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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9-2014 | www.GB-GB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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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锑锭

Antimony ingo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锑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

本标准适用于以锑精矿和铅锑精矿等为原料生产的锑锭,以锑精矿和铅锑精矿等为原料生产的锑

珠标准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3253(所有部分) 锑及三氧化二锑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锑锭按化学成分分为Sb99.90、Sb99.70、Sb99.65、Sb99.50四个牌号。

3.2 锑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锑的含量系指100%减去砷、铁、硫、铜、硒、铅、铋和镉杂质含量实测总和的值。

3.3 各牌号锑锭的杂质,在表1中规定的最末位后出现的数字,按GB/T 8170的规定处理。

3.4 锑锭表面应平整、整洁,不允许有浮渣、夹层及外来夹杂物。

3.5 各牌号的锑锭结构为截角六面体,每锭质量不大于25kg。如用户有其他规格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 试验方法

4.1 锑锭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 3253(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2 锑锭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法检验。

4.3 锑锭的重量用称量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锑锭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6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处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锑锭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10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锑锭应进行化学成分、表面质量和重量的检验。

5.4 取样和制样

5.4.1 取样

锑锭取样在同一批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不低于总量锑锭的5%为样品锑锭。然后用规格

为ϕ8mm~ϕ12mm的钻头依次在所抽取样品锑锭的顶面或底面交替钻孔(如第一块钻顶面,则第二

块钻底面),钻孔位置为任意对角线上等距离的三点处。钻孔深度不能少于锑锭厚度的一半。收集的钻屑即为试样。钻孔时不能使用润滑剂,并选择适当的转速和进给量(以不因过度发热而发生氧化现象为宜)。

5.4.2 制样

将试样破碎到粒度不大于5mm,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500g~1000g,用磁铁除尽铁屑。然后分

成四等份,一份做检验样,一至二份送交需方(需方需要时),另一份由供方保留备查。样品在分析检测前用乳钵磨至粒度不大于0.125mm。样品保留十二个月。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时,按批判不合格。

5.5.2 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时,按锭判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锑锭的包装物上应涂刷不易脱落的标志标明:

a) 生产厂家;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商标;

d) 批号。

6.2 包装

6.2.1 锑锭用木箱包装,用铁皮带加固。箱净重100kg或1000kg。如需方需要,亦可采用捆扎

包装。

6.2.2 经供需双方同意,可以改变包装重量和包装方式。

6.3 运输和贮存

6.3.1 产品装卸、运输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产品和包装物的损坏。

6.3.2 产品运输车辆和贮存地点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接触酸、碱及其他污染物。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产品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对产品化学成分及规格的特殊要求;

d) 净重;

e) 包装形式;

f) 本标准编号;

g)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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