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GB 15193.2-2014

GB 15193.2-2014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for food toxicolog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2014-12-24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5193.2-2003《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本标准与GB 15193.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人员和组织;
---修改了实验室;
---修改了检验的方案设计与实施;
---修改了记录和资料;
---修改了试验报告;
---修改了环境;
---修改了实验动物以及动物房中的内容;
---增加了试验过程的质量保证;
---增加了试验准备;
---增加了试验实施;
---增加了报告与解释;
---增加了资料、标本的保存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行食品毒理学试验的实验室。
2 术语和定义
2.1 实验室负责人
全面负责实验室各项工作,确保试验按照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进行运作的人。
2.2 项目负责人
全面负责开展某种受试物毒理学试验工作的人。
2.3 质量保证人员
熟悉检验工作的特定人员,他们不参与所监督的试验,通过监督试验过程,从而保证实验室工作符
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4 标准操作规程
常规试验操作的执行细则。
2.5 试验计划
明确规定试验目的和试验设计等相关信息的书面材料。
2.6 原始资料
试验研究过程中各项试验活动的观察记录,包括所有试验记录及数据、自动分析测试仪器上的记录资料、照片和声像记录、原件或复印件、计算机可读介质等。
2.7 试验系统
用于测试受试物毒性的系统,如实验动物、微生物、细胞和亚细胞组分以及其他生物、化学、物理系统。
2.8 样品
由委托方送检或由第三方抽取的有代表性的样本。
2.9 受试物
被测试的单一成分或混合物。
2.10 对照物
在研究中用作与受试物对比的物质。
2.11 标本
从试验系统中获取的一个或多个用来检验、分析或者保存的材料。
2.12 剂量
在试验中给予试验系统受试物的量。
2.13 批
在同一个特定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一批受试物或对照物,它们的性质应完全一致。
2.14 试验开始日期
开始记录原始资料的第一个日期。
2.15 试验结束日期
记录原始资料的最后一个日期。
2.16 项目起始日期
实验室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研究计划的日期。
2.17 项目结束日期
实验室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最终报告的日期。
2.18 动物福利
让动物在健康快乐的状态下生存,其标准包括动物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
3 组织和人员
3.1 实验室应取得相应资质(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应配备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应的试验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3.2 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为:
---确保有充足的有资格的人员,并按规定履行职责;
---每个项目开始前,确定项目负责人;
---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和试验条件符合规定;
---组织制定和修改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试验人员掌握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计划表,审查批准试验计划和试验报告,掌握各项试验的进展;
---成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3.3 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并应接受实验室负责人的指导,项目负责人职责至少还包括:
---提出试验计划并组织试验人员进行试验;确保按照试验计划以及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SOPs)进行试验,任何试验计划的偏离都应按程序得到确认,
变动内容和变动原因应记录并备案;
---确保所有原始资料完整、真实地记录;对试验数据的有效性及试验过程符合本标准要求负责。
3.4 试验人员应接受项目负责人指导,严格按照试验计划和SOPs进行操作。不同岗位人员应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计划并接受质量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动物试验操作人员、阅片(遗传毒理学及毒性病理学等)人员等,应给予专门的技术培训并需获取相应的资格或授权。
3.5 实验室应授权专人从事特定工作,如动物饲养、检疫、解剖、取材、特定类型仪器设备的操作、实验
室信息系统的操作等,必要时应获取相应的资格(如动物饲养员和高压容器操作人员等)。
3.6 动物试验相关人员应定期(每年一次)接受健康检查,患有妨碍实验动物工作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4 试验过程的质量保证
4.1 实验室应设立质量保证人员。质量保证人员由机构负责人直接任命,直接对机构负责,并且熟悉试验过程。
4.2 质量保证人员不参与所监督项目的试验工作。
4.3 质量保证人员应监督环境设施、设备及标准物质是否符合试验要求,试验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试验计划进行,试验操作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现有的SOPs进行,检验数据及结果评价是否正确等。
4.4 质量保证人员应实施检查,如实保存检查记录并签字、存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必要时有权暂停试验。
