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及铜合金带材
Copper and copper alloy strip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带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加工铜及铜合金带材(以下简称带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51 金属材料 电阻系数测量方法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6147 精密电阻合金热电动势率测试方法
GB/T 6148 精密电阻合金电阻温度系数测定方法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GB/T 17793 一般用途的加工铜及铜合金板带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GB/T 26303.3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验方法 第3部分:板带材
YS/T 347 铜及铜合金 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YS/T 478 铜及铜合金导电率涡流检测方法
YS/T 482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光电发射光谱法
YS/T 483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X荧光法
YS/T 668 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
YS/T 815 铜及铜合金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备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和规格
带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其他规格的带材。
3.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或代号)、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1:用 H62(T27600)制造的、1/2硬(H02)状态、尺寸精度为普通级、厚度为0.8mm、宽度为200mm的带材标记为:
3.2 化学成分
带材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的相应规定。
3.3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带材的外形尺寸及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7793的相应规定。超出GB/T 17793范围的外
形尺寸及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 力学性能
带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1:超出表中规定厚度范围的带材,其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
注2:表中的“-”,表示没有统计数据,如果需方要求该性能,其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
注3:维氏硬度的试验力由供需双方协商。
3.5 弯曲试验
表3所列牌号及状态的带材可进行弯曲试验,弯曲试验条件应符合表3的规定,试验后,弯曲处不
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3.6 电性能
QMn1.5、BMn3-12、BMn40-1.5牌号的带材可进行电性能试验,其电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3.7 晶粒度
表5所列牌号的软化退火状态(O60)带材可进行晶粒度检验,其晶粒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a 是指完全再结晶后的最小晶粒。
3.8 表面质量
3.8.1 带材的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分层、裂纹、起皮、起刺、气泡、压折、夹杂和绿锈。
3.8.2 带材的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局部的、不使带材厚度超出其允许偏差的划伤、斑点、凹坑、压入物、辊印。轻微氧化色、油迹、水迹、色差等不影响使用的缺陷不作为判废依据。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5121(所有部分)或YS/T 482或YS/T 483的规定进行。化学
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5121(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带材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检验方法按 GB/T 26303.3的规定进行。带材厚度的测量,带宽
>100mm时,在距离边部≥5mm处测量;带宽≤100mm时,在距离边部≥3mm处测量。测量范围
以外的厚度超差不作报废依据。
4.3 力学性能
带材的拉伸试验方法按GB/T 228.1-2010的规定进行,试样的选取按GB/T 228.1-2010附录B
表B.1中P02的规定;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4.4 弯曲试验
带材的弯曲试验方法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
4.5 电性能
4.5.1 带材的电阻系数试验方法按GB/T 351或YS/T 478的规定进行,仲裁时按GB/T 351的规定
进行。
4.5.2 带材的电阻温度系数试验方法按GB/T 6148的规定进行。
4.5.3 带材的热电动势率试验方法按GB/T 6147的规定进行。
4.6 晶粒度
带材的晶粒度检验方法按YS/T 347的规定进行。
4.7 表面质量
带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带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和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和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和订货单
(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其他质量异议,应在收到产品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带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4500kg(如该批
为同一熔次,则批重可不大于10000kg)。
5.3 检验项目
5.3.1 每批带材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验及表面质量的检验。
5.3.2 每批带材应进行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或硬度试验)检验。拉伸试验和硬度试验任选其一,未在合同中注明时,进行拉伸试验。当选择拉伸试验时,如需方有要求硬度试验并在合同中注明时,还应进行硬度试验,硬度试验仅供参考;当选择硬度试验时,如需方有要求拉伸试验并在合同中注明时,还应进行拉伸试验,拉伸试验结果仅供参考。
5.3.3 如需方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还应进行弯曲试验、电性能及晶粒度的检验。
5.4 取样
带材取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取样方法按YS/T 668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
备按YS/T 815的规定进行。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带材不合格。
5.5.2 带材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卷带材不合格。
5.5.3 当力学性能、弯曲试验、电性能和晶粒度的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带材(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那卷带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带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带材不合格,或由供方逐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8888的规定。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尺寸规格;
e) 重量;
f) 尺寸允许偏差(高级或有特殊要求时,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g) 拉伸试验和硬度试验的选择;
h) 弯曲性能、电性能及晶粒度(有要求时);
i) 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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