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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9-2013 | www.GB-GB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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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锭

Lead ingo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法或火法精炼生产的铅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03(所有部分)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铅锭按化学成分分为5个牌号:Pb99.994、Pb99.990、Pb99.985、Pb99.970、Pb99.940。

3.2 化学成分

3.2.1 铅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 当铅用于生产以表1中所列某元素为添加元素的合金时,则该元素的含量可不受本表规定的最大值的限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3 物理规格

3.3.1 铅锭分为大锭和小锭。小锭为长方梯形,底部有打捆凹槽,两端有突出耳部。大锭为梯形,底部有T形凸块,两侧有抓吊槽。

3.3.2 小锭单重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大锭单重为:950kg±50

kg、500kg±25kg。

3.4 表面质量

3.4.1 铅锭表面不得有熔渣、熔洞、粒状氧化物、夹杂物及外来污染。

3.4.2 铅锭不得有冷隔,不得有大于10mm的飞边毛刺(允许修整)。

3.5 其他

需方如对铅锭的化学成分、物理规格、表面质量等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 试验方法

4.1 铅锭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4103的规定进行。

4.2 铅锭的锭重用称量法检验。

4.3 铅锭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铅锭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5.2.1 铅锭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次号的产品组成,批量不大于150t。

5.2.2 根据需方要求,允许由同一牌号的多个生产批组成一个检验批。批量按需方要求执行。

5.3 检验项目

每批铅锭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规格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5.4 取样和制样

5.4.1 生产取样

供方用于化学成分分析的试样可从浇铸时的液态金属中采取,也可用其他方法采取。

5.4.2 仲裁取样和制样

5.4.2.1 铅小锭化学成分仲裁样的采取

5.4.2.1.1 仲裁取样数量:随机抽取铅锭数量的2%作为样锭,样锭总数应为6的倍数,以便于分组。

分组后不足6锭时,应从铅锭中补足,不得舍弃。

5.4.2.1.2 仲裁取样方法:将抽取的样锭按每6个锭为一组,用钻孔或锯切法采取试样。钻孔或锯切

时,不得使用任何润滑剂,其速度不得使试料氧化。取样时应除去表皮,钻、锯深度不小于锭厚的三分之二。

a) 钻孔法:用直径10mm~15mm的钻头取样,将浇铸面A与底面B依次排列成长方形,在长

方形上划2条对角线,与每锭纵向中心线相交的两点为该锭的取样点,如图1所示。

图1 铅小锭钻孔布点图

b) 锯切法:锯条与铅锭垂直,通过钻孔法取样点横向锯切。

5.4.2.1.3 试样的制备:将取得的试样制成不大于4mm屑状,用磁铁除净加工时带入的铁屑,混匀后

缩分至不少于360g,作为仲裁分析样品。

5.4.2.2 铅大锭化学成分仲裁样的采取和制备由供需双方商定。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铅锭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按批判不合格。

5.5.2 铅锭的物理规格和表面质量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按锭判不合格。

5.5.3 杂质元素检验结果的修约和修约后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按GB/T 8170中的规定进行。

6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质量证明书

6.1 包装

6.1.1 铅小锭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带捆扎包装。铅大锭以裸锭供货。

6.1.2 需方如对铅锭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2 标志

6.2.1 每块铅锭上应浇铸或打印上商标和批号。

6.2.2 每捆铅锭上应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标识,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和净重。

6.3 运输与贮存

6.3.1 铅锭应用无腐蚀性物质的运输工具装运,防止被雨淋。

6.3.2 铅锭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内。

6.3.3 铅锭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由于自然氧化表面生成的白色、灰白色或黄白色薄膜,不作报废

依据。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铅锭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和商标、地址、电话或传真;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化学成分、物理规格、表面质量等特殊要求;

d) 净重和件数;

e) 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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