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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193.10-2014

GB 15193.10-2014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Unscheduled DNA synthesis tes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体外哺乳类细胞DNA损伤修复
(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
2014-12-24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5193.10-2003《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
本标准与GB 15193.1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体外哺乳类细胞DNA损伤修复(非程序性DNA合成)
试验”;
---修改了试验目的和原理;
---修改了试验方法;
---修改了数据处理;
---修改了结果评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体外哺乳类细胞DNA损伤修复
(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外哺乳类细胞DNA损伤修复(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诱变性和(或)致癌性。
2 术语和定义
2.1 非程序性DNA合成
当DNA受损伤时,损伤修复的DNA合成主要在S期以外的其他细胞周期,称非程序性DNA
合成。
3 试验目的和原理
在正常情况下,DNA合成仅在细胞有丝分裂周期的S期进行。当化学或物理因素诱发DNA损伤
后,细胞启动非程序性DNA合成程序以修复损伤的DNA区域。在非S期分离培养的原代哺乳动物细胞或连续细胞系中,加入3H-胸腺嘧啶核苷(3H-TDR),通过DNA放射自显影技术或液体闪烁计数(LSC)法检测染毒细胞中3H-TDR掺入DNA的量,可说明受损DNA的修复合成的程度。
在体外培养细胞中,用缺乏半必需氨基酸精氨酸的培养基(ADM)进行同步培养,DNA合成的始动
受阻,使细胞同步于G1期;并用药物(常用羟基脲)抑制残留的半保留DNA复制后,通过3H-TDR掺入可显示非程序性DNA合成(UDS)。
4 试剂和材料
4.1 试剂
注:全部试剂除注明外,均为分析纯,试验用水为双蒸水或超纯水。
4.1.1 细胞增殖用培养基
Eagle氏最低要求培养基(Eagle’sMinimalEssentialMedium,EMEM),加入10%小牛血清、青霉
素、链霉素贮存液,使青霉素的最终浓度为100单位,链霉素的最终浓度为100μg/mL。EMEM培养基可选用各种商品供应之粉末培养基按生产厂商提供资料配制并除菌。4℃冰箱贮存。
4.1.2 细胞同步用培养基
不含精氨酸之EMEM培养基(ADM),加入小牛血清、青霉素、链霉素浓度同细胞增殖用培养基。
4.1.3 Hanks平衡盐溶液(HBSS)
4.1.3.1 贮液A:将氯化钠160g,氯化钾8g,硫酸镁(MgSO4·7H2O)2g及氯化镁(MgCl2·6H2O)
2g溶于800mL双蒸水(50℃~60℃)中。另取无水氯化钙2.8g溶于100mL双蒸水中。将上述两
溶液混合后,加水定容至1000mL,加入三氯甲烷2mL,保存于4℃冰箱中。
4.1.3.2 贮液B:将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3.04g(或Na2HPO4·2H2O1.2g)、磷酸二氢钾
(KH2PO4·2H2O)1.2g(或 KH2PO40.95g)、葡萄糖20g溶解于800mL双蒸水中,加入100mL
0.4% 酚红溶液[取酚红1g,溶于3mL 氢氧化钠(1mol/L)中],待完全溶解后,加入双蒸水中至
250mL,加水定容至1000mL,加入三氯甲烷2mL,保存于4℃冰箱中。
4.1.3.3 贮液C:1.4%碳酸氢钠以双蒸水配制。
4.1.3.4 应用液的配制:取A液1份,B液1份,水18份,混合后分装于玻璃容器内;高压灭菌,4℃冰
箱保存。用前加入C液,将pH调整至7.2~7.4。
4.1.4 无钙、镁的Dulbecco氏磷酸缓冲液
pH7.4,取氯化钠8.00g、磷酸二氢钾(KH2PO4)0.20g、氯化钾0.20g、磷酸氢二钠(Na2HPO4·
