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93.25-2014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reproductive and developmental toxicity tes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193.2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报批稿)
2014-12-01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书GB 15193.2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殖发育毒性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生殖发育毒性作用。
2 术语和定义
2.1 生殖毒性
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功能或能力的损害和对后代的有害影响。生殖毒性既可发生于雌性妊娠期,也可发生于妊前期和哺乳期。表现为外源化学物对生殖过程的影响,如生殖器官及内分泌系统的变化,对性周期和性行为的影响,以及对生育力和妊娠结局的影响等。
2.2 发育毒性
个体在出生前暴露于受试物、发育成为成体之前(包括胚期、胎期以及出生后)出现的有害作用,表现为发育生物体的结构异常、生长改变、功能缺陷和死亡。
2.3 母体毒性
受试物引起亲代雌性妊娠动物直接或间接的健康损害效应,表现为增重减少、功能异常、中毒体征,甚至死亡。
2.4 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通过动物试验,以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物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剂量。
2.5 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受试物引起实验动物组织形态、功能、生长发育等有害效应的最小作用剂量。
3 试验目的和原理
本试验包括三代(F0、F1和F2代)。F0和F1代给予受试物,观察生殖毒性,F2代观察功能发育毒性。提供关于受试物对雌性和雄性动物生殖发育功能影响:如性腺功能、交配行为、受孕、分娩、哺乳、断乳以及子代的生长发育和神经行为情况等。毒性作用主要包括子代出生后死亡的增加,生长与发育的改变,子代的功能缺陷(包括神经行为、生理发育)和生殖异常等。
4 试验方法
4.1 受试物
受试物应首先使用原始样品,若不能使用原始样品,应按照受试物处理原则对受试物进行适当处
GB 15193.25-2014
理。将受试物掺入饲料、饮用水或灌胃给予。
4.2 实验动物
4.2.1 动物选择
实验动物的选择应符合GB 14922.1和GB 14922.2的有关规定。选择已有资料证明对受试物敏感的动物物种和品系,一般啮齿类动物首选大鼠,避免选用生殖率低或发育缺陷发生率高的品系。为了正确地评价受试物对动物生殖和发育能力的影响,两种性别的动物都应使用。所选动物应注明物种、品系、性别、体重和周龄。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选用的亲代(F0代)雌鼠应为非经产鼠、非孕鼠。
4.2.2 实验动物数量
为了获得具有统计学要求的基本试验数据,正确地评价受试物对动物生殖发育过程(包括F0代动物生殖、妊娠和哺育的过程,子一代(F1代)动物从出生到成熟过程中的吸乳、生长发育情况,以及子二代(F2代)动物从出生到断乳的生长发育过程相关指标)可能引起的毒性作用,需保证每个受试物组及对照组都能至少获得20只孕鼠。一般在试验开始时两种性别每组各需要30只(F0代),在后续的试验中用来交配的动物每种性别每组各需要25只(F1代)(至少每窝雌雄各取1只,最多每窝雌雄各取
2只)。
4.2.3 动物准备
试验前动物在实验动物房至少应进行3d~5d环境适应和检疫观察,方可进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4.2.4 动物饲养环境
实验动物饲养条件、饮用水、饲料应符合GB 14924、GB 14925、GB 5749的有关规定。实验动物按单笼或按性别分笼饲养,自由饮食、饮水。孕鼠临近分娩时,应单独饲养在分娩笼中,需要时笼中放置造窝垫料。
4.3 剂量及分组
动物按体重随机分组,试验至少设三个受试物组和一个对照组。如果受试物使用溶剂,对照组应给予溶剂的最大使用量。如果受试物引起动物食物摄入量和利用率下降时,那么对照组动物需要与试验组动物配对喂饲。某些受试物的高剂量受试物组设计应考虑其对营养素平衡的影响,对于非营养成分受试物剂量不应超过饲料的5%。
在受试物理化和生物特性允许的条件下,最高剂量应使F0和F1代动物出现明显的毒性反应,但不引起动物死亡;中间剂量可引起轻微的毒性反应;低剂量应不引起亲代及其子代动物的任何毒性反应。如果受试物的毒性较低,1000mg/kg体重的剂量仍未观察到对生殖发育过程有任何毒副作用,则可以采用限量试验,即试验不再考虑增设受试物其他剂量组。若高剂量的预试验观察到明显的母体毒性作用,但对生育无影响,也可以采用限量试验。
4.4 试验步骤
