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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193.24-2014

GB 15193.24-2014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of food safety toxicology evaluation of patholog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193.2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中病理学检查
技术要求
(报批稿)
2014-12-01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书GB 15193.2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中病理学检查
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中常规病理学检查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中常规病理学检查。
2 目的
通过对病理学检查技术要求的规定,规范检查者的操作、减少检查结果的偏差,使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更为科学、有效,有利于实验室间的比较和科学数据的积累,为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提供形态学评价证据。
3 术语和定义
3.1 大体观察
运用肉眼或辅以放大镜、量尺和天平等工具对大体标本及其病变性状进行观察并记录检查所见的过程。
3.2 取样
对受试动物剖检时摘取器官组织的全部或切取其代表性部位与病变部位以用做病理学检查的
标本。
3.3 固定
将取样标本浸入固定液中,使组织细胞内的物质尽量接近其活体状态时的形态结构和位置的过程。
3.4 取材
从已固定取样的标本上按照病理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切取适当大小的组织块的过程。
3.5 脱水
将固定修切后的组织块经过一系列脱水剂浸透置换组织内水分,使包埋介质可以浸透入组织的过程。
3.6 透明
组织块脱水后,浸入一种既能与脱水剂又能与包埋剂互溶的溶剂中,使包埋剂浸入组织块的过程。
3.7 浸蜡
组织块经透明后,在融化的不同熔点、梯度浓度的石蜡内浸渍的过程。
GB 15193.24-2014
3.8 包埋
组织块经过浸透剂浸透,用包埋剂(通常为石蜡)包被的过程。
3.9 切片
包埋后的组织块在切片机上切成薄片,粘附在载玻片上的过程。
3.10 染色
为确定组织或细胞中的正常结构或病变结构,选用相应的显示这些成分的染料,经过一系列特殊处理,使染料与组织或细胞成分结合,提高标本的可观察性。
4 病理学检查的一般要求
4.1 人员要求
4.1.1 病理工作人员由病理负责人及病理技术人员组成,病理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完成本职工作。
4.1.2 病理负责人应具有医学病理学或兽医病理学背景,具备病理学理论知识与病理学诊断经验,可以准确的进行阅片,熟悉病理报告流程并对组织切片的组织病理学评价负责,包括对组织异常改变的鉴定和解释。
4.1.3 病理技术人员应具有医学、兽医学或生物学背景,或有相关检验经验,经过病理检验培训,熟练掌握病理学基本技术。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规范的技术操作规程。
4.2 设施和环境条件要求
4.2.1 病理实验室常规工作区按质量控制要求应设有独立的房间或功能区,包括标本存放室、取材室、冰冻切片室(区),常规制片预处理(组织脱水、透明、浸蜡、包埋)室(区),常规制片(切片、染色、封片)室(区),组织病理学诊断室,病理资料档案室。
4.2.2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及照明设备,备有应急电源和个人消毒防护设施、紧急救护设施等。
4.2.3 对病理检测相关设备应有相应的检测、维护保养、报废等操作管理规程。
4.3 技术要求
4.3.1 由病理负责人验收送检组织标本,核对相关信息并记录。
4.3.2 在病理标本制作和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SOPs)进行操作。
4.3.3 由病理负责人进行显微镜观察,在出具病理报告前了解试验相关的各项资料,包括试验设计,受试物的理化特性和生物活性特点,给予受试物的方式、剂量和期限,实验动物的物种、品系、周龄、临床表现、生化和生理学指标等。
4.3.4 为获得可靠的病理检查结果,同一项动物试验所有被评价的组织切片需由同一位病理负责人按照统一的标准,对组织病理变化进行诊断和分级。必要时可由机构内或机构外病理专家进行复核。
4.4 文件和记录控制要求
病理学检查应设有相应的表格对试验过程及结果做完整的记录,并及时录入实验室计算机电子化数据记录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
GB 15193.24-2014
5 病理学检查具体技术要求
5.1 病理剖检前应了解实验动物的一般临床表现,并有相应的记录。
5.2 需要进行病理解剖检查的实验动物的编号、组别、性别等个体信息要有清晰明确的记录。
5.3 剖检前对实验动物的体表应仔细检查,包括动物的被毛(密或疏、光泽、脱毛或污染)和动物体表黏膜状况,观察皮肤及黏膜是否有肉眼可见的色素、角化、贫血、黄疸、水肿、结节、出血、淤血、创伤、糜烂及溃疡等异常改变。在剖检中对组织器官位置、外观、形态、色泽、质地进行仔细观察,判断受试物是否引起动物的组织、器官出现形状、大小、颜色、质地等方面的病理改变,是否出现病理性移位,受试动物的胸
腔、腹腔及心包是否有体液残留及其性状(包括颜色及透明度等)改变。
5.4 器官组织摘取时,应按规范的剖检顺序:腹腔剖检、胸腔剖检、盆腔剖检、颈部剖检、体腔器官取出、体腔器官分离和肉眼观察、脑和脊髓剖检、椎体和骨髓剖检进行。剖检中见到的所有病理性改变应做详细记录,必要时需有图片、影像记录。胃摘除后沿胃大弯剪开,将胃内容物用生理盐水漂洗干净,将胃浆膜层粘附于硬纸板上后投入到固定液中,肠道可采用中性福尔马林溶液灌注的方式固定。肺叶取样时需在肺表面覆盖浸含固定液的薄层脱脂棉,以防肺组织漂浮于固定液表面而导致固定不充分,必要时可
从支气管注入适量中性福尔马林溶液。肾组织取样时沿肾外缘中线朝肾门方向做一水平切面再行固定。肝组织取样时由肝脏背面沿其长轴每间隔1.5cm~2.0cm纵向平行剖开后固定。心脏取样时沿冠状沟切开后清除掉血块后固定。骨组织在中性福尔马林溶液中固定24h后再进行脱钙。对需做病理检查的取样标本尽量避免外力和器械对组织造成的人工损伤,取样标本大小应适宜,以固定液可以充分浸透中心为宜。