12H2O)2.89g溶解并定容至1000mL双蒸水中。
4.1.5 0.02%乙二胺四乙酰二钠或四钠(EDTA)溶液
取EDTA0.2g溶于无钙、镁的磷酸缓冲液中,定容至1000mL。高压灭菌后使用。
4.1.6 抗菌素贮存液
取临床注射用青霉素G100万单位及链霉素1g粉剂,在无菌操作下溶于100mL之灭菌蒸馏水
中,使青霉素的浓度为1万单位,链霉素的浓度为10000μg/mL,使用时每100mL培养基中加入抗菌
素贮存液1mL。
4.1.7 大鼠肝微粒体S-9组分的制备
S-9混合液可按以下方式配制:将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86.8mg、磷酸二氢钾7.0mg、
氯化镁(MgCl2·6H2O)8.1mg、6-磷酸葡萄糖(G-6-P)5.4mg、辅酶Ⅱ(CoⅡ)(纯度90%)4mg溶于
ADM中,加入 N-2-羟乙基哌嗪-N-2-乙磺酸(HEPES)溶液(1mol/L)0.2mL及大鼠肝S-9组分
0.8mL~4mL或20mL,并用碳酸氢钠溶液调整pH至7.2~7.4。
4.1.8 显影液及定影液(放射自显影用)
4.1.8.1 KodakD-170显影液
贮液:无水亚硫酸钠25g、溴化钾1g,水加至200mL。使用时用水稀释,溶入2-氨基酚盐酸盐
(Amitol)4.5g,定容至1000mL。
4.1.8.2 KodakD-196显影液
水(50℃)500mL,顺次溶入米吐尔(硫酸对甲氨基苯酚)2g,无水亚硫酸钠72g,对苯二酚8.8g,
无水碳酸钠48g,溴化钾4g,定容至1000mL。
4.1.8.3 停显液
98%冰乙酸15mL,定容至1000mL。
4.1.8.4 KodakF-5定影液
水(50℃)100mL,依次溶入海波240g,无水亚硫酸钠15g,28%乙酸48mL,硼酸7.5g,钾矾
15g,定容至1000mL。
4.1.9 高氯酸(0.25mol/L及0.5mol/L)
70%高氯酸8.57mL,加水至100mL,浓度为1mol/L。
4.1.10 闪烁液
称取2,5-二苯基 唑(PPO)5g、1,4-双-[5-苯基 唑基-2]-苯(POPOP)300mg溶于甲苯中,定容
至1000mL。
4.2 材料
推荐使用一次性细胞培养用器皿及微孔滤膜,普通试验器材使用前应按细胞培养技术要求清洗、包扎、消毒灭菌。对不带橡皮塞的玻具及金属用具可用高温灭菌,温度升至140℃后,保持2h。橡皮类及带橡皮塞之玻具应用高压灭菌120℃,30min。溶液除不耐热的应用抽滤除菌外,耐热的可用高压灭菌,一般用115℃,10min。
5 试验方法
5.1 受试物
受试物在试验时新鲜配制。先将受试物溶于适当溶媒(蒸馏水、二甲亚砜、丙酮等)中,配制成所需浓度,试验时加于培养基中,使溶媒的最终浓度为1%,不影响细胞活性。
5.2 对照
每次试验均应同时设置加和不加代谢活化系统两种情况下的阳性和阴性(溶媒)对照。
用大鼠肝细胞进行试验时,阳性对照物可用7,12-二甲基苯并蒽(7,12-DMBA,7,12-dimethyl-
benzathracene)和2-乙酰氨基芴(2-AAF,2-acetylaminofluorene)。如果用细胞系,在无代谢活化系统情况下,放射自显影和LSC检测均可用4-硝基喹啉氧化物(4-NQO,4-nitroquinolineoxide)作为阳性对照物;而在有代谢活化系统情况下,则用N-二甲基亚硝胺(N-dimethylnitrosamine)作为阳性对照物。
5.3 染毒浓度
受试物最高染毒浓度的选择由预试验获得。选用多个浓度受试物进行预试验,浓度应覆盖确定毒性反应的合适范围。受试物最高染毒浓度应产生一定细胞毒性。相对不溶于水的受试物应以其能达到的最高溶解度进行试验。对于易溶于水的受试物,应根据受试物细胞存活率的范围值确定染毒浓度。
5.4 代谢活化
除非采用肝原代细胞,建株细胞中药物代谢活化酶系的活性一般都很低,因此对一些需经酶代谢活化才显示其DNA损伤作用的化学物质,可在试验体系中加入以大鼠肝微粒体酶系及辅助因子组成的体外活化系统(S-9混合液)。
5.5 细胞培养
5.5.1 细胞的选择
原代培养细胞(如大鼠肝细胞),人淋巴细胞或已建系的细胞(如人羊膜细胞FL株、人二倍体成纤
维细胞、Hela细胞)都可用于本试验。人类细胞的UDS反应大于啮齿类动物细胞。使用最多的人类细胞为成纤维细胞、外周血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和Hela细胞等。
5.5.2 培养条件
选用适当的生长培养基、CO2 浓度、温度和湿度维持细胞生长。细胞系应定期检查有无支原体污染。
5.5.3 细胞的传代、维持和贮存
生长成单层的细胞,除去培养基。用Hanks平衡盐液(HBSS)洗涤后,用0.02%EDTA或0.1%胰
