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净细晶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billet with high purity and fine grain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纯净细晶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产品分类、质量保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3C电子高质量表面材料、汽车高性能锻造轮毂、多孔微通道扁管、轨道交通和航空航天等装饰件和结构件用高纯净细晶铝及铝合金(4×××铝合金除外)实心圆铸锭(以下简称圆铸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005.1 铝及铝合金术语 第1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6492.1 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及加工产品缺陷 第1部分:铸锭缺陷
GB/T 32186 铝及铝合金铸锭纯净度检验方法
YS/T 67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YS/T 600 铝及铝合金液态测氢方法 闭路循环法
YS/T 874-2013 水浸变形铝合金圆铸锭超声波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8005.1、GB/T 2649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圆铸锭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YS/T 67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
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2 标记及示例
圆铸锭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文件编号和顺序号、牌号、状态(铸态不标识)、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
5 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见附录A。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圆铸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6.2 尺寸偏差
圆铸锭的尺寸偏差应符合YS/T 67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
合同)中注明。
6.3 纯净度
6.3.1 氢含量
圆铸锭液态氢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2 渣含量
圆铸锭离线测渣的渣含量宜符合表2的规定。
6.4 低倍组织
6.4.1 圆铸锭的低倍组织不应存在裂纹、气孔、羽毛晶、夹杂、白斑、光亮晶粒、粗大金属化合物、化合物偏析和断口氧化膜缺陷。
6.4.2 晶粒度应不超过一级。
6.4.3 疏松应不超过一级。
6.5 显微组织
6.5.1 过烧
经过均匀化处理后的圆铸锭显微组织不应过烧。
6.5.2 非金属夹杂物
圆铸锭非金属夹杂物应符合表3的规定。
6.5.3 偏析层厚度
圆铸锭偏析层厚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可通过车皮方式达到要求。
6.5.4 晶粒尺寸
圆铸锭的晶粒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6.5.5 枝晶间距
经过均匀化处理后的圆铸锭最大枝晶间距与平均枝晶间距之比应不大于2.7。
6.5.6 未熔相面积百分比
经过均匀化处理后的圆铸锭未熔相面积百分比应符合表6的规定。典型照片见图1~图4。
6.5.7 相转化率
经过均匀化处理后的6×××圆铸锭相转化率宜符合表7的规定。
6.6 超声波探伤检测
圆铸锭超声波探伤检测验收等级宜符合YS/T 874-2013中AA级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
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6.7 外观质量
6.7.1 机械碰伤及均匀化热处理压痕深度应不大于1.5mm。
6.7.2 拉痕、成层(冷隔)、缩孔缺陷深度应不大于1.5mm。
6.7.3 外表面的金属瘤高度应不大于1mm。
6.7.4 可通过车皮方式达到以上要求,但圆铸锭车皮深度应不小于缺陷深度的2倍,车皮后的圆铸锭
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3.2μm。
6.7.5 圆铸锭的其他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YS/T 67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化学成分
7.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 GB/T 20975(所有部分)或 GB/T 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
GB/T 20975(所有部分)规定的方法。
7.1.2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 GB/T 8170的规定,修约数位应与
GB/T 3190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7.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的测定应遵守YS/T 67规定的方法。
7.3 纯净度
7.3.1 氢含量
液态测氢的测定应遵守YS/T 600规定的方法。
7.3.2 渣含量
离线测渣的测定应遵守GB/T 32186规定的方法。
7.4 低倍组织
低倍组织的测定应遵守GB/T 3246.2规定的方法。
7.5 显微组织
7.5.1 过烧
过烧的测定应遵守GB/T 3246.1规定的方法。
7.5.2 非金属夹杂物
非金属夹杂物的测定应遵守GB/T 3246.1规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磨制和机械抛光,抛光后试样经
酒精冲洗后吹干,在金相显微镜下,采用200倍放大倍数对试样检验面进行扫视,采用500倍放大倍数对观测到的疑似非金属夹杂物进行判定,采用200倍放大倍数对确认的非金属夹杂物进行尺寸测量。
