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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269.2-2011

GB 15269.2-2011
Cigars.Part 2: Mark
ICS 65.160
X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部分代替GB 15269-1994
雪茄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2011-06-16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4.1.1、4.1.2、4.1.3、4.1.4、4.1.6、4.1.7、4.1.9、4.2.1、4.2.4、4.2.5、4.2.7和4.3为强
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15269《雪茄烟》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产品分类和抽样技术要求;
---第2部分:包装标识;
---第3部分:产品包装、卷制及贮运技术要求;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GB 15269的第2部分。
本部分部分代替GB 15269-1994。
本部分与GB 15269-1994的相关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雪茄烟包装标识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雪茄烟包装标识的要求;
---增加了雪茄烟包装标识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雪茄烟包装标识的检验分类;
---增加了雪茄烟包装标识的检验规则。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司、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北京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辜菊水、李栋、夏永峰、周斌、王以慧、陈再根、曾代龙、杨京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269-1994。
雪茄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1 范围
GB 15269的本部分规定了雪茄烟包装标识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雪茄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526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12904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 12904-2008,ISO/IEC 15420:2000,NEQ)
GB/T 15269.1-2010 雪茄烟 第1部分:产品分类和抽样技术要求
GB/T 22838.1 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卷烟包装和标识
YC/T 200 卷烟名称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5269的本部分。
3.1
警句 warnings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吸烟有害健康”等中英文句子。
3.2
包装标识 mark
包装体上标注的产品标识,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4 要求
4.1 通用条件
4.1.1 雪茄烟包装体上应使用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4.1.2 包装标识所用的文字应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包装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8mm;面积较大的包装体上的字体高度宜适当放大。
4.1.3 雪茄烟包装体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即“雪茄烟”或者“雪茄”)和数量(以支计)。
4.1.4 雪茄烟包装体上应注明省(市)名和企业名称或直接注明企业名称。
4.1.4.1 生产企业的名称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企业的名称。
4.1.4.2 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合作生产的雪茄烟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
4.1.4.3 进口雪茄烟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但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4.1.5 获得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志的产品,可以在有效期内标注质量标志。
4.1.6 雪茄烟包装体上应标注符合GB 12904规定的EAN-13商品条码。
4.1.7 雪茄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应使用如下用语:
---“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功效说明用语;
---“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品质说明用语;
---“极品”、“最佳”、“金牌”等极端用语;
---“御品”、“贡品”等用语。
4.1.8 雪茄烟包装体上宜标注雪茄烟加工方式和型号。
4.1.9 进口雪茄烟应标注“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1)。
4.1.10 各类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4.2 箱
箱体上除应标注4.1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以下内容。
4.2.1 警句,即“吸烟有害健康”字样。
4.2.2 箱体规格,标识为(长×宽×高)mm或长mm×宽mm×高mm。
4.2.3 烟支规格,标识为烟支长度mm×周长mm;带嘴雪茄烟的长度为含嘴烟支总长。
4.2.4 符合YC/T 200要求的雪茄烟名称、符合4.1.4规定的企业的地址。
4.2.5 生产日期,当多种雪茄烟产品混装一箱时,生产日期以最早生产的雪茄烟的生产日期为准。
4.2.6 符合GB/T 191、GB/T 6388规定的商品储运安全标志。
4.2.7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雪茄烟,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4.3 条、盒包装体上除应标注4.1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警句。
4.3.1 条、盒包装体上标注的警句,内容应是如下两组警句中的一组:
第一组:吸烟有害健康
SMOKINGISHARMFULTOYOURHEALTH
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
QUITSMOKINGREDUCESHEALTHRISK
第二组:吸烟有害健康
SMOKINGISHARMFULTOYOURHEALTH
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QUITSMOKINGEARLYISGOODFORYOURHEALTH
4.3.2 警句应位于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正面使用中文警句,背面使用对应英文警句;盒包装警句应位于其所在面下部,条包装警句应位于其所在面右侧;采用木质条、盒等形式包装的,可只在条、盒包装正面下部或右侧标注任一组中英文警句。
4.3.3 警句区域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底色(纹)可采用原商标的底色(纹),但须用与
底色(纹)有一定颜色差异的直线或框将警句区域清晰划出。商标主图案和其他标识不应进入警语区域内,经过淡化处理的、不影响警句区域效果的可例外。
4.3.4 警句中文字体采用黑体字,英文采用ArialNarrow字体;警句字体高度不应小于2.0mm,英文
不应大于相应汉字。
4.3.5 警句应轮换使用。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商品条码的雪茄烟,其条、盒每年应轮换或同时使用4.3.1规定的两组警句。
4.4 支包装体上可以不标注或者只标注部分包装标识,但标注的标识应清晰完整。
1)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进口寄售香烟条包、小包印刷字样规定的通知》(国烟专〔1992〕第33号)等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将按照GB/T 15269.1-2010中5.2要求抽取的箱和条直接作为试料;从GB/T 15269.1-2010
中6.1.3.1制备的试样中随机抽取5盒(支)作为试料,如盒包装试样数量小于或等于5盒,则试样即
试料。
5.2 按GB/T 22838.1进行试验。支包装体使用钢板尺及目测法对试样进行试验。
6 检验分类
雪茄烟包装标识指标分为 A、B两类,本部分4.1.1、4.1.2、4.1.3、4.1.4、4.1.6、4.1.7、4.1.9、
4.2.1、4.2.4、4.2.5、4.2.7和4.3为A类,其他为B类。
雪茄烟型式检验应包括所有项目;出厂检验根据企业质量控制要求自行确定检测内容,但为保证产品质量,至少应对所有A类指标进行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根据有关烟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求设定,一般应包括所有A类指标。
7 检验规则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中,出现任何一个A类指标不符合,或者三个以上(含三个)B类指标不符合,
则判该批雪茄烟不合格。多个包装体上出现同一种质量缺陷,计作一项。
参 考 文 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进口寄售香烟条包、小包印刷字样规定的通知(国烟专[1992]
第33号)
1102-2.9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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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38-2018 Boric acid for industrial use ICS 71.060.30 G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38-2006 工 业 硼 酸 2018-06-0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38-2006《工业硼酸》,与GB/T 538-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增加了工业硼酸的分类(见第4章); ---调整了一般工业用硼酸合格品的硫酸盐含量指标要求(见5.2,2006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一般工业用硼酸的氨含量指标要求和对应表的脚注(见2006年版的第4章); ---增设了核工业用硼酸对应的要求(见5.3)。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青海中天硼锂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仲文、苑国栋、张晨曦、魏明、李学斌、胡文清、张茂、王敏、王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38-1965、GB/T 538-1982、GB/T 538-1990、GB/T 538-2006。 工 业 硼 酸 警示---按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的规定,硼酸属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应小心谨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硼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硼酸。该产品主要用于玻璃、搪瓷、化工、建材、核工业和光学玻璃等工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