酶溶液(于无Ca2+、Mg2+之磷酸盐缓冲液中)于37℃下处理数分钟使细胞退缩,细胞间隙增加。再用HBSS洗涤1次,加入适量培养基,反复吹吸,使细胞自玻面上脱下并分散于培养基中。取细胞悬液一滴,加于血球计数池中,计数4大格中的细胞数,计算出悬液中之细胞浓度(4大格的细胞数/4×104 即为每毫升所含细胞数)。将细胞悬液生长培养基稀释至0.5×105 个/mL~1×105 个/mL。将上述细胞悬液接种于培养瓶中(30mL培养瓶可接种3mL。100mL的培养瓶可接种10mL)。每次接种3份,长成融合单层后取其中一瓶再按以上方法传代接种3瓶。另两瓶在证明传代成功后弃去或供试验所用,这样可保证细胞在试验中延续保持。有条件可按下法将细胞贮存于液氮中。若较长时间不用,不必在实验室中维持。在需要时取出经增殖后供试验所用。将细胞增殖至所需数量后,按上法制成细胞悬液(于生长用培养基中)。细胞浓度为1×106 个/mL~1.5×106 个/mL。在冰浴中,逐渐加入为细胞悬液总量10%的灭菌二甲基亚砜。然后将细胞悬液分装于洁净干燥之灭菌的玻璃容器或细胞冻存专用塑料小管中,每份1mL。封口后,置于4℃中2h~3h,然后移至普通冰箱之冰室内4h~5h,再移入-30℃~-20℃之低温冰箱内过夜。次日晨将安瓿移入生物用液氮储存器内。需用时,将安瓿或小塑料管锯(打)开,除去含有二甲基亚砜的培养基,加入适量之生长用培养基,并调整细胞浓度至10×104个/mL~15×104 个/mL。分种于细胞培养瓶中,37℃培养1h后,换培养基一次,将无活力之细胞除去,待长成融合单层后分传增殖维持于实验室中。
5.6 操作步骤
注:根据实验室情况,可选择通过DNA放射自显影显示法或液体闪烁技术显色法(LSC)的方法测定染毒细胞中3H-TdR的掺入量。
5.6.1 UDS的放射自显影显示法
将细胞增殖至所需数量后,按上述方法制成单细胞悬液。浓度为0.5×105 个/mL~1×105 个/mL。
将上述细胞悬液接种于置有小盖片(18mm×6mm)之培养瓶中,37℃培养1d~3d,使细胞在盖片上
生长至适当密度。培养瓶接种数目根据受试物的数目、所选剂量级别而定。每一剂量作2个~3个样片,并另备4个~6个样本供溶媒对照和已知致癌物的阳性对照用。细胞在增殖培养后,用同步培养基(ADM补以1%小牛血清)作同步培养3d~4d。在试验前一日下午,加入溶于ADM 之羟基脲(HU)溶液,使HU在培养基中之终浓度为10mmol/L。继续在37℃下孵育16h,然后将上述长有细胞之盖片置于含有不同浓度之受试物、HU[c(HU)=10mmol/L]及3H-胸腺嘧啶核苷(5μCi/mL~10μCi/mL,30Ci/mmol)之同步用培养基中。37℃中孵育5h。
孵育结束后,用 HBSS充分洗涤,用1%柠檬酸钠溶液处理10min,随后用乙醇(64-17-5)-冰乙酸
(3∶1)固定(4℃)过夜,空气中干燥后,用少量中性树胶,将盖片粘固于载玻片上,长有细胞的一面朝
上,45℃烘烤24h。
在暗室中,将适量之核-4乳胶移入浸渍用之玻璃器皿中,于40℃水浴中融化,同时取等量之蒸馏
水于一量筒中也置于该水浴中加热,待乳胶融化后,将热蒸馏水倾于乳胶液中,继续在水浴中加温,并用玻璃棒轻轻搅拌,等待10min~20min,使气泡逸出。将准备作自显影处理之玻片置于水浴之平台上预热。将玻片垂直浸渍于1∶1稀释之乳胶液中约5s,徐徐提出玻片,并将玻片背面之乳胶用纱布或擦镜纸拭去,将已涂有乳胶之玻片移入温度为29℃及一定湿度之温箱中(4h)待乳胶干凅。然后置于内置适量干燥剂(变色硅胶)袋之曝光盒中。曝光盒外包以黑色避光纸及塑料纸,置于4℃冰箱中曝光10d。曝光结束后,将玻片移入有机玻璃制成的玻片架上,在液温为19℃之D-170或D-196显色液中显影5min,在停显液中漂洗2min,在F-5定影液中定影6min~10min,再用水漂洗数小时。
细胞可在乳胶涂片前用地衣红 (2%)冰乙酸溶液或在显影液后用 H.E或Giemsa染液染色。将玻
片脱水透明后,用盖片封固。
在油渍镜下,计数各样本细胞核的显影银粒数,同时计数相同面积之本底银粒数,并计算出两者的
差值。每张玻片至少计数50个细胞核,计算出对照组、各受试物组及阳性对照组的银粒数的均值和标准差等统计量。
为了区分UDS和正常的DNA半保留复制,可采用精氨酸缺乏的培养基、低血清培养基或在培养
基中添加羟基脲的方法来减少和抑制正常的DNA半保留复制。
