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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044-2019

GB/T 38044-2019: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parking systems and equipment in roads)
ICS 03.220.20
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
2019-10-18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组成及功能 2
5 设备技术要求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泊位诱导屏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彦云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关村中交国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广东禾谷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前明、焦伟赟、王婉秋、黄文忠、梁伟文、王祺、张建苍、张浩然、王国超、谢彦雄、余萍、张云、张驰、高树静、张海鹏、黄永乐、谢宇霆。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组成、功能、性能以及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路内停车泊位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其他智能交通系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A/T 484 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 1211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路内停车泊位 on-streetparkingspace
在道路路内用交通标线施划的供汽车停放的区域。
[GA/T 1271-2015,定义3.1]
3.2
电子泊车系统 e-parkingsystem
采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及服务的系统。
3.3
泊位信息采集 parkingspaceinformationdetection
对泊位是否被占用、占用起始时刻、占用时长等数据进行收集。
3.4
泊位占用时长的相对误差 parkingdurationrelativeerror
对单辆车根据检测数据计算得到的泊位占用时长(自动计算值)与实际占用时长(真值)的相对
误差。
3.5
泊车电子支付 parkinge-payment
采用电子化方式支付泊车费用。
3.6
咪表 parkingmeter
能够记录泊车时长并进行电子支付的收费终端。
3.7
停车诱导 parkingguiding
将空余泊位信息通过诱导屏、移动终端、Web等提供给驾驶人的信息发布方式。
3.8
违停行为图像取证 parkingoffencesimageforensics
对未按规定泊车、未实际支付泊车费用的行为进行图像采集。
注:适用于路内停车泊位内不按规定泊车、不按实际支付泊车费用的行为。
3.9
泊车管理系统 parkingmanagementsystem
对泊位的地理信息、泊位采集信息、支付信息、诱导信息等进行管理及分析的系统。
4 系统组成及功能
4.1 一般要求
4.1.1 应与城市道路或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相结合实施。
4.1.2 应符合资源集成、低碳简约的原则。
4.1.3 泊车电子支付应操作简便,符合驾驶人的支付习惯。
4.1.4 应与城市或区域其他交通信息共享,实现停车泊位的均衡使用。
4.2 系统组成
主要由泊位信息采集设备、电子支付设备、数据传输、泊车管理系统组成;在有扩展功能时,可增加视频监控设备、停车诱导设备、违停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等。系统组成见图1。
图1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组成
4.3 系统功能
4.3.1 应具有泊位信息采集的功能,能汇聚所辖各泊位是否被占用、不同车辆进出泊位时刻、泊位占用时长等信息。
4.3.2 外场采集泊位信息宜实时传输至泊位管理系统。
4.3.3 宜支持多样化支付方式,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4.3.4 应具有数据汇聚、统计分析、收费稽查、数据共享功能。
4.3.5 宜预留视频监控、泊位违停行为图像取证、停车诱导、泊位预约、数据挖掘等扩展功能。
4.3.6 宜能够计算分析泊位的周转率、收费费额,挖掘不同日规律,分析与周边道路交通状态的关联关系,以支撑泊位优化、费率优化等决策。
4.3.7 应具有信息备份功能。
4.4 性能要求
4.4.1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小于10000h。
4.4.2 泊位采集信息与支付信息应永久保存。
4.4.3 系统管理软件事件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
4.4.4 系统应采用不低于二级的安全保护等级,满足GB/T 22239要求。
5 设备技术要求
5.1 通用技术要求
5.1.1 应具有来电恢复功能。
5.1.2 外场设备与泊车管理系统的数据传输时延应小于3s。
5.1.3 外场设备应具有时钟校准功能,设备系统时间应与北京时间同步,24h误差小于1s。
5.2 泊位信息采集设备
5.2.1 泊位信息采集设备包括环形线圈检测器、超声波检测器、地磁感应检测器、视频检测器、红外检测器、射频识别设备等。
5.2.2 同一车辆进/出泊位时刻的数据采集准确率宜大于95%。
5.2.3 泊位占用时长的计时相对误差应在±20%以内,产生的误差应能通过泊位计费方式进行修正,以同时满足泊位所有权者与使用者的利益最大化。
5.2.4 泊位信息采集设备的稳定工作温度、相对湿度及气压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寒区:-40℃~+65℃,非寒区:-20℃~+70℃;
b) 相对湿度≤85%,不凝露;
c) 气压86kPa~106kPa。
