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494-2019: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ls--Determination of foreign matter and unsound kernels of grain and oilseeds
ICS 67.040
X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2019-05-10发布
2019-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494-2008《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本标准与GB/T 549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检验试样用量规定表(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小米中粟米检验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见6.2.1、7.2.3);
---修改了米类不完善粒的计算公式(见7.2.4,2008年版的7.2.6);
---删除了带壳稗粒、稻谷粒检验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见2008年版的6.2.2、7.2.4、7.2.5);
---增加了操作过程中筛层规格的规定(见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河南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市粮食科学研究所、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成华、孙巍巍、李敏、张艳、黄昌郡、崔阳、胡纪鹏、王莉莉、陈寅、牛梦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494-1985、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
不完善粒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的仪器和用具、照明要求、样品制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22505 粮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
3 仪器和用具
3.1 天平:感量0.01g、0.1g、1g。
3.2 谷物选筛。
3.3 电动筛选器。
3.4 分样器或分样板。
3.5 分析盘、镊子等。
4 照明要求
操作过程中照明条件应符合GB/T 22505的要求。
5 样品制备
检验杂质的试样分大样、小样两种,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中的杂质,包括上层筛上的大型杂质和下层筛的筛下物;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杂质、不完善粒等。按照 GB/T 5491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试样质量。
表1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试样质量规定表
6 操作步骤
6.1 粮食和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米类除外)
6.1.1 筛选
6.1.1.1 电动筛选器法:按附录A规定的筛层套好(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套上筛底),按规定取试
样放入上层筛上,盖上筛盖。放在电动筛选器上,接通电源,打开开关,选筛自动地向左向右各筛1min(110r/min~120r/min),筛后静止片刻,将上层筛的筛上物和下层筛的筛下物分别倒入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
6.1.1.2 手筛法:按6.1.1.1中方法将筛层套好,倒入试样,盖好筛盖。然后将选筛放在玻璃板或光滑的桌面上,用双手以110次/min~120次/min的速度,按顺时针方向和逆时针方向各筛动1min。筛动的 范围掌握在选筛直径扩大8cm~10cm。筛后的操作与6.1.1.1同。
6.1.2 大样杂质检验
从平均样品中,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大样质量(m),精确至1g,按6.1.1规定
的筛选法分两次进行筛选(特大粒粮食、油料分四次筛选),然后拣出上层筛的筛上大型杂质(粮食籽粒外壳剥下归为杂质)和下层筛的筛下物合并,称量(m1),精确至0.01g。
6.1.3 小样杂质检验
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质量(m2),小样质量
不大于100g时,精确至0.01g;小样质量大于100g时,精确至0.1g,倒入分析盘中,按质量标准的规
定拣出杂质,称量(m3),精确至0.01g。
6.1.4 矿物质检验
从拣出的小样杂质中拣出矿物质,称量(m4),精确至0.01g。
6.1.5 不完善粒检验
在检验小样杂质的同时,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称量(m5),精确至0.01g。
6.2 米类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6.2.1 杂质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约200g(m'),精确至0.1g,分两次放入直径1.0mm圆孔筛内,按6.1.1
规定的筛选法进行筛选,筛后轻拍筛子使糠粉落入筛底。全部试样筛完后,刷下留存在筛层上的糠粉,合并称量(m1'),精确至0.01g。将筛上物倒入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再从检验过糠粉的试样中分别拣出矿物质或无机杂质并称量(m2'),精确至0.01g,拣出有机杂质并称量(m3'),精确至0.01g;若试样为小米则还应单独拣出粟粒,并称量(m4'),精确至0.01g。
注:无机杂质含量检验适用于大米。
6.2.2 不完善粒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质量(m5')(米类小样用量与其原粮相同),精确至
0.01g,将试样倒入分析盘内,按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并称量(m6'),精确至0.01g。
7 结果计算
7.1 粮食和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米类除外)
7.1.1 大样杂质含量(w1)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式中:
m1---大样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 ---大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2 小样杂质含量(w2)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
式中:
m3---小样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2---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3 矿物质含量(w3)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3)计算:
式中:
m4---矿物质质量,单位为克(g);
m2---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1.4 杂质总量(w4)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4)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5 不完善粒(w5)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5)计算:
式中:
m5---不完善粒质量,单位为克(g);
m2---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大粒、特大粒粮不大于1.0%,中小粒粮不大于0.5%,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2 米类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
7.2.1 矿物质或无机杂质含量(w6)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6)计算:
式中:
m2'---矿物质或无机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05%,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
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2 杂质总量(w7)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7)计算:
(7)
式中:
m1'---糠粉质量,单位为克(g);
m2'---矿物质或无机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3'---有机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3 小米中粟粒含量(w8)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8)计算:
式中:
m4'---粟粒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4 不完善粒含量(w9)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9)计算:
式中:
m6'---不完善粒质量,单位为克(g);
m5'---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大粒、特大粒粮不大于1.0%,中小粒粮不大于0.5%,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筛选试样采用的筛层规格
筛选不同粮食、油料试样采用的筛层规格按表A.1规定选用。
表A.1 筛选粮食、油料试样采用的筛层规格