5.6.2 UDS的液体闪烁技术显色法将试验用细胞悬于生长用培养基中,细胞浓度为0.5×105 个/mL,将细胞接种于液体闪烁计数瓶中,每瓶1mL,并加入14C胸腺嘧啶核苷终浓度为0.01μCi/mL(50mCi/mmol)。37℃中培养48h使细胞增殖并预标记,去培养基并用HBSS洗涤后,换以含14C-胸腺嘧啶核苷(0.01μCi/mL)之同步用培养基,在37℃中进行同步培养2d~4d,于试验前一天下午去培养基,用 HBSS充分洗涤后,加入含有羟基脲[c(HU)=10mmol/L]之同步用培养基,37℃中孵育16h,UDS的诱发同放射显影显示法,细胞在含有HU及3H-胸腺嘧啶核苷5μCi/mL,30Ci/mmol)之同步用培养基中与不同浓度之受试物接触5h,孵育结束后,去培养基及受试物。以冷盐水洗涤2次,随后用冰冷的过氯酸[7601-90-3,c(HClO4)=0.25mol/L]溶液处理2次,每次2min,再用乙醇处理10min,干后以0.5mL过氯酸[c(HClO4)=0.5mol/L~1mol/L]于75℃~80℃之恒温箱中水解40min。冷却后加入乙二醇乙醚3.5mL及闪烁液(PPO0.5%、POPOP0.03%,以甲苯为溶媒)5mL,振荡均匀,以液体闪烁计数器测定各样本中之14C及3H的放射活性。每组(包括对照组)至少做6个培养瓶。
标本中的3H放射活性即反映UDS中3H-胸腺嘧啶核苷的掺入量;而14C的放射活性反映试验细胞
的数目或其DNA量,因此3H和14C放射活性之比(3H/14C)即为细胞单位数或单位质量DNA中UDS水平。若将阴性对照组的3H/14C作为100% (1.00),计算出各受试物组与阴性对照组的变化量及受试物组各测试浓度的均值和标准差等统计量。
6 数据处理和结果评价
6.1 数据处理
选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如“t检验”,判断各受试物组与溶媒对照组间差异有无统计学意义,对数据进
行分析和评价。
6.2 结果评价
受试物组的细胞3H-TdR掺入数随剂量增加而增加,且与阴性对照组相比有统计学意义,或者至少在一个测试点得到可重复并有统计学意义的掺入量增加,均可判定为该试验阳性。
7 试验报告
7.1 试验名称、试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报告编号。
7.2 试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样品受理日期。
7.3 试验开始和结束日期、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日期。
7.4 试验摘要。
7.5 受试物:名称、细胞株、CAS编号(如已知)、纯度、与本试验有关的受试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及稳定性等。
7.6 溶媒:溶媒的选择依据,受试物在溶媒中的溶解性和稳定性。
7.7 细胞株:名称、来源、浓度及培养条件(包括培养基的组成、培养温度、CO2 浓度和培养时间)。
7.8 试验条件:剂量、代谢活化系统、细胞株、标准诱变剂、操作步骤等。
7.9 试验结果:受试物对细胞株的毒性、是否具有剂量-反应关系、统计结果,同时进行的溶媒对照和阳性对照的均数和标准差。
7.10 结论:本试验条件下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突变作用。
8 试验的解释
受试物组的细胞3H-TdR掺入数不随剂量增加而增加,各剂量组与对照组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则认为受试物在该试验系统下不引起UDS。判定结果时,应综合考虑生物学意义和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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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2975-2018 英文版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Steel and steel products -- Location and preparation of samples and test pieces for mechanical test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T 15574中定义的型钢、棒材、盘条、钢板和管材的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的标识、取样位置和制备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及钢产品的力学性能取样和试样制备。如果合同中注明,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金 属产品。