5 试验准备
5.1 样品的接收、保存和转运
5.1.1 样品采用唯一性标识。
5.1.2 设立专人保管样品,对样品出入库时间、接收数量、保存方法、试验用量、剩余样品量进行记录并签名。
5.1.3 了解样品的特征,如批号、纯度、成分、浓度、稳定性、溶解度、保存条件及试验条件的相关内容。
根据样品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特性、加工工艺以及包装方式等信息确定适当的保存和运送方法,并将有
关信息送达相关人员。
5.2 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
5.2.1 检验方法应参照GB 15193.1进行,必要时也可使用非标准方法,但需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判断、验证和确认非标方法的有效性。
5.2.2 实验室应具备与试验相关的SOPs,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根据试验需要及时更新
SOPs。试验人员应能及时方便地获取所需现行有效的SOPs。
5.2.3 检验工作中对标准操作规程的偏离应该记录在案,并评估偏离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做出终止试验还是继续试验的综合判断。
5.2.4 SOPs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受试物:接收、确认、标记、处理、取样和保存;
b) 设备:使用、维护、清洁与校准;
c) 材料、试剂和溶液:制备与标记;
d) 计算机系统:验证、操作、维护、安全、变化控制与备份;
e) 记录的保存、报告、储存:项目编号、数据收集、报告的准备、索引系统、数据的处理,包括计算机
化系统的使用;
f) 试验系统:试验系统(实验动物、细胞株等)的接收、转移,正确放置、特性描述、识别以及管理的程序;
g) 试验系统的准备、观察和检查;
h) 实验期间实验动物个体濒死或者死亡时的处理;
i) 标本的收集、确认和处理;
j) 废弃物处理;
k) 质量保证程序:在计划、日程安排、执行、记录和报告检查中质量保证人员的操作。
5.3 试验设备、试剂、实验动物和耗材
5.3.1 实验室应配备满足检测的所需设备。应明确设备能够达到并符合相关检验所要求的条件。
5.3.2 实验室应建立程序,用于定期检测、维护和校准设备。
5.3.3 接受过培训并被授权的人员方可操作设备。
5.3.4 实验室人员应对采购的试剂、耗材进行核查、验收,其质量应满足试验所需的要求,在其有效期内使用,存放条件满足要求。
5.3.5 应向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订购实验动物,并需附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5.4 设施与环境
5.4.1 设施和环境应符合GB 50447、GB 19489和ISO 15190及相关规定。
5.4.2 实验室应按照有效运作的宗旨进行设计和布局。如果相邻的试验区域开展相互影响的试验,必须进行必要的分隔。应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对特殊工作区域应明确标识并能有效控制、监测和记录。
5.4.3 实验室中的检验设施应利于有效地进行检验工作。这些设施至少包括能源、光照、供水、通风、压力、温湿度调节、废弃物处置及消毒等。
5.4.4 应提供相应的存储空间和条件,用于样品、菌株、细胞株、组织块、切片、文件、手册、设备、试剂、记录以及检验结果等的存放和保管,并有专人进行管理。
5.4.5 当环境因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并记录环境条件。应特别注意洁净度、温湿度、动物房空气氨浓度、落下菌数、压强梯度、噪声、辐射(必要时)等的变化情况。
5.4.6 实验动物饲养环境与条件应符合GB 5749、GB 14922.1、GB 14922.2、GB 14924.1、GB 14924.2、GB 14925及相关规定。
5.4.6.1 应控制人员进入或使用会影响检验质量的区域。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受试物及设施、环境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5.4.6.2 动物饲养设施应满足开展食品毒理学试验的要求,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获取相应级别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动物饲料、垫料、笼具、饮水卫生等均应满足相应级别动物房管理的要求。
5.4.6.3 根据动物种属、品系、来源或试验项目进行分隔饲养,并能隔离患病动物等。
5.4.6.4 对已知具有危害的受试物(包括挥发性成分、放射性物质、生物性危害及具有“三致”危害的物质),必须在独立的特别动物室或区域试验,以防环境污染。
5.4.6.5 应有独立的实验动物检疫区、配备动物福利及收集动物排泄物的设施。
6 试验实施
6.1 试验计划
6.1.1 试验前应制定试验计划,并作为原始资料予以保存。
6.1.2 试验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
a) 样品名称及受理编号;
b) 试验项目名称及试验目的;
c) 委托方名称,地址;
d) 实验室名称、地址;
e) 项目负责人、试验人员名单及分工;
f) 动物伦理审查,制定包括尽量减少操作过程中动物的不适,濒死动物以及试验结束后实施安乐
死等方案;
g) 试验的时间安排;
h) 样品和对照物的前处理方法;
i) 试验方法的确定;
j) 试验的环境条件;
k) 试验系统的选择及分组方法;
l) 预试验实施方案(必要时);
m)具体给予受试物的方法,如剂量、途径、频率、持续时间等;
n) 标本采集及指标检查,包括血液学、生化学和病理学检查等;
o) 试验记录的内容,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
p) 试验过程中异常情况应采取的措施预案;
q) 试验过程中及结束后有毒有害物质(如阳性对照物)和实验动物及细胞组织等的无害化处理
方案。
6.1.3 试验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拟定,经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6.1.4 应保证在试验开始前,参与试验项目的每一个试验人员都知悉试验计划内容。
6.1.5 试验过程中如发现试验计划存在问题,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试验,必要时修改试验计划,修改后的试验计划由实验室负责人重新审批。
