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660.2-2009
Agricultural tractors.Instructional seat
ICS 65.060.10
T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660.2-2009
农业拖拉机 乘员座椅
(ISO 23205:2006,MOD)
2009-11-15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23205:2006《农业拖拉机 乘员座椅》(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 23205:2006重新起草。
为符合我国的标准编写规定及与我国标准相协调,本部分在采用国际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差异用垂直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将引用标准“ISO 5353:1995《土方机械、农林用拖拉机和机械 座椅标志点》”改为引用标准“GB/T 623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座标志点》”;
---本部分的适用范围及术语和定义由“封闭式驾驶室”改为“驾驶室”。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ISO 23205:2006的前言。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嵩、吴迪安、尚项绳、柳玲文。
本部分为首次制定。
GB/T 24660.2-2009
引 言
本部分是给希望为农业拖拉机驾驶室内提供乘员座椅的生产企业提供生产指南。尽管如此,许多类型的拖拉机还是不能配装这种特征的座椅。
本部分认为:当进行指导、训练或驾驶员以外的其他人帮助处理问题时,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的座椅是非常有用的。
装配有翻倾防护装置(ROPS)的驾驶室应有能容纳两个人的空间(一个配有安全带的驾驶员的座椅,另一个为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配戴安全带坐在乘员座椅上),在拖拉机翻倾时比无乘员座椅的拖拉机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
GB/T 24660.2-2009
农业拖拉机 乘员座椅
1 范围
GB/T 2466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驾驶室内供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乘坐的乘员座椅的最低设计和性能要求。
这种乘员座椅既不适合儿童使用,也不是为儿童设计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466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623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座标志点(GB/T 6236-2008,ISO 5353:1995,Earth-mov-
ingmachinery,andtractorsandmachineryforagriculturalandforestry-Seatindexpoint,MOD)
ISO 3776 农业拖拉机和机械 座位安全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足够的大小和形状,拥有整体式的或独立的靠背,允许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乘坐的区域。
3.2
驾驶室 犮犪犫
包封驾驶员工作空间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乘员座椅应仅被安装在配有驾驶室的农业拖拉机上。
4.2 乘员座椅和周围的空隙范围应符合图1所示的空间尺寸要求。
4.3 乘员座椅应位于如图1所示位置。乘员座椅的设置应使当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乘坐时最小限度地影响操作和视野,与预期用途相一致,并与机器功能和其他设计考虑一致。
4.4 乘员座椅可以加上衬垫也可以不加衬垫。其靠背应具有图1所示的最小的尺寸。如果满足规定的空间要求时,驾驶室后方或侧面的非玻璃构件或驾驶室墙可作为靠背。该靠背可以加上衬垫也可以不加衬垫。
4.5 至少应有一个供乘坐在乘员座椅上的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方便使用的最小长度为150mm的抓手或者扶手。
4.6 应为乘坐在乘员座椅上的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的下肢提供一个合适的区域,使其不妨碍操作员的操作。
4.7 座位应有约束装置。安全系统应符合ISO 3776或其他标准的规定。
4.8 乘坐在乘员座椅上的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应位于驾驶室内。
GB/T 24660.2-2009
Agricultural tractors.Instructional seat
ICS 65.060.10
T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660.2-2009
农业拖拉机 乘员座椅
(ISO 23205:2006,MOD)
2009-11-15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23205:2006《农业拖拉机 乘员座椅》(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 23205:2006重新起草。
为符合我国的标准编写规定及与我国标准相协调,本部分在采用国际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差异用垂直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将引用标准“ISO 5353:1995《土方机械、农林用拖拉机和机械 座椅标志点》”改为引用标准“GB/T 623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座标志点》”;
---本部分的适用范围及术语和定义由“封闭式驾驶室”改为“驾驶室”。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ISO 23205:2006的前言。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嵩、吴迪安、尚项绳、柳玲文。
本部分为首次制定。
GB/T 24660.2-2009
引 言
本部分是给希望为农业拖拉机驾驶室内提供乘员座椅的生产企业提供生产指南。尽管如此,许多类型的拖拉机还是不能配装这种特征的座椅。
本部分认为:当进行指导、训练或驾驶员以外的其他人帮助处理问题时,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的座椅是非常有用的。
装配有翻倾防护装置(ROPS)的驾驶室应有能容纳两个人的空间(一个配有安全带的驾驶员的座椅,另一个为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配戴安全带坐在乘员座椅上),在拖拉机翻倾时比无乘员座椅的拖拉机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
GB/T 24660.2-2009
农业拖拉机 乘员座椅
1 范围
GB/T 2466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驾驶室内供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乘坐的乘员座椅的最低设计和性能要求。
这种乘员座椅既不适合儿童使用,也不是为儿童设计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466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623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座标志点(GB/T 6236-2008,ISO 5353:1995,Earth-mov-
ingmachinery,andtractorsandmachineryforagriculturalandforestry-Seatindexpoint,MOD)
ISO 3776 农业拖拉机和机械 座位安全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足够的大小和形状,拥有整体式的或独立的靠背,允许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乘坐的区域。
3.2
驾驶室 犮犪犫
包封驾驶员工作空间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乘员座椅应仅被安装在配有驾驶室的农业拖拉机上。
4.2 乘员座椅和周围的空隙范围应符合图1所示的空间尺寸要求。
4.3 乘员座椅应位于如图1所示位置。乘员座椅的设置应使当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乘坐时最小限度地影响操作和视野,与预期用途相一致,并与机器功能和其他设计考虑一致。
4.4 乘员座椅可以加上衬垫也可以不加衬垫。其靠背应具有图1所示的最小的尺寸。如果满足规定的空间要求时,驾驶室后方或侧面的非玻璃构件或驾驶室墙可作为靠背。该靠背可以加上衬垫也可以不加衬垫。
4.5 至少应有一个供乘坐在乘员座椅上的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方便使用的最小长度为150mm的抓手或者扶手。
4.6 应为乘坐在乘员座椅上的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的下肢提供一个合适的区域,使其不妨碍操作员的操作。
4.7 座位应有约束装置。安全系统应符合ISO 3776或其他标准的规定。
4.8 乘坐在乘员座椅上的教练员、学员或服务人员应位于驾驶室内。
GB/T 24660.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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