这些试料和试样可根据相关的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或试验标准开展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GB/T 15574-2016,ISO 6929:2013,IDT) GB/T 20832 金属材料 试样轴线相对于产品织构的标识(GB/T 20832-2007,ISO 3785:2006,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验单元 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基于产品抽样试验的结果,全部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吨数。 3.2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如棒、板、盘条等)。 3.3 试料  为了制备一个或多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料可以是抽样产品。 3.4 样坯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加工处理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3.5 试样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样可以是试料或样坯。 3.6 标准状态 试料、样坯或试样经热处理后的状态,代表产品预期的最终状态。 注:这种情况下,试料、样坯或试样就称为标准试料、标准样坯或标准试样。 4 一般要求 4.1 代表性试验 按照附录A选取的试料、样坯和试样应认为具有产品代表性。 注:由于如熔炼、铸造、热或冷成形(或两者)、热处理等生产方式不同,导致钢产品不均匀,所以从其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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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012-2019: Footwear - Test methods for whole shoe - Impact shock attenuating property ICS 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2019-08-30发布 2020-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林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小波、李苏、王小刚、李斌。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缓震性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鞋及鞋底缓震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鞋号235及以上的整鞋及鞋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49-201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缓震 shockattenuating 随时间的增加,作用力峰值减小的过程。 3.2 能量 energy 做功和克服阻力的能力,通过力和力所产生的位移积分计算得到。 注:单位为焦(J)。 3.3 冲击能量 impactenergy 在样品受到冲击压缩过程中作用于样品上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4 返回能量 energyreturn 达到最大压缩形变后,回复过程中返回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5 吸收能量 energyabsorption 在压缩循环过程中损失的能量。 注:单位为焦(J)。 3.6 能量吸收率 energyabsorbratio 吸收能量(3.5)与冲击能量(3.3)的百分比。 3.7 能量回归率 energyreturnratio 返回能...