4.4.1 受试物给予
4.4.1.1 试验期间,所有动物应采用相同的方式给予受试物;如受试物经灌胃给予,灌胃频次按每天
1次,每周7天给予受试物。各代大鼠给予的受试物剂量(按动物体重给予,mg/kg体重或g/kg体GB 15193.25-2014
重)、饲料和饮水相同。
4.4.1.2 根据受试物的特性或试验目的,可将受试物掺入饲料、饮水或灌胃给予。首选掺入饲料,若受试物加入饲料或饮水中影响动物的适口性,则应选择灌胃给予受试物。
4.4.1.3 受试物灌胃给予,要将受试物溶解或悬浮于合适的溶媒中,首选溶媒为水、不溶于水的受试物可使用植物油(如橄榄油、玉米油等),不溶于水或油的受试物亦可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或糊状物等。受试物应现用现配,有资料表明其溶液或混悬液储存稳定者除外。应每日在同一时间灌胃1次,每周称体重两次,根据体重调整灌胃体积。灌胃体积一般不超过10mL/kg体重,如为水溶液时,最大灌胃体积可达20mL/kg体重;如为油性液体,灌胃体积应不超过4mL/kg体重;各组灌胃体积一致。
4.4.1.4 受试物掺入饲料或饮水给予,要将受试物与饲料(或饮水)充分混匀并保证该受试物配制的稳定性和均一性,以不影响动物摄食、营养平衡和饮水量为原则,受试物掺入饲料比例一般小于质量分数5%,若超过5%时(最大不应超过10%),调整对照组饲料营养素水平(若受试物无热量或营养成分,且添加比例大于5%时,对照组饲料应填充甲基纤维素等,掺入量等同高剂量),使其与剂量组饲料营养素水平保持一致;亦可视受试物热量或营养成分的状况调整剂量组饲料营养素水平,使其与对照组饲料营养素水平保持一致。受试物剂量单位是每千克体重所摄入受试物的毫克(或克)数,即 mg/kg体重(或
g/kg体重),当受试物掺入饲料其剂量单位亦可表示为 mg/kg(或g/kg)饲料,掺入饮水则表示为mg/mL水。受试物掺入饲料时,需将受试物剂量(mg/kg体重)按动物每100g体重的摄食量折算为受试物饲料浓度(mg/kg饲料)。
4.4.2 试验方法
选用断乳后7周~9周的F0代雌、雄鼠,适应3d~5d后开始给予受试物,至交配前至少持续10周。交配结束后,对F0代雄鼠进行剖检。在3周交配期、妊娠期,直到子代F1断乳整个试验期间,F0代雌鼠每天给予受试物。F1代仔鼠断乳后,给予受试物,并一直延续直到F2代断乳。试验期间根据受试物的代谢和蓄积特性,可适当调整给予剂量(试验程序见表1)。
表1 大鼠生殖发育试验程序
试验周期 亲代(F0) 子一代(F1) 子二代(F2)
第1周至第10周末 给予受试物 - -
第11周至第13周末 交配(给予受试物) - -
第14周至第16周末
妊娠期给予受试物,妊娠
结束后处死雄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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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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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书GB 15193.2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殖发育毒性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生殖发育毒性作用。
2 术语和定义
2.1 生殖毒性
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功能或能力的损害和对后代的有害影响。生殖毒性既可发生于雌性妊娠期,也可发生于妊前期和哺乳期。表现为外源化学物对生殖过程的影响,如生殖器官及内分泌系统的变化,对性周期和性行为的影响,以及对生育力和妊娠结局的影响等。
2.2 发育毒性
个体在出生前暴露于受试物、发育成为成体之前(包括胚期、胎期以及出生后)出现的有害作用,表现为发育生物体的结构异常、生长改变、功能缺陷和死亡。
2.3 母体毒性
受试物引起亲代雌性妊娠动物直接或间接的健康损害效应,表现为增重减少、功能异常、中毒体征,甚至死亡。
2.4 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通过动物试验,以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物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剂量。
2.5 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受试物引起实验动物组织形态、功能、生长发育等有害效应的最小作用剂量。
3 试验目的和原理
本试验包括三代(F0、F1和F2代)。F0和F1代给予受试物,观察生殖毒性,F2代观察功能发育毒性。提供关于受试物对雌性和雄性动物生殖发育功能影响:如性腺功能、交配行为、受孕、分娩、哺乳、断乳以及子代的生长发育和神经行为情况等。毒性作用主要包括子代出生后死亡的增加,生长与发育的改变,子代的功能缺陷(包括神经行为、生理发育)和生殖异常等。
4 试验方法
4.1 受试物
受试物应首先使用原始样品,若不能使用原始样品,应按照受试物处理原则对受试物进行适当处