5.2.5 泊位信息采集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GB/T 4208的要求,具体为:
a) 地埋或与地面直接接触的泊位信息采集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b) 不与地面直接接触的泊位信息采集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5.3 电子支付设备
5.3.1 常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包括咪表、POS机,以及第三方支付。
5.3.2 咪表宜支持银联卡、现金(纸币、硬币)、第三方等支付方式,应多方式组合使用。
5.3.3 每台咪表应支持不少于2个泊位的支付。
5.3.4 咪表应有后备电源,后备电源工作时长应不小于4h。
5.3.5 POS机宜具有拍照及车牌自动识别功能,并能基于费率表自动生成泊车费额。
5.3.6 咪表、POS机应自动将收费流水数据传输至泊车管理系统。
5.3.7 第三方支付应根据需求确定收费的清分、结算的周期和模式。
5.3.8 电子支付应能够提供相应的凭证或发票。
5.4 视频监控设备
5.4.1 应在需要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图像监测的区域布设视频监控设备。
5.4.2 一台视频监控摄像机宜监控多个路内停车泊位。
5.4.3 前端监控摄像机应满足GA/T 1127的要求。
5.4.4 电子支付设备报警时,视频监控能够自动切换至报警的泊位区域。
5.4.5 宜采用立杆方式安装。
5.4.6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A/T 1211的技术要求,且能与泊车管理系统实现泊位视频图像共享。
5.5 停车诱导设备
5.5.1 停车诱导由信息发布、数据传输及发布终端构成。
5.5.2 信息发布一般由泊车管理系统完成,发布终端包括泊位诱导屏、移动终端、Web等。
5.5.3 泊位诱导屏用于显示指定区域内空余泊位数量及行驶方位。
5.5.4 泊位诱导屏宜采用分级诱导的方式,逐级提供泊位信息。
5.5.5 泊位诱导屏应采用全LED诱导屏或LED与固定文字组合的版面形式。
5.5.6 泊位诱导屏宜采用单色、双基色LED显示;亮度要求,屏面、结构设置见附录A。
5.5.7 泊位诱导屏的数字字符格式(字体、字号等)应符合GB 5768.2-2009的规定,性能应符合GA/T 484
的规定。
5.5.8 泊位诱导屏应具备自检功能,能够正确检测发光像素的工作状态;若在给定的最小通讯间隔时间内未接受到有效帧,应自动黑屏。
5.5.9 泊位诱导屏可采用市电供电,在条件允许且负载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宜采用太阳能供电。
5.5.10 采用移动终端、Web等方式发布停车诱导信息的,由泊车管理系统提供接口进行数据共享。
5.6 违停行为图像取证设备
5.6.1 路内停车泊位的违停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停车(不停在一个停车泊位内、不按规定方向停车)、不按实际支付泊车费用等。
5.6.2 违停行为图像取证包括前端摄像机、数据传输、违停图像取证系统。
5.6.3 应记录违停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所记录的图片能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5.6.4 不按规定停车行为取证应采集不少于2幅机动车(不同时刻)的全景特征图片。
5.6.5 不按实际支付泊车费用行为取证应采集不少于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包括驶入泊位时刻、中间泊车状态、驶离泊位时刻,且由泊车管理系统提供泊车支付费用流水记录。
5.6.6 图片间隔时间、叠加信息等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832-2014中4.3、4.4、4.5、4.6、4.7、4.8的相关规定。
5.7 数据传输
5.7.1 泊位诱导屏宜采用无线数据传输方式。
5.7.2 视频监控、违停行为图像取证宜采用有线数据传输方式。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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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38-2018 Boric acid for industrial use ICS 71.060.30 G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38-2006 工 业 硼 酸 2018-06-0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38-2006《工业硼酸》,与GB/T 538-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增加了工业硼酸的分类(见第4章); ---调整了一般工业用硼酸合格品的硫酸盐含量指标要求(见5.2,2006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一般工业用硼酸的氨含量指标要求和对应表的脚注(见2006年版的第4章); ---增设了核工业用硼酸对应的要求(见5.3)。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青海中天硼锂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仲文、苑国栋、张晨曦、魏明、李学斌、胡文清、张茂、王敏、王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38-1965、GB/T 538-1982、GB/T 538-1990、GB/T 538-2006。 工 业 硼 酸 警示---按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的规定,硼酸属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应小心谨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硼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硼酸。该产品主要用于玻璃、搪瓷、化工、建材、核工业和光学玻璃等工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