7.5.3 偏析层厚度
偏析层厚度检测应遵守附录B规定的方法。
7.5.4 晶粒尺寸
晶粒尺寸的测定应遵守GB/T 3246.1规定的方法。
7.5.5 枝晶间距
7.5.5.1 试样制备和浸蚀的测定应遵守GB/T 3246.1规定的方法,在金相显微镜下,采用100倍放大倍数对浸蚀后的样品进行观测,试样应在金相显微镜下显示出清晰的枝晶,否则应重新制样,直至显示出清晰的枝晶。
7.5.5.2 对浸蚀后试样的枝晶间距进行测量应遵守GB/T 3246.1规定的截距法,枝晶间距测量应选取不少于50个枝晶间距。
7.5.5.3 计算出所测枝晶的最大间距与平均间距之比。
7.5.6 未熔相面积百分比
未熔相面积百分比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7.5.7 相转化率
相转化率按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7.6 超声波探伤检测
超声波探伤检测应遵守YS/T 874-2013规定的方法。
7.7 外观质量
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圆铸锭外观质量。必要时,可用尺寸测量工具测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
测定缺陷深度。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8.1.1 圆铸锭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圆铸锭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
证明书。
8.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圆铸锭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圆铸锭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组织和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圆铸锭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8.2 组批
圆铸锭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铸次、状态、尺寸规格的圆铸锭组成,批重不限。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8.3 计重
圆铸锭应检斤计重。
8.4 检验项目
每批圆铸锭应对化学成分、尺寸偏差、液态氢含量、低倍组织、显微组织(包括过烧、非金属夹杂物、偏析层厚度、晶粒尺寸)及外观质量检测项目进行检验,离线测渣的渣含量、显微组织(枝晶间距、未熔相面积百分比、相转化率)及超声波探伤检测项目由供方工艺保证。需方可对工艺保证项目进行抽检。
8.5 取样
8.6 检验结果的判定
8.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定该批圆铸锭不合格。
8.6.2 任一根圆铸锭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定该根圆铸锭不合格,其他圆铸锭逐根检验,合格者
交货。
8.6.3 任一试样的氢含量不合格时,判定该批圆铸锭不合格。
8.6.4 任一试样的渣含量不合格时,判定该批圆铸锭不合格。
8.6.5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不合格时,按以下判定。
a) 断口氧化膜不合格时,判定该批圆铸锭不合格。
b) 夹杂、晶粒度、疏松、粗大金属化合物、化合物偏析不合格时,从该试样代表的圆铸锭头、尾两端各切掉400mm后,再重新取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仅允许1次。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
格时,该批中的其他圆铸锭均应从头、尾两端各切掉400mm后交货。重复试验结果有试样不
合格时,判定该批圆铸锭不合格。
c) 其他缺陷不合格时,判定该根圆铸锭不合格,其他圆铸锭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8.6.6 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圆铸锭能区分热处理炉次的判定该试样代表的炉次不合格,其他炉次逐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炉次的判定该批圆铸锭不合格。
8.6.7 任一根圆铸锭的超声波探伤检测不合格时,判定该根圆铸锭不合格,其他圆铸锭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8.6.8 任一根圆铸锭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定该根圆铸锭不合格,其他圆铸锭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9.1 标志
9.1.1 产品标志
检验合格的圆铸锭上,应包括下列内容的标识(或粘贴含有下列内容的标签):
a) 产品名称;
b) 批号、熔次号、铸次号、根号;
c) 牌号、状态、尺寸规格;
d)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的检印;
e) 条形码(有需求时)。
9.1.2 包装标志
应遵守GB/T 3199的规定。
9.2 包装、运输、贮存
圆铸锭为裸件包装;运输、贮存按照GB/T 3199的规定执行。
其他包装、运输、贮存方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
9.3 质量证明书
每批圆铸锭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d) 批号、熔次号、铸次号;
e) 重量(毛重、净重);
f) 各项分析项目的出厂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的检印;
g)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h) 本文件编号。
10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文件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c) 重量;
d) 氢含量的要求;
e) 渣含量的要求;
f) 低倍组织的要求;
g) 显微组织的要求;
h) 包装要求;
i) 其他特殊要求;
j) 本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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