5.5 对试验期间死亡及濒死动物应及时剖检,迅速摘取器官组织后切取适宜的标本固定。
5.6 需要称重的器官组织,在称重前应尽量将周围脂肪组织和结缔组织剔除,并用滤纸吸去器官组织表面血液及体液,特别是肾上腺、甲状腺、前列腺等较小的器官,摘除后要立即称重,防止器官干燥失水而重量减轻。管腔器官组织称重前,应清除其腔内液体,如心脏应除去血块,胃肠道需冲洗出内容物。
成对器官组织要一同称量,根据器官组织重量选择适宜的天平,迅速称重并按照组织清单表对剖检动物需摘取的器官组织进行核对后及时固定。
5.7 病理取样标本的固定应根据试验目的和组织标本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固定液和固定方式,固定应及时充分,并尽早取材制片。常规固定液为中性福尔马林溶液,根据特殊病理学检查(特殊染色和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和原位核酸分子杂交染色,电镜观察等)的需要,应选用其他适宜的固定液。
固定液与取样标本体积比至少为4∶1,固定时间一般为48h~72h。
5.8 对试验设计方案中要求检查的器官或组织取材的位置、方向(切面)要保持一致,切取的组织块大小适宜,结构完整;非要求器官或部位出现异常时,应保留额外的标本,选择病变中心及正常与病变交界处组织取材;取材记录要完整。
5.9 进行病理学检查的标本根据染色需要进行必要的前处理,对组织进行必要的修切,修切后组织一般厚度应在3mm~5mm,修切后的组织需经脱水、透明、浸蜡及包埋等处理。
5.10 包埋的组织标本应表面平整,切片应包括组织器官的全部结构,石蜡切片厚度一般为3μm~5μm,同时作多种染色时要采取连续切片。包埋时组织块的最大面或被特别指定部分的组织面应向下,包埋于同一蜡块内的多块细小组织应彼此靠近并位于同一平面上,腔壁、皮肤和粘膜组织必须垂直包埋(立埋)。制片时避免人工损伤。
5.11 常规病理学检查一般为石蜡切片和苏木素-伊红(H&E)染色,必要时可增加组织化学染色(包括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等相关诊断技术进行病理检查。
5.12 组织制片过程中,应确保切片号与蜡块号一致。良好的组织切片应包括受检组织的完整切面,无褶无刀痕,核浆染色分明,分色适度,洁净透明,封裱美观。制片完成后,病理技术人员应将切片与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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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病理学检查记录和取材工作记录认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制备好的切片及相应的记录等一并交给病理负责人,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后,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5.13 病理负责人阅片时对切片要进行全面观察,阅片应按动物编号或按组织顺序进行,所有切片标本都要按顺序逐一观察,描述并做记录。病理结果描述应客观、细致、全面、形象,应使用标准的病理学专业术语,对有意义的典型病变应有图片记录。需鉴别诊断时应进行特殊染色以确定其性质。
5.14 对非肿瘤性病变性质和范围可采用半定量的方法来区别形态变化的差异。
5.15 肿瘤病理学检查,必须明确区别增生、发育异常、瘤样增生和肿瘤类型。试验观察的结果分为:
a) 良性和恶性;
b) 原发性和继发性;
c) 肿瘤发生率。
6 病理学检查的质量控制
6.1 为减少操作带来的影响,在剖检和制片过程中应采用对照组与试验组组间交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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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939-2017 Vertical roller mill--Casting liner of the grinding roller and the grinding tab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73.120 D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立式辊磨机 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 技术条件 2017-07-12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暨南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裕融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机械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宁国新宁装备制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海天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润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国市东方碾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宁国耐磨配件总厂、重庆罗曼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华达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暨南大学韶关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李来龙、宋量、周道宏、张路明、孙爱民、汪德发、顾龙元、赵金斌、李成虎、牟元全、马勇、刘中益、关成君。 立式辊磨机 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辊磨机(以下简称“立磨”)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的术语和定义、牌号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立磨关键耐磨件磨辊与磨盘铸造衬板(以下简称“衬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

