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505-2014
Measure method for emission pollutants of exhaust gas of marine incinerator
ICS 47.020.20
U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2014-02-1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测量条件和仪器 1
3.1 测量条件 1
3.2 测量仪器 2
4 测量方法 2
4.1 测量时间 2
4.2 取样要求 3
4.3 试验前准备 3
4.4 测量过程 4
5 测量结果计算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一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 8
参考文献 9
图1 取样探头安装位置示意图 3
图2 测试流程图 3
表A.1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 6
表B.1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 7
表C.1 一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海军驻南京地区航天机电系统军代表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虎生、陈纪赛、吕敬、夏伟萍、魏华兴、潘良高、张利军。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焚烧炉(简称焚烧炉)排放烟气的台架试验的测量条件和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热容量在1500kW 以下的焚烧炉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CO、NOx、SO2 和烟尘)浓
度、烟气黑度和燃烧室氧气(O2)浓度的台架测量,船上测量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0836-2008 造船与船舶技术 船用焚烧炉要求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ISO 8217 石油产品 燃料(F级) 船用燃料要求
IMOMPEC.76(40) 船上焚烧炉标准技术条件
3 测量条件和仪器
3.1 测量条件
3.1.1 试验条件
3.1.1.1 焚烧炉试验用的污油按GB/T 10836-2008附录A.5中规定的污油:
a) 75%重燃油的残渣油;
b) 5%废润滑油;
c) 20%乳化水。
3.1.1.2 焚烧炉试验用的废弃物按GB/T 10836-2008附录A.5中规定的固体废弃物(IMO02级):
a) 50%食品废弃物;
b) 50%垃圾,主要包括:
1) 30%废纸;
2) 40%硬纸板、木块等;
3) 10%破布;
4) 20%塑料。
以上固体废弃物应有50%的含水量和7%的不燃性固体物质。
Measure method for emission pollutants of exhaust gas of marine incinerator
ICS 4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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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2014-02-1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测量条件和仪器 1
3.1 测量条件 1
3.2 测量仪器 2
4 测量方法 2
4.1 测量时间 2
4.2 取样要求 3
4.3 试验前准备 3
4.4 测量过程 4
5 测量结果计算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一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 8
参考文献 9
图1 取样探头安装位置示意图 3
图2 测试流程图 3
表A.1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 6
表B.1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 7
表C.1 一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海军驻南京地区航天机电系统军代表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虎生、陈纪赛、吕敬、夏伟萍、魏华兴、潘良高、张利军。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焚烧炉(简称焚烧炉)排放烟气的台架试验的测量条件和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热容量在1500kW 以下的焚烧炉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CO、NOx、SO2 和烟尘)浓
度、烟气黑度和燃烧室氧气(O2)浓度的台架测量,船上测量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0836-2008 造船与船舶技术 船用焚烧炉要求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ISO 8217 石油产品 燃料(F级) 船用燃料要求
IMOMPEC.76(40) 船上焚烧炉标准技术条件
3 测量条件和仪器
3.1 测量条件
3.1.1 试验条件
3.1.1.1 焚烧炉试验用的污油按GB/T 10836-2008附录A.5中规定的污油:
a) 75%重燃油的残渣油;
b) 5%废润滑油;
c) 20%乳化水。
3.1.1.2 焚烧炉试验用的废弃物按GB/T 10836-2008附录A.5中规定的固体废弃物(IMO02级):
a) 50%食品废弃物;
b) 50%垃圾,主要包括:
1) 30%废纸;
2) 40%硬纸板、木块等;
3) 10%破布;
4) 20%塑料。
以上固体废弃物应有50%的含水量和7%的不燃性固体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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