6.2 试验系统准备和分组
6.2.1 试验系统准备:
a) 试验系统的选择应按照试验计划的要求,能满足试验项目检验的需要。
b) 应确保试验系统来源清楚,品系明确,已知其生物学特点;实验动物应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能
进行试验。
c) 试验系统的来源、种系、细胞传代数、到达时间以及健康和生长状况等应记录备案。
d) 进口、采购、采集、使用和处置这些试验系统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2.2 试验系统分组:
a) 应按试验计划的要求设立各剂量组以及必要的对照组等;
b) 试验系统分组应遵循统计学的要求,各组试验系统的数量应能满足试验方法及结果统计的技
术要求;
c) 实验动物应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标识,保证试验期内标识清晰可辨;
d) 试验系统分组后在饲养笼或培养容器上应有标签标明项目名称、品系、性别、组别、分组日期、试验开始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信息。
6.3 受试物前处理及试剂配制
6.3.1 受试物的处理方法不应破坏或改变其化学结构、成分及生物活性。
6.3.2 受试物、对照物与溶媒的混合物应符合试验要求。所用溶媒应对混合物中受试物或对照物特性、试验系统、程序实施及测试结果没有干扰作用。
6.3.3 应考虑受试物在溶媒中的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其影响,如其易被氧化或易分解,应在使用前新鲜配制。
6.3.4 应保证受试物在溶媒中分散均匀。对不溶于溶媒的某些粉末状物质,可配制成混悬液并在给样操作前充分混匀。
6.3.5 受试物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标识,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受试物名称、试验项目、受试物浓度、溶媒名称、配制或处理日期、失效日期、保存方法、配制人。
6.3.6 试剂的配制应注意以下要求:
a) 试剂的称量、稀释或浓缩、定容及调节pH等操作均应严格遵照SOPs;
b) 试剂与溶液应妥善保管,在称取和使用时避免污染和变质;
c) 试剂有明确标识,至少包括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失效日期、保存要求和配制人。
6.4 试验操作
6.4.1 受试物给样方式:
a) 应遵照试验计划给予试验系统受试物及对照物,确保给予量准确、给样方式一致;
b) 对于培养细胞或细菌,应严格进行无菌操作,避免污染,应保证所给受试物及对照物均匀分布
于培养及生长环境中;
c) 试验过程中发现试验系统出现意外情况,如非受试物因素造成动物发生疾病、死亡或培养细胞受到污染等,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做好试验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防护
工作;
d) 根据受试物对实验动物的适口性,选择适当的受试物给予方式(掺入饲料、灌胃或饮水)。
6.4.2 试验观察:
a) 试验过程中应按试验计划的要求对试验系统进行观察;
b) 对实验动物的大体观察主要包括外观、行为、中毒体征和死亡情况等;
c) 对于培养细胞的观察主要包括细胞的形态、数量、生长状况等是否异常,培养液颜色、透明度是否改变,以便及时发现细胞损伤或污染等异常情况;
d) 对于菌落的观察主要包括菌落的大小、边缘、颜色、形状、光泽度等,判断菌落的生长状况,以及是否受到污染等。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GB/T 2101-2017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101-2017 英文版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eneral requirement of acceptance, packaging, marking and certification for section stee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型钢(钢坯、钢棒、钢筋和盘条等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轧、冷拉(轧)、锻制及热处理型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包装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采用材料及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的操作活动。 3.2 标签 固定在包装件或产品上的纸质或其他材料制品,上面标有产品名称、炉/批号、牌号、规格、生产厂等内容。 3.3 吊牌  用铁丝、U形钉、平头钉等固定在包装件或产品上的一种活动标签。 注:常用纸质、硬质塑料、金属等材料制造。 3.4 标志  标识钢材特性的方法或内容。 注:常用的方法有喷印、盖印、滚印、打印、粘贴印记或贴(挂)标签、吊牌。 3.5 捆扎材料  用来捆扎型钢或包装件的挠性材料。 注:常采用的挠性材料有钢带、盘条、铁丝等。 3.6 捆扎保护材料  放置在型钢之间或型钢与捆扎材料之间的,防止型钢损坏和防止包装捆扎材料被切断的材料。 注:常采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塑料等材料。 3.7 试验单元 testunit 根据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以在抽样产品上所进行的试验为依据,一次接收和拒收产品的件数或 吨数。 3.8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例如:一根型钢)。 3.9 试料  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上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在某些情况下,试料就是抽样产品。 3.10 样坯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处理加工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3.11 试样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