GB/T 20234.2-2015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0234.2-2015 英文版 GB/T 20234.2-2015  | www.GB-GBT.com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Connection set for conductive charging of electric vehicles -- Part 2: AC charging coupler 1 范围 GB/T 2023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交流充电接口的通用要求、功能定义、型式结 构、参数和尺寸。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的交流充电接口,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AC),频率50Hz, 额定电流不超过63A(AC)。 注:如果交流充电接口的供电接口使用了符合GB 2099.1和GB 1002的标准化插头插座,则本部分不适用于这些插头插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23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交流充电接口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满足GB/T 20234.1的要求。 5 交流充电接口的额定值 6 充电接口的功能 6.1 电气参数值及功能 车辆接口和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分别包含7对触头,其电气参数值及功能定义见表2。 6.2 触头布置方式 车辆接口和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的触头布置方式如图1和图2所示。 6.3 充电连接界面 在充电连接过程中,首先接通保护接地触头,最后接通控制导引触头与充电连接确认触头。在脱开 的过程中,首先断开控制导引触头与充电连接确认触头,最后断开保护接地触头。车辆接口的电气连接 界面如图3所示,充电模式3的供电接口的电气连接界面如图4所示。交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 原理见GB/T 18487.1。 注:R4和RC电阻值见GB/T 18487.1。 7 尺寸 交流充电接口的结构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安装尺寸参见附录B,插头空间尺寸应符合附录C。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充电接口结构尺寸 A....

GB/T 30536-2014

GB/T 30536-2014 Document imaging applications.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reation of original documents ICS 37.080 A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文献成像应用 对原始文件制作的建议 2014-05-06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0196:2003《文献成像应用 对原件制作的建议》(英文版)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与ISO 10196:2003的技术差异如下: ---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1-2003代替ISO 6196-1;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2-2011代替ISO 6196-2;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3-2003代替ISO 6196-3;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4-2003代替ISO 6196-4;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5-2011代替ISO 6196-5;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6159.6-2003代替ISO 6196-6; ● 以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0225-2006代替ISO 12651; ● 以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48-1997代替ISO 216; ● 以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7974-2002代替ISO 2470。 本标准与ISO 10196:2003相比,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用“本标准”代替了“本国际标准”;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次;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引言; ---重新编写了本标准的前言; ---改正了国际标准中的两个编辑性错误[将表D.1中的“dp”改为“dpi”,将注(5)中的“dpi”改为 “100dpi”];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国际标准改为与之对应的国家标准或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将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由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6)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