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695.19-2008
Meat and meat products.Sampling
ICS 67.040
X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695.19-2008
代替GB/T 9695.19-1988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2008-08-28发布
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9695由以下部分组成:
---GB/T 9695.1《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测定》;
---GB/T 9695.2《肉与肉制品 脂肪酸测定》;
---GB/T 9695.3《肉与肉制品 铁含量测定》;
---GB/T 9695.4《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测定》;
---GB/T 9695.5《肉与肉制品 pH测定》;
---GB/T 9695.6《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
---GB/T 9695.7《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
---GB/T 9695.8《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9695.9《肉与肉制品 聚磷酸盐测定》;
---GB/T 9695.10《肉与肉制品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测定》;
---GB/T 9695.11《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
---GB/T 9695.13《肉与肉制品 钙含量测定》;
---GB/T 9695.14《肉制品 淀粉含量测定》;
---GB/T 9695.15《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GB/T 9695.17《肉与肉制品 葡萄糖酸-δ-内酯含量的测定》;
---GB/T 9695.18《肉与肉制品 灰分测定》;
---GB/T 9695.19《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T 9695.20《肉与肉制品 锌的测定》;
---GB/T 9695.21《肉与肉制品 镁含量测定》;
---GB/T 9695.22《肉与肉制品 铜含量测定》;
---GB/T 9695.23《肉与肉制品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T 9695.24《肉与肉制品 胆固醇含量测定》;
---GB/T 9695.25《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PP含量测定》;
---GB/T 9695.26《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A含量测定》;
---GB/T 9695.27《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B1 含量测定》;
---GB/T 9695.28《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B2 含量测定》;
---GB/T 9695.29《肉制品 维生素C含量测定》;
---GB/T 9695.30《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E含量测定》;
---GB/T 9695.31《肉制品 总糖含量测定》。
本部分为GB/T 9695的第19部分。
本部分代替 GB/T 9695.19-1988《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本部分与 GB/T 9695.19-198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了结构调整和文字修改;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删除了食用动物油脂的取样方法。
本部分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GB/T 9695.19-2008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向昶、蔡依军、冼燕萍、郭新东、罗海英、吴玉銮、靳晓蕾。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695.19-1988。
GB/T 9695.19-2008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1 范围
GB/T 9695的本部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的取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中理化检验的取样,不适用于以微生物检验为目的的取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96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9695的本部分。
4 取样人员
4.1 取样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4.2 取样人员应防止样品污染。
5 取样设备和容器
5.1 直接接触样品的容器的材料应防水、防油。
5.2 容器应满足取样量和样品形状的要求。
5.3 取样设备应清洁、干燥,不得影响样品的气味、风味和成分组成。
5.4 使用玻璃器皿要防止破损。
6 取样程序
6.1 一般原则
6.1.1 所取样品应尽可能有代表性。
6.1.2 应抽取同一批次同一规格的产品。
6.1.3 取样量应满足分析的要求,不得少于分析取样、复验和留样备查的总量。
6.2 鲜肉的取样从3片~5片胴体或同规格的分割肉上取若干小块混为一份样品。每份样品为500g~1500g。
6.3 冻肉的取样
6.3.1 成堆产品:在堆放空间的四角和中间设采样点,每点从上、中、下三层取若干小块混为一份样品。
每份样品为500g~1500g。
6.3.2 包装冻肉:随机取3包~5包混合,总量不得少于1000g。
6.4 肉制品的取样
6.4.1 每件500g以上的产品:随机从3件~5件上取若干小块混合,共500g~1500g。
6.4.2 每件500g以下的产品:随机取3件~5件混合,总量不得少于1000g。
GB/T 9695.19-2008
Meat and meat products.Sampling
ICS 67.040
X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695.19-2008
代替GB/T 9695.19-1988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2008-08-28发布
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9695由以下部分组成:
---GB/T 9695.1《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测定》;
---GB/T 9695.2《肉与肉制品 脂肪酸测定》;
---GB/T 9695.3《肉与肉制品 铁含量测定》;
---GB/T 9695.4《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测定》;
---GB/T 9695.5《肉与肉制品 pH测定》;
---GB/T 9695.6《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
---GB/T 9695.7《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
---GB/T 9695.8《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9695.9《肉与肉制品 聚磷酸盐测定》;
---GB/T 9695.10《肉与肉制品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测定》;
---GB/T 9695.11《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
---GB/T 9695.13《肉与肉制品 钙含量测定》;
---GB/T 9695.14《肉制品 淀粉含量测定》;
---GB/T 9695.15《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GB/T 9695.17《肉与肉制品 葡萄糖酸-δ-内酯含量的测定》;
---GB/T 9695.18《肉与肉制品 灰分测定》;
---GB/T 9695.19《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T 9695.20《肉与肉制品 锌的测定》;
---GB/T 9695.21《肉与肉制品 镁含量测定》;
---GB/T 9695.22《肉与肉制品 铜含量测定》;
---GB/T 9695.23《肉与肉制品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T 9695.24《肉与肉制品 胆固醇含量测定》;
---GB/T 9695.25《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PP含量测定》;
---GB/T 9695.26《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A含量测定》;
---GB/T 9695.27《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B1 含量测定》;
---GB/T 9695.28《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B2 含量测定》;
---GB/T 9695.29《肉制品 维生素C含量测定》;
---GB/T 9695.30《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E含量测定》;
---GB/T 9695.31《肉制品 总糖含量测定》。
本部分为GB/T 9695的第19部分。
本部分代替 GB/T 9695.19-1988《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本部分与 GB/T 9695.19-198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了结构调整和文字修改;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删除了食用动物油脂的取样方法。
本部分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GB/T 9695.19-2008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向昶、蔡依军、冼燕萍、郭新东、罗海英、吴玉銮、靳晓蕾。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695.19-1988。
GB/T 9695.19-2008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1 范围
GB/T 9695的本部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的取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中理化检验的取样,不适用于以微生物检验为目的的取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96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9695的本部分。
4 取样人员
4.1 取样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4.2 取样人员应防止样品污染。
5 取样设备和容器
5.1 直接接触样品的容器的材料应防水、防油。
5.2 容器应满足取样量和样品形状的要求。
5.3 取样设备应清洁、干燥,不得影响样品的气味、风味和成分组成。
5.4 使用玻璃器皿要防止破损。
6 取样程序
6.1 一般原则
6.1.1 所取样品应尽可能有代表性。
6.1.2 应抽取同一批次同一规格的产品。
6.1.3 取样量应满足分析的要求,不得少于分析取样、复验和留样备查的总量。
6.2 鲜肉的取样从3片~5片胴体或同规格的分割肉上取若干小块混为一份样品。每份样品为500g~1500g。
6.3 冻肉的取样
6.3.1 成堆产品:在堆放空间的四角和中间设采样点,每点从上、中、下三层取若干小块混为一份样品。
每份样品为500g~1500g。
6.3.2 包装冻肉:随机取3包~5包混合,总量不得少于1000g。
6.4 肉制品的取样
6.4.1 每件500g以上的产品:随机从3件~5件上取若干小块混合,共500g~1500g。
6.4.2 每件500g以下的产品:随机取3件~5件混合,总量不得少于1000g。
GB/T 9695.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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