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258-2009
General rules for preparation of precautionary label for chemicals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258-2009
代替GB 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
---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
---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
---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国峰、李运才、郭秀云、李永兴、李雪华、陈军、彭湘潍、曹永友、张海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258-1994、GB 15258-1999。
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爆炸物
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体
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溶胶
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气体
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压力下气体
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
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固体
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反应性物质
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热物质
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燃液体
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燃固体
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金属腐蚀物
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液体
GB 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固体
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皮肤腐蚀/刺激
GB 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呼吸或皮肤过敏
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生殖细胞突变性
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致癌性
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生殖毒性
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接触
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反复接触
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对水环境的危害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15258-2009
3.1
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
3.2
安全标签上用于表示化学品危险性的一类信息,例如象形图、信号词等。
3.3
标签上用于表明化学品危险性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接触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
3.4
旨在简明地传达安全信息的图形要素。
3.5
由图形符号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框、背景图案和颜色组成,表述特定信息的图形组合。
3.6
对危险种类和类别的说明,描述某种化学品的固有危险,必要时包括危险程度。
3.7
用文字或象形图描述的降低或防止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确保正确储存和搬运的有关措施。
3.8
化学品所具有的爆炸性、燃烧性(易燃或可燃性、自燃性、遇湿易燃性)、自反应性、氧化性、高压气体危险性、金属腐蚀性等危险性。
3.9
根据已确定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由得到的统计资料证实,接触某种化学品对人员健康造成的急性或慢性危害。
3.10
化学品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4 标签
4.1 标签要素
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4.2 内容
4.2.1 化学品标识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上方。名称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
对混合物应标出对其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主要组分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当需要标出的组分较多时,组分个数以不超过5个为宜。对于属于商业机密的成分可以不标明,但应列出其
GB 15258-2009
危险性。
4.2.2 象形图
采用GB 20576~GB 20599、GB 20601~GB 20602规定的象形图。
4.2.3 信号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两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信号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根据GB 20576~GB 20599、GB 20601~GB 20602,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信号词。
4.2.4 危险性说明
简要概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居信号词下方。根据GB 20576~GB 20599、GB 20601~GB 20602,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
4.2.5 防范说明
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该部分应包括安全预防措施、意外情况(如泄漏、人员接触或火灾等)的处理、安全储存措施及废弃处置等内容。防范说明详见附录C。
4.2.6 供应商标识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
4.2.7 应急咨询电话
填写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国外进口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至少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4.2.8 资料参阅提示语
提示化学品用户应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2.9 危险信息先后排序
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安全标签的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的先后顺序规定如下:
4.2.9.1 象形图先后顺序
物理危险象形图的先后顺序,根据GB 12268中的主次危险性确定,未列入GB 12268的化学品,以下危险性类别的危险性总是主危险: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其他主危险性的确定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危险性先后顺序确定方法确定。
General rules for preparation of precautionary label for chemicals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258-2009
代替GB 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
---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
---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
---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国峰、李运才、郭秀云、李永兴、李雪华、陈军、彭湘潍、曹永友、张海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258-1994、GB 15258-1999。
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爆炸物
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体
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溶胶
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气体
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压力下气体
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
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固体
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反应性物质
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热物质
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燃液体
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燃固体
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金属腐蚀物
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液体
GB 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固体
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皮肤腐蚀/刺激
GB 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呼吸或皮肤过敏
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生殖细胞突变性
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致癌性
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生殖毒性
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接触
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反复接触
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对水环境的危害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15258-2009
3.1
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
3.2
安全标签上用于表示化学品危险性的一类信息,例如象形图、信号词等。
3.3
标签上用于表明化学品危险性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接触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
3.4
旨在简明地传达安全信息的图形要素。
3.5
由图形符号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框、背景图案和颜色组成,表述特定信息的图形组合。
3.6
对危险种类和类别的说明,描述某种化学品的固有危险,必要时包括危险程度。
3.7
用文字或象形图描述的降低或防止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确保正确储存和搬运的有关措施。
3.8
化学品所具有的爆炸性、燃烧性(易燃或可燃性、自燃性、遇湿易燃性)、自反应性、氧化性、高压气体危险性、金属腐蚀性等危险性。
3.9
根据已确定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由得到的统计资料证实,接触某种化学品对人员健康造成的急性或慢性危害。
3.10
化学品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4 标签
4.1 标签要素
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4.2 内容
4.2.1 化学品标识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上方。名称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
对混合物应标出对其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主要组分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当需要标出的组分较多时,组分个数以不超过5个为宜。对于属于商业机密的成分可以不标明,但应列出其
GB 15258-2009
危险性。
4.2.2 象形图
采用GB 20576~GB 20599、GB 20601~GB 20602规定的象形图。
4.2.3 信号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两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信号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根据GB 20576~GB 20599、GB 20601~GB 20602,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信号词。
4.2.4 危险性说明
简要概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居信号词下方。根据GB 20576~GB 20599、GB 20601~GB 20602,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
4.2.5 防范说明
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该部分应包括安全预防措施、意外情况(如泄漏、人员接触或火灾等)的处理、安全储存措施及废弃处置等内容。防范说明详见附录C。
4.2.6 供应商标识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
4.2.7 应急咨询电话
填写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国外进口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至少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4.2.8 资料参阅提示语
提示化学品用户应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2.9 危险信息先后排序
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安全标签的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的先后顺序规定如下:
4.2.9.1 象形图先后顺序
物理危险象形图的先后顺序,根据GB 12268中的主次危险性确定,未列入GB 12268的化学品,以下危险性类别的危险性总是主危险: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其他主危险性的确定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危险性先后顺序确定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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