铠装电缆用铝合金带材
Aluminium alloy strips for armored cabl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铠装电缆用铝合金带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铠装电缆用铝合金带材(以下简称带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带材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牌号、状态、尺寸规格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1.2 标记及示例
带材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示例如下:
3.2 化学成分
带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3.3 尺寸偏差
3.3.1 厚度
带材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2 宽度
带材的宽度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3.3.3 不平度
带材的不平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3.3.4 侧边弯曲度
带材在任意2000mm长度上的侧边弯曲度应不大于4.0mm。
3.3.5 错层、塔形
带材的内5圈、外2圈错层应不大于5mm,其他部位的错层应不大于2mm。带材的塔形应不大
于3mm。
3.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带材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3.5 外观质量
3.5.1 带材表面不准许有表面气泡、压折、刀背印、碰伤、孔洞、非金属压入、金属压入、凹痕、折伤、擦伤、油斑、腐蚀、松树枝状花纹、起棱、粘铝等缺陷。
3.5.2 带材表面允许有不明显的水痕、油污、印痕、压过划痕、明暗条纹、黑条等不影响使用的缺陷。
3.5.3 带材应卷紧、卷齐,带材端面不准许碰伤或划伤。带材不准许有裂边、翘边。
3.5.4 带材不准许塌卷或出现燕窝。
3.5.5 带材不准许有接头。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 GB/T 20975或 GB/T 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方法应采用
GB/T 20975规定的方法。
4.1.2 “Al”含量的计算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计算“Al”含量时,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
常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值作为“元素含量总和”。
4.1.3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
GB/T 3190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4.2 尺寸偏差
4.2.1 尺寸修约
尺寸测量值不准许修约,极限数值的判定方法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4.2.2 不平度
从带材上任意取长度为2000mm的试样(试样应尽量包含带材有波浪部分),将试样自由放在平
台上,按照GB/T 3880.3的规定检测波高和波浪数。
4.2.3 其他尺寸测量
其他尺寸的测量按照GB/T 3880.3的规定进行。
4.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带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T 16865的规定进行。
4.4 外观质量
带材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仲裁时应在自然散射光下进行。必要时,可借助尺寸测量工具界定
缺陷大小。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和验收
5.1.1 带材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带材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带材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带材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带材之日起3个月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带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状态、同一尺寸规格的带材组成。
5.3 计重
带材应检斤计重。
5.4 检验项目
每批带材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外观质量的检验。
5.5 取样
带材取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
3.4 4.3
外观质量 逐卷检验 3.5 4.4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带材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 任一试样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试样代表的该卷带材不合格。
5.6.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带材(包括该不合格试样代表的那卷带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带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则判该批带材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5.6.4 任一卷带材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带材上应附有如下内容的标签(带材宽度规格小于25.0mm时,贴于包装箱外):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尺寸规格;
e) 带材批号或卷号;
f) 净重。
6.1.2 包装箱标志
带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6.2 包装、运输、贮存
带材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需方对带材的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带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状态;
d) 尺寸规格;
e) 批号或卷号;
f) 净重;
g) 本标准编号;
h)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
i)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c) 重量;
d) 带材的包装方式;
e) 其他特殊要求;
f) 本标准编号。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