GB 15196-2015

GB 15196-2015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edible fat and oil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2015-11-13发布 2016-11-13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和GB 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7402-2003和GB 1519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营养强化剂使用要求; ---增加了反式脂肪酸标识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食用油脂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用油脂制品 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包括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 2.2 食用氢化油 以食用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氢化和精炼等工艺处理后制得的食品工业用原料油。 2.3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 以食用动、植物油脂及氢化、分提、酯交换油脂中的一种或几种油脂的混合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和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或不经急冷捏合而制成的具有类似天然奶油特色的可塑性或流动性的食用油脂制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规定。 3.1.2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规定。 3.1.3 其他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

GB/T 30508-2014

GB/T 30508-2014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Hydraulic oil systems.Guidance for grades of cleanliness and flushing ICS 47.020.99 U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和海上技术 液压油系统 清洁度等级和冲洗导则 2014-02-1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28521:2009《船舶和海上技术 液压油系统 清洁度等级和冲洗 导则》(英文版)。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3141-1994 工业液体润滑剂 ISO 黏度分类(eqv ISO 3448:1992) GB/T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 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ISO 8501-1:2007,IDT) GB/T 14039-2002 液压传动 油液 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ISO 4406:1999,MOD) GB/T 17489-1998 液压颗粒污染分析 从工作系统管路中提取液样(idt ISO 4021:1992) GB/T 19848-2005 液压元件从制造到安装达到和控制清洁度的指南(ISO/T R10949:2002, IDT) GB/T 20110-2006 液压传动 零件和元件的清洁度 与污染物的收集、分析和数据报告相关的 检验文件和准则(ISO 18413:2002,IDT) GB/T 30507-2014 船舶和海上技术 润滑油系统和液压油系统 颗粒污染物取样和清洁度判 定导则(ISO 28523:2009,IDT)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ISO 28521:2009的12.3.2中的“过滤特性和冲洗时间的关系(见12.4)”,修正为“过滤特性 和冲洗时间的关系(见12.5)”; ---将ISO 28521:2009的表1中的压力“>16MPa”,修正为“≥16MPa”;...

GB/T 638-2018

GB/T 638-2018 Chemical reagent--Stannous chloride dihydrate ICS 71.040.30 G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638-2007 化学试剂 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 2018-06-0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638-2007《化学试剂 二水合氯化亚锡(Ⅱ)(氯化亚锡)》,与GB/T 638-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钠、钾、钙三项规格及测定方法(见第4章、5.6、5.7、5.8); ---修改了包装及标志(见第7章,2007年版的第7章); ---取消硫化氢不沉淀物(2007年版的第4章、5.11)。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 6353-2:1983《化学分析试剂 第2部分:规格 第1系列》中R38 “二水合氯化亚锡”编制,与ISO 6353-2:198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一朗、张民、张建锋、陈群清、张志斌、王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38-1965、GB/T 638-1978、GB/T 638-1988、GB/T 638-2007。 化学试剂 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10-2008 化学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