GB 15193.25-2014
理。将受试物掺入饲料、饮用水或灌胃给予。
4.2 实验动物
4.2.1 动物选择
实验动物的选择应符合GB 14922.1和GB 14922.2的有关规定。选择已有资料证明对受试物敏感的动物物种和品系,一般啮齿类动物首选大鼠,避免选用生殖率低或发育缺陷发生率高的品系。为了正确地评价受试物对动物生殖和发育能力的影响,两种性别的动物都应使用。所选动物应注明物种、品系、性别、体重和周龄。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选用的亲代(F0代)雌鼠应为非经产鼠、非孕鼠。
4.2.2 实验动物数量
为了获得具有统计学要求的基本试验数据,正确地评价受试物对动物生殖发育过程(包括F0代动物生殖、妊娠和哺育的过程,子一代(F1代)动物从出生到成熟过程中的吸乳、生长发育情况,以及子二代(F2代)动物从出生到断乳的生长发育过程相关指标)可能引起的毒性作用,需保证每个受试物组及对照组都能至少获得20只孕鼠。一般在试验开始时两种性别每组各需要30只(F0代),在后续的试验中用来交配的动物每种性别每组各需要25只(F1代)(至少每窝雌雄各取1只,最多每窝雌雄各取
2只)。
4.2.3 动物准备
试验前动物在实验动物房至少应进行3d~5d环境适应和检疫观察,方可进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4.2.4 动物饲养环境
实验动物饲养条件、饮用水、饲料应符合GB 14924、GB 14925、GB 5749的有关规定。实验动物按单笼或按性别分笼饲养,自由饮食、饮水。孕鼠临近分娩时,应单独饲养在分娩笼中,需要时笼中放置造窝垫料。
4.3 剂量及分组
动物按体重随机分组,试验至少设三个受试物组和一个对照组。如果受试物使用溶剂,对照组应给予溶剂的最大使用量。如果受试物引起动物食物摄入量和利用率下降时,那么对照组动物需要与试验组动物配对喂饲。某些受试物的高剂量受试物组设计应考虑其对营养素平衡的影响,对于非营养成分受试物剂量不应超过饲料的5%。
在受试物理化和生物特性允许的条件下,最高剂量应使F0和F1代动物出现明显的毒性反应,但不引起动物死亡;中间剂量可引起轻微的毒性反应;低剂量应不引起亲代及其子代动物的任何毒性反应。如果受试物的毒性较低,1000mg/kg体重的剂量仍未观察到对生殖发育过程有任何毒副作用,则可以采用限量试验,即试验不再考虑增设受试物其他剂量组。若高剂量的预试验观察到明显的母体毒性作用,但对生育无影响,也可以采用限量试验。
4.4 试验步骤
4.4.1 受试物给予
4.4.1.1 试验期间,所有动物应采用相同的方式给予受试物;如受试物经灌胃给予,灌胃频次按每天
1次,每周7天给予受试物。各代大鼠给予的受试物剂量(按动物体重给予,mg/kg体重或g/kg体GB 15193.25-2014
重)、饲料和饮水相同。
4.4.1.2 根据受试物的特性或试验目的,可将受试物掺入饲料、饮水或灌胃给予。首选掺入饲料,若受试物加入饲料或饮水中影响动物的适口性,则应选择灌胃给予受试物。
4.4.1.3 受试物灌胃给予,要将受试物溶解或悬浮于合适的溶媒中,首选溶媒为水、不溶于水的受试物可使用植物油(如橄榄油、玉米油等),不溶于水或油的受试物亦可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或糊状物等。受试物应现用现配,有资料表明其溶液或混悬液储存稳定者除外。应每日在同一时间灌胃1次,每周称体重两次,根据体重调整灌胃体积。灌胃体积一般不超过10mL/kg体重,如为水溶液时,最大灌胃体积可达20mL/kg体重;如为油性液体,灌胃体积应不超过4mL/kg体重;各组灌胃体积一致。
4.4.1.4 受试物掺入饲料或饮水给予,要将受试物与饲料(或饮水)充分混匀并保证该受试物配制的稳定性和均一性,以不影响动物摄食、营养平衡和饮水量为原则,受试物掺入饲料比例一般小于质量分数5%,若超过5%时(最大不应超过10%),调整对照组饲料营养素水平(若受试物无热量或营养成分,且添加比例大于5%时,对照组饲料应填充甲基纤维素等,掺入量等同高剂量),使其与剂量组饲料营养素水平保持一致;亦可视受试物热量或营养成分的状况调整剂量组饲料营养素水平,使其与对照组饲料营养素水平保持一致。受试物剂量单位是每千克体重所摄入受试物的毫克(或克)数,即 mg/kg体重(或
g/kg体重),当受试物掺入饲料其剂量单位亦可表示为 mg/kg(或g/kg)饲料,掺入饮水则表示为mg/mL水。受试物掺入饲料时,需将受试物剂量(mg/kg体重)按动物每100g体重的摄食量折算为受试物饲料浓度(mg/kg饲料)。
4.4.2 试验方法
选用断乳后7周~9周的F0代雌、雄鼠,适应3d~5d后开始给予受试物,至交配前至少持续10周。交配结束后,对F0代雄鼠进行剖检。在3周交配期、妊娠期,直到子代F1断乳整个试验期间,F0代雌鼠每天给予受试物。F1代仔鼠断乳后,给予受试物,并一直延续直到F2代断乳。试验期间根据受试物的代谢和蓄积特性,可适当调整给予剂量(试验程序见表1)。
表1 大鼠生殖发育试验程序
试验周期 亲代(F0) 子一代(F1) 子二代(F2)
第1周至第10周末 给予受试物 - -
第11周至第13周末 交配(给予受试物) - -
第14周至第16周末
妊娠期给予受试物,妊娠
结束后处死雄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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