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521-2014
Trade exhibition.Statistics
ICS 01.020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经济贸易展览会 数据统计
2014-02-19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贵发、周建军、朱宗杰、晏绍庆、王晨野、马娜、顾君剑、肖瑶。
经济贸易展览会 数据统计
1 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经济贸易展览会主要数据的收集、整理、计算和发布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经济贸易展览会的数据统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165-2010 经济贸易展览会 术语
3 统计规则
3.1 观众数据
3.1.1 指标分类
观众数据主要包括观众人数、参观人次、专业观众人数、专业观众参观人次、境外观众人数、境外观众参观人次、观众比例指标。
3.1.2 观众人数与参观人次
3.1.2.1 对观众的判定应符合 GB/T 26165-2010中2.3.9的定义,组织者、展览场所、服务商、参展商的工作人员不应计入观众数据。
3.1.2.2 观众人数和参观人次可通过观众登记系统或人工计数获得,计数周期为从展览会正式开放日(含专场,不包含预展)到展览会结束日的全过程。
3.1.2.3 统计观众人数时,多次参观展览会的同一观众,统计为1位观众。
3.1.2.4 统计参观人次时,多次参观展览会的同一观众,按其进入展览会的次数统计,但同一日内最多统计为1次。
3.1.3 专业观众数据
3.1.3.1 对专业观众的判定应符合 GB/T 26165-2010中2.3.10的定义。
3.1.3.2 展览主(承)办单位应在展出前根据展览会主题和参展商商业目标等因素预先设定专业观众的判定规则,并在专业观众人数统计时严格遵照执行。
3.1.3.3 统计专业观众人数时,多次参观展览会的同一专业观众,统计为1位专业观众。
3.1.3.4 统计专业观众参观人次时,多次参观展览会的同一专业观众,按其进入展览会的次数统计,但同一日内最多统计为1次。
3.1.3.5 设置观众登记系统的展览会,应通过观众登记系统统计专业观众数据。
3.1.3.6 未设置观众登记系统的展览会,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抽样调查统计专业观众比例,并出具书面报告。报告可根据需要给出由专业观众比例换算而成的专业观众人数。
Trade exhibition.Statistics
ICS 01.020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经济贸易展览会 数据统计
2014-02-19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贵发、周建军、朱宗杰、晏绍庆、王晨野、马娜、顾君剑、肖瑶。
经济贸易展览会 数据统计
1 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经济贸易展览会主要数据的收集、整理、计算和发布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经济贸易展览会的数据统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165-2010 经济贸易展览会 术语
3 统计规则
3.1 观众数据
3.1.1 指标分类
观众数据主要包括观众人数、参观人次、专业观众人数、专业观众参观人次、境外观众人数、境外观众参观人次、观众比例指标。
3.1.2 观众人数与参观人次
3.1.2.1 对观众的判定应符合 GB/T 26165-2010中2.3.9的定义,组织者、展览场所、服务商、参展商的工作人员不应计入观众数据。
3.1.2.2 观众人数和参观人次可通过观众登记系统或人工计数获得,计数周期为从展览会正式开放日(含专场,不包含预展)到展览会结束日的全过程。
3.1.2.3 统计观众人数时,多次参观展览会的同一观众,统计为1位观众。
3.1.2.4 统计参观人次时,多次参观展览会的同一观众,按其进入展览会的次数统计,但同一日内最多统计为1次。
3.1.3 专业观众数据
3.1.3.1 对专业观众的判定应符合 GB/T 26165-2010中2.3.10的定义。
3.1.3.2 展览主(承)办单位应在展出前根据展览会主题和参展商商业目标等因素预先设定专业观众的判定规则,并在专业观众人数统计时严格遵照执行。
3.1.3.3 统计专业观众人数时,多次参观展览会的同一专业观众,统计为1位专业观众。
3.1.3.4 统计专业观众参观人次时,多次参观展览会的同一专业观众,按其进入展览会的次数统计,但同一日内最多统计为1次。
3.1.3.5 设置观众登记系统的展览会,应通过观众登记系统统计专业观众数据。
3.1.3.6 未设置观众登记系统的展览会,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抽样调查统计专业观众比例,并出具书面报告。报告可根据需要给出由专业观众比例换算而成的专业观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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