GB/T 38109-2019

GB/T 38109-2019: Application guidance forsafety accessories and instruments on pressure equipment ICS 13.240 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2019-10-17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选用原则 2 6 设置基本要求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航天石化技术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上海凯科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天正阀门有限公司、沈阳新光航宇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成航分公司、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保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瑞控阀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张家港富瑞阀门有限公司、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储特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惠虎、周伟明、徐锋、靳伟、王笑梅、丁春辉、李姜楠、王玉、张志毅、徐维普、王海忠、于新海、朱学智、张俊策、徐炘、杨昌军、顾雪铭、徐忠慧、张晓忠、戴贤波、贡学刚、王君、王红霞、李泞、魏勇彪、耿婉懿。 承压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用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附件及仪表选用原则和设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及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承压设备: ---锅炉、气瓶、氧舱、非金属承压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的承压设备; ---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承压设备。 2 ...

GB/T 3880.3-2012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3880.3-2012 英文版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plates, sheets and strips for general engineering -- Part 3: Tolerances on forms and dimensions 1 范围 GB/T 3880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偏差。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带材。 2 分类及分级 2.1 铝或铝合金类别 铝及铝合金分为A、B两类,如表1所示。 3 要求 3.1 厚度偏差 3.1.1 冷轧板、带材的厚度偏差普通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高精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 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 3.1.2 热轧板、带材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3.2 宽度偏差 3.2.1 板材的宽度偏差 3.2.1.1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 冷轧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当需方要求正、负对称偏差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值为表6中数值的一半。 3.2.1.2 热轧板材的宽度偏差 切边供应的热轧板材,其板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不切边供应的热轧板材,其板材的宽 度允许偏差为+150mm,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3 长度偏差 3.3.1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 冷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 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3.2 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 热轧板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 同)中注明(需方要求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宜与表7一致)。 3.4 不平度 3.4.1 除O、F状态外,其他状态板材的不平度普通级应符合表12的规定,高精级应符合表...

GB/T 24533-2019

GB/T 24533-201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Q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533-200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2019-03-25发布 2020-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4533-2009《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本标准与GB/T 24533-2009相 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定义,将定义中的“碳负极”修改为“石墨类负极”(见3.1); ---将“中间相类碳微球人造石墨”改为“中间相炭微球人造石墨”,将“针状焦类人造石墨”改为“针 状焦人造石墨”,将“石油焦类人造石墨”修改为“石油普焦人造石墨”,增加了复合石墨的解释 (见4.1.1); ---修改了部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等级,增加了石墨化度指标(见4.1.2); ---删除产品代号示例中的“AG-PAG-Ⅰ-18-340”(见2009年版的4.2); ---修改了典型产品技术指标内容,将“表3~表11”修改为“表3, 表4, 表5”(见5.2); ---水分测定修改为:按照附录B或GB/T 3521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3); ---比表面积测定修改为:按照GB/T 19587进行测定(见6.6); ---增加石墨取向性(参考性指标)测定方法,按照附录F的规定进行测定(见6.9); ---删除NO2-, PO43-的测定(见2009年版的6.12); ---修改了有机物含量测定方法(见6.17); ---修改了限用物质含量测定方法(见6.18); ---取样和制样修改为按照GB/T 1427规定进行(见7.1.1); ---删除“作为检验和保留的样品,至少保留500g以上”(见2009年版的7.1.4); ---出厂检验中增加首次放电比容量, 首次库仑效率,删除pH值(见7.2.1); ---删除型式检验中的“原材料批号”(见2009年版的7.2.2); ---删除了验收规则中“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有权拒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 品”(见2009年版...