GB/T 2975-2018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975-2018 英文版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Steel and steel products -- Location and preparation of samples and test pieces for mechanical test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T 15574中定义的型钢、棒材、盘条、钢板和管材的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的标识、取样位置和制备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及钢产品的力学性能取样和试样制备。如果合同中注明,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金 属产品。这些试料和试样可根据相关的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或试验标准开展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GB/T 15574-2016,ISO 6929:2013,IDT) GB/T 20832 金属材料 试样轴线相对于产品织构的标识(GB/T 20832-2007,ISO 3785:2006,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验单元 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基于产品抽样试验的结果,全部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吨数。 3.2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如棒、板、盘条等)。 3.3 试料  为了制备一个或多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料可以是抽样产品。 3.4 样坯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加工处理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3.5 试样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样可以是试料或样坯。 3.6 标准状态 试料、样坯或试样经热处理后的状态,代表产品预期的最终状态。 注:这种情况下,试料、样坯或试样就称为标准试料、标准样坯或标准试样。 4 一般要求 4.1 代表性试验 按照附录A选取的试料、样坯和试样应认为具有产品代表性。 注:由于如熔炼、铸造、热或冷成形(或两者)、热处理等生产方式不同,导致钢产品不均匀,所以从其他位置...

GB/T 3884.1-2012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84.1-2012 英文版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 碘量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copper concentrates -- Part 1: Determination of copper content -- Iodine titration method 1 范围 GB/T 3884的本部分规定了铜精矿中铜含量测定的方法:长碘量法(方法1)和短碘量法(方法2), 以下简称方法1和方法2。 本部分适用于铜精矿中铜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13.00%~50.00%。 2 方法提要 2.1 方法1 试料经盐酸、硝酸和硫酸分解,在稀硫酸溶液中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使铜离子以硫化铜状态从溶液中分离。沉淀用混合酸溶解,调节溶液的pH值为3.0~4.0,用氟化氢铵掩蔽铁,加入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分离铜后的滤液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量。 2.2 方法2 试料经盐酸、硝酸分解后,用乙酸铵溶液调节溶液的pH值为3.0~4.0,用氟化氢铵掩蔽铁,加入 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3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3.1 纯铜(wCu≥99.999%):将纯铜放入微沸的乙酸(3.14)中,微沸1min,取出后用水和无水乙醇 (3.4)分别冲洗二次以上,在100℃烘箱中烘4min,冷却,置于磨口瓶中备用。 3.2 碘化钾。 3.3 氟化氢铵。 3.4 无水乙醇。 3.5 三氯甲烷。 3.6 溴。 3.7 盐酸(ρ1.19g/mL)。 3.8 硝酸(ρ1.42g/mL)。 3.9 硝酸(1+1)。 3.10 硫酸(ρ1.84g/mL)。 3.11 硫酸(1+1)。 3.12 高氯酸(ρ1.67g/mL)。 3.13 冰乙酸(ρ1.05g/mL)。 3.14 乙酸(1+3)。 3.15 硝硫混酸:将700mL硝酸(3.8)和300mL硫酸(3.10)混合。 3.16 混合酸:将1500mL硝酸(3.8)与500mL高氯酸(3.12)混合后,再加入300mL硫酸(3.10),充 分混匀。 3.17 氨水(ρ0.90g/mL)。 3...

