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93.19-2015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caused by treatment mutagens, teratogens and carcinoge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
处理方法
2015-08-07发布
2015-10-07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5193.19-2003《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与GB 15193.19-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修订了范围。
---增加了试验目的,将“一般原则”改为“原理”,删除原版内容“能使该类物质破坏的化学反应来
处理,如对易于氧化的化合物(如肼、芳香胺或含有分离的碳=碳双键化合物),可以用饱和的
高锰酸钾丙酮(15g高锰酸钾溶于1000mL丙酮)溶液处理。烷化物在原则上可以与合适的
亲合剂,如水、氢氧离子、氨、亚硫酸盐和硫代硫酸盐等起反应而被破坏”,修改为“一些化学反
应破坏该类物质中引起致突变、致畸和致癌作用的官能团,从而达到对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方法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修改了联苯胺、β-萘胺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叠氮化钠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黄曲霉毒素B1 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苯并[a]蒽的名称及处理方法,3-甲基胆蒽的名称、处理方法及英文缩写。
---修改了2-乙酰氨基芴、2,7-二氨基芴、苯并[a]芘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7,12-二甲基苯并[a]蒽、2-氨基芴、2-硝基芴、9,10-二甲基蒽、2,4,7-三硝基芴酮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N-亚硝基甲基脲的处理方法及英文缩写、N-甲基-N-硝基-N-亚硝基胍的名称及处理
方法。
---增加了乙基亚硝基脲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丝裂霉素C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N-亚硝基二甲胺的名称、英文缩写及处理方法。
---修改了甲磺酸乙酯、甲磺酸甲酯的名称及处理方法。
---修改了赭曲霉素A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ICR-170的处理方法、三亚乙基蜜胺的名称及处理方法。
---增加了4-硝基喹啉-N-氧化物、ICR-191、呋喃糖酰胺、9-氨基吖啶、多氯联苯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环磷酰胺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刚果红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二甲基氨基苯重氮磺酸钠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五氯酚钠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过氧基异丙苯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柔毛霉素的处理方法。
---删除了乙撑亚胺、Trenimone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附录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
处理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中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方法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
2 试验目的和原理
对于大多数类型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可以利用一些化学反应破坏该类物质中引起致突变、致畸和致癌作用的官能团,从而达到对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方法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3 处理方法
注:本章所涉及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中英文名称对照、CAS及英文缩写参见附录A。
3.1 联苯胺、β-萘胺
3.1.1 试剂
2mol/L硫酸、0.2mol/L高锰酸钾、焦亚硫酸钠、10mol/L氢氧化钾。
3.1.2 处理方法
3.1.2.1 如联苯胺或β-萘胺浓度高于0.9mg/mL,加水稀释至0.9mg/mL以下。
3.1.2.2 每10mL联苯胺或β-萘胺溶液加入5mL0.2mol/L高锰酸钾溶液及5mL2mol/L硫酸溶
液,该反应至少应持续10h。
3.1.2.3 每10mL反应体系加入0.8g焦亚硫酸钠使反应体系脱色,如未完全脱色则加入更多。
3.1.2.4 每10mL上述反应体系加入8mL10mol/L氢氧化钾使反应体系呈强碱性(pH>12),此反
应过程放热。
3.1.2.5 加100mL水稀释,过滤掉含锰化合物,中和滤液后废液按照化学废弃物处理。
3.2 叠氮化钠
3.2.1 试剂
亚硝酸钠、4mol/L硫酸、质量体积比浓度为10%碘化钾溶液、1mol/L盐酸、淀粉。
3.2.2 溶液配制
亚硝酸钠溶液:7.5g亚硝酸钠溶于38mL水。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caused by treatment mutagens, teratogens and carcinoge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
处理方法
2015-08-07发布
2015-10-07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5193.19-2003《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与GB 15193.19-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修订了范围。
---增加了试验目的,将“一般原则”改为“原理”,删除原版内容“能使该类物质破坏的化学反应来
处理,如对易于氧化的化合物(如肼、芳香胺或含有分离的碳=碳双键化合物),可以用饱和的
高锰酸钾丙酮(15g高锰酸钾溶于1000mL丙酮)溶液处理。烷化物在原则上可以与合适的
亲合剂,如水、氢氧离子、氨、亚硫酸盐和硫代硫酸盐等起反应而被破坏”,修改为“一些化学反
应破坏该类物质中引起致突变、致畸和致癌作用的官能团,从而达到对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方法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修改了联苯胺、β-萘胺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叠氮化钠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黄曲霉毒素B1 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苯并[a]蒽的名称及处理方法,3-甲基胆蒽的名称、处理方法及英文缩写。
---修改了2-乙酰氨基芴、2,7-二氨基芴、苯并[a]芘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7,12-二甲基苯并[a]蒽、2-氨基芴、2-硝基芴、9,10-二甲基蒽、2,4,7-三硝基芴酮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N-亚硝基甲基脲的处理方法及英文缩写、N-甲基-N-硝基-N-亚硝基胍的名称及处理
方法。
---增加了乙基亚硝基脲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丝裂霉素C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N-亚硝基二甲胺的名称、英文缩写及处理方法。
---修改了甲磺酸乙酯、甲磺酸甲酯的名称及处理方法。
---修改了赭曲霉素A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ICR-170的处理方法、三亚乙基蜜胺的名称及处理方法。
---增加了4-硝基喹啉-N-氧化物、ICR-191、呋喃糖酰胺、9-氨基吖啶、多氯联苯的处理方法。
---修改了环磷酰胺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刚果红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二甲基氨基苯重氮磺酸钠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五氯酚钠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过氧基异丙苯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柔毛霉素的处理方法。
---删除了乙撑亚胺、Trenimone的处理方法。
---增加了附录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
处理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中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方法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
2 试验目的和原理
对于大多数类型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可以利用一些化学反应破坏该类物质中引起致突变、致畸和致癌作用的官能团,从而达到对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方法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3 处理方法
注:本章所涉及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中英文名称对照、CAS及英文缩写参见附录A。
3.1 联苯胺、β-萘胺
3.1.1 试剂
2mol/L硫酸、0.2mol/L高锰酸钾、焦亚硫酸钠、10mol/L氢氧化钾。
3.1.2 处理方法
3.1.2.1 如联苯胺或β-萘胺浓度高于0.9mg/mL,加水稀释至0.9mg/mL以下。
3.1.2.2 每10mL联苯胺或β-萘胺溶液加入5mL0.2mol/L高锰酸钾溶液及5mL2mol/L硫酸溶
液,该反应至少应持续10h。
3.1.2.3 每10mL反应体系加入0.8g焦亚硫酸钠使反应体系脱色,如未完全脱色则加入更多。
3.1.2.4 每10mL上述反应体系加入8mL10mol/L氢氧化钾使反应体系呈强碱性(pH>12),此反
应过程放热。
3.1.2.5 加100mL水稀释,过滤掉含锰化合物,中和滤液后废液按照化学废弃物处理。
3.2 叠氮化钠
3.2.1 试剂
亚硝酸钠、4mol/L硫酸、质量体积比浓度为10%碘化钾溶液、1mol/L盐酸、淀粉。
3.2.2 溶液配制
亚硝酸钠溶液:7.5g亚硝酸钠溶于38mL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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