
---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6.4 判定规则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7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
应符合GB 7718、GB 13432等相关规定;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
7.2 包装、贮存和运输
7.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
7.2.2 贮存、运输过程中应远离热源、防止暴晒及冰冻。
GB 15266-2009
书GB 15266-200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可在如下网站查询: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网站:http://www.wada-ama.org/;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网站:http://www.cocad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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