GB/T 38012-2019

GB/T 38012-2019: Footwear - Test methods for whole shoe - Impact shock attenuating property ICS 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2019-08-30发布 2020-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小波、李苏、王小刚、李斌。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鞋及鞋底缓震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鞋号235及以上的整鞋及鞋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49-201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缓震 shockattenuating 随时间的增加,作用力峰值减小的过程。 3.2 能量 energy 做功和克服阻力的能力,通过力和力所产生的位移积分计算得到。 注:单位为焦(J)。 3.3 冲击能量 impactenergy 在样品受到冲击压缩过程中作用于样品上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4 返回能量 energyreturn 达到最大压缩形变后,回复过程中返回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5 吸收能量 energyabsorption 在压缩循环过程中损失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6 能量吸收率 energyabsorbratio 吸收能量(3.5)与冲击能量(3.3)的百分比。 3.7 能量回归率 energyreturnratio 返回能...

GB/T 38109-2019

GB/T 38109-2019: Application guidance forsafety accessories and instruments on pressure equipment ICS 13.240 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2019-10-17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选用原则 2 6 设置基本要求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航天石化技术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上海凯科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天正阀门有限公司、沈阳新光航宇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成航分公司、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保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瑞控阀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张家港富瑞阀门有限公司、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储特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惠虎、周伟明、徐锋、靳伟、王笑梅、丁春辉、李姜楠、王玉、张志毅、徐维普、王海忠、于新海、朱学智、张俊策、徐炘、杨昌军、顾雪铭、徐忠慧、张晓忠、戴贤波、贡学刚、王君、王红霞、李泞、魏勇彪、耿婉懿。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附件及仪表选用原则和设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及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承压设备: ---锅炉、气瓶、氧舱、非金属承压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的承压设备; ---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承压设备。 2 ...

GB/T 3880.3-2012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80.3-2012 英文版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plates, sheets and strips for general engineering -- Part 3: Tolerances on forms and dimensions 1 范围 GB/T 3880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偏差。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带材。 2 分类及分级 2.1 铝或铝合金类别 铝及铝合金分为A、B两类,如表1所示。 3 要求 3.1 厚度偏差 3.1.1 冷轧板、带材的厚度偏差普通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高精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 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 3.1.2 热轧板、带材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3.2 宽度偏差 3.2.1 板材的宽度偏差 3.2.1.1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当需方要求正、负对称偏差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值为表6中数值的一半。 3.2.1.2 热轧板材的宽度偏差 切边供应的热轧板材,其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不切边供应的热轧板材,其板材的宽 度允许偏差为+150mm,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3 长度偏差 3.3.1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 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3.2 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 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 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4 不平度 3.4.1 除O、F状态外,其他状态板材的不平度普通级应符合表12的规定,高精级应符合表...

