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624-2008
Dangerous goods.Solvent separation test for of flammable viscous liquids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624-2008
危险品 易燃黏性液体溶剂分离试验方法
2008-04-01发布
200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手册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贵芹、王晓兵、张君玺、梅建、郭弋、朱岩、陈明。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GB/T 21624-2008
危险品 易燃黏性液体溶剂分离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黏性液体的溶剂分离程度的试验仪器、操作步骤和结果的表示。
本标准适用于油漆、搪瓷、清漆、胶黏剂和抛光剂等闪点低于23℃的黏性液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458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GB 19458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确立的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漆、搪瓷、清漆、胶黏剂和抛光剂等闪点低于23℃的黏性液体。
3.2
将样品倒入具塞量筒中,静置,测量溶剂层体积与总体积,二者之比即为溶剂分离度。
4 仪器
100mL具塞量筒,总高度25cm,刻度段内径3cm,分度值1mL。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搅拌均匀,倒入量筒至100mL刻度处。
5.2 盖好塞子,静置24h。
5.3 测量溶剂层体积和总体积。
6 结果的表示
溶剂分离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Rf= 犞犞0×
100
式中:
Rf---溶剂分离度,以(%)表示;
犞---溶剂层体积,单位为毫升(mL);
犞0---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GB/T 21624-2008
Dangerous goods.Solvent separation test for of flammable viscous liquids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624-2008
危险品 易燃黏性液体溶剂分离试验方法
2008-04-01发布
200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手册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贵芹、王晓兵、张君玺、梅建、郭弋、朱岩、陈明。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GB/T 21624-2008
危险品 易燃黏性液体溶剂分离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黏性液体的溶剂分离程度的试验仪器、操作步骤和结果的表示。
本标准适用于油漆、搪瓷、清漆、胶黏剂和抛光剂等闪点低于23℃的黏性液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458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GB 19458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确立的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漆、搪瓷、清漆、胶黏剂和抛光剂等闪点低于23℃的黏性液体。
3.2
将样品倒入具塞量筒中,静置,测量溶剂层体积与总体积,二者之比即为溶剂分离度。
4 仪器
100mL具塞量筒,总高度25cm,刻度段内径3cm,分度值1mL。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搅拌均匀,倒入量筒至100mL刻度处。
5.2 盖好塞子,静置24h。
5.3 测量溶剂层体积和总体积。
6 结果的表示
溶剂分离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Rf= 犞犞0×
100
式中:
Rf---溶剂分离度,以(%)表示;
犞---溶剂层体积,单位为毫升(mL);
犞0---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GB/T 21624-2008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