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494-2014
Ship and marine technology.Marine wind vane and anemometers
ICS 47.020.70
U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用风向风速仪
(ISO 10596:2009,IDT)
2014-02-1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10596:2009《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用风向风速仪》(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8.1.1.1增加了引导语“风力推动转轴式风向标按下述要求进行精确度试验。”;
b) 8.1.1.2增加了引导语“超声波式风向标按下述要求进行精确度试验。”;
c) 8.2.1增加了引导语“风向标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起动风速检查。”;
d) 8.2.2增加了引导语“风速仪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起动风速检查。”。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航海仪器分技委(SAC/TC12/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苹。
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用风向风速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风向标和风速仪(以下称风向/风速仪)的类型、结构、功能、性能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Ⅴ章第5条所推荐的船舶上,用于测量和指示其在海上航行时的风向和风速的仪器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象学或科学测量及观察目的的风向标和风速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EC 60945:2002 海上导航及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 通用要求 试验方法和要求的试验结果
(Maritimenavigationandradiocommunicationequipmentandsystems-Generalrequirements-Meth-
odsoftestingandrequiredtestresults)
IEC 61162-1 海上导航及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 数字接口 第1部分:单发送器和多接收器
(Maritimenavigationandradiocommunicationequipmentandsystems-Digitalinterfaces-Part1:
Singletalkerandmultiplelistener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距离常数 distanceconstant
螺旋桨以空速在阶跃增长变化之后达到平稳速度的(1-1/e)或63%的时间内,气流通过旋转式风
速仪的距离。
3.2
指示误差 indexerror
风向/风速仪的指示值超出或低于真值的量值。
3.3
工作温度范围operatingtemperaturerange
能够达到本标准风速测量精确度规定的气流温度范围。
3.4
风向 winddirection
风吹过来的方向。
3.5
风速 windspeed
单位时间内气流直线移动的距离。
Ship and marine technology.Marine wind vane and anemometers
ICS 47.020.70
U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用风向风速仪
(ISO 10596:2009,IDT)
2014-02-1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10596:2009《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用风向风速仪》(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8.1.1.1增加了引导语“风力推动转轴式风向标按下述要求进行精确度试验。”;
b) 8.1.1.2增加了引导语“超声波式风向标按下述要求进行精确度试验。”;
c) 8.2.1增加了引导语“风向标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起动风速检查。”;
d) 8.2.2增加了引导语“风速仪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起动风速检查。”。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航海仪器分技委(SAC/TC12/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苹。
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用风向风速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风向标和风速仪(以下称风向/风速仪)的类型、结构、功能、性能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Ⅴ章第5条所推荐的船舶上,用于测量和指示其在海上航行时的风向和风速的仪器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象学或科学测量及观察目的的风向标和风速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EC 60945:2002 海上导航及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 通用要求 试验方法和要求的试验结果
(Maritimenavigationandradiocommunicationequipmentandsystems-Generalrequirements-Meth-
odsoftestingandrequiredtestresults)
IEC 61162-1 海上导航及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 数字接口 第1部分:单发送器和多接收器
(Maritimenavigationandradiocommunicationequipmentandsystems-Digitalinterfaces-Part1:
Singletalkerandmultiplelistener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距离常数 distanceconstant
螺旋桨以空速在阶跃增长变化之后达到平稳速度的(1-1/e)或63%的时间内,气流通过旋转式风
速仪的距离。
3.2
指示误差 indexerror
风向/风速仪的指示值超出或低于真值的量值。
3.3
工作温度范围operatingtemperaturerange
能够达到本标准风速测量精确度规定的气流温度范围。
3.4
风向 winddirection
风吹过来的方向。
3.5
风速 windspeed
单位时间内气流直线移动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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