GB/T 24533-2019

GB/T 24533-201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Q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533-200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2019-03-25发布 2020-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4533-2009《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本标准与GB/T 24533-2009相 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定义,将定义中的“碳负极”修改为“石墨类负极”(见3.1); ---将“中间相类碳微球人造石墨”改为“中间相炭微球人造石墨”,将“针状焦类人造石墨”改为“针 状焦人造石墨”,将“石油焦类人造石墨”修改为“石油普焦人造石墨”,增加了复合石墨的解释 (见4.1.1); ---修改了部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等级,增加了石墨化度指标(见4.1.2); ---删除产品代号示例中的“AG-PAG-Ⅰ-18-340”(见2009年版的4.2); ---修改了典型产品技术指标内容,将“表3~表11”修改为“表3, 表4, 表5”(见5.2); ---水分测定修改为:按照附录B或GB/T 3521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3); ---比表面积测定修改为:按照GB/T 19587进行测定(见6.6); ---增加石墨取向性(参考性指标)测定方法,按照附录F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9); ---删除NO2-, PO43-的测定(见2009年版的6.12); ---修改了有机物含量测定方法(见6.17); ---修改了限用物质含量测定方法(见6.18); ---取样和制样修改为按照GB/T 1427规定进行(见7.1.1); ---删除“作为检验和保留的样品,至少保留500g以上”(见2009年版的7.1.4); ---出厂检验中增加首次放电比容量, 首次库仑效率,删除pH值(见7.2.1); ---删除型式检验中的“原材料批号”(见2009年版的7.2.2); ---删除了验收规则中“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有权拒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 品”(见2009年版...

GB/T 5223-2014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5223-2014 英文版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Steel wire for prestressing of concre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及标记、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用冷拉或消除应力的低松弛光圆、螺旋肋和刻痕钢丝,其中冷拉钢丝仅用于压力管道。依据设计和施工方法适宜先张法和后张法制造高效能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839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GB/T 24238 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 GB/T 24242.2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拉钢丝 盘条通过拔丝等减径工艺经冷加工而形成的产品,以盘卷供货的钢丝。 3.2 消除应力钢丝  按下述一次性连续处理方法之一生产的钢丝: ---钢丝在塑性变形下(轴应变)进行的短时热处理,得到的应是低松弛钢丝; ---钢丝通过矫直工序后在适当的温度下进行的短时热处理,得到的应是普通松弛钢丝。 3.3 松弛 在恒定长度下应力随时间而减小的现象。 3.4 螺旋肋钢丝  钢丝表面沿着长度方向上具有连续、规则的螺旋肋条(见图1)。 3.5 刻痕钢丝 钢丝表面沿着长度方向上具有规则间隔的压痕(见图2)。 4 分类、代号及标记 4.1 分类及代号 4.1.1 钢丝按加工状态分为冷拉钢丝和消除应力钢丝两类。 4.1.2 钢丝按外形分为光圆、螺旋肋、刻痕三种,其代号为: 4.2 标记 4.2.1 标记内容 按本标准交货的产品标记应包含下列内容: a) 预应力钢丝; b) 公称直径; c) 抗拉强度等级; d) 加工状态代号; e) 外形代号; f) 标准编号。 4.2.2 标记示例 ...

GB/T 28560-2012

GB/T 28560-2012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mall vessels ICS 47.020.60 U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电气设备 小船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要求 6 5 配电系统 15 6 电压大于50V的交流系统的触电防护 17 7 过电流和故障电流的防护 17 8 不同时(需求)系数 19 9 电缆 20 10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端头 24 11 试验 26 12 长度超过24m的船 2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岸电供电要求 30 参考文献 34 图A.1 与一个单相主电源的直接连接 31 图A.2 与船舶上有隔离变压器的单相主电源供电的直接连接 32 图A.3 与一个三相电源直接连接 32 图A.4 船舶有隔离变压器的三相主电源直接连接 33 图A.5 通过岸上隔离变压器与单相供电电源连接 33 表1 设计参数---温度 7 表2 角度偏离和运动 7 表3 小船供电系统的交流电压和频率 8 表4 符合IEC 60529要求的防护等级 11 表5 裸露汇流排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 表6 计算最小通风的参考电流 13 表7 推荐单芯电缆连续工作的额定电流(环境温度45℃) 22 表8 各种环境温度的修正系数 23 表9 半小时和一小时工作的修正系数 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092-507:2008《船舶电气设备 第507篇 小船》。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10250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GB/T 10250-2007,IEC 60533:1999,IDT) ---GB/T 10963.1 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场所用过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 器(GB...

GB/T 38046-2019

GB/T 38046-2019: Reflective vest for motor vehicle passengers ICS 03.220.2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2019-10-18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4 6 检验规则 6 7 放置要求 7 8 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反光背心逆反射材料布置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潘汉中、马静洁、王宏、黄磊、孙飞、丁正林、董葵、郑嘉麒、许俊。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放置要求、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职业专用的高可视性警示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2008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4669-2008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