注:未规定筛孔直径的粮食、油料品种,可根据其粒型大小选择适当孔径的选筛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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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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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494-2008《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本标准与GB/T 549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检验试样用量规定表(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小米中粟米检验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见6.2.1、7.2.3);
---修改了米类不完善粒的计算公式(见7.2.4,2008年版的7.2.6);
---删除了带壳稗粒、稻谷粒检验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见2008年版的6.2.2、7.2.4、7.2.5);
---增加了操作过程中筛层规格的规定(见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河南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市粮食科学研究所、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成华、孙巍巍、李敏、张艳、黄昌郡、崔阳、胡纪鹏、王莉莉、陈寅、牛梦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494-1985、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
不完善粒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的仪器和用具、照明要求、样品制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22505 粮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
3 仪器和用具
3.1 天平:感量0.01g、0.1g、1g。
3.2 谷物选筛。
3.3 电动筛选器。
3.4 分样器或分样板。
3.5 分析盘、镊子等。
4 照明要求
操作过程中照明条件应符合GB/T 22505的要求。
5 样品制备
检验杂质的试样分大样、小样两种,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中的杂质,包括上层筛上的大型杂质和下层筛的筛下物;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杂质、不完善粒等。按照 GB/T 5491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试样质量。
表1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试样质量规定表
6 操作步骤
6.1 粮食和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米类除外)
6.1.1 筛选
6.1.1.1 电动筛选器法:按附录A规定的筛层套好(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套上筛底),按规定取试
样放入上层筛上,盖上筛盖。放在电动筛选器上,接通电源,打开开关,选筛自动地向左向右各筛1min(110r/min~120r/min),筛后静止片刻,将上层筛的筛上物和下层筛的筛下物分别倒入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
6.1.1.2 手筛法:按6.1.1.1中方法将筛层套好,倒入试样,盖好筛盖。然后将选筛放在玻璃板或光滑的桌面上,用双手以110次/min~120次/min的速度,按顺时针方向和逆时针方向各筛动1min。筛动的 范围掌握在选筛直径扩大8cm~10cm。筛后的操作与6.1.1.1同。
6.1.2 大样杂质检验
从平均样品中,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大样质量(m),精确至1g,按6.1.1规定
的筛选法分两次进行筛选(特大粒粮食、油料分四次筛选),然后拣出上层筛的筛上大型杂质(粮食籽粒外壳剥下归为杂质)和下层筛的筛下物合并,称量(m1),精确至0.01g。
6.1.3 小样杂质检验
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质量(m2),小样质量
不大于100g时,精确至0.01g;小样质量大于100g时,精确至0.1g,倒入分析盘中,按质量标准的规
定拣出杂质,称量(m3),精确至0.01g。
6.1.4 矿物质检验
从拣出的小样杂质中拣出矿物质,称量(m4),精确至0.01g。
6.1.5 不完善粒检验
在检验小样杂质的同时,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称量(m5),精确至0.01g。
6.2 米类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6.2.1 杂质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约200g(m'),精确至0.1g,分两次放入直径1.0mm圆孔筛内,按6.1.1
规定的筛选法进行筛选,筛后轻拍筛子使糠粉落入筛底。全部试样筛完后,刷下留存在筛层上的糠粉,合并称量(m1'),精确至0.01g。将筛上物倒入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再从检验过糠粉的试样中分别拣出矿物质或无机杂质并称量(m2'),精确至0.01g,拣出有机杂质并称量(m3'),精确至0.01g;若试样为小米则还应单独拣出粟粒,并称量(m4'),精确至0.01g。
注:无机杂质含量检验适用于大米。
6.2.2 不完善粒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质量(m5')(米类小样用量与其原粮相同),精确至
0.01g,将试样倒入分析盘内,按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并称量(m6'),精确至0.01g。
7 结果计算
7.1 粮食和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米类除外)
7.1.1 大样杂质含量(w1)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式中:
m1---大样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 ---大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2 小样杂质含量(w2)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
式中:
m3---小样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2---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3 矿物质含量(w3)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3)计算:
式中:
m4---矿物质质量,单位为克(g);
m2---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1.4 杂质总量(w4)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4)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5 不完善粒(w5)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5)计算:
式中:
m5---不完善粒质量,单位为克(g);
m2---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大粒、特大粒粮不大于1.0%,中小粒粮不大于0.5%,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2 米类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
7.2.1 矿物质或无机杂质含量(w6)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6)计算:
式中:
m2'---矿物质或无机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05%,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
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2 杂质总量(w7)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7)计算:
(7)
式中:
m1'---糠粉质量,单位为克(g);
m2'---矿物质或无机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3'---有机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3 小米中粟粒含量(w8)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8)计算:
式中:
m4'---粟粒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4 不完善粒含量(w9)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9)计算:
式中:
m6'---不完善粒质量,单位为克(g);
m5'---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大粒、特大粒粮不大于1.0%,中小粒粮不大于0.5%,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筛选试样采用的筛层规格
筛选不同粮食、油料试样采用的筛层规格按表A.1规定选用。
表A.1 筛选粮食、油料试样采用的筛层规格
注:未规定筛孔直径的粮食、油料品种,可根据其粒型大小选择适当孔径的选筛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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