GB 15196-2015

GB 15196-2015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edible fat and oil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2015-11-13发布 2016-11-13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和GB 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7402-2003和GB 1519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营养强化剂使用要求; ---增加了反式脂肪酸标识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食用油脂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用油脂制品 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包括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 2.2 食用氢化油 以食用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氢化和精炼等工艺处理后制得的食品工业用原料油。 2.3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 以食用动、植物油脂及氢化、分提、酯交换油脂中的一种或几种油脂的混合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和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或不经急冷捏合而制成的具有类似天然奶油特色的可塑性或流动性的食用油脂制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规定。 3.1.2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规定。 3.1.3 其他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

GB/T 30508-2014

GB/T 30508-2014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Hydraulic oil systems.Guidance for grades of cleanliness and flushing ICS 47.020.99 U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和海上技术 液压油系统 清洁度等级和冲洗导则 2014-02-1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28521:2009《船舶和海上技术 液压油系统 清洁度等级和冲洗 导则》(英文版)。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3141-1994 工业液体润滑剂 ISO 黏度分类(eqv ISO 3448:1992) GB/T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 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ISO 8501-1:2007,IDT) GB/T 14039-2002 液压传动 油液 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ISO 4406:1999,MOD) GB/T 17489-1998 液压颗粒污染分析 从工作系统管路中提取液样(idt ISO 4021:1992) GB/T 19848-2005 液压元件从制造到安装达到和控制清洁度的指南(ISO/T R10949:2002, IDT) GB/T 20110-2006 液压传动 零件和元件的清洁度 与污染物的收集、分析和数据报告相关的 检验文件和准则(ISO 18413:2002,IDT) GB/T 30507-2014 船舶和海上技术 润滑油系统和液压油系统 颗粒污染物取样和清洁度判 定导则(ISO 28523:2009,IDT)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ISO 28521:2009的12.3.2中的“过滤特性和冲洗时间的关系(见12.4)”,修正为“过滤特性 和冲洗时间的关系(见12.5)”; ---将ISO 28521:2009的表1中的压力“>16MPa”,修正为“≥16MPa”;...

GB/T 638-2018

GB/T 638-2018 Chemical reagent--Stannous chloride dihydrate ICS 71.040.30 G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638-2007 化学试剂 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 2018-06-0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638-2007《化学试剂 二水合氯化亚锡(Ⅱ)(氯化亚锡)》,与GB/T 638-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钠、钾、钙三项规格及测定方法(见第4章、5.6、5.7、5.8); ---修改了包装及标志(见第7章,2007年版的第7章); ---取消硫化氢不沉淀物(2007年版的第4章、5.11)。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 6353-2:1983《化学分析试剂 第2部分:规格 第1系列》中R38 “二水合氯化亚锡”编制,与ISO 6353-2:198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一朗、张民、张建锋、陈群清、张志斌、王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38-1965、GB/T 638-1978、GB/T 638-1988、GB/T 638-2007。 化学试剂 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10-2008 化学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