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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26-2016 | www.GB-GB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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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交换器用铝及铝合金多孔型材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multiport profiles for heat exchang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交换器用铝及铝合金多孔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通道水力学直径大于1.0mm的热交换器用铝及铝合金多孔型材(以下简称

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23 冷轧金属薄板(带)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的测量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08 热喷涂 火焰和电弧喷涂用线材、棒材和芯材 分类和供货技术条件

GB/T 12689(所有部分) 锌及锌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846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GB/T 15560 流体输送用塑料管材液压瞬时爆破和耐压试验方法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6921 金属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X射线光谱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32186-2015 铝及铝合金铸锭纯净度检验方法

GB/T 33230-2016 铝及铝合金多孔微通道扁管型材

YS/T 67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YS/T 848 铸轧铝及铝合金线坯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

型材的牌号、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状态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图纸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1.3 横截面尺寸

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如图1所示,尺寸规格见表3,典型型材横截面示例图参见附录A。

3.1.4 标记及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以缩写代号 MPF表示)、本标准编号、牌号、状态、膜层代号、截面代号及长度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3.2 原材料

3.2.1 圆铸锭

圆铸锭的低倍组织不得存在光亮晶和疏松,尺寸偏差应符合 YS/T 67的规定,纯净度应符合

GB/T 32186-2015中的Ⅱ级规定。

3.2.2 线坯

连续挤压用线坯应符合YS/T 848的规定。

3.2.3 锌丝

表面喷锌用锌丝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12608中Zn99.99牌号的规定。

3.3 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3.4 尺寸偏差

3.4.1 横截面尺寸

型材横截面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3.4.2 长度

型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3.4.3 弯曲度

型材(卷状交货型材除外)的纵向弯曲度和纵向侧弯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3.4.4 平面间隙

型材的平面间隙应不大于0.08mm。

3.4.5 扭拧度

型材的扭拧度T(如图2所示)应符合表7的规定。

3.4.6 切斜度

型材的切斜度不大于0.5°。

3.4.7 其他尺寸偏差

型材的其他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4846的规定。

3.5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型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3.6 喷锌量

扁管经电弧喷锌处理后的上、下表面单位面积喷锌量(简称喷锌量)范围为6.0g/m2~12.0g/m2。

具体喷锌量由需方在订货单(图纸或合同)中注明,喷锌量允许偏差为±2.0g/m2。

3.7 耐盐雾腐蚀性能

型材的耐盐雾腐蚀性能应符合表9的Ⅱ级规定,需要其他级别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8 耐压性能

用于冷凝器、蒸发器、散热器、中冷器型材的爆破压力应符合表10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9 表面粗糙度

未表面处理型材的表面粗糙度Rz不大于15μm,喷锌处理型材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5μm。

3.10 外观质量

3.10.1 型材的内、外表面应清洁,不得有裂纹、气泡、起皮、成层、夹杂、腐蚀斑点、桔皮、停车痕及明显水迹印等缺陷。

3.10.2 型材的外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值的擦伤、磕碰伤、压坑等缺陷,扣除缺陷深度后的壁厚,不应超出壁厚的允许范围。

3.10.3 表面处理型材的喷锌应均匀,不得有漏喷和明显的锌颗粒等缺陷。

3.10.4 型材端头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毛刺。卷状交货的型材,盘卷应整齐有序。

4 试验方法

4.1 原材料

4.1.1 圆铸锭

圆铸锭的纯净度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32186-2015的规定,其他项目的试验方法按 YS/T 67的

规定进行。

4.1.2 线坯

线坯的试验方法按YS/T 848的规定。

4.1.3 锌丝

锌丝的试验方法按GB/T 12689的规定。

4.2 化学成分

4.2.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20975或GB/T 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GB/T 20975规定的

方法。

4.2.2 仅对GB/T 3190中相应牌号的“铝”及“其他”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常规化学分析。当怀

疑非常规分析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了本标准的限定值时,生产者应对这些元素进行分析。

4.2.3 “Al”含量按GB/T 3190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Al”含量时,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

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作为“元素含量总和”。

4.2.4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

GB/T 3190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4.3 尺寸偏差

型材的筋厚、侧端壁厚、平面壁厚、角度和圆弧采用影像测量仪测量,其他尺寸的测量按GB/T 14846的规定。

4.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型材的室温纵向拉伸试验方法按GB/T 16865的规定。

4.5 喷锌量

型材的表面喷锌量测量方法按照GB/T 16921的规定,测量时取每个测量面上沿宽度方向均匀分

布5个点的平均值(精确至0.1g/m2)。

4.6 耐盐雾腐蚀性能

型材的耐盐雾腐蚀性能按GB/T 33230-2016附录D的规定。

4.7 耐压性能

型材的爆破压力试验方法按GB/T 15560规定的方法进行。

4.8 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的测量按GB/T 2523的规定,未处理表面检测Rz值,喷锌表面检测Ra值。测量轨迹

应包括产品上、下表面的整个宽度范围,测量结果取最大值。

4.9 外观质量

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外观质量。当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可以采用研磨法、剖开法,用相应精度的仪器、设备进行测量。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型材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型材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截面代号、膜层代号的型材组成,每批重量不限。

5.3 计重

型材应检斤计重。

5.4 检验项目

5.4.1 每批型材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喷锌量、耐压性能、粗糙度、外观质量的检验。

5.4.2 型材的耐盐雾腐蚀性能,在首批供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时进行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2年应至少检验一次。

5.4.3 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圆铸锭、线坯、锌丝时,还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

5.5 取样

型材的取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型材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型材不合格,其他熔次型材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 任一试样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时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5.6.3 任一试样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5.6.4 任一试样的喷锌量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喷锌量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5.6.5 任一试样的耐盐雾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6.6 任一试样的耐压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耐压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不合

格。

5.6.7 任一试样的表面粗糙度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5.6.8 任一型材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根(卷)型材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型材的包装物上印有如下内容的标记(或贴标签):

a)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或质检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b) 牌号、状态及截面代号、表面处理型材的膜层代号;

c) 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6.1.2 包装箱标志

型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6.2 包装

型材应成捆用纸或纸带包装,并在包装箱中放置适量的干燥剂用于防潮;成卷供应时应垫纸或泡沫

塑料加以保护。其他按GB/T 3199的规定。采用与GB/T 3199不同的包装方式、方法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6.3 运输和贮存

型材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型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状态、截面代号、膜层代号;

d) 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e) 净重或件数;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g)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

h) 本标准编号。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截面代号(或图纸号);

e) 重量(数量);

f) 特殊要求的化学成分;

g) 耐盐雾腐蚀性能的等级;

h) 特殊包装要求;

i) 其他特殊要求;

j) 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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