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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025-2019 | www.GB-GB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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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本标准证实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3.1

公正性

客观性的存在。

注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实验室(3.6)的后续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注3:改写 GB/T 27021.1-2017,定义3.2。修改---在注1中以“实验室”代替“认证机构”,并在注2中删除了“独立”。

3.2

投诉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3.6)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注:改写GB/T 27000-2006,定义6.5。修改---删除了“除申诉外”,以“实验室就其活动或结果”代替“合格评定机构或认可机构就其活动”。

3.3

实验室间比对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

评价。

3.4

实验室内比对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3.6)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

和评价。

3.5

能力验证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注:改写GB/T 27043-2012,定义3.7,修改---删除了注。

3.6

实验室

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

---检测;

---校准;

---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注:在本标准中,“实验室活动”指上述三种活动。

3.7

判定规则

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8

验证 

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示例1:证实在测量取样质量小至10mg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其声称的一致。

示例2:证实已达到测量系统的性能特性或法定要求。

示例3:证实可满足目标测量不确定度。

注1:适用时,宜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注2: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注3:满足规定要求,如制造商的规范。

注4:在国际法制计量术语(VIML)中定义的验证,以及在合格评定中通常所讲的验证,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

注5:验证不宜与校准混淆。不是每个验证都是确认(3.9)。

注6:在化学中,验证实体身份或活性时,需要描述该实体或活性的结构或特性。

3.9

确认 

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3.8)。

示例:通常用于测量水中氮的质量浓度的测量程序,经过确认后也可用于测量人体血清中氮的质量浓度。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

4.1.1 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

4.1.2 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4.1.3 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1.4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括实验室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推广)、支付销售佣金或引荐客户的佣金。

4.1.5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这种风险。

4.2 保密性

4.2.1 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了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当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时(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以保密。

4.2.2 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4.2.3 实验室对于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所获取的有关客户的信息,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4.2.4 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签约人员、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5 结构要求

5.1 实验室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分,该实体对实验室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注:在本标准中,政府实验室基于其政府地位被视为法律实体。

5.2 实验室应确定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5.3 实验室应确定符合本标准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形成文件。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标准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

5.4 实验室应以满足本标准、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提供承认的组织的要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包括在固定设施、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临时或移动设施、客户的设施中实施的实验室活动。

5.5 实验室应:

a)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以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间的

关系;

b) 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c) 将程序形成文件,其详略程度需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

5.6 实验室应具有履行以下职责(无论其是否被赋予其他职责)的人员,并赋予其所需的权力和资源:

a) 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b) 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c) 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限度减少这类偏离;

d) 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

e) 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5.7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

a) 就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b)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实验室应获得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6.2 人员

6.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6.2.2 实验室应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的能力要求形成文件,包括对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

6.2.3 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开展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的能力。

6.2.4 实验室管理层应向实验室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

6.2.5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

b) 人员选择;

c) 人员培训;

d) 人员监督;

e) 人员授权;

f) 人员能力监控。

6.2.6 实验室应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实验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a) 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

b) 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

c) 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实验室活动,不应对结果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注:对结果有效性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微生物污染、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音和振动。

6.3.2 实验室应将从事实验室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及环境条件的要求形成文件。

6.3.3 当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6.3.4 实验室应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措施,这些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进入和使用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区域;

b) 预防对实验室活动的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

c) 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

6.3.5 当实验室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场所或设施中实施实验室活动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中有关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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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939-2017 Vertical roller mill--Casting liner of the grinding roller and the grinding tab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73.120 D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立式辊磨机 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 技术条件 2017-07-12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暨南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裕融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机械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宁国新宁装备制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海天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润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国市东方碾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宁国耐磨配件总厂、重庆罗曼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华达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暨南大学韶关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李来龙、宋量、周道宏、张路明、孙爱民、汪德发、顾龙元、赵金斌、李成虎、牟元全、马勇、刘中益、关成君。 立式辊磨机 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辊磨机(以下简称“立磨”)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的术语和定义、牌号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立磨关键耐磨件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以下简称“衬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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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0234.2-2015 英文版 GB/T 20234.2-2015  | www.GB-GBT.com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Connection set for conductive charging of electric vehicles -- Part 2: AC charging coupler 1 范围 GB/T 2023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交流充电接口的通用要求、功能定义、型式结 构、参数和尺寸。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的交流充电接口,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AC),频率50Hz, 额定电流不超过63A(AC)。 注:如果交流充电接口的供电接口使用了符合GB 2099.1和GB 1002的标准化插头插座,则本部分不适用于这些插头插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23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交流充电接口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满足GB/T 20234.1的要求。 5 交流充电接口的额定值 6 充电接口的功能 6.1 电气参数值及功能 车辆接口和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分别包含7对触头,其电气参数值及功能定义见表2。 6.2 触头布置方式 车辆接口和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的触头布置方式如图1和图2所示。 6.3 充电连接界面 在充电连接过程中,首先接通保护接地触头,最后接通控制导引触头与充电连接确认触头。在脱开 的过程中,首先断开控制导引触头与充电连接确认触头,最后断开保护接地触头。车辆接口的电气连接 界面如图3所示,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的电气连接界面如图4所示。交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 原理见GB/T 18487.1。 注:R4和RC电阻值见GB/T 18487.1。 7 尺寸 交流充电接口的结构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安装尺寸参见附录B,插头空间尺寸应符合附录C。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充电接口结构尺寸 A....

GB/T 30536-2014

GB/T 30536-2014 Document imaging applications.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reation of original documents ICS 37.080 A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文献成像应用 对原始文件制作的建议 2014-05-06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0196:2003《文献成像应用 对原件制作的建议》(英文版)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与ISO 10196:2003的技术差异如下: ---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1-2003代替ISO 6196-1;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2-2011代替ISO 6196-2;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3-2003代替ISO 6196-3;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4-2003代替ISO 6196-4;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5-2011代替ISO 6196-5;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6-2003代替ISO 6196-6;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0225-2006代替ISO 12651; ● 以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48-1997代替ISO 216; ● 以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7974-2002代替ISO 2470。 本标准与ISO 10196:2003相比,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用“本标准”代替了“本国际标准”;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次;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引言; ---重新编写了本标准的前言; ---改正了国际标准中的两个编辑性错误[将表D.1中的“dp”改为“dpi”,将注(5)中的“dpi”改为 “100dpi”];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国际标准改为与之对应的国家标准或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将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由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6)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