GB/T 5223-2014 | www.GB-GBT.com

购买英文版--点击: GB/T 5223-2014 英文版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Steel wire for prestressing of concre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及标记、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用冷拉或消除应力的低松弛光圆、螺旋肋和刻痕钢丝,其中冷拉钢丝仅用于压力管道。依据设计和施工方法适宜先张法和后张法制造高效能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839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GB/T 24238 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 GB/T 24242.2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拉钢丝 盘条通过拔丝等减径工艺经冷加工而形成的产品,以盘卷供货的钢丝。 3.2 消除应力钢丝  按下述一次性连续处理方法之一生产的钢丝: ---钢丝在塑性变形下(轴应变)进行的短时热处理,得到的应是低松弛钢丝; ---钢丝通过矫直工序后在适当的温度下进行的短时热处理,得到的应是普通松弛钢丝。 3.3 松弛 在恒定长度下应力随时间而减小的现象。 3.4 螺旋肋钢丝  钢丝表面沿着长度方向上具有连续、规则的螺旋肋条(见图1)。 3.5 刻痕钢丝 钢丝表面沿着长度方向上具有规则间隔的压痕(见图2)。 4 分类、代号及标记 4.1 分类及代号 4.1.1 钢丝按加工状态分为冷拉钢丝和消除应力钢丝两类。 4.1.2 钢丝按外形分为光圆、螺旋肋、刻痕三种,其代号为: 4.2 标记 4.2.1 标记内容 按本标准交货的产品标记应包含下列内容: a) 预应力钢丝; b) 公称直径; c) 抗拉强度等级; d) 加工状态代号; e) 外形代号; f) 标准编号。 4.2.2 标记示例 ...

GB/T 28560-2012

GB/T 28560-2012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mall vessels ICS 47.020.60 U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电气设备 小船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要求 6 5 配电系统 15 6 电压大于50V的交流系统的触电防护 17 7 过电流和故障电流的防护 17 8 不同时(需求)系数 19 9 电缆 20 10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端头 24 11 试验 26 12 长度超过24m的船 2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岸电供电要求 30 参考文献 34 图A.1 与一个单相主电源的直接连接 31 图A.2 与船舶上有隔离变压器的单相主电源供电的直接连接 32 图A.3 与一个三相电源直接连接 32 图A.4 船舶有隔离变压器的三相主电源直接连接 33 图A.5 通过岸上隔离变压器与单相供电电源连接 33 表1 设计参数---温度 7 表2 角度偏离和运动 7 表3 小船供电系统的交流电压和频率 8 表4 符合IEC 60529要求的防护等级 11 表5 裸露汇流排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 表6 计算最小通风的参考电流 13 表7 推荐单芯电缆连续工作的额定电流(环境温度45℃) 22 表8 各种环境温度的修正系数 23 表9 半小时和一小时工作的修正系数 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092-507:2008《船舶电气设备 第507篇 小船》。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10250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GB/T 10250-2007,IEC 60533:1999,IDT) ---GB/T 10963.1 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场所用过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 器(GB...

GB/T 38046-2019

GB/T 38046-2019: Reflective vest for motor vehicle passengers ICS 03.220.2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2019-10-18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4 6 检验规则 6 7 放置要求 7 8 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反光背心逆反射材料布置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潘汉中、马静洁、王宏、黄磊、孙飞、丁正林、董葵、郑嘉麒、许俊。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放置要求、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职业专用的高可视性警示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2008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4669-2008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